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钟欣杉
被名表拉下马的“土地爷”
——原西安国土未央分局局长张宏伟受贿案调查
文/钟欣杉
2013年10月24日,原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未央分局局长(正处级)张宏伟站在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他被控担任国土未央分局局长期间,在委托管理未央湖储备地及国土未央分局汉城土地所新办公场所选址等事项中,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一块价值7.08万元的欧米茄手表及20万元现金。
2013年11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宏伟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这一切,都是从一块欧米茄手表开始。
随着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上升为国家战略,未央区的土地变得“炙手可热”。合理协调好土地供给和区域发展的关系,对西安城市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9年7月,出生于1963年的张宏伟被任命为国土未央分局局长。2010年3月,被任命为国土未央分局党委书记。
手握这片“热土”审批大权的张宏伟可谓“位高权重”,成为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争相“朝拜”的“土地爷”。同时,来自各方面的诱惑也越来越多。
西安某地产开发公司董事刘某,早在2005年就和张宏伟认识了,但一直联系很少。张宏伟就任局长后,刘某主动和张宏伟搞好关系,往来逐渐频繁。
2010年12月30日,刘某约张宏伟在西安市钟楼附近吃饭。为进一步加深感情,刘某主动提出两人一起去世界名表中心“逛逛”,并当场购买了一块价值7.08万元的欧米茄手表送给张宏伟,张宏伟没有推辞予以“笑纳”。
“无功不受禄”,戴上名表不久,张宏伟也找到了一个“回报”刘某的机会。
2011年,国土未央分局为了解决辖区未央湖储备地监管过程中存在的有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问题,张宏伟找到了刘某,商量让其临时管理此储备地,同时让其在储备地上搭建临时库房出租营利。
当年4月20日,张宏伟主持召开国土未央分局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未央湖牛王庙村储备地138亩土地托管给刘某的地产公司。该地产公司与国土未央分局签订了《承诺书》。此后,刘某就开始在储备土地上搭建临时建筑,并以仓储公司的名义对外出租营利。
2011年9月,未央区城管执法分局和未央区规划分局发现了仓库,并认定仓库属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要求限期拆除。未央区城管执法分局向该地产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
在此情况下,刘某找到张宏伟,请求张宏伟帮忙协调此事。张宏伟分别给未央区规划分局和城管执法分局的负责人打电话,说希望能支持国土未央分局用以租代管的形式管理储备地。
据刘某向法庭表示,自张宏伟打过招呼后,未央区规划分局与城管执法分局再也没来找过他。为感谢张宏伟的协调帮助,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刘某约张宏伟吃饭,并送给张宏伟10万元现金。
使张宏伟落马的另一个关键人物,是未央区某大型停车场的负责人卫某。
2012年7、8月份,卫某得知国土未央分局汉城土地所为新办公场所选址,他考虑若将汉城土地所建在其经营的停车场内,可推迟停车场未来拆迁时间、比照土地所提高停车场赔偿标准等会为停车场带来诸多好处,遂找到张宏伟,提出由停车场出资,将汉城土地所建在该停车场内。
张宏伟让卫某联系汉城土地所所长,商讨后拿出具体建设方案。为促成此事,卫某于2012年中秋节前,在张宏伟办公室送给他现金10万元。
2013年6月19日,张宏伟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被执行逮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张宏伟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受贿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法院认为,张宏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国土未央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相关公司、企业负责人的款物共计价值27.0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张宏伟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受贿赃款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的急速升温,土地成为炙手可热的核心资源,手里握着开发商和企业主经济命脉大权的“土地爷”们,也成为了开发商和企业主要拉拢腐蚀的对象,而他们一旦放松警惕就容易被“糖衣炮弹”击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堕入贪腐深渊。在许多省市的国土管理部门,包括张宏伟在内的一批“土地爷”们“前腐后继”纷纷落马,令人警醒。
(稿件来源:中国新闻社陕西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