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体理论重述

2014-09-02 04:52曾毅
社会科学研究 2014年3期
关键词:二元对立

〔摘要〕与古代城邦社会相比,现代国家的结构已经空前复杂化,但是,现代人却用更加简化的政体二分法来认识现代国家。政体理论不但包括谁统治,还有包括代议制、三权分立、总统制—议会制、单一制—联邦制等如何统治问题上的“政权的安排”;在方法论上,古典政体理论将不同的政体视为一个连续性的光谱,彼此很容易发生转换。但是,因为政治斗争的需要,这种基于事实的客观的多元论政体理论逐渐最终经历了两次蜕变而面目全非:基于事实的多元政体分类演变为基于观念之争的二元对立政体理论;以政体中的一个面向即以选举制为基础的民主面向代替长期积累起来的棱镜式混合制,理论上的误区最终导致很多转型国家的政治建设困境。政体理论需要正本清源,不但应该回到亚里士多德那里,还应该沿着政治与市场关系、新型国家-社会关系两个方向拓展,因为它们都构成了事实上的“政权的安排”。

〔关键词〕政体理论;谁统治;如何统治;二元对立;统治

〔中图分类号〕D0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4)03-0039-13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项目“国家理论的反思与重建”(10XNL015)

〔作者简介〕曾毅,中共中央党校党建部讲师,博士,北京100092。现代国家的结构已经完全不同于古代的城邦。首先是众所周知的规模的不同,规模的变化即量的变化自然会带来质的变化,即现代国家的权力结构和政治过程与古代城邦已经完全不同,比如中央-地方关系的出现。其次,更重要的是“资本主义”的出场,意味着“利维坦”不再只是作为政治社会的国家,资本权力所主导的市场社会是另一种“利维坦”,其对人性和人的生活的宰制力绝不亚于政治权力的“利维坦”;由两个“利维坦”所构成的政治社会在本质上完全不同于人人都过政治生活的古代城邦。现代国家已经空前复杂化了,甚至与古代城邦有了本质性的区别。如果说洛克时代的国家被称为“政治社会”,今天则是典型的“政治经济社会”。在此境况下,人们的思考对象不但是传统的国家与社会的二维关系,更应该是国家—资本—社会的三维关系。政体论无疑应该适应这个新境况,也必须回答这个新国家结构。但是,现代人的思想似乎更加僵化也更偷懒,在知识论上把空前复杂化的现代国家空前简单化,面对空前复杂化的新国家结构,用二分法将世界简单地划分为民主国家(政体)与非民主国家(政体)。要更好地理解现代人的思想窘境,就需要回到古典政体理论那里,看看古典政治学家如何把“单细胞的”即政治的城邦进行复杂的政体区分。另外,古典政体理论奠基了当今政体理论的知识基础,从古希腊到19世纪中后叶旧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诞生,政体理论本身也经历了一个知识论上的演进过程。本文基于政治学经典文献,勾勒古典主义政体理论的变化轮廓,试图重新描绘“政体”这一政治学基本概念的演进,为反思当代政体理论奠定基础。

一、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及其方法论遗产

说到“政体”,必须要回到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尽管柏拉图的《理想国》其实也可以翻译为《政体论》,但政体论上影响最大的还是《政治学》。这本经典之作可以被称为是“政体学”的代名词。亚里士多德将“政体”界定为“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由以订立城邦及其全体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1〕在这里,我们发现,政体的内涵不仅包括最高权力的归属问题,还包括权力的组织和安排,以及权力之间、城邦与全体分子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政体包含了两个基本的维度:“谁统治”(最高统治机构),以及“如何统治”(政权的安排)。实际上,自亚里士多德以降一直到20世纪初,古典主义政体论主要都是围绕着“谁统治”这个核心命题展开的。

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类型学包括三种正宗政体、三种变态政体以及其下若干亚政体。

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类型学有两个划分标准,一是统治人数多少;二是统治的原则是否符合城邦的善。基于这两个标准,政体被划分为六个类型。至此,我们最为熟悉的亚里士多德政体论已基本展示了它的全貌。然而,这是一种被简化了的认知。事实上,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论绝不仅仅包含六类型说,还有要素论、阶级论、良政论、法治论、变革论等等。这些都表明,亚里士多德不是一个机械的类型学家,而是一个高度现实主义和富于变通精神的政治科学家。遗憾的是,我们仅仅只记住了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这简单的三类型说。

在知识论层面,我们一直将政体论等同于“谁统治”,其实这是被简化了的政体知识。事实上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已经有了“如何统治”即关于“政权的安排”。显然,如何组织政权,就是正宗的政体论的一部分。在“政权的安排”上,其实就是亚里士多德的要素论。亚里士多德说:“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作为构成的基础,一个优良的立法家在创制时必须考虑到每一要素,怎样才能适合于其所构成的政体。使三个要素(部分)都有良好的组织,整个政体将是一个健全的机构。各个要素的组织如不相同,则由其合成的政体也不相同。三者之一有为城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部分);其二为行政机能部分——行政机能有哪些职司,所主管的是哪些事,以及他们怎样选任,这些问题都须一一论及;其三为审判(司法)机能。”〔2〕这就是著名的“三权分立”思想。

后来洛克的分权思想、孟德斯鸠的三权制衡思想,都深深地打上了亚里士多德思想的烙印。尤其是到资产阶级革命以后,三权分立已经成为政体理论的主轴。因此,要素论其实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政权的安排”,谈论亚氏的政体论,不但要谈三个正宗政体,还要谈三要素。

因此,政体论绝不是简单的统治者人数即谁统治和最高权威问题,“政权的安排”是实现最高权威的如何统治的问题,而这一至关重要的方面往往被淡化甚至被忽视。而且“政权的安排”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意义。同时,作为最高权威的社会基础即政治社会结构,更不为后人所关注,而它的变化则根本性地改变了最高权威的单一性特征。

不仅如此,谁统治与政权如何安排,还有其他的支撑性知识体系和相关论述。比如,政体的条件问题,虽然政体有好坏之分,但不同的政体需要不同的条件,好的政体并不一定适用于有些城邦。〔3〕亚里士多德关于政体实现的条件论深深地影响着后来者。关于阶级论,作为城邦“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政体类型是阶级关系的反应,政体是财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阶级的权力关系。〔4〕用今天的话说,政治社会结构影响着政体类型。关于法治论,法治与政体的关系在《理想国》和《政治学》中得到最明确的阐述,为后人津津乐道。首先,法治是政体延伸,而不是相反;其次,法治是一切政体的基础,法治优于人治。〔5〕希腊化的罗马人秉承了法治传统,波里比阿将之视为罗马共和国兴盛的原因之一。有了罗马共和国的经验基础,西方人从此便更信奉“法治优于人治”的信条。

另外,同样重要但一直被国内学术界所忽视的则是其方法论遗产。学界在讨论亚里士多德的研究方法时,常常列出比较方法和归纳法,而我们认为,还有一些研究方法更值得挖掘。第一,政治经济分析法。我们注意到,亚里士多德的每一种政体形态都是以财产占有状况为基础的,这可以被视为最早的以阶级关系分析政治形态的路径。这样,以人数多少的政体形式不仅在于执政者的人数,而在于财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阶级。正如施特劳斯在评价亚里士多德时所说:“民主政体与寡头政体的实质性区别不在于统治者人数的多少,而毋宁说在于贫富”。〔6〕这种为人们所熟悉的论述,事实上体现了对政体的双重分析方法,〔7〕即不但对政体做政治力量上的分析,还做体现为经济利益的阶级关系的分析。第二,政治过程分析法。在亚里士多德对中产阶级的讨论中,他认为所有政治体系都必定是两种重要因素之间的平衡。正如萨拜因观察到的,他把这两种因素描述成质量(quality)和数量(quantity),质量包括由显赫的财富、出身、地位和教育等所产生的各种政治影响;而数量则纯粹是由人数所产生的影响。如果第一种因素占优势,政体就变成寡头制;如果第二种因素占优势,政体就变成民主制。〔8〕可见,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贵族制(寡头制)与民主制之间的分野并不是截然固定的,而是变动的,关键在于政治过程中哪种因素(力量)占了上风。第三,政体序列光谱而非严格种类对立。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在如此简单的政治结构中,即城邦,亚里士多德还把158个城邦区分为可以相互转化而非绝对对立的若干亚政体,如下表:〔9〕

