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增禄
一段时间以来,广场舞造成的扰民现象持续引发各方面热议,受到惊扰的市民对广场舞的“回击”手段可谓花样迭出,有的泼大粪,有的放藏獒,有的架设高音炮,还有的一怒之下,竟然击发管制猎枪……据估计,目前全国的广场舞者超过1亿人,主体人群是30岁-65岁中老年妇女。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几乎每个家庭都会有人进入广场舞人群,涉及面可谓广大。广场舞既是一种文化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在网络舆情的持续发酵中,广场舞似乎正由公益变成“公害”。有网友甚至断言,说广场舞“干扰小孩学习、骚扰白领休息、毁掉老人安宁”,侵害了三代人的权益。但谁也不能否认,广场舞也是广场舞者的合法权益,那么,有关部门应该如何作为,才能实现两大群体的权益“共赢”呢?
为正确规范、引导和管理广场舞,特提出四点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是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对广场舞进行规范,让广场舞者依法而舞。广场舞的背后,凸显出地方性法规的缺失和政府监管的缺位。建议地方立法机关结合国家的法律和地方的实际,尽快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或者类似的限制条款,对广场舞的时间、空间以及音响的音量标准作出明确规范和制约,使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有法可依。
二是理顺各部门职能,避免“多龙治水”。
三是政府要当好中间人角色,为利益冲突双方提供协商平台,做好调解工作。广场舞之争,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一种代际之间私人生活习惯的不对等,
“对抗”和“战争”只能激化矛盾,沟通和协商才能实现和解。湖南浏阳市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居民代表、广场舞代表共同参与,出台了《广场舞公约》,约束效果十分明显。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参与、引导,尽快培育出自律组织,比如成立广场舞协会等。
四是加强对广场舞团体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分布在各广场、社区、小区的广场舞队,无论阵容大小,领队或负责人都需到当地社区居委会备案、编号,服从社区管理。未来可考虑以街道、社区、镇村文化站为主管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广场舞活动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对广场舞站点进行登记规范工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