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俊 曹超
在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十条措施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后,中国政府网2014年8月14日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39号文”),针对“融资十条”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落实。”“39号文”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一栏,提出尽快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
作为中国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在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无论是传统银行贷款还是金融市场融资,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加剧了这一困境,这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P2P( Peer to Peer Lending )网络借贷是在互联网技术与民间借贷深度融合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金融模式,不仅提高了社会闲置资金的利用率,而且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灵活、更高效的融资途径,能有效解决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老大难问题。因此,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加强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使其成为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P2P网络借贷的发展背景
1.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是P2P网络借贷兴起的有力前提。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进步,推动了互联网行业与金融业的深度融合,极大地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P2P网络借贷得以产生并飞速发展。在P2P的借贷流程中,如借款者的资信审核、借贷利率、借贷资金的顺利完成都要依靠专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从而最终达成借贷交易。通过发达的互联网技术,资金出借者可以对借入者的资信情况进行快速全面审核,确保借贷交易的及时完成。同时,由于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快速跟进,极大地拓宽了P2P网络借贷的地域界限,为P2P网络借贷的健康稳定运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总之,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是P2P网络借贷兴起的有力前提。
2.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小企业为P2P网络借贷的兴起提供了客观基础。一直以来,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大都来自于传统银行的借贷,当面对融资需求时,中小企业往往只能求助于传统银行,但由于中国对金融实行严格的监管政策,银行提供的借贷服务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融资需求。相比传统银行的高门槛、复杂的审核程序,P2P网络借贷具有先天的优势。同时,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小企业群体客观上也要求为其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来满足发展需要。因此,P2P网络借贷随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火热应运而生。
3.金融行业的创新是促进P2P网络借贷快速发展的重要动力。中小企业群体较大,具有较强的经济活力,但资金需求缺口巨大,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发展,P2P网络借贷逐渐显示出了广阔的前景。传统金融机构和创业者纷纷试水P2P网络借贷,目前,P2P网络借贷在中国得到了飞快发展,各种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出,截至2014年2月,已经超过1200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国内上线运营。据不完全估计,6月份中国国内现在P2P网络借贷的总交易金额就达到150多亿元。
P2P网络借贷的基本特点和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
P2P 网络借贷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全新的民间借贷,属于时下热议的互联网金融的范畴。P2P网络借贷能在短时间内发展这么迅猛,与其具有传统银行所没有的特点和优势分不开。
1.P2P的基本特点。(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由于P2P网络借贷的服务群体主要是缺少资金的大学生、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且通常借贷的金额不会太大,因此,参与的主体具有广泛性,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和年轻的创业人群。
(2)准入“贫民化”。P2P 借贷的准入要求非常宽松,没有很高的限制条件,对象“贫民化”,甚至几百元的借贷需求就可以通过P2P借贷平台顺利完成。只要有投融资意愿,人人都能很轻松便捷地参与借贷交易,成为信用交易者,因此,P2P 网络借贷也具有“草根金融”的特性。
(3)交易方式快速、高效。在P2P 网络借贷平台上,借贷双方的需求具有多元化的特点,需要双方在网贷平台上自由匹配来达成交易,从而大大减少了交易程序,形成了快速、高效的交易方式。同时,由于P2P 网贷只要具有良好的资信条件,审批手续相对简单很多,能有效地满足借贷双方的资金需求。
(4)方式网络化。受制于时间和空间的约束,P2P 借贷双方不可能当面商谈借贷行为,都是以网络为联络纽带,依靠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协助,因此,P2P 网络借贷可以称为 “网络借贷”。
(5)简单透明化。通过发达的互联网,P2P 借贷双方能对彼此的准确信息如身份信息、资信情况、交易记录进行直接的了解和把握,并直接签署借贷合同。同时贷款者还能通过P2P借贷平台公布的信息及时掌握借款者的还款能力和进度,具有简单透明的特性。