体君主政体史诗时代王位公推的政体野蛮民族君主世袭的政体古代希腊的民选总裁政体斯巴达式诸王的政体全权君主政体贵族政体以善德为主的政体以财富、善德、多数平民三者为依据的政体兼顾才德和平民多数的政体具有显著的寡头主义倾向但仍以善德为主要依据的政体共和政体变

体僭主政体野蛮民族的专制君主政体古代希腊的民选总裁政体绝对君主政体寡头政体中产阶级性质的寡头政体富有者的寡头政体巨富者的寡头政体权门政治平民政体一切具备必要资格的公民权都参加的平民政体以低微数额财产为任官资格的平民政体族裔上无可指责者的平民政体自由人一律参加的平民政体群众占优势的平民政体由此可见,亚里士多德在处理政体分类时,绝没有将政体简化为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三个类别,还加入了三个“变态政体”,这还不够,他在归纳的基础上又加入了若干“亚政体”试图进一步囊括全部事实。这种研究方式是试图涵盖所有事实的“科学的”研究方式,而非简化了的今天的“意识形态化”的研究方式。这种政体观类似一个连续光谱上的政体序列,而非严格的类的对立,而不同的亚政体之间是可以转换、变更的。〔10〕这种智慧和科学研究法却被后世遗忘和摒弃,是政体学的一个大大的蜕化。

二、古典政体理论的实践与大争论的展开

在亚里士多德政体理论的基础上,后世的政体理论家的著作大多围绕他的基本命题展开。到文艺复兴及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很长一个时期,代表性人物的政体理论依然是权力归属性质的。结合世界历史的发展,不难理解这一基本命题为何长盛不衰:因为资产阶级革命说到底就是为了解决谁统治的问题,而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引发的问题也并不意味着资产阶级革命真正解决了统治权问题。以政体观来纵观千百年来西方政治思想界的经典论述和争论,也许可以让我们对西方政治思想演化有一个全局性的宏观认识。特别强调的是,这里要照顾到所有重要思想家的政体思想是不可能的,比如黑格尔、康德、休谟等人的政体论都不得不“遗漏”掉,只能在“常识”范畴内归纳出大致的线索和类型。

在这一视角下,我们发现,以后的政体理论基本上是围绕亚里士多德的政体论展开的,只不过有的秉承了君主制,有的则是贵族制,还有当时属于非主流的民主共和制。可以称他们之间的争论为“亚里士多德的战争”。有必要对“亚里士多德的战争”做个简单梳理。

君主制。除开文艺复兴时期的马基雅维利以及国家主权论的首倡者布丹,一人绝对统治权即绝对君主制的鼓吹者非霍布斯莫属。混乱求秩序,谁能带来安定的秩序?沿着布丹的主权思想即最高统治权思想,尽管自然状态的个人享有同样的自由和权利,但鉴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失序状态,“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个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我管理自己的权利,把他授予这个人或这个集体,但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达成这样的契约后,国家就形成了,一个“伟大的利维坦”诞生了。用一个定义来说,利维坦“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他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承当这一人格的人就称为主权者,并被说成是具有主权,其余的每个人都是他的臣民。”〔11〕不仅如此,授予的权利不可收回,也只能是一次性授权,否则就陷于循环的混乱。主权者的“像这样一种无限的权力,人们也许会觉得有许多不良的后果,但是缺乏这种权力的后果却是人人长久相互为战,更比这坏多了。……不论是谁,要是认为主权过大,想要设法使它减小,他就必须服从能限制主权的权力,也就是必须服从一个比主权更大的权力。”〔12〕

和亚里士多德一样,霍布斯认为主权者的不同决定了国家的不同,当主权的“代表者只是一个的时候,国家就是君主制;如果是集在一起的全部人的会议时便是民主国家或平民国家,如果只是一部分人组成的会议便称为贵族国家。”〔13〕按照代表者的私利与公共利益结合的紧密程度,霍布斯推崇君主制。君主制的流弊是存在的,但是和其他政体所带来的弊病比较,君主制的弊端“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14〕霍布斯社会契约思想演绎的绝对君主制思想真正开启近代政治学,摆脱了中世纪的神学政治观。他的政体观和亚里士多德一样,既是对混乱现实的批判,也是对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理想秩序的渴求。霍布斯的论证很有力量。乱世中求稳定和权威的思想,既是一般人的正常的心理诉求,也是后来相关思想的来源,比如亨廷顿基于发展中国家而形成的“权威—秩序—发展”逻辑。

贵族共和制。1688年光荣革命真正解决了统治权和秩序问题,英国“由一人组成的利维坦”转向“由多人组成的利维坦”,而为现存秩序辩护的洛克的《政府论》适时而出,这就是其中的 “议会主权”思想。

对于洛克来说,无论何种形式的政制,权力都来自人民的委托。〔15〕而政制形式取决于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归谁这一点就决定国家是什么形式。”〔16〕“立法权,不论属于一个人或较多人,不论经常或定期存在,是每一个国家中的最高权力。”〔17〕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议会主权”。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处处流露出人民作为权力来源的思想,但并不能因此而把洛克 “议会主权”视为民主政制,也不是共和制,〔18〕而是为了反对民主政制或共和制的贵族政制。且不说英国革命的性质,第一,人民是谁?按照当时英国的政治体制和政治状况,有委托权的“人民”即有选举权者只是人口中的极小一部分有产者。第二,与此相联系,当时的议会立法者是谁呢?英国社会中的贵族。到了18世纪后期,保守的柏克还在试图复兴由贵族构成的辉格党政府的权威,黑格尔晚年也最终确认英国政制属于贵族既得利益集团的政体类型。〔19〕甚至到了1824年,老密尔还估计到,下院实际上是由200个左右的家族选出来的,而英国国教牧师和律师是这些家族的帮手。〔20〕第三,人民也只能通过委托立法机关而实现自己的意志,自己并不能直接实现自己的意志。立法机关又是如何构成的?“在组织完善的国家中,全体的福利受到应得的注意,其立法权属于若干人,他们定期聚会,掌握有由他们或联同他人制定法律的权力,当法律制定以后,他们重新分散,他们也受他们所制定的法律的支配;这是对于他们的一种新的和切身的约束,使他们于制定法律时注意为公众谋福利。” “立法机关的经常集会和没有必要的长时间持续的集会对于人民不能不说是一个负担。”〔21〕也就是说,在洛克时代,立法者还不是一个专门的职业,是土地贵族的事,或者说他完全不能想象没有财产或财产较少的人能进入议会并以政治为职业。

因此,议会主权就是贵族共和制。把光荣革命后的英国当作是贵族共和制,并不十分准确,不但是因为它实质上还是贵族制,还因为克伦威尔时期的政治被认为是共和主义的,而之后共和主义在英国就式微了。孟德斯鸠说:“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共和国的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贵族政治。”〔22〕孟德斯鸠所说的贵族政治显然具有混合性质,即贵族制与共和制的混合体。至少“光荣革命”以后的150年里,英国还是一个典型的贵族政制,而1832年、尤其是1867年的两个选举改革以后,越多的人才能够参与到政治中来,共和制的成分才多起来,成为名副其实的贵族共和制。

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政体理论中所说的作为最高权威的“统治机构”在洛克这里变成了立法主权,即相对于霍布斯君主主权的议会主权,说到底还是论证权力的归属即统治权问题。但是,我们已经不能简单地把洛克的三权思想(立法权、执行权、对外权)与亚里士多德的三要素对应起来。对亚里士多德来说,作为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司法机能的三要素是任何统治者所需要的,即三要素上面还有一个统治者。而到光荣革命以后,尽管还存在一个立宪君主,作为统治者的君主最终是名义上的,或者说“王在法下”,而事实上的统治者变成了立法机关,执行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

在“光荣革命” 确立秩序以后即生命安全有保证以后,自由权首先就是财产权,用洛克的话说,“人们参加社会的重大目的是和平地和安全地享受他们的各种财产” ,虽然其“财产”包括生命、特权和地产。〔23〕洛克《政府论》的核心就是为了论证“政府的首要任务是保护财产”,因而《政府论》几乎可以理解为“财产权论”, “议会主权”主要功用也是界定和保护早已存在的财产权。〔24〕理解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财产权是少数人的特权,也是贵族政制的基础。要知道,当洛克鼓吹财产自由的时候,他正在贩卖奴隶;他鼓吹宗教宽容,但对无神论和天主教并不宽容。一个世纪后,保守主义的鼻祖柏克把英国的政体看成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安排,其权威性来自其长期的时间的积累。显然,这一思想和洛克一样,把英国政体视为一种事实久远的贵族政制。〔25〕

