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探账面价值与摊余成本的关系

2014-09-09 02:56王兰
商业会计 2014年11期

王兰

(黑龙江东方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6)

摘要:账面价值与摊余成本的关系一直是会计中的难点问题,在会计处理中,二者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本文分相等和不等两种情况进行分析,以便在会计核算中能正确地理解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关系。

关键词:账面价值 摊余成本 相等 不等

账面价值是资产或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对于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其账面价值就是其账面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摊余成本是在实际利率法下产生的计量属性,是计量利息收入(或分摊利息费用)的基础。摊余成本是会计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特别运用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收入的确认、可供出售金融债券利息收入的确认,同时也可将以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情况下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确认理解为是对摊余成本的运用。下面分两种情况讲解账面价值与摊余成本之间的关系。

一、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相等的情形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

2011年1月1日,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公司)购入B公司当日发行的面值600 000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8%、每年12月31日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含交易费用)为620 000元。其他资料如下:(1)2011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630 000元。(2)2012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590 000元。假定华联公司将该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完成上述会计处理(不考虑所得税、减值等因素,小数保留到整数位)。(说明:本例题是根据刘永泽编写的《中级财务会计》[例4-31]改编而成。)

解析:

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在该资产入账时即计算实际利率。该题中,正常的现金流量如图1所示:

设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r,则可列出等式:48 000×(P/A,r,3)+600 000×(P/F,r,5)=620 000(元),采用插值法,可以计算得出r=6.74%,则有如下账务处理:

(1)2011年1月1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600 000

——利息调整 20 000

贷:银行存款 620 000

(2)2011年12月31日。因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所以题目中的公允价值是干扰条件。①确认“应收利息”:应收利息=面值×票面利率=600 000×8%=48 000(元);②确认利息收入:此时,在不考虑减值的情况下,摊余成本即为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就是“持有至到期投资”总账余额。所以“期初摊余成本”=600 000+20 000=620 000(元)。利息收入(即“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620 000×6.74%=41 788(元)。

借:应收利息 48 000

贷:投资收益 41 788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6 212

(3)2012年12月31日。①确认应收利息(每年不变)=48 000(元);②确认利息收入: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600 000+20 000-6 212=613 788(元),则利息收入=613 788×6.74%=41 369(元)。

借:应收利息 48 000

贷:投资收益 41 369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6 631

(二)长期应收款

2010年1月1日,华联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M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设备的生产成本为4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设备销售价格为6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2万元,M公司应于华联公司发出商品并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支付全部增值税额,其余价款分5年、每年末等额支付。(1)2010年1月1日华联公司销售实现时的账务处理。(2)2010年12月31日相应的账务处理。(3)2011年12月31日相应的账务处理。假定华联公司按照应收合同价款的现值作为公允价值,并选择具有类似信用等级企业发行类似工具利率7%作为折现率,且(P/A,7%,5)=4.100197,不考虑减值等因素,且小数保留到整数位。(说明:本例题是根据刘永泽编写的《中级财务会计》[例13-12]改编而成。)

解析:该题目首先应解决“主营业务收入”入账价值的问题。600万元的销售款在未来5年内等额收回,故未来5年现金流量图如图2所示:

现在的时点入账,则“主营业务收入”应按照未来5年现金流量现值入账=1 200 000×(P/A,r,5)=1 200 000×4.100197=4 920 236(元)

(1)2010年1月1日:

借:长期应收款——M公司 6 000 000

银行存款 1 0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 920 236

未实现融资收益 1 079 76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02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4 000 000

(2)2010年12月31日,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收取第一笔款项。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此时摊余成本仍然与账面价值相等,而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应“坏账准备”=6 000 000-1 079 764=4 920 236(元),故第一年末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4 920 236×7%=344 417(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344 417

贷:财务费用 344 417endprint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M公司 1 200 000

(3)2011年12月31日,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收取第二笔款项。同(2),第二年末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6 000 000-1 200 000)-(1 079 764-344 417)×7%=284 526(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84 526

贷:财务费用 284 526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M公司 1 200 000

除此之外,对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仍可采用上述类似方法进行。

相反的,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融资租赁出租房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摊,也可以采用上述方法进行。

二、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不等的情形

(一)可供出售金融债券

以上述持有至到期投资例题为例,假定华联公司购入的债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他资料不变。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债券在初始入账时,会计处理相同,都要在初始入账时确认实际利率。因未来3年现金流量并没有发生变化,故虽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但实际利率仍为6.74%,初始入账时只需替换一下会计科目即可。具体解析如下:

(1)2011年1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600 000

——利息调整 20 000

贷:银行存款 620 000

(2)2011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因此,除了正常期末确认利息之外,还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

①期末计息:期末计息、确认利息收入的过程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同。

借:应收利息 48 000

贷:投资收益 41 78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6 212

②期末计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计价,主要通过比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大小进行。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则意味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涨价,反之则意味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跌价,无论涨价还是跌价,若为正常的波动,将涨跌价的金额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以反映,同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计价时,首先要计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期末计息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00 000+20 000-6 212=613 788(元),2011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630 000元,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涨价金额为630 000-613 788=16 212(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6 212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 212

(3)2012年12月31日。

①期末计息。“应收利息”不变,仍为48 000元。利息收入(即“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此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初摊余成本≠账面价值,原因在于,期初摊余成本并不包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这一明细的金额,而账面价值却包含这一金额。期初摊余成本不包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这一明细的原因在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入账计算实际利率时,并没有考虑到日后公允价值变化对账面价值产生的影响,那么,根据一贯性原则,日后摊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时,当然也不能考虑这部分初始入账时并未考虑的公允价值变动。该题目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600 000+20 000-6 212+16 212=630 000(元),即2011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初摊余成本=600 000+20 000-6 212=613 788(元),则利息收入=613 788×6.74%=41 369(元)。

借:应收利息 48 000

贷:投资收益 41 36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6 631

②期末计价。期末计息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600 000+20 000-6 212+16 212-6 613=623 387(元),2012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590 000元,公允价值<账面价值,跌价金额为623 387-590 000=33 387(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3 387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3 387

(二)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款

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贷款,摊余成本也不等于账面价值,因为其摊余成本要加上应收未收的利息,而应收却不能及时收到的利息,也是银行在贷款当时尚未预料到的。如果银行预计应收的利息收不到,银行就需要把这部分金额推到以后期间去收取,要增加摊余成本,故此时会造成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的不一致。

三、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知,一般情况下,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等于其账面价值,比如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这类资产或负债的摊余成本就是账面价值。但也有摊余成本不等于账面价值的特殊情况,主要为可供出售金融债券和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贷款。

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区别在于:摊余成本用于金融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体现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的动态过程,表示在每期摊销后的余额;账面价值注重各资产或负债相关账户与备抵账户在某一时点的数量关系。由于确定实际利率时并不能精确地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真实情况,所以在未预计到的情况出现或计价方法并不是按摊余成本计量时,会导致账面价值与摊余成本不一致。Z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2.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endprint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M公司 1 200 000

(3)2011年12月31日,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收取第二笔款项。同(2),第二年末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6 000 000-1 200 000)-(1 079 764-344 417)×7%=284 526(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84 526

贷:财务费用 284 526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M公司 1 200 000

除此之外,对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仍可采用上述类似方法进行。

相反的,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融资租赁出租房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摊,也可以采用上述方法进行。

二、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不等的情形

(一)可供出售金融债券

以上述持有至到期投资例题为例,假定华联公司购入的债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他资料不变。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债券在初始入账时,会计处理相同,都要在初始入账时确认实际利率。因未来3年现金流量并没有发生变化,故虽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但实际利率仍为6.74%,初始入账时只需替换一下会计科目即可。具体解析如下:

(1)2011年1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600 000

——利息调整 20 000

贷:银行存款 620 000

(2)2011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因此,除了正常期末确认利息之外,还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

①期末计息:期末计息、确认利息收入的过程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同。

借:应收利息 48 000

贷:投资收益 41 78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6 212

②期末计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计价,主要通过比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大小进行。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则意味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涨价,反之则意味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跌价,无论涨价还是跌价,若为正常的波动,将涨跌价的金额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以反映,同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计价时,首先要计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期末计息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00 000+20 000-6 212=613 788(元),2011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630 000元,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涨价金额为630 000-613 788=16 212(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6 212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 212

(3)2012年12月31日。

①期末计息。“应收利息”不变,仍为48 000元。利息收入(即“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此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初摊余成本≠账面价值,原因在于,期初摊余成本并不包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这一明细的金额,而账面价值却包含这一金额。期初摊余成本不包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这一明细的原因在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入账计算实际利率时,并没有考虑到日后公允价值变化对账面价值产生的影响,那么,根据一贯性原则,日后摊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时,当然也不能考虑这部分初始入账时并未考虑的公允价值变动。该题目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600 000+20 000-6 212+16 212=630 000(元),即2011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初摊余成本=600 000+20 000-6 212=613 788(元),则利息收入=613 788×6.74%=41 369(元)。

