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针对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从法制教育教学方面提出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对策,以培养懂法、遵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大学生。
【关键词】高职生 法律意识 法制教育对策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7C-0109-03
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心理或态度等。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这既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也给高校的法制教育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本文试对高职生这一群体的法律意识现状进行分析,并从法制教育教学方面探讨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对策。
一、当前高职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为了准确了解高职生的法律意识现状,笔者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学院高职生进行了法律意识调查。从调查结果分析,当前高职生法律意识现状如下:
(一)法律意识增强,但关注法律的自觉性不高。调查显示,当前高职生普遍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这体现在:(1)他们普遍认识到学习法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观念已由“要我学法”转变为“我要学法”,都认为有必要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因此他们学习法律的热情很高,绝大多数学生乐于学习与法律相关的课程特别是法律选修课,乐于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法律素质。(2)他们大多能够认同法治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有的甚至能够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3)有的学生还会关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问题,观看法制节目,阅读相关的报刊,甚至会参与法律草案的网上投票活动。
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增强与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加大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力度是分不开的,大多数学生对法律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已有了清醒的认识,并认可法律素质是当代大学生必备的素质之一。尽管如此,笔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多数学生并不会自觉关注法律相关问题,即便是最简单的观看大众传媒报道的真实案例和精彩法律栏目也没有形成习惯。
(二)法律意识层次不高,突出实用性和功利性。调查发现,学生普遍认为所学的法律知识远远不够,不能适应日趋激烈的社会需要。他们更多关注的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讲求实用性。学生普遍关注的法律问题包括:(1)就业、择业中的法律问题。就业问题本身就是学生们最关心的问题,再加上学生打工的亲身遭遇和师兄师姐们就业中权益被侵权的现身说法让学生首要关注就业、择业中的法律问题。学生们强烈要求深入学习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更好地保障其将来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学生也是消费者,所以他们也很关注在购买电脑、手机和其他生活用品的时候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3)涉及学生所学专业的法律问题。一般的学生都比较关心跟自己所学专业有关的法律问题。如会计专业的学生喜欢学习经济法,汽车相关专业的学生喜欢学习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则更关注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问题。(4)有的学生还关注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家庭法等。
学生普遍希望所学法律知识能够解决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这说明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层次还不是很高,较为注重眼前利益,突出强调学习法律知识的实用性和功利性。
(三)法律信仰不坚定,法制观点消极、偏激。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学生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是积极的,但也有不少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停留在感性的层面,他们的法律信仰不坚定,法制观点消极甚至偏激,对法治现状不满意,对现行法律不信任,甚至质疑法律的权威。这体现在:(1)对现行法律没有信心,看重权力和关系,有的甚至认为法律更多的是代表有钱人和有权的人的利益。(2)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选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的人不多,多数学生选择自认倒霉,或者找关系解决,认为最好不打官司。(3)质疑法律的权威,质疑法律是否真正严格执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公平公正等等。(4)对当前的法治现状不满意,对贪污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质问法律何时完善。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1)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封建统治者长期奉行“德主刑辅”的治国理念,虽有法律却无法治,法律只是统治者治理国家的工具。在数千年的专制社会里,国家的公权力在各方面侵入民众的私权领域,中国人早已习惯了专制和服从,学会了忍气吞声和逆来顺受。人们的权利意识很淡薄,义务本位的观念很重,普遍有一种厌讼观念,对法律的认同感低。这样的传统同样影响着现在学生的法律观念。(2)社会现实的影响。纵观目前我国法制建设状况,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执法者违法的现象。报纸上经常报道的官员丑闻或者贪污案件,就业中的不公平问题,官二代或者富二代的拼爹现象,扶老人事件等,这些现象让一些学生质疑法律的权威,把金钱、关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认为权大于法。
(四)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不高,缺乏责任意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厌讼的价值取向和轻程序的现实对学生的影响很大,调查显示,高职生的法律权利意识明显弱于法律义务意识,维权意识不高。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选择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解决的人不多,多数学生选择忍气吞声、默默承受、自认倒霉,或者找关系解决,甚至认为不管有理没理,最好不打官司。即使碰到与自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违法之举,他们也不去检举、控告,有的采取“私了”办法解决,有的则希望息事宁人以除后顾之忧。
即使有的学生维权意识高,知道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又欠缺维权能力,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们欠缺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熟悉维权途径,维权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往往不够合理适当,甚至不循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考虑采用极端手段,这样反而会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外,学生大多缺乏责任意识。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时,会选择极力逃避、推卸责任,缺乏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和勇气。