以英国政制为版本而抒写《论法的精神》的孟德斯鸠,对民主政治的鄙视众所周知,而他对英国政治的解释也恰好说明“光荣革命”的贵族制性质。“在上个世纪,英国人要给自己建立民主政治;……在经历许多动乱、冲击、震荡之后,他们不能不重新回到他们所废止了的那种政体之下去休息。”〔26〕这里的“政体”显然就是传统的贵族制。

将孟德斯鸠思想付诸于制度建设的美国人更是直截了当地鼓吹少数人统治。美国的开国之父们开宗明义地反对单纯的民主制,设计和建立了实际上是一种孟德斯鸠所说的“贵族共和国”,即仅仅是一部分人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他们将民主政体与党争、动荡等同起来。

“杰弗逊式民主”似乎在修补着开国之父们建立的贵族制政体,但并没有将美国变成一个民主国家。受法国大革命的影响,杰弗逊特别强调人民主权思想,而且还强调多数决原则。“共和主义的第一原则是多数法则(lex mmauoris parties),是由权利平等的个人所组成的一切社会的根本法则。” “就维护我们的自由来说,人民是唯一可靠的靠山。归根到底,我们的原则是大多数人的意志应该起主导作用。”〔27〕但不能因此而简单地把杰弗逊的民主主义当作是自由主义民主的思想来源。第一,多数是什么范畴的多数?人民又是什么范畴的人民?因为不同的集团在不同时期都可以自称是“人民”或人民的代表,从古希腊到今天都是如此。第二,杰弗逊的代议制和分权与制衡设计说明他对大多数人不信任。他指出,权力集中在同一些人手中,这些人即使是多数,也会产生专制;“选举产生的专制政府并不是我们所争取的政府,我们争取的政府不仅仅要建立在自由原则上,而且政府各项权力必须平均地分配给几个政府部门,每个政府部门都由其他部门有效地遏制和限制,无法超越其合法范围。”〔28〕第三,作为总统的杰弗逊不但没有为其民主主义思想而推动美国的民主化,反而实行了臭名昭著的“政党分肥制”。 也就是说,人民主权和多数决只是一个总体性原则,而落实这一总体性原则的则是其作为中介原则的代议制和三权分立,甚至还有失败的政党分赃制。

美国政体依然具有贵族制本色,难怪亨廷顿称美国政治结构为“都铎政体”。〔29〕就是这样的一个明明白白的贵族制政体或贵族共和制,被后来者说成是自由民主政体,并以事实上的贵族制反对人民主权的共和制政体。

民主共和制。如果说霍布斯颠覆了神学政治而开启了现代政治学,洛克颠覆了君主制而奠定了自由主义传统,那么卢梭则根本性地颠覆了西方主流思想中一直排斥平民政治和大众政治的精英政治和等级制观念,第一次把“人民”上升为“主权者”,将共和制改造为孟德斯鸠所说的“民主共和国”,从而成为一个无论是共和主义、自由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都绕不开的一位伟大的思想家。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和民主共和国政治在法国大革命中得到体现,也正是因为法国大革命是对欧洲传统体制的一次真正革命,才招致自由主义者的强烈批判,进而诞生了柏克的保守主义。由此也可以认为,无论在政治制度上还是在政治思想史上,卢梭都是一个分水岭。

比卢梭更具有冲击性和革命性的是马克思。西方著名的新马克思主义者克莱蒂(L.Colletti)认为马克思的主要政治著作,比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和《论法兰西内战》,“没有在卢梭的思想上添加任何东西”,“都重复了卢梭早已发现的主题。”〔30〕这显然是书生之见。在理论上,尽管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直接来自卢梭,但是马克思的“人民”已经不是卢梭的“人民”了,“此人民”非“彼人民”。卢梭说人数最多的阶层是最值得尊敬的“人民”,但也说各阶层的人都是同等地位的,〔31〕“人民”并不排除其他阶层的人;而马克思的“人民”则特指下层的无产阶级。由此,马克思的人民主权思想下的民主共和国则是指无产阶级专政即无产阶级共和国,即巴黎公社。马克思说巴黎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32〕在此基础上,恩格斯这样诠释到,“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33〕恩格斯还指出,“对无产阶级来说,共和国和君主制不同的地方仅仅在于,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34〕这样,经典作家回到亚里士多德传统,明确指出民主共和国的阶级属性。事实上,这是建立在对民主的阶级本质的认识上。在马克思看来,民主制度的背后是阶级性质,因为就马克思时代的对宪章运动的镇压、对工人政权的围剿、对普选权的限制,都意味着资产阶级共和国“表示一个阶级对其他阶级实行无限制的专制统治。”〔35〕因此,马克思强烈批评那种视民主共和国为“千年王国”的民主派是庸俗的。〔36〕

在实践形式上,卢梭的思想表现为美国革命和美国革命以后的“杰弗逊式民主”,以及资产阶级的法兰西第一共和国,等等。马克思的思想则在巴黎公社以及后来的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中得到实践,作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的民主共和国成为改造世界的最大的学说。

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实践上,马克思都比卢梭走得更远。比较而言,卢梭否定了君主制(霍布斯)和贵族制(洛克),把社会契约说向前推进了一大步,是一种为自由主义、尤其是保守主义难以接受的激进的自由主义。马克思在卢梭的基础上,运用亚里士多德的阶级政治传统,把人民主权还原为作为大多数人的下层阶级的权利,这是对欧洲千百年来的以等级政治和贵族制政治为主导的政治社会秩序的一次根本颠覆,而无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实践中的问题又为西方主流思想界提供了讨伐的素材。因此,无论是卢梭还是马克思,都被污称为“极权主义”的鼻祖。

围绕亚里士多德的政体理论而展开的“亚里士多德的战争”构成了传统政体论的基本线索。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斯•韦伯试图以合法性为标准的政体理论而代替传统的政体理论,即提出所谓的人格魅力型统治、传统型统治、法理型统治,但最终并不成功。在某种意义上,法理型统治也是为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政治而提供的新理论。也就是说,资产阶级革命解决了谁统治的问题,资产阶级统治是法理型的,但到底如何统治呢?这样,如何统治和治理就成为问题的核心,因而为捍卫统治权的“政权安排”的设计就构成政体理论的主要部分。

三、政体理论的新发展:

从谁统治走向如何统治无论是什么样的政体,即无论谁统治,都有一个如何统治的问题,即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政权的安排”或者今天通常所说的“政权的组织形式”。如前所述,资产阶级革命后事实上继承了传统贵族制,并把贵族制拓展为贵族共和制。资产阶级革命是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的一个分水岭,或者是现代国家建设中的一个新阶段,即不再有古希腊那种小而美好的城邦国家,而是若干个城邦的政治共同体。现代国家在横向规模上的空前扩大也必然导致纵向程度的不同。这就意味着,无论“主权”归谁,必须有一套将主权落地的工具,即贡斯当所说的“中介原则”。

鉴于法国大革命中理想与现实的激烈冲突,本杰明•贡斯当在最高原则与现实之间设计了一个中间阶段,“如果我们把一个同一切中介原则脱离关系的原则扔进人类社会,我们就会造成极大的混乱。正是这些中介原则把那一原则带给了我们,并使它适用于我们的环境。当那一原则断绝了同其他事物的一切关系,失去了所有支持时,……它就要起破坏和颠覆的作用了。但是错不是出在最高原则上,而是出在我们忽视了中介原则。”〔37〕中介原则使得绝对性最高原则用于现实世界。如果说贵族共和制是一个最高原则,而让贵族共和制运转起来的中介原则就是以代议制为核心的关于横向权力结构的三权分立和关于纵向权力结构的单一制——联邦制。