借:应收利息 48 000

贷:投资收益 41 36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6 631

②期末计价。期末计息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600 000+20 000-6 212+16 212-6 613=623 387(元),2012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590 000元,公允价值<账面价值,跌价金额为623 387-590 000=33 387(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3 387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3 387

(二)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款

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贷款,摊余成本也不等于账面价值,因为其摊余成本要加上应收未收的利息,而应收却不能及时收到的利息,也是银行在贷款当时尚未预料到的。如果银行预计应收的利息收不到,银行就需要把这部分金额推到以后期间去收取,要增加摊余成本,故此时会造成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的不一致。

三、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知,一般情况下,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等于其账面价值,比如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这类资产或负债的摊余成本就是账面价值。但也有摊余成本不等于账面价值的特殊情况,主要为可供出售金融债券和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贷款。

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区别在于:摊余成本用于金融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体现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的动态过程,表示在每期摊销后的余额;账面价值注重各资产或负债相关账户与备抵账户在某一时点的数量关系。由于确定实际利率时并不能精确地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真实情况,所以在未预计到的情况出现或计价方法并不是按摊余成本计量时,会导致账面价值与摊余成本不一致。Z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2.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endprint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M公司 1 200 000

(3)2011年12月31日,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收取第二笔款项。同(2),第二年末分配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6 000 000-1 200 000)-(1 079 764-344 417)×7%=284 526(元)。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284 526

贷:财务费用 284 526

借:银行存款 1 200 000

贷:长期应收款——M公司 1 200 000

除此之外,对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仍可采用上述类似方法进行。

相反的,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融资租赁出租房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摊,也可以采用上述方法进行。

二、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不等的情形

(一)可供出售金融债券

以上述持有至到期投资例题为例,假定华联公司购入的债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其他资料不变。

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债券在初始入账时,会计处理相同,都要在初始入账时确认实际利率。因未来3年现金流量并没有发生变化,故虽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但实际利率仍为6.74%,初始入账时只需替换一下会计科目即可。具体解析如下:

(1)2011年1月1日: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600 000

——利息调整 20 000

贷:银行存款 620 000

(2)2011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因此,除了正常期末确认利息之外,还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

①期末计息:期末计息、确认利息收入的过程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同。

借:应收利息 48 000

贷:投资收益 41 78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6 212

②期末计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计价,主要通过比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大小进行。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则意味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涨价,反之则意味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跌价,无论涨价还是跌价,若为正常的波动,将涨跌价的金额通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以反映,同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计价时,首先要计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期末计息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00 000+20 000-6 212=613 788(元),2011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630 000元,公允价值>账面价值,涨价金额为630 000-613 788=16 212(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6 212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6 212

(3)2012年12月31日。

①期末计息。“应收利息”不变,仍为48 000元。利息收入(即“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此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初摊余成本≠账面价值,原因在于,期初摊余成本并不包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这一明细的金额,而账面价值却包含这一金额。期初摊余成本不包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这一明细的原因在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入账计算实际利率时,并没有考虑到日后公允价值变化对账面价值产生的影响,那么,根据一贯性原则,日后摊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时,当然也不能考虑这部分初始入账时并未考虑的公允价值变动。该题目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600 000+20 000-6 212+16 212=630 000(元),即2011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初摊余成本=600 000+20 000-6 212=613 788(元),则利息收入=613 788×6.74%=41 369(元)。

借:应收利息 48 000

贷:投资收益 41 36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6 631

②期末计价。期末计息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600 000+20 000-6 212+16 212-6 613=623 387(元),2012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590 000元,公允价值<账面价值,跌价金额为623 387-590 000=33 387(元)。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3 387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33 387

(二)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款

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贷款,摊余成本也不等于账面价值,因为其摊余成本要加上应收未收的利息,而应收却不能及时收到的利息,也是银行在贷款当时尚未预料到的。如果银行预计应收的利息收不到,银行就需要把这部分金额推到以后期间去收取,要增加摊余成本,故此时会造成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的不一致。

三、结论

由上述分析可知,一般情况下,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等于其账面价值,比如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这类资产或负债的摊余成本就是账面价值。但也有摊余成本不等于账面价值的特殊情况,主要为可供出售金融债券和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贷款。

摊余成本与账面价值的区别在于:摊余成本用于金融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体现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的动态过程,表示在每期摊销后的余额;账面价值注重各资产或负债相关账户与备抵账户在某一时点的数量关系。由于确定实际利率时并不能精确地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真实情况,所以在未预计到的情况出现或计价方法并不是按摊余成本计量时,会导致账面价值与摊余成本不一致。Z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2.刘永泽,陈立军.中级财务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