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2013年山西共对865家企业进行处罚,占企业总数约18%。
2013年,山西建筑业产值2980亿元,实现增加值75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6%。同时,山西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注销撤回资质69家,停业整顿614家,警告罚款29家,通报批评146家,暂停招投标2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5家,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市场行为。
今年,山西将把建筑业作为支柱产业予以扶持,力争完成建筑业产值3400亿元,实现增加值820亿元,培育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2家、一级企业10家,专业承包一级和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100家。
同时,山西将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管,严格招投标及标后合同履约监管。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规范申报程序,强化动态考核,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要撤销或降低资质等级。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出借借用资质、超资质承揽、违法转包等违法行为,坚决淘汰一批不合格企业。积极推进建筑节能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2014年起陕西省将在新开工保障房项目中逐步发展绿色建筑,推进绿色建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规模化发展。
根据要求,2014年起西安市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它各市(区)选择保障性住房项目的20%作为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逐步提高绿色建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比重,不断扩大绿色建筑建设规模,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新增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面积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
同时,要求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要求,进行规划、选址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指标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标准要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近日,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联合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公司和上海鲁班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举办了上海路发广场项目BIM技术应用观摩会,近110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龚一民介绍:BIM技术的应用是国家对建筑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2015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提出了“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建筑企业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加快建筑信息模型(BIM)、基于网络的协同等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施工企业必须适应建筑业发展的新要求。应用BIM技术越来越成为建筑企业提升自身竞争能力的自觉行动。上海中心、上海迪士尼等重大项目均将BIM作为必备技术写入招标文件,成为建筑企业参与重要项目竞争的必要条件。一些大型国企都开始引进人才,建立BIM工作室,下力气推进这项工作。BIM技术和工程项目紧密结合会给企业带来更好的投入产出效益,率先掌握和全面应用BIM技术对建筑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至关重要。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两个专项治理行动。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的主要目标是:争取到2017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每百个项目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数比2013年下降25%,勘察设计审查一次通过率在2013年基础上提高15%,因勘察设计引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明显减少,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以住宅工程(重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限高层建筑为治理范围,以安徽省勘察设计单位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驻皖分支机构质量管理为治理对象,重点强化勘察现场工作质量控制和室内试验工作质量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设计方案论证和规范设计变更管理。
从2014年开始,两个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其中,2014年为宣传发动阶段,2014-2016年为实施推进阶段,2017年为总结推广阶段。
为避免地下工程发生塌陷恶性事故,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发的“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预警系统”近日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科技成果鉴定。今后,建设工程基坑将被实时监控,一旦出现安全隐患,系统便启动橙、黄、红三色灯报警。
据了解,地下工程及深基坑监测内容包括支护结构监测及周边环境监测。与之前人工上报数据相比,这套系统可以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实时传输,并建立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数据分析,形成各类变化曲线和图形,使监测数据“形象化”。
据介绍,地下工程或深基坑工程报警状态分为预警、报警和控制3种形态。正常为绿灯,超过预警值时橙色灯亮,超过报警值时黄色灯亮,超过控制值时红色灯亮。只要监测数据达到橙、黄、红三色灯启动值,管理系统将自动以短信形式预警或报警通知各责任主体单位、安全监督机构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如果有工程出现险情,报警短信可直接发送到主管领导手机上。
近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于今年3月1日实行。《办法》规定:在成都市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具备独立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具有适度数量规模的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同时,市城管局建立统一的运输企业备案和名录管理制度,并实行记分管理。运输车辆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并在车辆前部安装放大反光号牌,安装全密闭覆盖设施。
针对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收益高、成本低的现象,《条例》提高了处罚标准。对建设施工单位无证排放、擅自倾倒等非法排放建筑垃圾行为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运输企业沿途倾倒和沿途撒漏造成特别严重污染的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市民零星装修或者维修房屋活动中,排放建筑垃圾未实行袋装化收集的;未按规定委托他人统一处置的,将责令限期改正、清除污染,并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