江西省宜黄县中医院,江西 宜黄 344400
中药穴位贴敷及护理对62例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的影响
谭国瑜李梅欧阳群谢爱花
江西省宜黄县中医院,江西 宜黄 344400
目的探讨中药穴位贴敷及护理对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的影响。方法观察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患者124例作为研究对象,按照患者就诊顺序编号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62例。两组患者均给予常规护理,观察组在此基础上采取中药穴位贴敷治疗及护理。结果观察组患者总有效率为96.8%,明显优于对照组的87.1%,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满意率为93.5%,明显优于对照组的83.9%;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中药穴位贴敷及护理可明显改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症状,疗效确切,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中药穴位贴敷;护理;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慢性支气管炎是指气管、支气管黏膜等出现慢性非特异性炎症[1],临床表现为长期反复咳嗽、咳痰、喘息等。笔者以62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中药穴位贴敷及护理对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的影响,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收治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患者124例作为研究对象,男78例,女46例;年龄32~74岁,平均年龄(54.8±5.7)岁;病程1~28年,平均病程(12.5±1.4)年;按照患者就诊顺序编号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62例;两组患者年龄、性别及病程等一般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护理方法 两组患者均给予常规护理。①用药护理。慢性支气管炎病程长,在急性发作时期,需及时采取抗感染、祛痰止咳治疗,叮嘱患者按时服药,给予抗感染药物,在缓解时期要注意提高自身防护能力,增强体质。②呼吸道护理。患者多痰且稠,不易咳出,而积聚在气管内会引发肺炎等并发症,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命安全。因此护理人员要指导患者正确咳痰,多喝开水,同时口鼻对准杯口,吸入蒸汽,以此稀释痰液,有效排出痰液。另外患者发病期间,会不断换气,使呼吸道水分丧失,不易排出痰液。因此,护理人员可采取雾化吸入湿化呼吸道,稀释痰液,促进痰液排出。以此加强对喊着呼吸道护理,确保患者可通畅呼吸。
1.3 治疗方法 对照组给予常规治疗,观察组患者实施中药穴位贴敷治疗。取患者背部大椎穴、双肺俞、双心俞等穴位,使用艾灸,明确敏感穴,并来回艾灸。外敷药物基本组方:白芥子、附子、肉桂、半夏,将其研成粉末,取3mL生姜汁调制成丸状,分别敷于敏感穴部位。敷贴时间保持在4~6h,若患者皮肤出现异常情况,可尽量减少贴敷的时间。患者每10d贴1次,贴敷期间,不可用力擦洗,避免过度搔抓,对皮肤造成损伤。
1.4 评价指标 根据医院自制护理满意度调查表,从医护人员的行为、言语、衣着、治疗措施等方面出发,共计100分。满意:≥90分;基本满意71~89分;不满意:≤70分。
1.5 疗效判定[2]显效:患者临床症状明显改善,咳嗽、喘息、肺部哮鸣音等症状明显减轻;有效:临床症状改善,咳嗽、喘息、肺部哮鸣音等症状未恢复急性发作前水平,其他客观指标改善;无效:临床症状无改善,咳嗽、喘息、肺部哮鸣音等症状无变化或加重。
2.1 两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 观察组患者总有效率为96.8%,明显优于对照组的87.1%,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表(例)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2.2 两组患者护理满意度对比 观察组患者满意40例,基本满意18例,不满意4例,满意率为93.5%;对照组满意25例,基本满意27例,不满意10例,满意率为83.9%,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慢性支气管炎属中医学“痰饮”、“喘证”、“咳嗽”范畴,与患者的肺、脾、肾三脏有密切相关性。当患者三脏长久气虚,会导致心阳不足,血流不畅,痰湿内盛,引发支气管炎。在治疗时,需宣肺止咳、助阳益气、健脾益肾。采用中药穴位贴敷,通过药物刺激穴位,可明显调理气血,补肾健脾。通过药物敷贴,疏通经脉,益气活血,调和阴阳,可明显提高患者的机体抵抗力。在此次研究中,中药穴位贴敷中主药是白芥子,起到显著的利肺气、宣肺止咳功效;细辛起到发散风寒,温肺化饮作用;而姜汁可调和诸药,使药物充分发挥出宣肺止咳、助阳益气、健脾益肾作用。
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及患者满意率明显优于对照组,表明中药穴位贴敷及护理可明显改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症状,疗效确切,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1]曹向民,曹向红,张晨光,等.穴位贴敷干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的效果评价[J].全科护理,2013,11(07):1771-1772.
[2]杨文斌,张晨光,王艳萍,等.不同穴位贴敷配方治疗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疗效比较[J].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13,20(07):73-74.
R245.32+3
A
1007-8517(2014)13-0107-01
201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