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廷式与近代萍乡煤炭资源的开发

2014-09-04 04:34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3期
关键词:萍乡张之洞光绪

曾 伟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 福建厦门 361005)

文廷式与近代萍乡煤炭资源的开发

曾 伟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 福建厦门 361005)

文廷式是清末四大词人之一,被誉为“有清元儒”、“东洲先觉”。然而,文廷式在兴办实业方面的贡献,学界却鲜有关注。他积极推动清政府放开对矿业的管制,并凭借抗旱救灾积累的声望,以文氏家族为中心,组建广泰福号,采购萍煤运销汉阳铁厂。另一方面,他支持“官商分办”,促成广泰福号的改制,推动企业发展,使之成为萍乡煤矿建矿的基础。

文廷式 广泰福号 煤炭 萍乡

萍乡煤矿作为近代十大厂矿之一,历史上有“北有开平,南有萍乡”之美誉。但是,近代萍乡煤炭资源的开发,不应忽视文廷式的重要作用。有关文廷式与萍乡煤矿关系的研究,陈菲[1]、萧育琼[2]已经作了相关的考察,他们都注意到了文廷式对近代萍乡煤炭资源开发的作用,但对事件的来龙去脉和其中的复杂关系把握不够。本文认为文廷式在近代萍煤的开发中有两个贡献:其一,凭借与张之洞的私友和抗旱救灾中积累的声望,为文氏家族赢得了萍煤的代理权,组建广泰福号,成为汉阳铁厂煤焦的主要供应商。其二,在广泰福号经营困难的关键时期,积极推动改制,实现了“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的经营目标。

一、文张交谊与抗旱救灾

光绪二十一年(1895)四月十一日,文廷式赏假三个月回籍修墓。[3]就在他回乡之际,江西境内发生的罕见旱灾。[4]萍乡地区尤其严重,史称“乙未亢旱”。地方士绅联名向江西藩台翁曾桂上书请求赈济,文廷式沿途所见,亦深感旱灾的严重,将江西、两湖的灾情向朝廷上奏。文廷式的妹婿士绅彭树华等也上书向江西藩台报告灾情,请求救济。[4]彭树华,作为地方士绅代表,他的另一个身份是文廷式的妹婿,与文氏家族有亲缘关系。时任江西藩台的翁曾桂从藩库下拨2000两赈济萍乡,可谓杯水车薪。另外,由于知县并未到任,在地方政府权力真空的情况下,地方士绅承担了抗旱救灾的主要职责。文廷式又偕同士绅们向两江总督张之洞求援,谋求官款赈粜。[3]张之洞考虑到汉阳铁厂的需煤甚切,而萍乡境内产煤丰富,因此,采纳了萍绅提出的“以煤易米”的提议。具体措施是:

拟请两省分任,各筹五万,如该绅所禀,以六万平粜,以恤灾民;四万采煤,以安炭户。俟明年春涨停粜之时,由该绅将领款就近交鄂省所派采煤委员,运煤交江南各局应用抵价,即由江南将各局应发煤价扣出,解还江西,一转移间款不虚糜,民沾实惠。[5]

该方案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解决饥民的生存问题;另外,以产煤为抵押,通过“以煤还款”抵偿采购赈济米粮的费用。于萍人而言,既解决了饥民的生计,又解决了煤炭的销路,解萍乡旱灾燃眉之急。

这次旱灾给萍乡境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饥民载道,苦不堪言。”[4]然而,“以煤易米”却无意中开拓了江南市场,萍煤之名始著闻于东南行省。[6]卷末不独江南,铁厂亦在赈灾中获利,如铁厂委员欧阳炳荣就在赈款中借银一万两采购萍煤。[7]应该说,文廷式与张之洞之间的私谊,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江南赈济米粮赈济萍乡。文廷式回京后,文氏家族成员继续为救灾奔走。次年春,文廷式同父异母的弟弟文法和向江西巡抚德寿请求拨二万两白银接济春荒。[4]这些行动,使文氏家族在地方社会获得了更高的声望;另一方面,湖广总督张之洞在赈灾中的积极行动,赢得了地方绅民的信任,为汉阳铁厂进一步采购萍煤的减少了阻力。对于文廷式与张之洞的私谊在抗旱救灾的作用,时任萍乡县知县顾家评价道:

乙未萍乡大祲,张文襄调署两江,芸阁请于文襄借官帑十万金以办赈粜,此为历来成案所未有,非文襄之阔达,芸阁之见重于文襄,曷克臻此。[8]

张之洞赈济萍乡真的是因为“阔达”而自愿为之吗?事实并非如此。原来光绪二十一年(1895)八月二日,清廷曾发布上谕:原有局厂,经营累岁,所费不资,办理并无大效;亟应从速变计,招商承办,方不致有名无实。[9]此谕一出,首当其冲的便是亏损严重的汉阳铁厂,张氏之苦心经营将毁于一旦。如果汉阳铁厂改归商办,汉阳铁厂的萍煤供应与张之洞没有直接联系,他也断不会积极运米赈济萍乡。文廷式深谙此理,为了挽救汉阳铁厂,于九月十六日上奏朝廷请求维持汉阳铁厂。[3]因无任何档案记载,文廷式上奏内容不得而知。当日朝廷电寄张之洞“闻湖北铁厂采煤合用,火炉业已烧通,每年可出快枪七八千枝,铁轨尤易铸造,张之洞经理此事历有年所,著将现办情形切实复奏,如经费不足亦应确切直陈。”[10]这一上谕无疑是朝廷在事实上承认继续维持汉阳铁厂。这次上奏正值萍绅上书两江总督张之洞赈灾的关键时期,这一举动有两层含义:第一,以朝廷名义,肯定了张之洞兴办实业的热情和创办铁厂之功;第二,以个人的名义,以维护汉阳铁厂为名,配合萍绅促成张之洞赈济萍乡的决定,在抗旱救灾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由此可知,“以煤易米”的实现,其实是张之洞与文廷式政治交易的结果。

二、广泰福号承办萍煤

文廷式关心矿业,早在光绪七年(1881)给友人李智俦的信中就提到“唯矿出于山,为天地自然直利。此而不取,更将何待?”[3]甲午战败之后,全国范围内要求开矿的呼声越来越高。光绪二十二年(1896)二月初四日,文廷式向光绪帝进呈《请各省开矿片稿》指出:准民集资开办,官为保护,商力不足,酌提官款助之;减轻矿税,二十分而取一。[3]强调矿业的振兴,实质是发挥民间的积极性。次日,朝廷通谕各省疆臣著广开矿务。当月十七日,文廷式遭御史杨崇伊弹劾,被革职,永不叙用,并驱逐回籍。[3]文廷式随即离京南下。文廷式被贬的同时,汉阳铁厂也改官办为官督商办。光绪二十二年(1896)四月十一日,盛宣怀接任汉阳铁厂督办,郑观应任总办。[11]四月二十七日,湖北铁政局在《申报》发表声明,宣布铁厂已改归商办。[4]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郑观应接手铁厂进行整顿,强调采运萍乡煤焦的重要性。[11]此前的萍煤采购,是光绪十九年(1893)由张之洞委任欧阳炳荣负责。但是,由于船户掺杂过重,难以炼焦。[12]为了获得更优质的煤焦,铁厂需要寻找新的代理商。文廷式的加盟,让铁厂看到了希望。五月,文廷式到达湖北,与盛宣怀面晤,愿由其堂弟文廷钧承办萍煤的采运。[7]文氏与盛氏之间曾有私人恩怨,光绪二十年(1894)八月中旬,文廷式曾上奏朝廷,要求开去盛宣怀关道实缺,以慎重军报。[3]更在当年的九月二十一日,再次上奏要求查办盛宣怀转运采买兵米之弊情。[3]即使如此,目下的主要矛盾是汉阳铁厂煤焦的极度短缺,盛宣怀不得不与文廷式合作。加之,文氏家族凭借在救灾累积的声望,让盛氏明白萍煤的采购,非委托文家不可。五月初五日,文廷钧与许寅辉一起被任命为铁政局萍乡采运委员。[7]文廷钧回萍后,便着手由广泰福号采送萍煤至汉阳铁厂,双方形成“委托—代理”的关系。至于煤焦的采购,广泰福号接受铁厂官煤局的委托,通过炼焦的厂户向煤井窿户收购。如图1所示。

