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庭光
2014年10月17日,韩国女子团体4 Minute在韩国京畿道的街头演出时发生群体灾难事故,导致 16人死亡10人重伤。2014年9月26日,昆明市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最终导致6名小学生死亡。面对逝去的生命,我们除了悲痛,更应该有所反思,应该从科学的角度分析事故,从而避免更多悲剧。
群体性意外事故的不同原因
通常群体性灾难事故按照恐慌类型来区分有三大类:进入型恐慌、逃出型恐慌、扰流型恐慌。2008年10月3日,韩国尚州市体育场观看演唱会的观众在入场时因拥挤导致踩踏事故,该事故是典型的进入型恐慌;1994年12月8日发生的克拉玛依友谊馆踩踏事故,是典型的逃出型恐慌;2004年2月5日发生的北京密云县彩虹桥踩踏事故,是典型的扰流型恐慌。
在各种踩踏事故中,最常见的是进入型恐慌。人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目标可能不大,比如“重庆家乐福踩踏事件”中的免费食用油,还有2014年1月“宁夏北大寺踩踏事故”中免费分发的油香(饼)。当大家都关注到一些“好处”时,人群密度在不知不觉中达到危险的程度,这时候一声大喊、一人摔倒或一句谣言,都会引发连锁反应,造成人群的踩踏。发生踩踏的人群的密度极高,一人的动作会影响其他人,结果导致群体恐慌在人群中扩散。
中国是人口大国,踩踏事故也非常多,但历史记录却不多。以下是一则典型的踩踏事故,发生在武则天时代,“周证圣元年(695年),薛师名怀义,造功德堂一千尺,于明堂北。其中大像,高九百尺,鼻如千斛船,小指中容数十人并坐。……观者填城溢郭,士女云会。内载钱抛之,更相蹈藉,老少死者非一”。我国古代还有一种场合经常发生踩踏,就是官府或私人赈灾,如果场地选择不当或人群管理不当,就会发生典型的进入型恐慌,有人称之为“粥棚效应”——粥是好处,棚是环境。人群只关注目标的好处,就容易忽视环境的危险,踩踏的危害来源于人群,或来源于人群对环境的感知, 所以一旦人群恐慌发作,群体灾难很难控制。
逃出型恐慌也是较为常见的恐慌类型。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采取逃出方式是为了避免灾难,这种灾难可能是实实在在的,比如火灾(克拉玛依大火)或地震(汶川地震引发3起校园踩踏);有时候灾难也可能是不存在的,比如谣言(云南曲靖市马龙小学踩踏)和缺乏照明(湖南湘潭湘乡市育才学校踩踏)。
我国历史上最著名的逃出型恐慌发生在宋代的温州。南宋淳熙七年(1180年)郭公山下的贡院发生大火,结果导致踩踏事故。据《岐海琐谈》记载,“当年八月丁酉甲夜,贡院火,士之蹂践燔爇以死者百余人”。当时由于贡院建筑为茅棚结构,又因温州当地的考生多达8000人,试场不足,连年搭建,规模宏大。火起于厕室(可能是烛火不察,当时的考生允许带蜡烛进考场),不能及时发现,而守门者又紧闭大门(以防考生作弊的常规做法)。故当火势燎天时,“逃生者互相蹈藉,尸体竟积塞墙内外”。很多剧场大火因为人多恐慌,往往堵塞门口,比如一次著名的群体踩踏发生在1845年的广东,一场剧场大火就死亡1670人,创造了古今中外单场火灾的伤亡记录,群体恐慌是其中的重要推手。
还有一种常见的恐慌是扰流型恐慌。流是指人群状态,但未必一定是“流动”的人群,比如这一次韩国京畿道音乐会事故,就是“人在街边站,灾从脚底来”。扰是指外来刺激,具体的“扰”取决于人群的感知,比如1988年尼泊尔有一次足球比赛时突发冰雹,人群蜂拥逃离结果踩死93人;1999年白俄罗斯明斯克发生的地下行人道的踩踏,仅仅是因为一场大雨,人人都希望躲雨,结果在地下行人道发生踩踏,53人被踩死;还有发生在印度的一次踩踏事故,是因为电线杆倒塌。以上的群体灾难,都有一个共同特征——大家都没有预想到灾难。如果有预期,这些灾难显然不会发生。所以,扰流型恐慌是典型的管理失误,只要稍微加以防范就可以避免。
那么,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扰流型恐慌发生在什么时候呢?可以说是公元383年发生的“淝水之战”。在这次战役中前秦之所以失败,是典型的扰流型恐慌导致的,他们既没有进攻,也没有溃败,仅仅是在后撤过程中,因为人心涣散、心怀恐惧、谣言纷起、沟通不良,导致87万人被8万人打败,给我们留下了著名的成语和典故,如“投鞭断流”“草木皆兵”“风声鹤唳”等。群体灾难学的本质,就在于避免恐慌。如果大家原地不动,踩踏就可以避免。有时候外在的危险基本不存在或不是那么紧迫,令我们恐慌的,是我们的主观意识和逃生心态。
