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颖+阎熹+仝韬
摘要:旧的会计准则及制度存在不全面、不规范、缺乏特色等缺陷,并与国际上规范的会计准则存在很大的差异,对于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交流及国际化发展形成障碍。从新的会计准则对保险会计应用的影响来看,一种新的政策、制度的实施势必会对事物的发展产生影响,不论是从保险行业在其会计计量、信息披露方面,还是保险风险确认等方面都发生很大改变。本文在分析这些改变的基础上,剖析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并就如何应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保险会计 会计准则 变化 趋势
新会计准则重新确认了会计要素分类标准、保险合同分类标准、准备金计提、计量属性及财务报告等要求,促进了我国保险会计准则国际化,有利于我国保险业在新会计准则下的可持续性及国际化发展。为确保新的会计准则在我国保险业中健康发展,以现实的意义来分析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保险会计的促进作用、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具有现实性和创新性的意义。
1 保险会计实施新准则的变化
从研究新的会计准则对保险会计应用的影响现实价值来看,不论是从保险行业在其会计计量、信息披露等方面,还是当前国际、国内保险行业的现实发展情况来说,保险行业都是一个在会计准则方面研究的新领域,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首先,新准则要求在对保费收入进行核算时,要引入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分拆处理。就是在确认保费收入将对保险公司所收到的现金收入根据保单所承担的风险来计算保费收入,而与风险无关的收入作为对保户的负债而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这便是业内预期甚重的投资型业务分拆,其主要受到波及的领域便是万能寿险与投连险。)保费收入核算方法的改变将真正反映保险公司的保单质量,也是促进保险公司回归保险主业(风险保障)的有力措施。
第二,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新准则要求保险公司会计核算采用“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在核算保单获取成本方面,需要与国际会计准则上保持一定的差异。在我国目前居民保险消费理念尚不成熟的时期,对小型和初设保险公司防范风险提出的相应的要求,这样的“要求”显得十分必要。对于中、外会计准则核算来说,其差异主要表现为:保单获取成本对净利润的影响,核算保单获取成本的方法以及准备金核算的差异将对会计利润形成影响,至少影响的程度将取决于风险保费收入的风险计量。有资料显示,中国平安寿险准备金的调整对盈利的影响大于中国人寿,核算规则的改变将使盈利和净资产在现行核算规则基础上有所增加,但计量结果仍显谨慎。
第三,我国保险公司的运行机制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公司效益的评价从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转变为了将公允价值做了引入。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保险公司资产中绝大部分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的属性来计量。这样,保险负债也可能会采用依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准备金的确定是以公允反映为基础的,摆脱了历史成本法下会计计量的局限性,用相对统一的公允价值反映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是一种创新,也会成为历史的必然。而保险公司作出的应对措施和规定则使得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的准备金项目的稳定性降低。为此,保监会虽未对业内呼声甚高的递延保单获得成本摊销问题并未做出改进,但允许保险公司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计原则计提保险责任准备金。由此,作为实施当年的2009年,各保险公司的净利润水平将有望随着评估利率的提升获得提升,净资产状况也将因此有所改善。
第四,在不同项目的核算方面,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水平以及监督管理水平受到较大的影响。其中最为显而易见的就是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的引入,使得金融资产在进行价值确定时对公司的实际偿付水平产生较大变化。
第五,规范了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按照持有意图,可以将保险公司的“投资”分为四类:
①通过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②持有至到期的投资;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④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对第①类投资,新会计准则要求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第④类投资,新会计准则要求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不同于原来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的计算原则,新准则以公允价值计价,能够体现保险资金投资的浮盈,更准确地反映投资收益。
第六,保险行业内实行的新的会计准则对本行业内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新会计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的界限,增加了保险企业会计数据的可比性。
第七,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的规范化要求,推动了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从已销售管理为中心向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转变,适应了现代化社会的保险经营和管理模式,增强了我国保险行业的综合实力还有国际竞争力。
