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雄
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相互融合、相互渗透,是近年来金融市场的新亮点。互联网企业凭借移动支付、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创新工具,争相推出金融业务,而传统商业银行也在积极应对挑战,不断超越电子银行业务。在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合力推动下,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正在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颠覆性的影响,也在悄然改变着备受“融资难”困扰的广大中小企业经营环境。因此,在网上银行快速发展、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研究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程度,进而探讨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战略、新路径,是我国金融业界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互联网推动着我国金融业态的深刻变革
(一)互联网催生现代金融新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企业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从简单的支付渗透到转账汇款、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应链金融、基金和保险代销等银行核心业务领域。但互联网金融不是银行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而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与盈利方式。互联网金融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及信息中介等业务。自诞生这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以来,它已形成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新兴小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及金融中介公司,商业银行广泛推出的电子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也属于此类范畴。因此,互联网金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股票和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新优势
一是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强。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地域限制,在互联网上寻找亟需的金融资源,缓解金融排斥现象。二是交易信息相对对称。互联网金融借助社交网络生成及传播信息,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信息都会与其他主体发生联系,借助于互联网手段来搜集、处理这些信息,可以了解一个企业的信用情况,从而实现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目的。三是资源配置去中介化。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不再需要借助商业银行或交易所等传统中介机构的撮合,而是十分便利地采用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贷信息的甄别、匹配、定价及交易,去中介化十分明显。
(三)互联网金融提升现代金融业态
互联网金融发展至今,其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是支付行业,持有这类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已达200多家;第二类是P2P模式,目前全国已有300多家P2P公司;第三类则是淘宝、京东、腾讯等互联网平台公司对接持牌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为其个人平台上的商户、个人所推出的金融服务。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凭借其成本、信息优势,在我国金融市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功能。一是平台功能。借助于互联网及计算机,交易双方可以实现借款、贷款、理财等交易,可以简便快速地完成交易。二是融资功能。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通过洽谈,实现资金需求与供给的有效匹配,提高了企业融资水平。三是支付功能。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买卖双方的支付必须由第三方来完成,使得交易方便、快捷,成本更低。四是信息搜集和处理功能。互联网金融模式利用“云计算”原理,可以将不对称、金字塔型的信息扁平化,从而实现数据的标准化、结构化,最终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互联网金融在信息搜集及处理方面的优势使得其发展较为迅速,逐渐成为了现代金融的一个不可替代的业务。
(四)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
经过近30年的不断摸索,我国互联网金融初具规模,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发展速度较快,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借助于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普及,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从早期的金融“上网”,再到后来的第三方支付,到如今的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正在开展信贷业务,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制度性约束下,这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不失为解决该问题的有益探索。据易观智库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全年交易额规模达2.16万亿元人民币,较2010年增长99%,第三方支付在电子支付领域奠定了优势地位。业界人士预计,未来几年其交易额将迎来爆炸式增长,业务占比会不断提升。二是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较多。各方互相博弈,共同推动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这些参与方既有来自电商——如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也有互联网企业,如百度;还有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民间资本等。民间资本通过众筹贷款及P2P等途径参与博弈。三是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服务种类不断丰富,出现网络银行平台化、业务全能化发展趋势。从最初的传统支付功能,存贷款业务、汇兑业务领域,逐渐发展到农村金融、移动支付等领域。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互联网用户的数量已由1993年的2005人猛增至5.2亿人,移动智能终端出货量达1.2亿部,网上银行注册用户为4.3亿,全年交易额高达780.9万亿元,全行业离柜业务率达到50.54%。四是发展前景较好。目前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金融已经形成了相互博弈、相互促进、基同发展的态势,构成了中国广义的金融体系。在国家出台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政策作用下,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广阔,对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起到特殊的贡献。
二、互联网金融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中的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优势分析
一是可解决彼此间信息不对称的困惑。在互联网金融贷款模式下,商业银行可借助企业在网络经营活动中的诚信方面的评价及在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记录作为贷款活动的主要依据。在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全面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等,商业银行可以依此作为放贷的标准;同时在获得贷款后,电子商务平台要求企业记录贷款的资金去向,了解企业的动向,将企业最新的信息反馈给商业银行,从而实现了信息的不断更新、跟踪,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而言,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二是可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的困境。由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介入,作为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联系的一个重要纽带,可以有效缓解商业银行难以掌握企业信息的难题,解决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需要抵押物来降低信贷风险的制度性约束,这也就降低了中小企业获得融资资金的门槛。以网络联保贷款为例,是一个不需要任何抵押的贷款种类,主要依据网络信用作为客户评价授信的重要依据,由三家及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组成一个互相担保的联合体,共同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企业之间实现风险共担。当联合体中有任意一家企业无法归还贷款时,联合体其他企业需要共同替他偿还所有贷款本息。endprint
