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有人将其解读为是一件新的反腐利器。但也有人认为不动产登记难阻“房叔”腐败,因为相关信息并未向公众开放,指出不动产登记主要保护的是登记人的权利。
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迈出一大步。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意见稿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在公众的印象中,“不动产登记”已非新词,亦非“新闻”。早在2007年开始施行的物权法中,“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规定就赫然在目。随后7年中,不动产登记条例一直“只闻雷声、不见雨下”。然细读《条例》,不少人却若有所失。此前,公众对于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翘盼,很大程度上寄希望于这一制度的建立,让“以人查房”获得法理的允许,使之成为震慑腐败、匡正时弊的良药。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这表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受保密保护,“以人查房”只是公众对制度设计的理想愿景。不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虽然与民众的意愿存在差距,不能担当直接反腐的重任,但可以间接对贪官造成巨大的心理和精神压力。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明确指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如果这一制度落地生根、实至名归,有助于推进阳光政务、完善监督体系,夯实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基础。透過《条例》,还不难发现,虽然普通民众不能随心所欲地“以人查房”,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督机关等,却能根据办案需要或群众举报,借助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随时查询并“顺藤摸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动产登记制度仍然是一柄遏制腐败的利剑,具有不可小觑的倒逼功能,倒逼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
用好“不动产登记”这柄间接反腐利剑,需要找准“七寸”。近年“房姐”、“房叔”、“房嫂”、“房婶”粉墨登场的背后,露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登”出多门的“羞”。因而,如何建立真实可信的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如何把登记本身的功能和附加的行政功能分离开来,如何平衡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的关系,如何避免贪腐官员异地炒房、异地置业转移财产等问题发生,如何减少登记部门与贪腐官员恶意串通的行为,当成首务之急。
@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李恩平:真正实施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即使无法做到任一普通公民都能查询官员名下房产,但“以人查房”依然能够实现,势必会对各级官员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
@乔新生:不动产条例登记情况并不是完全公开,而是“权利”公开,对于反腐意义不大。
@陈淮 :不动产登记制度被媒体众口一词解读为查贪官有多少套房。这恐太剑走偏锋。该制度的首要意义是保护而不是剥夺包括私人在内的财产权利人的利益。
@厦门程凌虚:炒得沸沸扬扬的不动产登记,不关乎反腐,不关乎房价,不关乎民生,关乎政府的"钱袋子"。其目的是摸清家底,为将来推出房产税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