二、增强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法制教育教学对策
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表明高校法制教育教学的效果不够理想。目前,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的是05方案,自2006年以来,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合并为一门新的必修课程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合并后教材编制、教学学时设置等都发生了变化。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使用的“基础”课新教材总共7章书,涉及法律的是第五、六章和第七章的部分内容,第五章“领会法律精神 理解法律体系”和第六章“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主要讲授法律基础理论,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中的部分内容主要讲授法律知识,包括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婚姻家庭生活和个人品德养成中的法律,这么多内容总共安排10至12学时讲授,课时少,内容多,教师要完成教学计划,只能挑重点来介绍,既无法做到面面俱到,也无法充分展开、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这怎么可能传授法律知识呢?在这有限的课时中,高职生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学生不可能学到和拥有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严重地制约了高职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应该怎样开展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教学呢?笔者认为应当分清“基础”课与法律选修课的任务,把必修课与选修课有机地衔接起来,同时结合编制法律辅助教学资料、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和建设法律咨询学习网站等途径增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
(一)正确认识“基础”课中法制教育教学的任务,把握重点展开教学。“基础”课进行法制教育的根本任务应在于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民主法治观念,引导学生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我们的目的并不是将高职生培养成为法律方面的专门人才,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没有必要向学生全面地传授法律知识,也没有必要让学生记忆过多的法律条文。另外,要注意法律知识并不等于法律意识,很多人违法犯罪的原因不在于他不具备法律知识,而在于他没有法律意识。虽然法律意识与人对法律理论和知识的了解深度有联系,但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并不与法律意识成正比。衡量一个人是否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主要是看他是否能将法律的理论和知识变成他内心固有的信念,并以这种信念引导他从事合法的社会行为。加之课时有限,想全面传授法律知识是不可能的。因此,高职院校“基础”课的法制教育教学应紧紧围绕如何提高高职生的法律意识、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根本教学任务来展开。这一任务的实现有赖于树立法律信仰。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信仰,才能有牢固的法律意识,才能使社会成员的守法行为由他律变为自律,由外力强制守法,内化为一种自觉、自愿的守法行为。
“基础”课有关法律方面的教学重点应当放在法学基础理论的讲授上,而不应该把时间放在详细地向学生讲解一些具体的法律条文。主要包括:(1)讲授法的本质、特点、作用和法的运行,使学生了解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有何不同,为什么要遵守法律,不遵守法律会带来什么后果等,使学生领会法律精神,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自觉捍卫法律的权威。(2)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特征和构成,引导学生了解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加强其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信心。(3)与学生就自由平等、公平正义和权利义务等基本的法律观念展开探讨,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4)在讲授的过程中,引导学生了解法律文化尤其是西方法律文化,推荐学生阅读法谚法语、经典法律故事和著作,让学生接受法律思想精髓的熏陶,从而摆脱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负面影响,学会用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和解决问题。总之,法学基础理论的讲授发挥的空间很大,在教学时应注意切合学生实际选好角度,选取典型案例进行生动、活泼的讲述,以取得好的教学效果,更易于学生理解接受,最终也就达到提高学生法律意识的目的。
(二)开设法律选修课,补足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的养成离不开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要增强高职生的法律意识,光靠“基础”课是不够的,还须另外开设法律选修课补足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把必修课与选修课有机地衔接起来。法律选修课要突出以下特点:(1)实用性,课程中传授的法律知识要贴近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和社会实际,有选择地介绍一些部门法,如劳动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程序法律制度等。(2)专业性,即针对学生所学的专业和将来从事的工作有所侧重地开设课程,如在计算机专业的选修课程中开设知识产权法、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汽车工程专业的选修课程中开设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三)编制专门的法律辅助教学资料指引学生学习,增强学生学习兴趣。高职院校可以针对学生的特点,编制适合各自院校使用的辅助教材等教学资料,其中法律法规和案例的选取应当适应学生生活的实际需要,辅助教学资料还可以适应学校专业设置针对不同专业的需要进行编制。这样一来,既可以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四)开展法律实践活动。除课堂学习外,还要广泛开展法律实践活动。高职生参与法律实践的方式和途径很多,主要包括:(1)参与网上立法讨论。近年来,由于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和互联网的发达,很多法律草案都会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学生可以参与其中,投票或者发表自己的意见,培养公民意识。(2)参与法律热点问题的讨论。大众传媒经常会就新近发生的热点案例或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学生亦可以参与其中,这有助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3)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上的法制节目,阅读法律类报刊。(4)组织学生旁听法庭审判,到监狱参观考察等。(5)组织学生在校内办模拟法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
(五)建设法律咨询学习网站。每个学生遇到的法律问题不尽相同,我们可以建立法律咨询学习网站,有针对性地解答学生的法律问题,及时解决学生在法律上的困惑。我们还可以在网站上建立相关链接,帮助学生及时把握我国最新立法动态和法学研究成果,经常地保持与法律接触,从而在耳濡目染中增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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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3年度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13JGA330)
【作者简介】戴向芸(1981- ),女,广西陆川人,法学硕士,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责编 何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