2.P2P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优势。(1)减少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之所以难以顺利融资,最为关键的原因是借贷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在传统的信贷业务中,由于中小企业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上中国征信系统尚不完善,导致传统金融机构不能全面掌握中小企业的必要信息,使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建立一套信用评价体系,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根据中小企业的资格凭证、交易记录、信用情况、财务信息等为资金出借者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贷款者能全面及时掌握借款者的信息,据此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从而减小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损失。因此,作为资金借贷双方信息沟通沟通的中介,P2P网络借贷平台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P2P网络借贷与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相符合。与传统银行相比,P2P网络借贷由于天然的特点优势明显,与中小企业短、频、快、小的融资需求相符合,从而使中小企业在市场中顺利融资来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由于依托发达的互联网平台,极大地减少了借贷服务的交易和信息收集时间。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打破了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进行贷款的申请和审核,从而使中小企业能迅速拿到资金。目前,为了有效防范风险,各大P2P网络借贷企业仅仅提供短期且小额的贷款服务,这正好符合中小企业对短期资金的融资需求特点。
(3)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互联网技术的日益进步推动了金融业的创新发展,自动化设备大量使用大大减少了交易时间。同时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对用户的身份信息、借贷交易记录、资信情况都进行了详细的保存,用户通过平台进行借贷服务时能较大的减少繁杂的审核程序,从而提高交易效率;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交易是借贷双方自主撮合成交,借款的申请、审核、交易的达成都可以在网络上直接操作,借贷双方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上进行信息对接就可完成各项借贷流程,从而顺利达成借贷交易,这极大地降低了融资成本。
P2P网络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机制尚未完善。首先,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没有明确规定,甚至对于相关必要监管措施仍处于真空状态。不像传统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P2P网贷平台仅仅是借贷双方的中介,并不属于金融机构要受到监管的约束。其次,由于没有规范的市场准入和运行机制对P2P网贷进行规范,P2P网贷缺少稳定的市场秩序。再次,还没有健全的法律对P2P借贷进行积极有效地规范,由于没有得到法律的保护,导致风险的有效防范和纠纷的及时处理缺少法律依据。
2.信用风险。P2P借贷平台仅仅充当为借款者和贷款者提供借贷匹配信息的中介,与民间借贷活动相比,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无法保证借款者信息的准确性,再加上没有一定的担保,P2P借贷平台的信用风险明显较大。P2P网贷平台只能根据评级系统对自由交易匹配中借款者提供的身份、财产证明和借款目的进行信用评级,加上存在假报和刻意隐瞒,对借款者的资信状况平台不能准确把握和客观评价,这将使网贷平台的信用风险大大增加。
3.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难以保证。目前,中国的P2P借贷平台基本上都尚未建立相对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资金借入者保存在平台网站上的身份认证、银行账号等重要个人信息,如果遭到黑客攻击或者出现管理上的疏忽,将会导致个人信息大规模泄露,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同时,如果P2P网贷平台有进行资金往来的第三方账户,如支付宝,一旦缺乏有效管理,可能会导致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当P2P网贷平台上的来往资金较大时再发生大规模的违约,将严重影响金融秩序的正常稳定。
4.削弱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由于资本的逐利本质,面对高利润的诱惑,将会导致P2P网络借贷流入国家限制甚至明令禁止的行业,一旦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这种无法准确统计和估算的渠道流转,一定程度上将会弱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效果。同时随着借贷业务的扩大,P2P网贷平台上的流转资金将会越来越大,当规模较大时,由于央行和银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无法对P2P借贷业务进行实时有效监管,导致金融统计数据部分缺失,也将削弱政府的宏观政策的有效性。
发展中国P2P网络借贷的路径选择
1.完善相关法律。P2P网贷平台不是借贷行为的当事人,而是充当借贷者之间的中介出现在规范的自由借贷匹配中。由于中国法律在P2P网络借贷合法性方面的不规范,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规范P2P网络借贷的性质、组织形式、行业标准、违约责任等。要严厉打击非法的机构和组织,为个人和中小企业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据,保证其有效防范风险。同时,要制定相关监管政策为P2P网络借贷稳定发展提供适宜的监管环境。
2.健全个人信用体系和信用评级制度。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和信用评级制度是保证P2P网络借贷正常运行的重要一环。对于P2P网贷平台的资信考察和审核要纳入到央行的资信系统中,保证平台信用的及时反馈,同时要确保借款者的信息的准确性。通过建立系统全面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保证借款者的任何交易特别是逾期违约都准确记录下来,并且要保证借款者的信用记录随时能通过信用查询平台进行检索,使其违约记录不致影响后续借贷交易。同时由于信用机制尚不完善,对于虚假信息,P2P网贷平台还不能完全加以甄别。相关监管机构要加紧制定完备统一的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并加强与征信机构的交流合作,对资金借入者的资信等级进行评定,来规范P2P网络借贷行为。并且平台上提供的是信用借贷,且没有相应的抵押和担保,风险较大,因此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等级制度对于贷款者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3.建立第三方担保。P2P网贷平台仅仅充当中介的角色,只能采取自我担保的模式,且不能提供涵盖所有平台业务的担保。有些P2P网贷平台如人人贷通过对资金借入者的借款计提固定比例的风险拨备金,一旦借款者出现逾期违约时,就能用风险拨备金对贷款者的损失进行一定赔偿,但是由于有时甚至出现单笔借款金额比P2P网贷平台的风险拨备金还要大的情况,这种方法还是不能完全消除隐患。因此最有效的方式是选择规模较大、信用较好、担保能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对P2P网贷平台的业务进行全方位的风险担保,维持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稳定。
4.建立有效的P2P借贷市场退出监管机制。对于存在问题的P2P网络借贷平台,相关监管单位要及时进行淘汰,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同时要尽量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退出监管机制,使任何市场退出行为都符合相关监管单位的法律要求,从而确保退出行为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开性。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退出监管,投资者的相关利益要格外重视。可尝试通过建立投资者风险基金,给予投资者一定的损失赔偿,弥补投资者的损失,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借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