图1 广泰福号的运作模式

这一模式运作的特征是:官煤局只须向商号提供采购资金,便能获得所需煤焦。具有交易成本比较低的优点,乃理想的采购模式。广泰福号能够承担萍煤采购任务的主要原因是其强大的实力,如文廷钧拥有煤窿达五十余个。[7]不到一个月时间,广泰福号便造焦炭炉五十只,以每只每天出一吨计算,每月能出一千五百吨。[7]然而,广泰福号的经营从一开始就并不顺利,天有不测风云,六月份的雨季,浸坏煤窿,无法挖煤,五十余个煤窿仅有四个幸免。[7]而且,不仅窑厂被水浸坏,即前储备之砖坯,皆被大水尽损不堪用。[7]事实上,如若无水浸窿,或有法能将煤窿之水抽之使出,每月可包交油煤六千吨。[7]因此,广泰福号被迫采用西法抽水机器抽出煤窿之水,以维持后续生产。

三、勘矿风波

文廷式十分支持机械化采矿。早在光绪二十二年(1896)五月初六日,他就想用机器开挖,惠及梓邦。[7]盛宣怀对于机械化开采也寄予厚望,认为如用机器起重吸水,确可大举,并叮嘱郑观应速与芸翁商妥,即请香帅派马克斯由江西赴萍。[7]苦于没有合适的机会,这一提议被搁置。直到广泰福号煤窿被水浸坏,急需机器吸水,马克斯赴萍勘矿之议,才最终确定。事实上,机械化开采,对于提高煤炭开采效率,节约人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文廷式恐怕并不了解萍乡土矿的情形。萍乡的土矿开采,是完全的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从“开采——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吸纳了大量劳动人口就业。从人口数量来看,萍乡县同治八年(1869)人口数为215648人,至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人口达60余万。[7]增长了近2倍。显然,同治年间的人口数实际上只是户口的登记数,未必确得实数。[13]文廷式对清末萍乡人口的估计数更高,认为以吾萍一县计之,民数已一百九十余万。[14]实际上,到1985年萍乡境内(不含莲花县)人口才128万余人。[15]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清末萍乡境内人口出现爆炸式增长,直接原因正是矿业开发导致流民的大量涌入,因此,矿业生产环节中任何一处的机械化,都会招至民众的反对。而光绪二十二年(1896)七月二十三日,《汉报》刊登了文廷式带洋矿师来萍勘矿的消息,点燃了冲突的导火线。[11]消息传到萍乡,舆论哗然,在本地绅民看来,勘矿实际上就意味着机械化开采的前奏,坚决予以抵制。八月初二日,一封化名为杞忧子的匿名信秘密投到兴贤堂门口,信中列举“开矿七大害”,直斥文廷式携带洋矿师来萍勘矿,是“汉奸”行为。[11]事实上,文廷式无论如何都难逃干系,因为陪同洋人来萍勘矿的恽积勋,正是文廷式的学生。[7]此时恰值萍乡、宜春两县童试在萍乡举行,众多童生齐聚萍城,八月初十日,一份措辞强硬的揭帖被炮制出来,强烈抗议文廷式带洋矿师来萍勘矿,认为此举是“吸萍之髓而煎萍之膏。”[11]已有的资料显示,文廷式与童生们有直接的利益冲突。不过揭帖内“责怨文绅廷式,指斥不遗余力,汹汹疑惧”。[7]显然,童生们是被利用,来宣泄对机械化开采的不满。其中,不乏有童生本身就是开矿的既得利益者。[7]不久,以郑汝阳为首的耆老们,也上书招洋人来萍有“十不宜”,并对开矿的后果是“萍邑不出十年,山谷一空,元气尽泄。”[11]这些言论表面上看似荒诞,但其实这正是他们自身利益的诉求。如这些耆老中本身就有煤炭开发既得利益者,如耆老熊树恂就是通过业煤盈利,并“得买田产新故宅,次第为诸弟妹毕婚嫁。”[13]熊氏的个案,反映地方社会已然深度参与了煤炭开发。人口数量的剧增,使矿业成为吸纳多余人口就业的手段。为了消除民众对机器的恐慌,萍乡县知县特地撰写了《论机器不易用》一文。特别强调“萍邑人工佣值更比各处为贱,只能用机器以辅人力所不及。如煤井有水,吸之使出;或地中有火,泻之使息。”[7]勘矿风波在经验丰富的知县顾家相的调解下,暂时得到了平息。洋矿师马克斯、赖伦在恽积勋的带同下,对萍乡境内的煤炭资源开发前景进行了评估和考察。勘矿事件的舆论压力,给文廷式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也让他明白牺牲劳动力就业为代价的机械化,必然遭到反对。因此,他将广泰福号的制度变革作为努力的方向。

