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正确认识工商资本务农的非粮化倾向

2014-09-02 05:31吴国强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4年20期
关键词:粮田粮化工商

吴国强

近年,从高盛、网易、光伏企业英利集团养猪,到马云及联想集团务农,大大小小的企业积极投向农业,工商资本务农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这一方面说明城市二、三产业资本趋于饱和,工商资本在寻找新的出路;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央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从事农业已经有利可图,农业通过引入现代经营要素,是可以分享社会平均利润的,不再是绝对意义上比较效益低的产业。

当前务农的工商资本,总体投向是农业中的经济作物种植和养殖业,极少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经营,因此,在惊呼要警惕工商资本“非农化”圈地的同时,有的专家和学者惊呼,为切实保证粮食安全,要警惕工商资本务农的“非粮化”倾向。笔者认为,对工商资本“非农化”圈地,不仅要警惕,而且要严厉打击,因为这已经违背了对耕地基本用途管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工商资本务农的“非粮化”倾向,要正确理解,可以警惕,但决不能打击或管制,而是要“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2014中央一号文件)”,通过价格引导市场配置解决工商资本务农的“非粮化”问题。

理性看待工商资本“非粮化”务农倾向

工商资本务农逐利是本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当然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当前务农成本和市场等因素,都决定了从事“非粮化”务农才能较好的生存。

1.工商资本非粮化务农源于成本倒逼。工商资本务农需要流转土地、雇佣人工、加大设施投入。与小农户甚至农民专业合作社务农不同,小农户务农,土地和劳动力是自己的,几乎可以不计成本,而工商资本务农流转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流转费用甚至比小农户土地自己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还要高,否则小农户不愿流转土地;需要支付雇工的报酬,因为不可能像小农户生产那样,让已基本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口如老人孩子从事农业。土地流转费用和劳动力成本高出的这一块必须在生产经营中找回来。目前粮食价格采取国家托市的政策,保证粮价低也低不到哪里去,但托市的另一面,也使粮价高也高不到哪里去。粮价高不上去低不下来,符合保证民生的本意,不过却不符合市场的属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工商资本运用规模生产、科技注入、品牌建设等现代经营要素加以运作,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收益提升空间都不大,难以有利可图。或者说得更直白些,目前的成本因素和粮价的托市政策,基本决定了粮食生产不适合工商资本,更适合小农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这些土地使用几乎不需成本、用工成本也很低的农业经营主体。

2.工商资本非粮化务农市场是主要诱因。近年来,由于人们收入水平的差异化增长和对农产品安全的担忧,农产品市场已经小众化、品牌化、多元化,以禇橙(禇时健)、柳桃(柳传志)、潘苹果(潘石屹)为代表的牌子响、有机、生态的农产品动辄以高于平常的农产品数倍的价格销售,以生态、有机、安全为后盾的品牌农产品获益丰厚、以科技和规模化生产为依托的养殖业也收益可以。总体来看,经济作物种植和养殖业,国家政策许可较多的市场化运作,农产品价格弹性获得充分的释放,现代经营要素具有更多的辗转腾挪空间,给予了工商资本充分表演的舞台;但是粮食生产这一块,由于增收难、价格增长幅度有限,除极个别的品牌粮食外都难有较高的收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资本的天性,工商资本非粮化务农不足为怪。

3.工商资本非粮化务农追求的是溢价效应。工商资本非粮化务农并没有掠夺农民的利益,破坏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安定团结,反而通过支付农民土地流转费用、雇佣农民打工,增加了农民收入,丰富了农产品市场,满足了不同人群的需求,他们所取得的只是扩大规模、注入科技、强化经营、打造品牌所额外获得的规模溢价、科技溢价、组织溢价和品牌溢价。这种溢价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工商资本务农的增多,农产品市场竞争将更为充分,市场竞争会使除极个别企业外,大部分工商资本产出农产品的溢价降低,农产品价格趋于平稳,在此过程中农业的现代化程度得以提升,最终消费者受益,农业受益、农民受益。即使在一段时间内非粮化务农所取得的利润率远高于生产经营粮食,也属市场机制运行的必然结果,是完全正常的。

对工商资本非粮化务农不必谈虎色变,应尊重市场规律

1.工商资本非粮化务农占用粮田面积并不大。有人从感性出发,过分地夸大了工商资本占用粮田从事“非粮化”务农的倾向和影响,实际情况远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到2013年12月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为3.4亿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6%;2012年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2800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10.3%;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仅占全国家庭承包总耕地面积的2.2%。2013年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数据尚未正式公布,但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指出,2013年工商资本流转土地比2012年增长40%,据此推算占流转总面积的比重应略超过3%。何况这里工商企业流转的土地也并非全部非粮化,也有工商企业通过流转土地做有机粮食生产、走高端品牌主粮路线的。据笔者调研,工商企业用于“非粮”生产,愿意流转“口粮田”、“主粮田”的不多,这并不是因为工商企业觉悟多高,有意识保护“口粮田”、“主粮田”,而是因为流转坡耕地、丘陵地、废弃地的成本更低,对工商资本更为有利,这种情况在山区特别明显。

2.“非粮”与“粮”具有替代效应。我们知道,水果蔬菜吃多了,主粮就吃得少,鸡鸭鱼肉吃多了,主粮也吃得少。粮食、蔬菜、水果、鸡鸭鱼肉都含有人体所需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及钙磷钾等各种营养元素,为人体提供热量,是人类生存的基本保障。我们无意于对各种农产品的营养元素和能量进行分析,“非粮”的水果蔬菜和鸡鸭鱼肉不可能完全替代主粮,养殖业的生产也需要一定的粮食生产为基础,但是“非粮”与“主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替代是完全肯定的,从事经济作物生产和养殖业与粮食生产是互补的关系,不能因为前者占用了一定的耕地就一定认为会危及国家粮食安全。

