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时空的女性悲剧——解读苔丝的圣经原型

2014-09-05 02:57卢虹荣
文教资料 2014年11期
关键词:哈代苔丝圣经

卢虹荣

(福建师范大学 外国语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7)

原型理论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流行于西方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批评流派,其主要创始人是加拿大的弗莱(Northrop Frye)。在批评实践中,原型批评试图发现文学作品中反复出现的各种意象、叙事结构和人物类型,找出它们背后的基本形式[1]162。 根据荣格(Carl Gustar Jung)的解释:“原型是自从远古时代就已存在的普遍意象。”[1]67文学创作阐释了人类共通的精神历程,而且不同时代的文学创作往往有一个深层次的结构将相同或相似的心理体验联系起来,其本源经常可以在神话中找到。

《圣经》是世界上罕见的一部“大书”,不仅是世界性的宗教文化典籍,而且是一部规模宏大的古代文学经典。《圣经》中包含许多神话故事,对英国文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莎士比亚那个时代开始,几乎所有著名的英国作家、文人和普罗大众都受英文圣经(King James Version)的影响[2]18。弗莱提出论断:作为文学的《圣经》在英美文学中占据了首要位置,是文学象征主义之最主要的启发性影响的来源;一旦把《圣经》纳入视阈,大量的文学意象就开始有了意义[2]61。

哈代研究专家皮尼恩(F.B.Pinion)曾指出《圣经》对哈代思想和性格深远的影响是其他作品所不可及的。哈代出生于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之家,不仅熟知《圣经》,还深谙基督教教义教规。基督教对哈代的影响之深处处体现在他的所有作品中。《德伯家的苔丝》被视为哈代最伟大的作品,是维多利亚现实主义的巅峰之作[3]225。国内有关苔丝原型的研究著述丰富,其中将苔丝原型视为耶稣与夏娃的观点颇多①。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力图提供一个新视角,探讨苔丝与《圣经》中阿荷拉深层次上的共通之处,以期使读者体会其异曲同工之妙,获得更深的审美感受。

一、阿荷拉:苔丝的《圣经》原型

《圣经》中以西结书的第23章叙述“她们的名字,姐姐名叫阿荷拉(Oholah),妹妹名叫阿荷利巴”。“阿荷拉归我之后行邪淫,贪恋所爱的人,就是她的邻邦亚述人”。“因此,我将她交在她所爱的人手中,就是她所恋爱的亚述人手中”[4]1355。主耶和华说:“我必使多人来攻击她们,使她们抛来抛去,被人抢夺。这些人必用石头打死她们,用刀剑杀害她们,又杀戮她们的儿女,用火焚烧她们的房屋。”[4]1358

《圣经》作为基督教的灵魂和基督教文化的支柱,是西方信仰准则、道德规范的根源所在。基督教既宣称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又认为妇女比男人低一等;上帝的禁令象征着一种权威,是由男权社会所建构的一种对女性的禁锢,是男性要求女性对他们绝对崇拜和顺服的体现[3]36。斯蒂德·V·大卫逊(Steed Vernyl Davidson)指出作为以色列忠实意象的理想化妇女从来没有被看见过,而大量显示的是不忠且性欲过度旺盛的妇女,作为真实妇女的讽刺画[2]。

阿荷拉就是被描述成“不忠且性欲过度旺盛的妇女”。按《圣经》所述,嫁为人妻后,女性成为丈夫的私有财产,必须绝对听命于丈夫。妻子的地位与房屋等一样,只是属于丈夫的私有物[5]37。所以,既然阿荷拉已为人妇,她就被要求绝对服从。但阿荷拉大胆恋着所爱的亚述人,违背了教义。女性只是完成生育任务的工具,生殖是妇女唯一神圣的任务,也是妇女地位实现的唯一途径[5]37。这就说明,在评价女性时,其儿女被男性社会赋予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被视为“淫乱”的阿荷拉不仅自身遭弃被杀,而被男性社会视为体现她地位的儿女也必须被杀,试图彻底否定和抹杀她的地位和价值。

