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颜绍元
中国的官邸制和吏舍制早在西汉初期就已形成,《汉书》记载“御史府吏舍百余区”,可见汉代各部门官邸吏舍之多。秦汉以后,地方官和京朝官入住官邸的实际情况因客观条件各有差异,呈现不同的走向。凡守、令、丞、尉或督、抚、司、道等各级地方政府的主要官佐,即现在的领导班子成员,一律携带随任家属免费入住建造在衙署围墙内的官邸,这既是政治待遇,也是纪律。其他功曹、主簿、参军等,就是办公室主任、处长、科长之类中层干部,只要当地政府拥有产权的空置房屋,通常也能享受廉价入住的待遇。比如欧阳修就是在他父亲任绵州司户参军时出生于“司户官舍”的,后人还把这个住宅改为“六一堂”(欧阳修号六一居士)以志纪念。这种地方官住官邸的制度,一直沿袭到清朝不变。
相反,京朝官住房的解决方式却经历了很大变化。由于京朝机构及供职人数的不断增加,政府财政无力再沿袭两汉时大包大揽,到隋唐时,绝大多数的中央部门都不再提供官邸,京朝官的居住形式开始多元化。有先人传下来的长安祖屋可居,当然再方便不过;若甘愿打光棍,有些官署里或仍有单身吏舍可住;倘是拖家带口来首都工作,那就必须另作选择了——或买地建房,或直接买房,经济困难的则只能陋室将就了。唐玄宗时任相的姚崇,因为中心地段房价太贵,所以只能在偏远的“郊区”买房;为上下班方便,又在办公地点附近的旅馆里包了一间房,终因起居失调而“病”。玄宗得知真相后,“诏徙寓四方馆”,就是在专门接待周边少数民族和外邦使节的涉外高级宾馆里,为他开一个套房,以方便家人同住照顾。但“(姚)崇以馆局华大,不敢居”。最终还是政府出钱,在位居中心地段的兴宁坊为他新盖了一所他认为合适的官邸,姚崇才免除了挤旅馆的苦恼。
在地方,凡州郡府县各级领导的官邸,按规定都是圈造在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的,俗称“内衙”,并用屋宇式的宅门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严禁另开后门或边门,以此对跟随入住官邸的亲属在起居活动上加以限制。此外各级衙署连同大墙内官邸吏舍的形制和基本结构,也有工部颁布的统一标准。
旧时官场上有“官不修衙”的传统,尤其忌讳修建官邸,所以多数官邸的住房条件都很差劲。北宋苏轼曾写过一篇《滕县公堂记》,大意是:滕县的衙署是前朝留下的老建筑,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即大宋建国六十余年后,才由知县张太素主持,搞了一次大修。其后历任长官都怕犯错误,“欹仄腐坏,转以相付,不敢擅易一椽”。又过了50多年,赞善大夫范纯粹来滕县做县令,实在看不下去了,再次大修。从办公用房到佐吏宿舍,共116间房屋,全都装修一新,唯独自己和家属生活起居的知县官邸“未治”,以洗脱修建官邸图个人享受的嫌疑。
官邸既然是国家为官员在任期内提供的住房,故官员一旦解任或离职,马上得迁出来让给继任者。唐玄宗登基后,前朝宰相李日知向朝廷提出致仕申请,待批准下来,回家后即命家人搬出官邸,移居乡村。夫人惊问何故,他说“我已经退休了”。通常搬出官邸后,卸任官员仓促间多以借住驿舍或庙宇为过渡。北宋仁宗时的宰相杜衍,因一生“不殖私产”,退休后只好长期借居南京(今河南商丘)车院,即近似现在的驾校。
官员搬出官邸时不得带走任何公家用品,也是历代的规矩,即使贵为宰相亦不得违犯。《萍洲可谈》记载,北宋王安石从出判江宁府任上自请退休,夫人吴氏把官邸里一张藤床带回了家。未几,江宁府署派人来讨回。王家仆人不敢对吴氏直言,只好悄悄地向老爷汇报。王安石知道太太“好洁成癖”而嫌自己邋遢,便故意赤脚躺到这张藤床上“偃卧良久”。果然,夫人一见,顿觉浑身不爽,立即下令把藤床还给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