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严重缺水,人均水资源量仅 100 立方米,为世界人均水资源量的 1/80。全市水资源利用量为 35.9 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占 44.6%,农业用水占 25.9%,环境用水占15.9%,生活用水占13.6%。而城市水资源总量为 25.6 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 5.2 亿立方米、地下水 20.4 亿立方米,水资源缺口 10 亿多立方米。地下水超采严重,每年地下水位以每年 1 米的速度下降。水资源短缺导致环境用水得不到满足,全市 40%以上的河道出现干涸和黑臭现象。
针对存在的问题,北京市着力转变观念,将原来的单一污染治理转向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并重,在城市污水处理方面,实施从达标排放转向再生利用,将全市中心城区所有污水处理厂变为污水再生水厂。通过全面实施污水再生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状况,破解城市缺水难题。
目前,北京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能力 267 万立方米/日,再生水供应能力 104 万立方米/日,年利用量 3.86 亿立方米。2013 年北京部署了《关于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方案”),到 2015 年污水处理厂全部变为污水再生水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0%,再生水供应能力将达到 413 万立方米/日,年利用量12 亿立方米,占全市水资源总用量 1/3。“三年行动方案”建设项目总投资 394 亿元,其中,新建和改造污水再生水厂294 亿元,占 70%以上,改造和建设管网泵站68 亿元,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 32 亿元。北京排水集团是“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
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
北京市主动提高出水水质标准,出台了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与国家一级 A 标准相比,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总磷均有大幅提高,基本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 IV 类水体标准,确保污水再生水厂出水水质可满足河道生态用水需求。
为满足新标准要求,北京市排水集团研发形成了由 A2O强化生物脱氮除磷、生物滤池、膜分离、“红菌”高效除氮以及再生水集成消毒等构成的技术工程体系。其中“红菌”技术由北京排水集团自主研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北京排水集团按照就近利用、方便再生水大用户原则,对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进行了调整,优化了污水再生水厂和管网布局。同时,采用新技术对已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并开展新污水再生水厂建设,2013-2015年期间,北京排水集团拟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73座,规模 263 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再生水厂 4 座,规模150 万立方米/日;新建再生水输配管网 840 公里等配套设施。
2014 年北京市对再生水指导价格进行了调整,合理确定再生水与城市供水比价关系,再生水价格原来的 1 元/立方米上升到 3.5 元/立方米,保持与自来水价格形成一定的价差,鼓励使用再生水。价格调整后,工业、农业、市政杂用等用户直接计量收费,最高限价为 3.5 元/立方米;环境用水由无偿提高改为市政府计量核算,以购买服务方式支付费用。对再生水实施计量收费,有效开拓了再生水利用市场,促进了污水处理费用和收益的良性循环。
以往北京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主要靠政府投入,财政局解决运行费用,发改委解决建设费用,企业“量入为出”,有多少钱干多少活,融资的动力和能力不强。“三年行动方案”项目投资中,市区两级政府提供资金156 亿元,还有 238 亿元资金缺口,需北京排水集团自主解决。在政府财力有限、污水处理费短期内难以调整到位的情况下,该集团认为从资本市场融资是必由之路。为此,与投资公司、社保基金、商业银行等机构进行了座谈调研,但如何获得收益得不到明确的前提下,社会资本难以进入。根据调研情况,北京排水集团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对投资回报的预期、政府财政可支付能力以及企业的基本盈利需求等三方面因素的契合点,经测算,认为按照北京市《关于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以“企业投资内部收益率按 8%测算”作为预期,用财政资金补偿社会资本投资收益,可解决融资问题。
北京市政府对此给予大力支持,与北京排水集团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 30 年,明确保证企业投资内部收益率达到 8%,并将以往政府直接拨付企业建设运营资金转变为政府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的确定以保障“企业合理收益补偿”为准。按此协议要求,北京市政府每年需支付服务费约 30亿元,财政完全可承受。
北京排水集团依托产业链实力、核心竞争力、内控体系以及特许经营回报政策,积极引入央企、社保并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设施建设。一是股权融资。北京排水集团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所属国投创新设立合资公司“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 100 亿元,北排以资产形式出资 70 亿元,国投创新以现金形式出资 30 亿元;合资公司作为承接污水处理、再生水生产、污泥处置方面经营主体和主营业务未来改制上市的主体。二是基金融资。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北京排水集团、中国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国投创新 5 家机构共同发起首期 100 亿元水环境基金,该基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优先投入到“三年行动方案”建设项目。三是再融资。以上述平台为杠杆,通过资本市场、银行贷款等进行再融资,用于“三年行动方案”投资建设项目以及国内外污水处理项目。
严格实施排水许可,源头控制有害物质,对水质全程控制;设置再生水自动加水机、环卫专用加水点和加水站等设施,增强了再生水利用的便利性。目前全市再生水用户达 500多家,其中工业用户占 44%,生态环境 27%,农业 25%,市政杂用 4%。
财政长期的可持续投入和市场投资预期收益,完全可解决短期内市政公用行业建设资金大量短缺的问题。一是政府考虑社会资本的合理收益,财政资金从“补建设”转为“补运营”, 纳入政府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二是“以长补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授予企业一段时期的特许经营权,企业以预期收益进行负债融资、建设、运营,化解政府当期财政困难和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