三是可解决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成本高难题。传统的商业银行信贷,由于信息不对称、中小企业经营不稳定等问题,使得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成本相对较高。互联网金融模式可有效利用网络平台,聚集数量庞大的资源,实现商业银行为一家企业及为多家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成本变化较小。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的自动化生成服务特征,大大分摊了投入成本,网络融资可有效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二)互联网金融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缺陷分析
首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法律规范缺失,行业自律有待完善。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至今尚未出台针对互联网业务的一整套规章制度,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于2011年9月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指出人人贷(简称P2P)信贷服务中介公司的潜在业务风险较大,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工作,建立与人人贷中介公司之间的“防火墙”。然而在实践中,各地金融机构并未进行有效的监管,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行业自律也较为松散,仅有少量机构加入中国小额贷款联盟于2013年1月25日颁布的《个人对个人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
其次,信用信息共享程度较低,中小企业违约成本低。美国、英国等P2P借贷业务较为发达的国家的做法是:在注册借款人账号或者注册互联网金融公司时,监管机构均需要这类主体提供其社保账号、关联银行账号、学历、不良支付的历史记录等信息,企业、个人的信用方面的信息共享程度较高,一旦企业发生违约,其违规成本也相对较高。相比而言,国内的企业贷款、公司经营的信用环境及信息系统建设对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极为不利。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至今,其与人民银行的信息系统尚未接通,各个互联网金融公司也没有建立互相分享信息的机制。因此,由于信息方面的障碍,难以形成统一的借贷信息,使得企业违约成本较低,这不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金融风险难以控制。与传统的金融服务模式相比,在互联网时代,金融服务面临的金融风险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一是系统性的安全风险。计算机网络技术是否安全则从根本上决定了互联网金融运行是否安全。二是技术支持风险。在互联网技术快速更新换代的今天,寻求外部技术支持是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必然选择。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外部技术支持可能无法完全满足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每一个要求,甚至可能中止提供服务,导致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支持风险。三是操作风险。尽管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方面起到无以替代的作用,然而作为一项技术,仍然是由各交易主体来完成操作的。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某一次较小的操作失误,都会构成互联网金融长期的风险累积,待累积的风险足够多时,就会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致命的影响。四是信誉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采用的都是新技术、新软件,任何原因引起的系统问题都会给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带来信誉风险。
(三)金融监管机构的作用发挥至关重要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互联网企业的壮大,商业银行也日益重视网络金融,特别是监管部门的顺势而为,不断推出互联网金融的规章制度,所有这些积极因素的互相叠加、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着互联网金融不断前进。然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给整个金融体制、金融生态等的冲击也较大。对此应给与充分认识,监管部门应适时推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规章制度,出台防范互联网金融潜在的各类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路径探究
(一)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得益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当前,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小企业主要有五种模式:一是以阿里巴巴小额贷为代表的互联网小微信贷。截至2013年二季度末,阿里小贷已累计为超过32万家小微企业、个人创业提供融资服务,其累计投放的信贷额度大于1000亿元。二是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支付。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交易额连续四个季度保持快速增长,全年交易额规模达到21610亿元人民币,环比增长99%,与上一年度相比基本实现翻番。三是以人人贷为代表的人人组织(P2P)。其业务模式主要有无抵押无担保模式、无抵押有担保模式、有抵押有担保模式三种。四是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模式。截至目前,余额宝开户用户超过1600万,货币基金累计申购超过1300亿,是中国最大公募基金和货币基金。以2013年6月28日为例,余额宝的7天年化收益率为6.084%,而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仅O.35%,前者的收益是后者的17倍。五是以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融资模式。众筹网的结构由三方组成,也即发起人、支持者及平台,与P2P相比,众筹的显著特征在于低风险、低收益,然而其仍然具有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被视为开创了新型的融资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路径分析
1、中小企业应充分意识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不断提升自身信用水平
在传统的金融体制下,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阻碍其健康发展的一个不利因素。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然而,部分中小企业在面临信息化时代时不知所措,一些中小企业更是采取消极态度,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机遇把握不够,这些均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在互联网金融时代,中小企业更应具有超前的视野,不断培养敏锐的市场观察能力,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借助互联网企业提供的贷款平台,获取企业快速发展所需的资金。由于互联网的爆炸性传播速度,企业经营策略稍有不慎,将会对企业未来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中小企业也应保持独立性,不应随波逐流,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认清自身的行业地位及职责,不去追逐脱离企业实际的业务。因此,探索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路径,首先应从中小企业自身入手,让其充分意识到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不断提升自身信用水平。
2、互联网企业应持续推进阿里金融、P2P、众筹平台模式的创新,为中小企业融资量身构建新的融资平台endprint