这一原型一定意义上暗示了女性悲剧的命运走向。女性受到男权社会的禁锢,被视为低一等,但抗争意识使每个时代总有一些女性为实现自己的人生追求而突破禁锢。阿荷拉的神话故事在后来的文学创作中被置换成不同的文学形象。弗莱把文学看成是被置换的神话,认为在文学领域中存在前后继承,后来创作的文学作品创造性地运用原型,而且通常是通过“置换”方式进行的[6]111。

原型在某个时代社会背景下的置换可能取决于当时的社会文化需求。表现在创作中,就是创作者可能会有意无意地根据时代的需求对原型进行改造和“现代突破”[6]117。虽然苔丝是阿荷拉原型在维多利亚时代社会背景中的复现,但由于当时具体的社会状况和时代环境,苔丝的形象有所重构。十九世纪二十世纪初,英国教育歧视妇女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很多女性只有从事社会地位较低的工作。苔丝因缺乏教育而从事收入微薄的工作,导致她不得不接受小说中亚雷的庇护。这种庇护却成为她走向毁灭的直接原因。哈代在此丰富了原型意蕴,强调了教育歧视是导致女性不幸命运的原因之一。

二、被忽略的女性完整人格

神话对文学的渗透和影响尤为巨大,神话中的原型模式为文学规定了一系列共同母题。女性被视为男性的附属品,她们完整的人格被不公正的男权社会轻易忽视,自身容易沦为性暴力的牺牲品。

苔丝家境贫寒,身处男性中心社会,十七岁时就挑起了家庭生活的重担,后来却失身于亚雷:“他的脸也一会儿就触到她的脸上了。她正睡得很沉,眼毛上的眼泪还没全干。 ”[7]100在这部小说中,哈代隐射1885年的刑法修正案,制定此法案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免遭强暴和猥亵[8]5。但哈代意识到有关保护女性法律的不完善和男性中心社会仍旧实行双重标准,认为妇女失身是十分罪恶的,而那些侮辱和迫害她的人却是正当的,所以他对妇女所处的不幸状况深表同情。

三、艰辛的反抗与执著的追求

《圣经》产生于以男权为中心的文化背景,反映了男性的利益和思想。阿荷拉作为一名“女性”根本没有被当做独立的“人”来看待。当她反抗禁欲的教条时,不仅被无情地剥夺了追求爱情的自由,还被所爱的亚述人抛弃。原型模式的运用是比较复杂的,一些原型以不同程度的置换在不同时期不同作家的文学作品中出现。哈代被视为悲观的人文主义者和现实主义者,认为人性与“命运”或“自然”相冲突[9]72。苔丝在文本中被赋予的主观评价从不同层面支持了女性追求的合理性,然而原型中的艰辛反抗与执著追求却是丝毫未变的。

作为反抗的女性,苔丝对暴力的污损毫不妥协。她在毫无抵抗能力的情况下遭到亚雷的侮辱,但她不屈服于这种摧残,毅然离开纯瑞脊。在当时的社会,妇女失身被看做是十分罪恶的事。苔丝宁可忍受“失了身的女人”的社会定位,也绝不愿向亚雷屈服。苔丝看清了宗教的虚伪性。“与此同时,许多社会和宗教的教义与其说是提高人性之善,还不如说是让穷人服务于新兴的富裕中产阶级”——这个阐释是很到位的,因为教义不可否认地使苔丝受苦受难[10]477。当牧师不同意按教徒名义埋葬婴儿时,苔丝愤怒地宣告自己永远也不去教堂了。苔丝还与她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做斗争。她被视为一个“不纯洁的女人”,世俗无法容许她追求自身的幸福,然而她执意与这种不公的待遇相抗衡,与安玑·克莱相爱并结婚。可是在结婚之夜,她向安玑·克莱坦白失身之事时,却遭到他的遗弃。