代议制。理解西方政治文化与政治组织形式的一个重要源头是基督教。西方历史上近一个世纪的中世纪对于后来民族国家组织形式有很深远的影响。如今人们已经愈发注意到基督教与选举和代议制之间的关联。在中世纪最重要的一个思想家马尔西利奥的教会理论中,宗教大会是解决纷争的最高机构,其构成是代议原则,即各教区都按照其统治者的命令并按照其基督教居民人数的比例选出各自的代表。〔38〕事实上,中世纪“各宗教教团的选举规章达到了无比精细和复杂的程度,这种规章中持久的核心要素是这样把多数人同较优秀或较出色的人联系在一起并肯定受后者的制约。……他们对于如何才能选出最出色和最适当的人物,如何才能在不让坏人的多数压倒好人的少数感到放心的问题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39〕可见,即使在中世纪,多数人问题已经受到宗教制度的关切。不仅如此,中世纪的世俗政治也到处可见代议制,从13世纪到15世纪,议会制度在英格兰、法兰西、以利比亚半岛等地纷纷出现,英国因而有“议会之母”之称。

“光荣革命”之后,洛克式自由主义的委托—代理理论为英国代议制在理论上做了注脚。洛克说,当人民发现作为最高权力的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与他们的委托相抵触时,人民仍然享有最高的权力来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40〕“关于立法者由于侵犯人民的财产,从而辜负他们所受的委托时,人民有以新的立法机关重新为自己谋安全的权力这一学说,是防范叛乱的最好保障和阻止叛乱的最可靠的手段。”〔41〕需要注意的是,洛克此处的“人民”是有所指的,并没有将全体公民包含在内。因此,洛克代议制理论的本质是贵族制而非民主制,因为当时英国代议制的主体是贵族和精英,严格按照财产限定代表资格,距离今天的民主政治相去甚远。

洛克式自由主义代议制与哈林顿式共和主义设计有异曲同工之妙。哈林顿明确地将宗教制度中的选举权引入他的“共和国”。哈林顿认为:统治权交给少数人,而人民则拥有选举权以制约和平衡少数统治者。借鉴威尼斯共和国投票方法,哈林顿系统地论证了选举办法,认为秘密投票是最可行的选举制度。〔42〕

代表选举制的必要性被孟德斯鸠系统论证。“代表的最大好处,在于他们有能力讨论事情。人民是完全不适宜于讨论事情的。这是民主政治重大困难之一。”〔43〕显而易见的是,孟德斯鸠的代表选举制也是旨在预防民主制的弊端,而更偏向贵族制下的法治和自由的。进一步地,孟德斯鸠对于具体的代表产生方法也有所讨论。因为人们了解自己身边的人和事,“所以,立法机关的成员不应广泛地从全国人中选举;而应在每一个主要地域由居民选举代表一人。”但是,人是分等级的,大多数人是平民,少部分人以出身、财富和荣誉而高贵,贵族和平民不应该放在一个立法机关中,否则就会形成冲突。“因此,贵族团体和由选举产生的代表平民的团体应同时拥有立法权。二者有各自的议会、各自的考虑,也各有自己的见解和利益。”〔44〕这事实上是根据英国立法机关而确认的两院制。在英格兰,“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他们通过相互的反对权彼此钳制,二者全都受行政权的约束,行政权又受立法权的约束。”〔45〕

在美国政治制度中,代议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在麦迪逊看来,平民政府的不治之症是不安定的混乱状态和不公正的腐败,平民多数为共同情感和利益驱使,形成党争,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利益。因此,“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少数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的政府——不能制止派别斗争的危害。”为消除党争,必须实行共和政体,即麦迪逊说的代议制政体。〔46〕麦迪逊的代议制秉承了贵族制政治的传统,既限制了多数人的权利,又维护了作为代表的贵族的统治权。不仅如此,即使是作为多数人的“人民”的选举权利,在立宪以后的很长时期内都没有得到实现。这是后话。

不仅如此,孟德斯鸠的两院代表制设计也被美国开国之父照单全收。“众议院将从美国人民那里得到权力;人民和在各州议会里的情况一样,以同样的比例,依据同样的原则选派代表。就这点来说,政府是国家性的政府,而不是联邦性的政府。另一方面,参议院将从作为政治上平等的团体的各州得到权力;在参议院,各州根据平等的原则选派代表,正如目前的国会一样。就这点来说,政府是联邦政府,不是全国性政府。”〔47〕由此可见,美国的代议制设计考虑到了对平民的多数原则的限制,美国政治不应该被冠以完全的“民主制”之称。

无论是洛克的社会契约论假设还是哈林顿虚构的“大洋国”,还是麦迪逊的代议制理论,都是建立在历史经验的信息遗传基础之上;反过来,这些遗传信息在英国和美国政治中传递,最终约翰•密尔成为代议制的集大成者。密尔指出,“能够充分满足社会一切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公民参加的政府;……但是,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城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与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因而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一个完美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48〕

密尔所以如此否定平民政府而为代议制辩护,是因为1848年革命颠覆了千年以来的欧洲等级制和贵族制,大众权利意识空前高涨,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平等权运动势不可挡。在英国,1832年的第一次宪政改革也进一步推动了下层阶级的权利意识,宪章运动推动下的工人权利已经是不容回避的现实政治。由此,我们才能理解为何还在论证其前辈的代议制政府理论。

代议制,顾名思义就是由人民选举出的代表来行使权力。“代议制政体的内涵就是,由全体人民或大部分人民,通过他自己定期选举的代理人行使最后的控制权。”密尔细致地论证了议会和行政的分工、尤其是议会的功能和代议机关的害处。“代议制议会的职能不是管理,而是制衡和控制政府:把政府的行为透明化,促使其对公众认为存在问题的一切行为作出完整的解释和辩护……代议制议会的确拥有广泛的权力,它足以确保民众的自由。”〔49〕 “它的对手往往讥笑代议制议会是一个纯粹清谈和空谈的地方。很少有比这更大的误会。当谈论的议题事关国家巨大公共利益的时候,我不认为除了在谈论中工作外,代议制议会还有比这更合适的方式,因为谈论中的每一句话,要么代表着某个重要团体的观点,要么代表着某个重要团体所信仰的某个人的观点……这种‘谈论,如果不会阻碍‘行动,就绝不应该低估它。”〔50〕在密尔看来,议会不但要立法,更重要的是监督、利益表达和达成共识的场所。

但是,在密尔看来,代议制政府是需要条件的,“这些条件是,1.民众必须愿意采纳它;2.民众必须愿意并且能够为了保持它所必须做的事情;3.民众必须愿意并且能够履行它赋予它的义务和职责。”〔51〕归根到底,民众既要服从又不能屈从,这是代议制政府对民众的美德要求。但是,出于对作为人民的大多数人的深深的不信任,密尔提出了著名的“多数暴虐”和“阶级立法”思想。代议制民主“与一切其他政府形式一样,其最大的危险之一在于当权者恶意的利益;这是阶级立法的危险,即为统治阶级的当前利益服务(不管是否真正实现)而损害整个社会利益的政府的危险。”〔52〕所谓“阶级立法”的危险,就是担心穷人对富人的剥夺。

这和密尔所推崇的托克维尔的思想如出一辙。托克维尔关于“多数的暴政”思想众所周知,认为“民主政府的本质,在于多数对政府的统治是绝对的,因为在民主政治下,谁也对抗不了多数”。〔53〕而“多数暴政”主要表现为对富人的财产的剥夺,即密尔所说的“阶级立法”。

那么如何才能消解“阶级立法”的危害呢?密尔提出了比例代表制,即少数派也有自己的代表在立法机构,以平衡多数派。“在一个真正平等的民主政体里,每个部分或者任何部分都会有其代表,这些代表与他们的人数不是不成比例的,而是成一定比例的。”〔54〕不仅如此,基于比例代表制,密尔甚至还设计了让富人、有教养的人多次投票的选举制度,以保证少数派有更多比例的代表。

到19世纪中叶,即以密尔的《代议制政府》为标志,代议制理论的建构基本完成。我们注意到,自洛克到密尔,经典理论家笔下的代议制民主和今天的大众民主政治相距甚远,很多时候都是在论证如何保护少数人并限制多数人,因而其代议制政府论其实还是贵族政制论;另一方面,经典文献中的代议制理论主要关注的是立法机关如何产生以及如何运作的问题,对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论述较少涉及。

三权分立(议会制与总统制)。提到代议制,就离不开三权分立原则,三权分立原则也是由代议制为纽带。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在世界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展开,贵族共和制大范围的确立和巩固,“谁统治”的问题基本尘埃落定,政体观便转向“如何统治”这个同样重要的领域。到了20世纪,当人们谈论政体时,心中所指已经不再是古典主义的按统治权所划分的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更多的是“政体三要素”(亚里士多德语。即议事、行政、审判,亦即后世著名的立法、行政、司法三要素)之间的关系,其中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尤为重要,由此衍生出人们常说的政体意义上的议会制和总统制。