第八,保险业的监管规则及制度都是以现有的会计数据为基础,新会计准则加大了监管规则的实施难度。新会计准则作为“财务报表导向”的会计规范,不再是统一的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而目前保监会监管系统还是统一的全科目形式,所以应用起来势必会影响到企业的主动权。
2 新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思考
由于保险业相对其他行业具有特殊性,目前新会计准则实施中,现阶段还存在一些弊端,具体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第一,新的管理方法及其制度还不够完善,没有充分结合保险行业的特点,缺乏一定的准确性还有弹性,即在市场变化的同时管理规定不能及时做出相应的适应保险行业的转变。
第二,由于公允价值观念的引入,一些保险公司为了避免这一规定对本公司造成的影响,达到企业盈利的目的,他们会把更多的金融工具划分到“持有至到期投资”当中去,或者采用降低某种金融工具短期交易量的方式将其划入到可出售金融资产当中去,这些措施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他们不但会影响公司的长期的盈利目的,甚至会改变很多公司所固有的投资决策,对企业造成极大的风险。endprint
第三,保单获取成本不递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寿险公司来说,新会计准则的这一规定影响最大。在开展寿险业务的过程中,因为获得保单新业务,通常情况下,在首年要求保险公司度垫支大量的代理人佣金、体检费用、签发保单费用等费用,不论是金额大小,还是发生时点,这些费用支出同此后保单维持期间发生的费用都有所不同,因此被称为“保单取得成本”。这些费用的开支,对于第一年缴付保险费中的附加保险费来说,远远不能进行弥补,与第一年收取的全部毛保费(首期纯保费加上首期附加费用)相比,有时这些费用甚至会更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在当期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中出现所谓的“新业务亏损”或者是“盈余亏损surplusstrain”。对于资本金不雄厚或是新成立的寿险公司来说,其经营压力因“保单取得成本不递延”而增大。即便是资本金雄厚的寿险公司,也会影响其财务的稳定性及利润。
商业保险行业本质是服务行业、金融行业,是最需要开拓、开放的行业,也是竞争最为激烈、最为集中的行业之一,各大保险公司乃至国内整个保险行业,在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下都已经进入到一个关键时期,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保持自己的方向感,保持自己对于发展格局、发展趋势的把握是非常重要的。未来阶段内要改变新会计准则对我国保险行业的负面影响,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新会计准则出台的影响下,各保险公司采取了扩大宣传、市场欺骗、销售误导等一系列的负面措施。保险公司应该改变方式,做好公司内部控制,优化企业内部结构,使得保险公司内的销售结构进一步完善,同时还可以加大宣传力度,正面的宣传和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有效促销手段,推动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调整合同价格,对产品进行重新设计,降低承保能力。①对含有长期期权与保证业务的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②对于含有长期保证的业务,以及提供某些长期的期权与保证的业务进行撤出或停止;③向保单持有人转移投资风险与保险风险。通过提供投资连结产品将投资风险完全或部分地转移给消费者。通过开发降低保险公司长期潜在风险的新产品,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将部分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再次,加强对新金融产品的开发。保险公司可使用金融套期保值措施来调整他们资产与负债在目前的配比失当。为了应对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保险投资管理公司可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同样,保险公司可以考虑在资本市场上将其业务进行证券化,进一步处理保险公司那些无法与金融资产进行严格配比的负债。
第四,借鉴各国保险监管部门采取的种种措施,进一步缓解、消除保单取得成本带来的“盈余亏损”,进而稳定寿险公司,尤其是新公司的财务状况。例如:修正和调整各期提存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或者在对寿险产品进行定价时,调整和控制保单各期预定附加费用率等。
第五,加大保险税收优惠力度。在国外市场上,对于寿险产品来说,往往从税收优惠中获取相应的利益。对私营与职业退休金产品来说,税收的优惠常常更为宽松。在优惠政策方面,我国的保险产品税收比较少,仅有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在营业税上,国家对农业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对其余各险种统一征收营业税;对于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免税,要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据统计平均只有1/3的申请险种能最终被列入免税名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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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颖.保险会计理论与实务[M].人大出版社,2009(11).
作者简介:
王颖(1955-),北京人,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教授。
阎熹(1982-),北京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
仝韬(1985-),北京人,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在读硕士研究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