四、男权社会的压迫

在男权社会,女性是没有地位可言的,一旦违反了所谓的规则,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阿荷拉大胆追求爱情,被审判为犯了“淫乱”。因为被视为抵抗者,不仅阿荷拉自身遭弃被杀,而被男性社会视为体现她地位的儿女也必须被杀,试图彻底否定和抹杀她的地位和价值。而且,阿荷拉正是被所爱之人杀死而具有很深的含义:男权社会为了显示权威,压制女性的反抗,试图通过让女性被自己所追求的目标毁灭,以让她们彻底失去追求,从而绝对服从。

苔丝结婚后,迫于百般无奈,与亚雷同居,在重见丈夫后又亲手刺死亚雷,导致自己被判死刑,看似她因不守妇道而受到惩罚。但这样的原因分析,得到的只是造成悲剧的表象。原型批评的一个主要原则是意象的个体形式和普遍形式是一致的:男权社会要让敢于反抗的女性被自己所追求的目标毁灭,而且让她们的追求和价值被否定。

不计其数的情节详述了小说所描写的维多利亚生活方式的缺陷,尤其在苛刻的社会和道德规范方面。苔丝失身而生的婴儿一直被视为“杂种贱货”。当时的礼教正是以彻底否定她孩子的价值,从而在精神上打击苔丝,妄图粉碎她反抗的意识。如果当初丈夫没有抛弃她,她就不会在走投无路时和亚雷同居;如果弃她而去的丈夫不寻求复合,她就不会心灰意冷,刺死亚雷,而被判死刑。“‘典刑’明正了,埃斯库罗斯所说的那个众神的主宰,对于苔丝的戏弄也完结了”[7]556。这里,死刑中的“绞绳”无疑就是对《圣经》中“刀剑”的置换。她一直在反抗,一直在追求,最后以年轻的生命为爱情与幸福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五、结语

弗莱进一步补充说:“我把文学结构的成分称为神话,因为它们就是神话;同样,我称形象的成分为原型,因为我想找个词足以说明改变形象的语境而不变更其本质的东西[6]64。 ”不管是《圣经》中男性主宰一切的社会,还是《德伯家苔丝》所展现的维多利亚时代,苔丝与《圣经》中的阿荷拉在深层次上是共通的,她们的命运极其相似,充满悲剧色彩。哈代通过对阿荷拉这一原型的置换塑造了苔丝,不仅使苔丝的形象突破了时空的限制,显示出了强烈的经典性力量,而且使这部作品充分展现出了哈代的悲剧意识,引起了读者的心灵激荡和共鸣。

注释:

①Zhen,Qi.A Study of Biblical Archetypes in Tess of the D’Urbervilles [D].Shijiazhuang: Hebei: Normal University,2010;徐江清.论《德伯维尔家的苔丝》中的原型[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03.

[1]朱立元.当代西方文艺理论[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梁工编.圣经文学研究[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2.

[3]Meadowsong,Zena.Thomas Hardy and the Machine:The Mechanical Deformation of Narrative Realism in Tess of the d’Urbervilles[J].Nineteenth-Century Literature,2009(2):225.

[4]圣经 [Z].南京: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中国基督教协会,2006.

[5]史双双,格根塔娜.析西方性别歧视的意识根源——从女性主义角度看《圣经》中的男尊女卑现象[J].语文学刊,2010,(1):37.

[6]夏秀.原型理论与文学活动[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7.

[7]哈代.德伯家的苔丝[M].张谷若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

[8]Davis,Jr.,William A.Hardy and the “Deserted Wife”Question:The Failure of the Law in Tess of the d'Urbervilles[J].Colby Quarterly,1993(1): 5.

[9]Widdowson,Peter.“Moments of Vision”: Postmodernising Tess of the d’Urbervilles: or,Tess of the d’Urbervilles Faithfully Presented by Peter Widdowson [A].In Bloom,Harold,ed.Thomas Hardy[C](69-86).New York:Infobase Publishing,2010.

[10]Akhuemokhan,S.I.& Masagbor,R.A.From centrestage to the wings:the process of cultural adjustment in Arrow of God and Tess of the D’Urberville[J].Neohelicon,2011: 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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