如何避免群体灾难
也许你会感到奇怪,在近期发生的韩国音乐会事故中人群并没有移动,怎么也会发生悲剧?实际上,音乐会的通风口发生塌陷,很难在静载荷下发生,塌陷很可能是激烈蹦跳的结果。这就是主办者考虑不周了,没有发现潜在的危险。所以,韩国的音乐会悲剧有两大原因:一是对环境的危险考察不周;二是对事故的响应发生延误。如果发生群体踩踏,30分钟的延误足以导致现场大部分恐慌受害者死亡,因为恐慌蔓延是非线性、成指数蔓延的,一旦恐慌发生,不到人群耗尽能量,踩踏不会停止。所以,一点延误往往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1990年7月2日,沙特阿拉伯麦加圣地附近一条地下行人通道发生踩踏事件。当时主办者很纳闷,为什么浩浩荡荡的朝圣人群进入地下通道后,另一端却没有人出来,等他们反应过来,已经有1426人被踩死了,这是因为地下通道照明不足造成的事故。所以,对于扰流型恐慌,身处人群当中的当事人是一点办法也没有的,所有的责任都在主办者或管理者的身上,而且往往是应急方案出错。
中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对群体性灾难极为重视的国家,可是我们的灾难处理有一个模式,那就是对当事人问责,对决策者、规划者免责,在专业人士看来,这是“捡芝麻丢西瓜”。当事人不过是执行计划,而有些群体性灾难早在计划制定之时就留下了安全隐患。同样,带来伤亡的是人群,不是某一个人的错误。不能认识到这一点,深究当事人的过失,往往会转移对灾难性质的调查关注,不能得到吸取教训的结果,这或许是校园踩踏事故频现的原因吧。
那么,作为管理者应当如何避免踩踏事故呢?首先,要了解人群。对人群的组成、规模、性质全面掌握,才能有针对地派驻管理人手,提供及时的帮助和引导;其次,要了解环境。避免因为硬件故障导致对人群的冲击,比如这一次导致韩国音乐会悲剧的通风口隐患,是可以预先排查出来的薄弱环节;第三,要注意照明和通讯条件。群体恐慌是由于信息不足所致,所以一定要提供办法让人们知道他们所处的状态,消灭谣言和误解产生的条件;第四,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人群的异常。通常踩踏发生前,人群会在压力作用下发生脚不踩地、身不由主的移动,这时应及时报告当事人,有助于缓解人群中的压力;第五,要提供应急支援。踩踏的发生具有高度的非线性发展特征,抢救的分秒之差就是生与死的差别。
身处人群如何避免踩踏伤害
那么,假设我们就处在人群当中,如果出现问题,当如何避免踩踏呢?首先,在公共场所要注意环境的出口,随时准备就近逃生而不是原路返回。尽可能靠墙站立,而不是随波逐流;其次,要注意避免进入人群高度密集的区域,这种密集有可能是环境造成的,比如某个出口造成瓶颈,也可能是管理造成的,比如免费礼物或特别的地点,能让就让,能躲就躲;第三,发现踩踏的先兆,立即高声呼救,让外围人群知道发生了什么。这种先兆,对进入型和逃出型恐慌来说是人群挤压压力太大,对扰流型恐慌来说是“脚不踩地、身不由主”;第四,避免对人群带来扰动,比如发出怪叫,或者做出突然弯腰系鞋带等不符合人流趋势的行为。如果这种扰动不可避免,比如摔跤已经发生了,就需要大声提醒周围的人发生了异常,不要再前来挤压了。如果以个人的力量对抗人群的力量,闷声“死磕”,结果会带来更大的悲剧。
很多所谓的逃生常识要求当事人采取某种姿势对抗踩踏,实际上是值得商榷的。有研究表明群体作用力可以达到几乎不可能反抗或控制的程度。几乎所有的群体性灾难死亡都是由于挤压性窒息,而不是新闻中提到的“践踏”。踩踏导致的挤压性窒息往往是人们垂直叠加或水平推挤的结果。在某足球场事故的警察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人体堆积达3米高,所以任何姿势都很难对抗人群的压力。我们在发生踩踏的人群当中,只能相信本能,随流而动,不要试图抵抗,抵抗是没有效果的。有研究证明,在模拟的“恐慌”条件下,只需要5人就能产生3430牛顿的作用力,个人的抵抗实在是微不足道的。最好的自救就是大声报警,让人群外围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从外围来解困。
对付群体性灾难,我们只能相信理智,而不是蛮力;相信报警,而不是对抗性自救;相信预防,而不是补救。如果大家都能采取主动的预防性的态度,群体踩踏是可以避免的。
【责任编辑】张小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