根据人性论和英国政制的蓝图,孟德斯鸠第一次系统地把“三要素”说论证为三权分立和三权制衡思想。孟德斯鸠下面的话尽人皆知:“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说也奇怪,就是品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55〕接着,孟德斯鸠根据英国的实践,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制衡思想。即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相互制衡。〔56〕

沿着孟德斯鸠的三权制衡思想,美国的开国之父们又精心设计了一个三权制衡的政体。如前所述,美国的制度设计者倾向把政府委托给公民选举出来的代表,但是,代表和代理人也有可能背叛公共利益。“一百七十三个专制君主一定会像一个君主一样暴虐无道。”也就是说,选举也会产生专制政体,“政府的一切权力——立法、行政和司法,均归于立法机关。把这些权力集中在同一些人的手中,正是专制政体的定义。”〔57〕

为此,必须实行分权和制衡,这是新政治学的发现,即“把权力均匀地分配到不同部门;采用立法上的平衡的约束;设立由法官组成的法院,法官在忠实履行职责的条件下才能胜任;人民自己选举代表参加议会。”〔58〕相对于议会主权,三权分立更讲究权力的平衡与制衡,这构成了被联邦党人称为的“复合共和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议会制是在议会主权思想下发展起来的,当初的制度设计者并没有“议会制”之说,只是因为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有联合的现象、内阁产生于立法机关,直到1885年法学家戴西才在其《英宪精义》中使用议会制,议会制政体之说便留传下来。〔59〕同样,把美国充满权力制衡的复合共和制称为“总统制”也是后来的事,1789年宪法虽然出现了总统、总统制、总统制政府等字眼,直到1867年沃尔特•白哲特第一次使用总统制以后,作为政体意义上的总统制才出现。〔60〕相对于国会的权力,虽然使用了总统制,总统的权力还是很有限的,否则就不会有威尔逊的《议会制政府》:当时美国还是一个由国会资深议员和国会专门委员会居主导地位的政制。〔61〕今天意义上的总统制应该是二战以后的事,随着国家的权限越来越广泛,总统的权力才逐渐大起来。

无论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讲的只是行政权的来源与归属问题,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政体理论。就国家权力的横向结构而言,讲政体应该指三权分立或三权制衡。

单一制与联邦制。现代民族国家形成就是从封建制下分散的多元的权力中心向单一权力中心转移的过程,因而才有后来流行的“单一制(即中央集权制)是一种普遍现象”的说法。这一说法意味着,单一制是一种历史演进形态,即欧洲民族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一种自然形态,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最高权力即王权或中央集权。

在理论或文本意义上,我们认为,中央集权制与主权思想密不可分,也可以说理论上的中央集权制来自布丹的主权思想。布丹的国家主权思想并不同于今天所说的对内最高对外独立的规定。也就是说,今天是在国际法意义上谈论主权,而布丹的国家主权讲的是国内政治。因为布丹生活在封建制开始解体、统一的民族国家开始形成的时代,布丹渴望国家的统一,并为此提供理论论证。布丹把主权定义为“在一个国家中进行指挥的一种绝对的、永恒的权力”,它是“超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62〕在规定最高权力的同时,布丹还具体论证了最高权力与其他权力的关系:第一,议会从属于主权者即君主;第二,国家内部所有的法人团体(包括宗教团体、市政机构和商业团体等)的权力和特权,来自主权者的意志和同意,其成立须经主权者的批准。〔63〕这些显然就是今天意义上的单一制的理论雏形。后来,英国法学家戴雪把议会主权等同于单一制,并系统地论述了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区别与优劣。〔64〕

与欧洲的建国过程和由此而形成的国家主权理论不同,美国则是一个自下而上的建国过程,在保障地方自治自主基础上的“联邦”而不是“全国”,即今天所说的中央-地方关系上的联邦制。

在“普布利乌斯”看来,代议制、三权分立还只是停留在“单一的共和国”层面,他们面对的是一个比欧洲各国还大、空前广袤的国家,怎么办呢?可以说,“普布利乌斯”最伟大的贡献是设计一个联邦制,即让地方政府与联邦政府一道分享权力和共治,而且在地方政府中也实行三权分立。这就是联邦共和国或“复合共和国”。

“在美国的复合共和国里,人民交出的权力首先分给两种不同的政府(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作者注),然后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权力再分给几个分立的部门。因此,人民的权利就有了双重的保障。两种政府互相控制,同时各政府又自己控制自己。”〔65〕 “对共和主义来说可喜的是,通过对联邦原则的合宜修正和混合,可以把实践范围扩充到极大的范围。”〔66〕总之,“在民主政体下,人民会合在一起,亲自管理政府;在共和政体下,他们通过代表和代理人组织和管理政府。所以,民主政体将限于一个小小的地区,共和政体能扩展到一个大的地区。”〔67〕而在“普布利乌斯”的导师孟德斯鸠那里,共和国只适宜于小范围的国家。因此,联邦制的设计是美国人在政治上的独特贡献。

综上所述,伴随民族国家或现代国家形成,政治统治或国家治理的需要迫使后来者在“亚里士多德命题”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发展,因而讲最高权力归属(即“谁统治”)的政体理论开始转向权力体系安排(即“如何统治”)。换言之,古典政体理论的讨论主体从个体统治者意义变为国家意义的机构统治者。正是在国家意义上,围绕如何统治,政体理论也就拓展为“政权的安排”意义上的代议制、三权制衡、中央地方关系。不仅如此,当面临漫无边际的新大陆时,国家的横向结构和纵深结构都是对传统国家理论的空前挑战,美国开国之父们逆当时流行的国家理论而建构了一个联邦制。通过以上经典文献的梳理,我们发现,古典政体理论起码分为两个部分,即围绕着“谁统治”而进行的“亚里士多德的战争”,以及围绕着“如何统治”而建构起的代议制理论、三权制衡理论和中央地方关系理论。后者经过进一步发展,支配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政治科学的旧制度主义方法论的主要观点。这种只关注硬性制度结构而忽略动态政治过程的观察政治的视角和路径,影响了我们今天对于政体的分类和认知。殊不知,这种机械、僵化的结构主义政体观实际上是对亚里士多德政体观的一种蜕化,因为亚里士多德曾在《政治学》中构建了一种动态、多元的政体观。因此,在回顾了西方政治思想界几千年的政体观演化之后,我们有必要重新回到政体理论的源头——亚里士多德那里。

四、 政体理论的两次蜕变:从多元到二元和

以政体的一个面向代替棱镜式政体将古典主义政体理论划分为“谁统治”和“如何统治”两个范畴是启人心智的。如上所述,在“政体观”的维度下,借助这两个“镜头”,让我们对自亚里士多德以降至《联邦党人文集》的一幅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浩瀚画卷有了一个提纲挈领的总括认识。通过梳理,我们发现,从亚里士多德开始,政体理论经历了一个从“多元”之间的相互转换到“二元”之间的对立的过程,具体说来,就是从亚里士多德的混合至上,到“贵族制—民主制”二元划分。这只是政体理论的第一次蜕变。我们认为,对于政治科学研究来说,这种转变是一种知识论上的蜕化,或者说“政体论”从思想性知识变成了施密特所说的区分敌我的“政治”。

之所以将“谁统治”的争论比拟为“亚里士多德的战争”,是因为后世围绕着最高统治权的归属问题,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严格对立,在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社会主义等主要的思想阵营里掀起了轰轰烈烈的论证和辩论。更重要的是,这些观念上的论证直接或间接地引发了人类近代史上几次至关重要的革命:由君主制和贵族制之争引发了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而民主制和贵族制之争则在19世纪末-20世纪中叶点燃了社会主义革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亚里士多德战争”不仅是观念意义上的,更是由观念所推动的制度变迁。

事实上,在亚里士多德那里,政体类型划分是比较宽容、变通的。亚氏并没有完全推崇哪个具体的政体类型,更多的是赞赏一种糅合了各种政体类型的“混合政体”。 在当时,中产阶级尚未形成,更多的是穷人与富人之两极划分。既然政体是建立在阶级基础上的,是为了调和利益,那么能容纳所有阶级的政体自然是最好的政体,因此他们就推崇斯巴达式的制度。这些思想家把斯巴达政体看作是君主政体(一长制)、寡头(少数制)和民主(多数制)政体的三者的混合组织。〔68〕斯巴达政制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共和政体,即各阶级的人都参加了政体。“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各阶级)的人民都能参加而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愿望。”〔69〕进而,亚里士多德还设想如何建立和维系优良的共和政体。因此,亚里士多德心目中的“良政”不但是人们通常认为的政体的善业目的,还是一种具体的政体形式即共和政体。

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体思想是其中庸思想的典型反映,也是其政体思想中最有价值的地方。原因在于,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还是民主制,都是一部人在主导政治,其他人的利益都可能受到侵害,而混合制则可以避免这一点,让所有的阶级都在政体组织中实现自己的利益, “行以每个人都能达到的中庸”,从而达到政治的平衡和稳定。从亚里士多德出发再到人类千年实践,可以得出这样的命题:混合至上!

