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说,“立德之本,莫尚乎正心,心正而后身正”。贪官们的悲剧再一次证明,职位升迁了,岗位重要了,思想境界、道德修养、法纪观念、自律意识必须同时“上台阶”,否则很容易“栽跟头”。
忏悔人:陈华亨
原任职务: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以工代赈办主任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十二年
犯罪事实:自2004年7月担任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以工代赈办主任后,受四川省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莫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取得多项公路桥梁勘测设计项目,先后6次收受莫某贿赂人民币118万元;2002年至2010年,陈华亨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为一些地方安排以工代赈资金和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有关单位共51人所送贿赂现金,人民币共计144.1万元。
笔本来很轻,今天拿起来却感到特别重,是因为今天的心情特别沉重;话很多,却不知道从何说起,是因为今天的心绪特别纷乱。回望54年的人生路,这是我第一次向组织写检讨,也是最后一次向组织写检讨。因为我没有被饶恕的机会和可能,也没有重新再来一次的机会和可能。
1976年,我在农村当回乡知青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迄今已34年。34年来,在党组织的关怀教育和培养下,我从一名普通干部成长为厅级领导干部。可以说,没有组织的关心和培养就没有我的今天。我本应该怀着感恩之心,听党的话,跟党走,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谋福利,但我却忘记了党的信仰和宗旨,犯下了对不起党、对不起组织的错误。
我犯错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
一是职务升迁了,道德水准下降了,我放松了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观的改造。
二是权力增大了,学习放松了。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多,我放松了对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学习,就是学习也流于形式。
三是攀比心理越来越重,收受红包礼金越来越多。我攀比的,不是与他人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不是比谁为老百姓做的好事多、谋的福利多,不是比谁工作干得好、贡献大,也不是比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而是和别人比谁的红包收得多。这种错误的攀比心理是我犯错误和犯了错误还心安理得的根源。
四是受贿渐多侥幸心理越来越严重,所犯错误也越来越大。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是有些警觉的,但又常常自我安慰地想,我与人为善,为人做事低调,况且我运气也不至于那么差,组织、单位和家庭是不会发现的。我忘记了组织强有力的监督和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
五是工作岗位越来越重要,自我约束却越来越少。本来工作岗位重要了,权力大了、职务高了,更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自己行为的约束和规范,自觉遵守纪律法规,努力做好工作。而我却反其道而行之,工作岗位越来越重要,我对自己的要求却越来越低了,对自己的约束越来越少了。特别是在处理情感与原则、情感与纪律、情感与法律的关系时,常常被情感迷住双眼,以致于违反了原则,违反了纪律,违反了法律。
职位升迁了,岗位重要了,思想境界、道德修养、法纪观念、自律意识必须同时“上台阶”,否则很容易“栽跟头”。
忏悔人:郭红安
原任职务: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京航办事处农财办主任
触犯罪名: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2012年12月9日,郭红安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
犯罪事实:2009年至2011年,郭红安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将单位公款共计1540万元借给亲朋好友用以资金周转、注册公司等,共从中获利48万元。以下是郭红安在被立案侦查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我出生在一个农村家庭,幼时家境不好,为了供我读书,两个姐姐早早就辍学在家务农。1992年,我不负众望考上了大学。
大学毕业后,我被分配到家乡的政府部门工作。参加工作后,我为人勤恳、工作积极主动,很快得到了领导的认可与赏识。经过几年历练,我走上了乡政府中层领导干部的岗位。
2008年4月,我被任命为京航办事处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农财办”)主任,主要负责办事处下辖各村、组的财务管理,统筹安排上级部门下拨的征地款和附属物款,并按照规定给群众兑付等。随着手里的权力渐渐增大,随之而来的诱惑也越来越多。然而,这时的我已经听惯了别人的阿谀奉承,对各种饭局也来者不拒。但当时我还不知道,这正是走向深渊的开始。
2008年9月,农财办收到了几个个人存折,里面存的是乡里几个村的土地补偿款,一共500余万元。由于村民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这些补偿款暂时无法兑付。当时的惯用做法是,将资金存在村委会主任或村会计个人银行账户上保管,于是,我就将这些钱全部存入了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2009年6月,一个姓姚的朋友在饭局上提到想成立一个公司,但苦于没有注册资金,请我帮忙,并表示一定“酬谢”。碍于朋友的情面,我告诉他缓几天让我筹钱。随后,我专门到工商部门打听注册公司的流程,需要多少资金等等。打听清楚后,我便将账户中的50万元存入姚姓朋友的公司验资账户。他的公司注册成功后,他就将50万元还给了我,并给了我5000元当谢礼。
短短一个月时间,我保管的资金没有任何损失,而我自己也“赚”到了一笔钱,这让我几天都难以平静。尝到“不劳而获”的甜头后,虽然我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但想到资金是自己保管的,只要没人问没人查就不会暴露。这样的侥幸心理和对金钱的欲望彻底让我迷失了。
之后,亲朋好友提出的借钱要求我不再拒绝,我把公家的钱当成了自己的随意使用。干建筑工程的朋友缺钱,我借给他40万元;干建筑工程的亲戚没钱,我用公款定单60万元质押贷款50万元借给他;需要盖仓库的朋友,我借给他150万元。面对着别人递来的“好处费”,我已经完全放纵了自己。
直到2011年5月,一场人事变动才将我从疯狂和贪婪的梦中叫醒。我升任办事处主任助理,单位要求尽快将工作进行交接,可这样的喜事在我听起来却如丧钟一般。为了把“窟窿”先堵住,我催促朋友还款的同时,也不得不用自己的钱先代为归还。为了掩盖出借公款的行为,我将“三资中心”账户资金清零,将会计资料销毁,仅将印章交给了继任者。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的我,此时还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
2012年7月,我听到单位同事议论“三资中心”的账户资金,我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能已经败露,害怕受到法律制裁的我躲了起来。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我惶惶不可终日。
冷静下来后,我知道自己已无法逃避,我可以销毁自己记录的账目,却无法销毁银行留存的凭证。事已至此,我唯一的出路是投案自首,争取得到宽大处理。于是我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在看守所的高墙内,我追悔不已。我不知道,该怎么面对瘫痪在床的母亲,该怎么面对刚刚确诊为肺癌正在医院化疗的父亲,该怎么面对出了车祸还在医院治疗的妻子,该怎么面对10岁的女儿和3岁的儿子。在他们最需要我的时候,我却不能在他们身边,所有的事情为什么会来得那么巧,也许是上天对我的惩罚。
我触犯了法律,放纵了自己,利用国家赋予我的权力来谋取个人利益。东窗事发后,我依旧心怀侥幸,以为可以躲得过法律的制裁,但良心的谴责和家人的劝说,让我最终选择回来承担自己所做的一切。(摘自《检察日报》) (责编:贺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