3.工商资本非粮化务农会针对市场的变化做自动调整。工商资本务农追求“非粮化”,起因于经济作物种植和养殖业的增值空间大,通过延长产业链条可以取得更高的附加值,相对于种植粮食作物更有利可图。但并不等于工商企业“非粮化”务农包赚不赔,实际上,由于近几年“非粮”农产品价格波动很大,大家耳熟能详的如猪周期、算(蒜)你狠、将(姜)你军、逗(豆)你玩等,一些工商企业也受到很大冲击。工商资本具有灵敏的价格机制,热衷于“非粮化”务农,说明“非粮”农产品市场没有饱和,有更多的盈利空间,一旦“非粮”农产品市场饱和,市场竞争会使工商资本及时转向。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形成的《决定》精神,只要粮食目标价格合理,使种植粮食有一定的(不是高的或较高的)盈利空间,工商资本转向粮食种植也不是不可能。一句话,依靠市场调节务农的工商资本种什么、养什么,远比政府调节更为有效。

保证粮食安全,要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合理设定目标价格

工商资本务农为农业发展注入了现代经营要素,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这点中央认识得非常清楚,因此,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提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对工商资本务农给予了肯定。至于工商资本务农的“非粮化”倾向,没有必要大惊小怪,只要在宏观上加强监测,合理设定粮食目标价格,完全可以适度控制。

1.合理设置主要粮食作物的目标价格,是保证粮食安全的根本之策。近些年,国家的农业支持政策对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毋庸讳言,随着时间的推移,个别的支持政策已经与政策目标脱钩,难以达到政策设定的目的。比如,国家现有的按农民承包耕地面积计算的种粮补贴政策。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抓住了问题的根本,只要粮食目标价格保证种粮有一定的利益空间,即使工商资本种粮仍然无利可图(原因在于农民种粮有一定利益空间后会提高土地流转的要价,工商资本种粮成本会进一步增加),但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的积极性提高,会增加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难度,减少工商资本“非粮化”占用耕地的空间,国家的粮食安全一样能够得到保证。

2.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划定基本农田,但不要再节外生枝。国家规定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了18亿亩耕地保护的红线,目前也在积极部署开展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从总体上看,如果通过划定基本农田、采取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18亿亩耕地确保不被突破,配合以相应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农产品价格机制,国家的粮食安全能够基本得到保证。但是这一红线和底线思维,不能进一步无限延伸和拓展。看到工商资本非粮化务农倾向,有人提出要再划定基本粮田。这看似是确保粮食安全的有效对策,也是在划定基本农田的思路上进一步延伸,但实则是差以毫厘失之千里,这里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有什么权力再去划定基本粮田?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种什么养什么难道还要国家规定?工商资本从农民的手中流转土地取得经营权,只要流转出土地的农民没有特殊要求,经营权利就同农民一样,种什么养什么如何经营也是自己的事。按照划定基本粮田的逻辑,是不是也要规定那个地块种何种作物养何种动物?这和计划经济有什么两样?二是谁去保证“基本粮田”就一定种粮?如果粮食的价格机制不理顺,种粮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工商资本即使不流转土地用于“非粮化”,但农民也可以不种粮而把土地撂荒,这种例子在上个世纪出现的不在少数,目前仍然存在。即使行政手段能够强制农民种粮,但农民的积极性不高,基本粮田的产量和质量不能保证,粮食安全仍然是个大问题。

粮食安全关乎国家安全战略,粮食生产经营不可能完全放开;农业作为安天下的产业,耕地作为农业生产最关键的生产要素,不可能不进行宏观管制,但是不放开和管制必须严格限定在一定限度内,设定一定的底线和红线,在底线和红线之内还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市场去自发调节农产品的供给。

对工商资本务农要加强监管,但监管的重点不是放在“非粮化”上

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是农业战略的重中之重。在保证18亿亩耕地红线不突破,划定基本农田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的基础上,国家总体上要监测粮食产量,合理设定粮食目标价格,通过粮食价格形成机制,确保种粮有一定的利润空间,从而引导农民种粮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也愿意涉足粮食生产经营,粮食安全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加强对工商资本务农的监管,应重点放在耕地“非农化”、保证农民利益和土质的保护上,而不是放在“非粮化”上。

1.监管工商资本“非农化”流转农业用地。对于把农业用地流转它用的,通过监管,坚决予以打击,确保农地农用;对于占而不用等待观望的,加强督查和引导,使农业用地不至于闲置造成浪费。

2.监管是否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中央要求,土地流转要“依法、自愿、有偿”,但变相强迫农民流转土地的仍屡见不鲜。实际上,农民的惜地心理很强,只要真正做到“依法、自愿、有偿”,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的难度大大增加,工商资本即使想拿地搞“非粮化”,也会陷于无地可用或可用地很少的境地。

3.监管工商资本的资金状况和履约能力。设立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门槛,对于资本不足、履约能力差的,禁止进入;对工商资本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工商资本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履行与农民的土地流转和其他利益约定,保证农民的利益,使工商资本不会因经营不善把责任和烂尾工程留给当地政府和农民。

4.监管工商资本土地流转期满后,对农地的恢复和提高程度。出于逐利的本性,一些工商资本对流转期内的土地开展掠夺性经营,土地流转期满后,土地地力和基础设施被极大的破坏。要通过事前约定和事后监管,确保工商资本在流转期满后,土地地力和基础设施得以恢复并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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