混合制这一伟大思想被罗马人继承并付诸实践。波里比阿认为,任何单一政体的缺点,在于它只能体现一个原则并容易蜕变为自己的反面,如君主蜕变为暴君,民主制蜕变为暴民统治,从而导致政制的不稳定性,为此,应该实行混合政体,即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特点集中在一起,使各种政治要素调整为和谐、平衡状态的一种政体。波里比阿认为,公元前3-前2世纪稳定下来的罗马共和国体制中的执政官、元老院和人民大会,各自分别代表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这种相互钳制的关系防止任何一种权力机构过分强大,制止了单一政体自发的衰败倾向,使得罗马共和国得以持续性稳定与强盛。〔70〕

事实上,任何一个运转良好的政体都包含了多种要素,例如英国政体和美国政体,都是混合政体的典范。然而,亚里士多德的智慧在后来的思想论争中却逐渐被遗忘。19世纪末20世纪初轰轰烈烈的大众权利时代来临之后,民主制更是作为一个“政治正确”问题走上历史舞台。今天,当我们讨论政体类型时,常常以“贵族制—民主制”的二元对立来简单化地处理,冷战后又演化为“民主—非民主”的二元对立。

这是政体理论的第二次蜕变,以政体中的一个面向即以选举制为标准的民主制代替了棱镜式的混合制政体。“熊彼特式民主”的民主理论的流行是冷战的产物,把民主解释成选民选举政治家来做决定的过程,并认为选举是第一位的重要性,人民当家作主是第二位的。而当1942年熊彼特说选举就是民主的时候,美国黑人的政治权利在哪里?本文的文献梳理已经告诉我们,在大众选举制到来之前,西方政体中的统治权、代议制、总统制—议会制以及单一制—联邦制都是政体的重要内容,而且早已经确立。用政体中的选举制面向代替混合制政体,民主制本身就变成了政治斗争的工具而不是一个国家是否合适、何时合适而需要构建的政制。

我们认为,“谁统治”的问题,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归属,因此具有“革命”学说意味;而“如何统治”则要考验治理和建设能力。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科学,从来就不是价值的真空与净土,因此西方思想史上的三大“主义”最后都充当了政权争夺的主力军。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都具有“破旧立新”的功能,必须在现实中和思想领域树立绝对优势权。正因如此,在观念—历史二重交错下,兼容并蓄的亚里士多德式混合政体观蜕化为一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政体观。

到了冷战时期,这种二元论争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演化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争、威权主义与民主主义之争。从宽泛的意义上讲,这些争论都可以看作贵族制—民主制二元对立的衍生物。吊诡的是,基于社会主义运动而刮起的“民主主义”旋风本是对资本主义“贵族共和制”的修正和反对,却在冷战时期被西方政治理论界悄悄地改弦更张,冠以了“威权主义”的帽子,而西方古典时期一脉相承累积下来的“贵族共和制”则悄悄脱下旧行装,换上了“民主主义”的新衣。〔71〕

“谁统治”意义上从多元到二元的蜕化给我们的启示是:第一,多元主义政体观是科学意义上的思维方式,而二元主义政体观则是“革命”学说的思维方式。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战争”中体现出的资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还是冷战时期威权主义—民主主义之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之争,都是二元对立政体观下的产物。而真正的政治科学或者有效的国家治理,所信奉的应该是混合至上的多元主义,避免意识形态上的二元极端化,而这种二元化思维在冷战时期达到高峰,直到今天还在影响我们的思维模式。

应该看到,政体理论从多元到二元的蜕变,事实上已经不再是知识论的问题了,而是“政治”(the political)问题了,虽然一开始“政体”就是关于政治的学说。但是,二元化下的政体所反映的是历史的急剧变迁,既有现代性中的同一性问题,更有历史中不断的革命的故事。现代性中的同一性意味着世界越来越简单化,即不是贵族制就是民主制的极化思维;而不断的革命事实上是利益的对立,各方具有强烈身份意识的思想家在革命式的急剧制度变迁过程不可能妥协,因而必然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政体思想。但是,后来的实践证明,无论所谓的“同一性”下的政体还是追求革命者自己的政体,其实都不纯粹,都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混合性质。

第二,观察政体应该突破“唯名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民主制长期被当作一个贬义词使用,从洛克到联邦党人都在思考怎样限制多数,防止民主制的弊端。“贵族制—民主制”的价值优先顺序直到经过19世纪大众权利运动的冲击之后才有了逆转,到了二战后民族解放运动高潮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彻底改变了人们对于“民主”的态度,西方主流政治学界也开始重新建构民主理论,“民主共和制”在政治正确的意义上开始超越“贵族共和制”。然而,这一逆转的功臣——社会主义由于自身政治实践中缺乏法治带来的一些灾难和理论构建的匮乏,最终被置换为“威权主义”,而一直在实践中奉行“贵族共和制”的英美国家却高举“民主”的大旗。这一置换的影响力到今天还余音袅袅。这是历史上最大的玩笑之一,证明了概念(话语)和标签(符号)会蒙蔽人们观察事实的双眼。因此,观察和理解政体呼唤一种新的视角,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旧制度主义的结构分类上,更不应该被意识形态化二元对立的行为主义所遮蔽,需要更多地从政治过程和政治经济互动等多元视角来切入,更加接近事情的真相。这就要求我们重新思考、归纳亚里士多德政体理论,尤其是在方法论层面上。

五、结语:呼唤新的政体理论

通过对政体理论脉络的梳理,我们应该明白,政体不但是统治权问题,还是围绕统治权而建立的相应的“政权的安排”——在西方那里包括三权分立、行政体制、中央-地方关系、选举制度及其背后的政党制度。这样,政体事实上又等同于我们常用的“政治制度”一词。

至此,我们“重述”的政体还只是传统的法条性的、结构性的、静态性的。即便是在静态的法条主义层面,政体的概念也应该被理解为权力关系的总和。由上面的梳理我们可以知道,政体概念从中央权力层面(三权分立、行政体制)拓展到中央-地方关系(单一制、联邦制),变成了权力关系的总和。

我们认为,即便如此,这样的政体理论也大大落后于时代了,因为自“资本主义”进场以后,国家权力结构被根本地改变了,其中“资本权力”成为无论如何都不能被忽视的概念,否则仅以政治概念而讨论政治或看待政治与人性的关系,都只不过是隔靴搔痒。因此,如何把“资本权力”引进政体理论,正如当年的美国政治学家拉斯韦尔等人把“社会”要素引入权力,是一项重大挑战。〔72〕其实,伟大的政治经济学家林德布罗姆早在30多年前就这样说,没有资本权力一席之地的自由民主理论(即政体——作者注)是没有意义的。这是政体理论需要被拓展的第一个方向。

政体理论需要拓展的第二个方向是国家—社会关系。到了二战之后,国家或社会变得更复杂,已经是各种权力关系构成的“同盟的、重叠的、交叉的网络而不是简单的整体”,〔73〕其中离开社会组织就没有办法理解政治生活,社会自治就是一个与传统的代议制相平衡的概念。传统的政体理论都是集中于“国家”,而二战以后的政治学的一个重大转向是把“社会”嵌入权力关系之中。也就是说,政体理论需要被拓展,需要像传统的理论拓展到行政体制和中央-地方关系一样,政体理论需要拓展到国家与社会关系。因为传统的以代议制为核心的政体理论既不能有效地解释资本权力主导的政治—市场关系,更不能解释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有机治理。

上面通过对政体理论的回溯以及反思而做的“政体重述”,事实上让我们重新认识了以政体为核心的政治制度的概念。如果说政体就是权力关系的总和而且西方各国基本上都是混合制,虽然侧重点有些差异比如行政权力与议会之间的关系不同,但又存在很多共同性的要素,比如资本权力的重要性、权力制约、选举制,司法权的重要性,非政府组织的有机治理,等等。同样,非西式政治制度中也有了现代政治国家的很多权力要素,很难就说它们就是“非民主的”或者用传统的标签比如威权主义可以概括的,因为那些被称为“威权主义”的国家同样有利益集团政治、有互联网参与、有地方分权、有社会协商、有立法——决策民主、有社团组织以及很多本土的而非西方的“原生态民主”(proto-democracy),比如与生俱来的“自由”,这些因素当然构成了政治生活的“民主”的一面。因此,重述政体理论的第一目的当然是为了理论上的正本清源,而第一目的的实现必然会带来第二目的即如何更客观地认识各国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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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0〕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2.518-519,599.

