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若干问题的思考

2014-09-01 17:12邵龙
山东青年 2014年7期
关键词:提升途径检察机关

邵龙

摘 要: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信服度和对其公正性、合理性的一种整体上的评价。当前社会中,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应该从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这四个角度入手,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提升途径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作为一名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干警,结合单位实践,现就就如何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作一粗浅思考,权为抛砖引玉。

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概念及特征

所谓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并在执法中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社会公众中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它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及价值判断,是衡量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满意程度、信任程度、认同程度的重要标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越高,社会公众就越是信任和尊重检察机关和检察执法活动。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核心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公共信用理性认知基础上的心理认同,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主体交互性。它包括两个互动的主体,即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是前提和基础,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追究破坏社会秩序者的责任,从而对其过程和结果产生信任,这种信任则是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评价标准,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目标追求。

第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法律监督公正性、权威性的统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执法公信力以法律监督权为基础。检察公信力之所以能确立,不仅在于其本身法律监督方式的强制性和法定性、法律监督对象和主体的法律性、法律监督程序的法定性和正当性,保障了法律监督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更源于法律监督的终极目标是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公正实施。因此,切实保证执法公正是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首要任务。

第三、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评价主体的普遍性。公信力是一种评价信任。现代社会,每个人都可以对公共权力的公共政策、公共职责、执行结果给予是否认肯、合作与参与的评价。但笔者所说的评价不是简单的个体认同、单位认同、局部认同,而是社会公众心理认同、感情认同、行为认同的有机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讲,执法公信力必须放到社会的广度上来评价,以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普遍认同作为标准。

第四、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立过程和破坏过程的非对称性。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公众通过一系列的直接或间接的经验来决定是否给出信任,而信任的破裂是个短暂的瞬间,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容易激化,社会心理比较脆弱,一些个案的炒作可能损毁整个检察机关乃至整个政法机关的形象。

二、当前我国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1、媒体热炒的冤假错案,极大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个别地方少数检察办案干警政治素质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缺失,办案质量不高,导致错案、冤案发生,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如近期网上热炒的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冤案、等,这些冤假错案的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严重损害了当地政法部门的威信和执法公信力。

2、检察机关中极少数人的违法违纪问题,不仅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还使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提出质疑。

3、社会公众对司法的期望值过高,“程序公正”的司法理念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让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程序有其内在的规律和特殊性,社会公众对这一规律的遵循和对法律的认知与对公正的需求有较大差距。对程序的漠视也引发了社会对于检察机关决定的合理怀疑,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4、我国现行的法治状况自身也存在不公正的基础。从目前检察机关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仍难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特别是地方检察机关的人权、财权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因此检察机关工作中难免受到一定牵制也使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受到相应影响。

5、监督工作薄弱,检务保障不力。我国法律体系中对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原则性规定得较多,缺乏刚性的制度和可操作性的程序作保障,致使法律监督地位相对孤立。

三、做好检察工作,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途径

检察机关执法公正是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的决定性因素,检察机关的制度建设、责任意识、廉洁服务、公开高效等是提升公信力的有效路径选择。

1、坚持公正执法,通过正确履行职责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公正决定公信力,它是司法活动的基本价值追求,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评价执法是否公正,最直观的就是案件质量。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和司法属性决定其参与诉讼活动必须通过具体案件来实现,检察公信力也要通过办案特别是办案质量来体现。因此,提高执法公信力,最重要的就是必须确保办案质量过硬,严防冤假错案,严防放纵犯罪,严防办案安全事故。

2、坚持文明执法,以良好素质树立检察队伍形象,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一是要加强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着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检察干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二是要加强检务督察机制建设。强化检务督查督导工作,切实加强对干警工作作风、执法作风以及执法不公、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进行督察,防止和解决检察人员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等问题。三是要认真接受各方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深入贯彻监督法,完善和落实接受人大监督的措施。还要自觉接受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3、坚持严格执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一是坚持执法为民。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同时积极参与维护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是注重服务经济发展。积极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活动。三是注重维护公平正义。把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在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薄弱环节,严肃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维护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4、坚持公开执法,以阳光执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一是不断推进执法的透明工作机制,如进一步完善案件处理的公开听证、答询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网上举报、申诉、投诉受理中心,方便群众举报、申诉、投诉等。二是全面落实和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检察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受理接待中心等多种媒介,大力推行以“公开、公正、公信”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检察”,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纪律,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塑造“阳光检察”的公信形象。三是推进决定不起诉案件上网制度。制定不能公开上网案件的统一标准,除此之外,所有决定不起诉都应该上网公示,使社会公众能够通过互联网查询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案件,方便群众监督。

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内部的不懈努力,也需要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既要有科学完善的体制与工作机制,也要有良好的执法环境。总之,应当充分考虑当前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各种因素,全方位、多角度地采取措施,以实实在在的努力求得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可。

(作者单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安徽 蚌埠 23330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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