四、广泰福号的改制

光绪二十二年(1896)六月初三日,铁厂采办萍煤局在南门文氏祀祠内成立。广泰福号在商煤之外,又开始承办官煤采购业务,进入官商合办时期。六月初五日,文廷钧邀集本地各殷实厂户开会,讨论煤炭采运的价格,厂户们要求以欧阳炳荣时的官价为准。他们抬价的原因是从前(广泰福)是商办,故可稍廉,今(广泰福)是官办,当照前官办之价。至于运输,则外包给船户负责,沿途煤质的稽查则由文氏族人委托司事代办。广泰福号在湘潭、长沙、汉口等地都设有转运机构,负责煤炭的过秤、上载以及转运,转运机构的负责人为当地船头,经营长沙、湘潭之间的水上贸易,如李安杰便是长沙船行之行伙。[7]而当其船只通过湘潭转运局时,却又被视为商煤,勒令完厘。[7]可以说,主营业务的界定不清,让广泰福号采购、运输颇多不便。加之职能上,委员之间的权责不清;人事上,任人唯亲和监管不力;以及财产关系上的公私不分,暴露了官商合办广泰福号的弱点。具体表现在:从组织形式来看,广泰福号的经营具有家族企业性质。如文廷钧负责经营,文廷式负责与官方人员的交涉,采购事务由文氏族人把持。而其煤焦供应商实际是文、张、钟、彭等几家控制的商井临时拼凑起来的,虽由文家出面承包,但对其余各家并无约束力。[16]可以说,内部组织异常涣散。所以,尽管与汉阳铁厂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焦炭成分、价格、运量、日期等项,实际形同具文。[17]显然,官商合办导致经营效率低下,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变革,官商分办正是出路所在。

事实上,官商分办是官煤局与广泰福号制度变革的内在出路。为此,光绪二十二年(1896)八月二十二日,卢洪昶在拜会文廷式时趁机提出“明分暗合”之提议,文廷式欣然表示接受,认为这样“既不使佳煤弃置,又可免业户居奇,似极妥协。”“明分”的目的是实现企业经营的“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暗合”的目的则是官商联合,共同抵制厂户、窿户的加价,压低萍煤的收购价格。光绪二十二年(1896)十月十九日双方的合作协议才在汉阳签订,“明分暗合”的协议最终确定,其内容如下:这份协议文本最核心的内容是“暗合”,其最终目的是实现“虽是两局,实为一家。”[7]官商分办后,广泰福号的经营业绩有了明显提升,如分办之前,广泰福号仅仅购置了两处田产,承租了一处房屋和炭山。此后,广泰福号加快了顶井设厂的进程,其中单被官煤局归并的焦厂和煤井,计有七厂十八井,发展之迅速可窥一斑。如下表1:

表1 广泰福号开办炼焦厂、煤井表

广泰福号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这么好的业绩,除了有资金的保证之外,更大的优势是文氏家族在萍乡地区的巨绅地位,能够优先购得优质的矿山,收购优质的煤炭。正如郑观应所言“佳窿已为萍人购尽,留给官煤局的皆不成片段。”可谓充分发挥了家族企业制度在地方社会的优越性。然而,过快的发展速度,让广泰福号出现了“资本无多,所用款项半由息借,亏折一万数千两。”的困境以及“欲进不能,欲罢不得”的窘迫。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局面的出现,与广泰福号不顾自身资本实力的限制,与官煤局展开全面竞争有关,因篇幅限制,此不展开,但不可否认,文廷式所提倡的“官商分办,明分暗合”的发展思路是正确的。光绪二十三年(1897)九月,广泰福号已经是款绌内停。[7]不久全部停歇,归并官局。广泰福号经营的失败,意味着文廷式发展民营矿业实践的结束。或许通过这次亲身经历,让他能够明白,矿业发展问题的解决,绝非如他在奏折中所言:放开民间资本投资和减轻矿税那么简单。光绪二十四年(1898)三月,萍乡煤矿组建,拉开了机械化采煤的大幕。[18]

五、结语

近代萍乡煤炭资源的开发,与文廷式有密切的关系。文廷式凭借与张之洞的私谊,通过奏保维持汉阳铁厂,促成了“以煤易米”的实现,实际上是政治交易的结果。文廷式及其家族赢得了“名”,汉阳铁厂获得了“利”,并在铁厂改官督商办后,文氏家族无可争议地取得了萍煤采购的代理权,组建了广泰福号。文廷式希望采用机械化开采提高煤炭开发效率,但遭到地方绅民的反对,使他从声望的顶峰,沦为舆论的众矢之的,也让他明白在一个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中,以牺牲部分人口就业,推行机械化的作法并不可行。由于机械化努力的失败,他转而从制度上支持广泰福号官商分办,建立“产权清晰,责权分明”的企业,成为安源煤矿建矿的基础。应该说文廷式倡导的官商分办思路是正确的,只是由于广泰福号卷入与官煤局之间的全面竞争,背负过多债务,无法偿还,最终走向破产。即便如此,文廷式在近代萍乡煤炭资源开发所起的作用,不应被遗忘。

[1] 陈菲.文廷式与萍矿[J].文廷式研究专刊(创刊号), 2003(1):30.

[2]萧育琼.近代萍乡士绅与萍乡煤矿(1890—1928)[D].南昌:南昌大学, 2006.

[3]汪叔子.文廷式集[M].北京:中华书局, 1993.72.

[4]佚名.豫章苦旱[N].申报,光绪二十一年七月初五日(1895-08-24)

[5]苑书义.张之洞全集[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 1998.6699.

[6]顾家相.筹办萍乡铁路公牍[M].刻本,光绪三十年(1904)

[7]陈旭麓.汉冶萍公司[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4.767.

[8]顾家相.五余读书厘随笔[M].刊本,民国十八年(1929)

[9]张国辉.论汉冶萍公司的创建、发展和历史结局[J].中国经济史研究, 1991(2):1.

[10]清德宗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4.

[11]湖北省档案馆.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2.129.

[12]陈真.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三)[M].北京:三联书店, 1961.444.

[13]刘洪闢.昭萍志略[M].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 1975.17.

[14]文廷式.纯常子枝语[M].刻本,民国三十二年(1943)

[15]萍乡市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 1996.112.

[16]罗晓.萍乡市地方煤炭工业志[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 1992.48.

[17]萍乡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萍乡煤炭发展史略[M].内部发行, 1987.59.

[18]萍乡矿务局志编委会.萍乡矿务局志[M].内部发行, 1997.5.

(责任编辑陈平生)

2014-06-20

曾伟(1985-),男,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社会经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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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4580(2014)03-00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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