〔61〕〔美〕威尔逊.议会制政府〔M〕.商务印书馆,1988.

〔62〕高健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3卷〔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73-74.

〔64〕〔英〕戴雪.英宪精义〔M〕.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56-59.

〔70〕王乐理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古希腊-罗马:第1卷〔M〕.天津人民出版社,394-395.

〔71〕杨光斌.政体理论的回归与超越:建构一种超越左右的民主观〔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4).

〔72〕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1卷〔M〕.刘北成,李少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3.

〔73〕白霖.民主的多重路径〔J〕.比较政治评论,2014,(2).

(责任编辑:石本惠)

应该看到,政体理论从多元到二元的蜕变,事实上已经不再是知识论的问题了,而是“政治”(the political)问题了,虽然一开始“政体”就是关于政治的学说。但是,二元化下的政体所反映的是历史的急剧变迁,既有现代性中的同一性问题,更有历史中不断的革命的故事。现代性中的同一性意味着世界越来越简单化,即不是贵族制就是民主制的极化思维;而不断的革命事实上是利益的对立,各方具有强烈身份意识的思想家在革命式的急剧制度变迁过程不可能妥协,因而必然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政体思想。但是,后来的实践证明,无论所谓的“同一性”下的政体还是追求革命者自己的政体,其实都不纯粹,都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混合性质。

第二,观察政体应该突破“唯名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民主制长期被当作一个贬义词使用,从洛克到联邦党人都在思考怎样限制多数,防止民主制的弊端。“贵族制—民主制”的价值优先顺序直到经过19世纪大众权利运动的冲击之后才有了逆转,到了二战后民族解放运动高潮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彻底改变了人们对于“民主”的态度,西方主流政治学界也开始重新建构民主理论,“民主共和制”在政治正确的意义上开始超越“贵族共和制”。然而,这一逆转的功臣——社会主义由于自身政治实践中缺乏法治带来的一些灾难和理论构建的匮乏,最终被置换为“威权主义”,而一直在实践中奉行“贵族共和制”的英美国家却高举“民主”的大旗。这一置换的影响力到今天还余音袅袅。这是历史上最大的玩笑之一,证明了概念(话语)和标签(符号)会蒙蔽人们观察事实的双眼。因此,观察和理解政体呼唤一种新的视角,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旧制度主义的结构分类上,更不应该被意识形态化二元对立的行为主义所遮蔽,需要更多地从政治过程和政治经济互动等多元视角来切入,更加接近事情的真相。这就要求我们重新思考、归纳亚里士多德政体理论,尤其是在方法论层面上。

五、结语:呼唤新的政体理论

通过对政体理论脉络的梳理,我们应该明白,政体不但是统治权问题,还是围绕统治权而建立的相应的“政权的安排”——在西方那里包括三权分立、行政体制、中央-地方关系、选举制度及其背后的政党制度。这样,政体事实上又等同于我们常用的“政治制度”一词。

至此,我们“重述”的政体还只是传统的法条性的、结构性的、静态性的。即便是在静态的法条主义层面,政体的概念也应该被理解为权力关系的总和。由上面的梳理我们可以知道,政体概念从中央权力层面(三权分立、行政体制)拓展到中央-地方关系(单一制、联邦制),变成了权力关系的总和。

我们认为,即便如此,这样的政体理论也大大落后于时代了,因为自“资本主义”进场以后,国家权力结构被根本地改变了,其中“资本权力”成为无论如何都不能被忽视的概念,否则仅以政治概念而讨论政治或看待政治与人性的关系,都只不过是隔靴搔痒。因此,如何把“资本权力”引进政体理论,正如当年的美国政治学家拉斯韦尔等人把“社会”要素引入权力,是一项重大挑战。〔72〕其实,伟大的政治经济学家林德布罗姆早在30多年前就这样说,没有资本权力一席之地的自由民主理论(即政体——作者注)是没有意义的。这是政体理论需要被拓展的第一个方向。

政体理论需要拓展的第二个方向是国家—社会关系。到了二战之后,国家或社会变得更复杂,已经是各种权力关系构成的“同盟的、重叠的、交叉的网络而不是简单的整体”,〔73〕其中离开社会组织就没有办法理解政治生活,社会自治就是一个与传统的代议制相平衡的概念。传统的政体理论都是集中于“国家”,而二战以后的政治学的一个重大转向是把“社会”嵌入权力关系之中。也就是说,政体理论需要被拓展,需要像传统的理论拓展到行政体制和中央-地方关系一样,政体理论需要拓展到国家与社会关系。因为传统的以代议制为核心的政体理论既不能有效地解释资本权力主导的政治—市场关系,更不能解释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有机治理。

上面通过对政体理论的回溯以及反思而做的“政体重述”,事实上让我们重新认识了以政体为核心的政治制度的概念。如果说政体就是权力关系的总和而且西方各国基本上都是混合制,虽然侧重点有些差异比如行政权力与议会之间的关系不同,但又存在很多共同性的要素,比如资本权力的重要性、权力制约、选举制,司法权的重要性,非政府组织的有机治理,等等。同样,非西式政治制度中也有了现代政治国家的很多权力要素,很难就说它们就是“非民主的”或者用传统的标签比如威权主义可以概括的,因为那些被称为“威权主义”的国家同样有利益集团政治、有互联网参与、有地方分权、有社会协商、有立法——决策民主、有社团组织以及很多本土的而非西方的“原生态民主”(proto-democracy),比如与生俱来的“自由”,这些因素当然构成了政治生活的“民主”的一面。因此,重述政体理论的第一目的当然是为了理论上的正本清源,而第一目的的实现必然会带来第二目的即如何更客观地认识各国政治。

〔参考文献〕

〔1〕〔2〕〔3〕〔4〕〔5〕〔68〕〔6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2008.181,218,180,213,175,66,89.

〔6〕〔10〕〔美〕施特劳斯,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上)〔M〕.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14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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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徐祥民,等.政体学说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80.

〔11〕〔12〕〔13〕〔14〕〔英〕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2008.131-132,181,142,141.

〔15〕〔16〕〔17〕〔21〕〔23〕〔24〕〔40〕〔41〕洛克.政府论(下)〔M〕.叶启芳,翟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86.80,81,83,89-90,95,77,91,136.

〔18〕高全喜.现代政制五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81-106.

〔22〕〔26〕〔43〕〔44〕〔45〕〔55〕〔5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7.8,20,157,158-160,163-164,154,157.

〔25〕〔63〕〔美〕萨拜英.政治学说史(下)〔M〕.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300-301,83.

〔27〕〔美〕杰弗逊.资产阶级政治家关于人权、自由、平等、博爱言论选录〔M〕.商务印书馆,1987.65.

〔28〕〔美〕杰弗逊.杰弗逊选集〔M〕.商务印书馆,1987.229.

〔29〕〔美〕亨廷顿.变迁中社会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1986.98-110.

〔30〕吴春华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4卷〔M〕.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270-271.

〔31〕〔法〕卢梭.爱弥儿〔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

〔32〕〔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58-59,315.

〔33〕〔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5.412,734.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593.

〔37〕〔39〕〔美〕萨托利.民主新论〔M〕.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71-72,144-145.

〔38〕〔美〕萨拜英.政治学说史(上)〔M〕.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358-359.

〔42〕〔英〕哈林顿.大洋国〔M〕.商务印书馆,1996.

〔46〕〔47〕〔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2007.44-51,195-196.

〔48〕〔49〕〔50〕〔51〕〔52〕〔54〕〔英〕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英汉对照全译本)〔M〕.段小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79,81,103-105,155,189,197.

