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竹盛
《民主、法治、人权》
罗隆基 著 刘志强 编
法律出版社 2013年10月版
从上世纪初到建国前的半个世纪,中国既是真刀实枪的战争最为惨烈的时期,也是观念和思想上的论争最为激烈的阶段。思想的论争从中学西学的体用之争,到辛亥后迅速转为文化、民主和科学的议题,再到国民政府成立后,进一步深化为宪政、人权、法治等主题。短短30多年时间,当时中国的思想界,已经完成了从表达形式到概念,到理念上的现代化过程,成就惊人。
更为惊人的是,在一些注定成为人类历史永恒话题的议题上,当时一些参与论战的人所秉持的理念,已经站到了世界潮流的最前列。其中一人便是当年的“人权派”主将罗隆基。罗隆基的大量论著因为各种原因,淹没在故纸堆里。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的刘志强教授在研究罗隆基人权理论之余,收集了近百篇罗的论辩文章,从中精选出30篇,编辑而成罗的第一本个人文集《民主、法治、人权》。许纪霖评价说,这本书值得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温。原因除了文章本身的价值以外,自然还有这些历史回音所具有的当下意义。
人权是什么?人权与国家什么关系?是法律规定了人权还是人权产生了法律?这些问题的答案,虽然直到今天尚未在一些国家的制度和实践层面上落实,但在国际社会已有共识。这些共识是世界经历了惨痛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总结教训后的成果。罗隆基则在近一个世纪前还处于思想启蒙时期的中国,就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人权是做人的那些必须的条件。”
“国家的功用就在于保障人权,就在于保障国民做人上那些必要的条件。什么时候我的做人的必要条件失去了保障,这个国家,在我方面,就失去了他的功用,同时我对这个国家就失去了服从的义务。”
“人权是先法律而存在的。只有人民自己制定的法律,人民才有服从的责任,这是人权的原则之一。”
在罗隆基看来,人权是法治、民主的出发点,也是归宿点,“争人权的人,先争法治,争法治的人,先争宪法”。宪法是什么?罗有一句叫人拍案惊奇的话,“宪法是人民统治政府的法,普通法律是政府统治人民的法”。不接受人民统治的政府不配统治人民,这就是法治意义上的民主。“把人当人看待,承认人的价值与人的尊严”,这是人权意义上的民主。在那个时代,能够超越民主的形式,看到实质,看到最为根本的问题,罗无疑走在许多人的前面。
罗隆基一直坚信,民主是“世界今后必成的局面,是中国必成的局面”。因此他引用西谚—“最后必然之事,何妨就在现在”,以此奉劝国民政府兑现诺言,结束训政,实现民主,也奉劝当时“逐鹿中原”的各方各派,放下歧见,共建民主中国。历史总是因缘际会,又或如史学家唐德刚所说,从鸦片战争起算,中国的民主转型要穿越200年的“历史三峡”方能有所成。罗隆基论战的时代,中国正处于“历史三峡”最为凶险的正中央,一切美好的愿望都抵挡不住滔滔的历史洪流。到如今,这股洪流奔腾入海,势不可当,必然之事,或许不在现在,也当在不远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