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正在尝试不断摆脱商业银行等传统中介,建立中小企业与投资者直接接触的融资制度。通过前文分析,人们不难发现阿里金融模式的核心在于凭借自身网络会员平台,依靠企业经营数据和现金流的风险管理技术,以此向其中小企业会员提供信用贷款;P2P、众筹模式的核心在于使得资金流动绕开商业银行这个媒介体系,实现了金融脱媒。而通过考察近年来我国P2P、众筹的发展实践得出,民间资本主要通过这两种形式参与到互联网信贷中,中小企业对于这两种模式较为熟悉。
笔者认为,应将阿里金融、P2P、众筹模式有效结合起来,实现阿里巴巴的数据优势与P2P、众筹等第三方平台的中介优势强强联合。具体操作是,首先应采用阿里巴巴积累的中小企业信誉数据库资源,由互联网企业来设计、维护中小企业信息平台;加之相应的授信可行性分析、信贷审核,进而通过对融资企业的产品销售实施监测;最后借助网络支付工具实现贷款收回,并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平台。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起中小企业信息库,实现资金供给、资金需求的快速匹配,同时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等,最终创建一个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组织体系,这个体系不仅包含金融监管机构,而且还包含互联网企业、中小企业、投资者等。
3、互联网金融企业要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为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构建一个综合的服务体系
借助于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互联网企业应不断推出新产品,且新产品应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满足中小企业融资个性化要求、增强企业融资能力为根本目标。这不仅需要互联网金融设计开发综合费率较低、快捷简便的金融产品,而且可进行股权质押贷款及其他的风险分层技术等一系列金融创新,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可选择的贷款模式。这样才能将众多的金融创新产品融合在一起,不断为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提供全方位服务。
4、应注意资本市场在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中小企业的贷款模式中所起到的纽带作用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模式,不仅需要构建新型的组织模式,更需要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因此,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创新离不开现实中资本市场的支持,特别是在构建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及新产品体系进程中,资本市场就显得尤为重要。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体现在其不仅能够汇集大量的投资者及金融创新产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其能够为互联网金融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离开资本市场的纽带作用,新的金融产品与新的金融组织无法有效结合,构建新型的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也就无从谈起。
5、监管机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妥善处理好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逐步推进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层次及服务重点
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探索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从中人们能够感受到金融创新带来的种种便利:全天候的服务、贷款手续简便等。然而,在鼓励互联网金融继续探索新型服务模式的同时,金融监管机构及互联网企业应充分认识到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注意防范各种可能的潜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因此,在追寻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路径中,应始终贯彻防范风险意识,逐步推进服务中小企业的重点及层次,维护金融稳定。
(三)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的趋势及对策
一是政府监管部门应完善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与政策体系,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良性发展。互联网金融在国内发展近20年的实践经验表明,这是信息化时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潮流,政府应针对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探索出台新的法律法规。
目前,互联网金融的许多地方仍处于监管“真空”地带。为更好发挥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中的重要作用,应由政府牵头,各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共同参与,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法律与政策体系。同时,监管部门应创新工作思路,建立监管机构、市场、放贷人组成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及时识别、规避网络信贷的业务风险,特别是需要警惕互联网金融行业整体出现的信用风险集中爆发的可能性,并建立起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与监督体系。
二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强行业自律意识,塑造健康的行业经营环境。由于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互联网金融是一个灰色地带,现行金融监管体系无法完全覆盖。在监管缺位的前提下,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行业自律的重要性。这主要是因为互联网的快速传播性,若一些企业出现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可能会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巨大负面冲击。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应不断探索业务创新模式,不断获得客户的认可;应不断加强金融行业自律,形成积极向上的行业文化,为互联网金融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是互联网企业应共同促进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构建有效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传导机制,缓解信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网络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是大数据时代的最为重要的标志,我国潜在的大数据资源非常丰富,从电信、金融、社保、医疗、征信体系等部门,到电子商务平台、社交网站等,覆盖广泛。打破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这一社会问题,需要更多的信息数据来支持。然而现实中,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部门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互联网金融企业所披露的数据也是零散、局部的,尤其是对广大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业绩等涉及的较少,也不十分规范。因此,只有政府出面,才能够将大数据时代的公共数据资源不断汇聚,形成对金融机构、投资者有用的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才能够有效支持互联网金融的稳健发展。
四是金融机构、中小企业应联合加强中小企业信息资源库建设。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再好,若是没有中小企业的数据库支撑,这些技术无法得到有效应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无从解决。因此,加强中小企业的信息资源库建设至关重要。中小企业信息库的建设思路,可以先由各地政府主导建设,各地率先建设,等到各地数据库建设相对成熟时,再化零为整向全国推进,达到国内资源共享。互联网企业方面,可以考虑以阿里巴巴、京东商城等电子商务企业掌握的海量网上交易信用记录以及汇集的各方资源为依据,搭建本地区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借贷等信息进行联网与监管,最终形成依靠互联网技术构建一个信用与服务平台,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系中共河南省济源市委书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