〔53〕〔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M〕.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282.

〔57〕〔58〕〔65〕〔66〕〔67〕联邦党人文集〔M〕.商务印书馆,1987.254,41,264-266,4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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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英〕戴雪.英宪精义〔M〕.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56-59.

〔70〕王乐理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古希腊-罗马:第1卷〔M〕.天津人民出版社,394-395.

〔71〕杨光斌.政体理论的回归与超越:建构一种超越左右的民主观〔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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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本惠)

应该看到,政体理论从多元到二元的蜕变,事实上已经不再是知识论的问题了,而是“政治”(the political)问题了,虽然一开始“政体”就是关于政治的学说。但是,二元化下的政体所反映的是历史的急剧变迁,既有现代性中的同一性问题,更有历史中不断的革命的故事。现代性中的同一性意味着世界越来越简单化,即不是贵族制就是民主制的极化思维;而不断的革命事实上是利益的对立,各方具有强烈身份意识的思想家在革命式的急剧制度变迁过程不可能妥协,因而必然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政体思想。但是,后来的实践证明,无论所谓的“同一性”下的政体还是追求革命者自己的政体,其实都不纯粹,都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混合性质。

第二,观察政体应该突破“唯名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民主制长期被当作一个贬义词使用,从洛克到联邦党人都在思考怎样限制多数,防止民主制的弊端。“贵族制—民主制”的价值优先顺序直到经过19世纪大众权利运动的冲击之后才有了逆转,到了二战后民族解放运动高潮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彻底改变了人们对于“民主”的态度,西方主流政治学界也开始重新建构民主理论,“民主共和制”在政治正确的意义上开始超越“贵族共和制”。然而,这一逆转的功臣——社会主义由于自身政治实践中缺乏法治带来的一些灾难和理论构建的匮乏,最终被置换为“威权主义”,而一直在实践中奉行“贵族共和制”的英美国家却高举“民主”的大旗。这一置换的影响力到今天还余音袅袅。这是历史上最大的玩笑之一,证明了概念(话语)和标签(符号)会蒙蔽人们观察事实的双眼。因此,观察和理解政体呼唤一种新的视角,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旧制度主义的结构分类上,更不应该被意识形态化二元对立的行为主义所遮蔽,需要更多地从政治过程和政治经济互动等多元视角来切入,更加接近事情的真相。这就要求我们重新思考、归纳亚里士多德政体理论,尤其是在方法论层面上。

五、结语:呼唤新的政体理论

通过对政体理论脉络的梳理,我们应该明白,政体不但是统治权问题,还是围绕统治权而建立的相应的“政权的安排”——在西方那里包括三权分立、行政体制、中央-地方关系、选举制度及其背后的政党制度。这样,政体事实上又等同于我们常用的“政治制度”一词。

至此,我们“重述”的政体还只是传统的法条性的、结构性的、静态性的。即便是在静态的法条主义层面,政体的概念也应该被理解为权力关系的总和。由上面的梳理我们可以知道,政体概念从中央权力层面(三权分立、行政体制)拓展到中央-地方关系(单一制、联邦制),变成了权力关系的总和。

我们认为,即便如此,这样的政体理论也大大落后于时代了,因为自“资本主义”进场以后,国家权力结构被根本地改变了,其中“资本权力”成为无论如何都不能被忽视的概念,否则仅以政治概念而讨论政治或看待政治与人性的关系,都只不过是隔靴搔痒。因此,如何把“资本权力”引进政体理论,正如当年的美国政治学家拉斯韦尔等人把“社会”要素引入权力,是一项重大挑战。〔72〕其实,伟大的政治经济学家林德布罗姆早在30多年前就这样说,没有资本权力一席之地的自由民主理论(即政体——作者注)是没有意义的。这是政体理论需要被拓展的第一个方向。

政体理论需要拓展的第二个方向是国家—社会关系。到了二战之后,国家或社会变得更复杂,已经是各种权力关系构成的“同盟的、重叠的、交叉的网络而不是简单的整体”,〔73〕其中离开社会组织就没有办法理解政治生活,社会自治就是一个与传统的代议制相平衡的概念。传统的政体理论都是集中于“国家”,而二战以后的政治学的一个重大转向是把“社会”嵌入权力关系之中。也就是说,政体理论需要被拓展,需要像传统的理论拓展到行政体制和中央-地方关系一样,政体理论需要拓展到国家与社会关系。因为传统的以代议制为核心的政体理论既不能有效地解释资本权力主导的政治—市场关系,更不能解释非政府组织为主体的有机治理。

上面通过对政体理论的回溯以及反思而做的“政体重述”,事实上让我们重新认识了以政体为核心的政治制度的概念。如果说政体就是权力关系的总和而且西方各国基本上都是混合制,虽然侧重点有些差异比如行政权力与议会之间的关系不同,但又存在很多共同性的要素,比如资本权力的重要性、权力制约、选举制,司法权的重要性,非政府组织的有机治理,等等。同样,非西式政治制度中也有了现代政治国家的很多权力要素,很难就说它们就是“非民主的”或者用传统的标签比如威权主义可以概括的,因为那些被称为“威权主义”的国家同样有利益集团政治、有互联网参与、有地方分权、有社会协商、有立法——决策民主、有社团组织以及很多本土的而非西方的“原生态民主”(proto-democracy),比如与生俱来的“自由”,这些因素当然构成了政治生活的“民主”的一面。因此,重述政体理论的第一目的当然是为了理论上的正本清源,而第一目的的实现必然会带来第二目的即如何更客观地认识各国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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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8〕〔6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2008.181,218,180,213,175,66,89.

〔6〕〔10〕〔美〕施特劳斯,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上)〔M〕.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148,152.

〔7〕〔8〕〔19〕〔20〕〔美〕萨拜英.政治学说史(上)〔M〕.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47,152,301,381.

〔9〕徐祥民,等.政体学说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80.

〔11〕〔12〕〔13〕〔14〕〔英〕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2008.131-132,181,142,141.

〔15〕〔16〕〔17〕〔21〕〔23〕〔24〕〔40〕〔41〕洛克.政府论(下)〔M〕.叶启芳,翟菊农译.商务印书馆,1986.80,81,83,89-90,95,77,91,136.

〔18〕高全喜.现代政制五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81-106.

〔22〕〔26〕〔43〕〔44〕〔45〕〔55〕〔5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7.8,20,157,158-160,163-164,154,157.

〔25〕〔63〕〔美〕萨拜英.政治学说史(下)〔M〕.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300-301,83.

〔27〕〔美〕杰弗逊.资产阶级政治家关于人权、自由、平等、博爱言论选录〔M〕.商务印书馆,1987.65.

〔28〕〔美〕杰弗逊.杰弗逊选集〔M〕.商务印书馆,1987.229.

〔29〕〔美〕亨廷顿.变迁中社会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1986.98-110.

〔30〕吴春华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4卷〔M〕.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27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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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5.58-59,315.

〔33〕〔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人民出版社,1995.412,734.

〔3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593.

〔37〕〔39〕〔美〕萨托利.民主新论〔M〕.冯克利,阎克文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71-72,144-145.

〔38〕〔美〕萨拜英.政治学说史(上)〔M〕.邓正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358-359.

〔42〕〔英〕哈林顿.大洋国〔M〕.商务印书馆,1996.

〔46〕〔47〕〔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M〕.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2007.44-51,195-196.

〔48〕〔49〕〔50〕〔51〕〔52〕〔54〕〔英〕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英汉对照全译本)〔M〕.段小平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79,81,103-105,155,189,197.

〔53〕〔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M〕.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282.

〔57〕〔58〕〔65〕〔66〕〔67〕联邦党人文集〔M〕.商务印书馆,1987.254,41,264-266,49,65.

〔59〕〔60〕布莱克威尔政治学百科全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2.518-519,599.

〔61〕〔美〕威尔逊.议会制政府〔M〕.商务印书馆,1988.

〔62〕高健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第3卷〔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73-74.

〔64〕〔英〕戴雪.英宪精义〔M〕.雷宾南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56-59.

〔70〕王乐理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古希腊-罗马:第1卷〔M〕.天津人民出版社,394-395.

〔71〕杨光斌.政体理论的回归与超越:建构一种超越左右的民主观〔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4).

〔72〕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1卷〔M〕.刘北成,李少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23.

〔73〕白霖.民主的多重路径〔J〕.比较政治评论,2014,(2).

(责任编辑:石本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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