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职院校学生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

2014-09-01 10:35张勤景
教育教学论坛 2014年16期
关键词:法律问题学生工作应对策略

摘要:随着高职院校的蓬勃发展和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也暴露了缺陷,学生管理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日渐凸显,因此需要在明确高职院校学生工作中面临的法律问题的同时,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对真正维护学生的权益和推动高职院校的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工作;法律问题;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6-0025-02

目前,全国高职院校共有一千多所,超过了全国高校的二分之一,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庞大的大学生群体。学生管理工作是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工作,随着高职院校改革的深入,高职院校的学生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学生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也日渐引起关注,并需要有效解决。

一、高职院校学生工作中的法律问题

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在改革的进程中面临着新的挑战,明确高职院校学生工作中可能存在或者实际存在的法律困境,既是顺应依法治国、依法治校、依法治班的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学生管理工作的要求。

1.理论层面: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缺陷。①缺乏系统性,高职院校是一个特殊的大学生群体,高职院校的教育偏重于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对学生工作方面的管理规定,高职院校相对而言,缺乏统一、完整、有序的理论体系。当前,除了《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对大学生管理有普遍性要求的基本法律外,缺乏一套健全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导致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规定往往只是以零散的文件下发给各个系,有些甚至是学校出现相关问题后,以一种事后救济的方式对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作出规定,这样很难形成一个系统的、完整的学生管理规定。②欠缺可操作性,很多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规定属于粗线条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粗陋,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范不够具体,对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得不明确,导致学生遇到侵权时,往往不能通过有效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抑或学校碰到学生将其告上法庭时,往往显得束手无策或者难以接受。同时导致学校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很大,如高职院校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或者勒令退学的处罚,学生管理规定对此往往缺乏听证程序的规定,有的学校即使有听证的规定,也只是一带而过,在具体应用时,可操作性很弱,很容易侵犯学生的正当权利。

2.实践层面:高职院校学生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侵权。①学生人身安全保障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这类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一是因学校的管理行为所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这类事故通常发生在教学过程中或者学生宿舍中;二是学校场所内的其他非学校主体对学生所造成的伤害,例如学校内小卖部的食品经营者出售不合格的食品所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三是学生与学生之间所引发的伤害事故,例如学生之间的打架、斗殴等行为所造成的伤害事故;四是意外、偶发性事件,例如不可抗力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以及学生自残、自伤、自杀等行为造成的伤害等。这类问题涉及的学生的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目前处理这类事件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教育部2002年8月21日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②学生人格权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学生人格权中的隐私权是近些年来学生特别关注的权利,学生管理工作如果不能较好地处理学生工作需要与学生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学校很有可能要吃官司。有的学校为了监督和管理的需要,侵犯学生隐私权的事件也不少见。2003年8月,上海一名大学生因高中母校公开播放他与女友在教室接吻的录像,因此将母校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因侵犯学生隐私起诉母校的案子。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权,例如学校对经济特困学生的资助工作,既要严格审核这些学生是否符合资助的标准,又要兼顾保护这些经济特困学生的信息。

3.教育管理行为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当的教育管理行为,很容易造成对学生正当权利的侵犯。一是学生管理制度。如《奖学金评比办法》、《宿舍管理条例》,一般都是由学校主管部门酝酿拟定,制定前很少倾听学生的真实想法和征求学生的意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公平、公开、公正程度未得到完全保证,个别学生的权利很可能会受到侵害。二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由于学校管理规定的原则性和模糊性,学校的各种决定有很大的弹性。如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尤其是开除学籍或者勒令退学的处分,没有听证程序的规定,学生往往没有申诉、辩解的机会,这很可能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二、应对高职院校学生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策略

高职院校学生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导致的法律纠纷频频出现,关于高职院校的诉案也逐渐引起了教育界的关注和重视,因此需要在熟悉当前高职院校学生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同时,提出应对策略。

1.完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①健全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高职院校应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制定统一、完整、系统的学校规章制度和各种实施条例,要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治班的观念,切实依法管理学生,杜绝单纯以行政手段支配学生、命令学生。要健全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学生行为规范》、《奖学金评比办法》、《宿舍管理条例》等,在制定这些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要贯彻民主精神,倾听学生的真实想法,让学生的诉求得以表达,吸纳一些可以采取和推行的意见,从而使制定出来的学生管理规定既体现学校的人文关怀精神,又体现学校依法管理的工作作风。②细化高职院校学生管理规定,原则性和模糊性的学生管理规定为学校滥用学生管理职权提供了空间,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为规范高职院校依法行使学生管理职权,高职院校应细化学生管理规定。明确高职院校对学生的管理权限,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以及怎样管;明确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减少学校行使学生管理权力时的随意性。例如学校对学生的奖励规定,要细化认定奖励资格和具体办法的操作步骤,减少实施过程中学生的不满甚至抱怨;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规定,要在《违纪学生处罚规定》中细化各种处分,尤其是开除学籍或者勒令退学的处分,要有听证的规定,并要细化听证程序,给予学生申诉、辩解的机会。

2.设置专门的学生纠纷解决机构。①成立专门的调解机构,随着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学生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案例不再稀奇,高职院校成为被告也不再是鲜见的事情。但是,从诉讼效果来看,这类纠纷通过诉讼的途径,往往并没有取得期望的效果,而且整个诉讼过程的时间拖得太长,这种司法救济在实践中或许并不是最佳选择。高职院校面对这样的挑战,可以设置专门的调解机构,巧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既可以减轻学校和学生的诉讼负担,又可以更高效地解决问题。从国家最新出台的《人民调解法》来看,我国也非常重视这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学校专门的调解机构要负责完善校内申诉的程序,让学生知道到哪个主管部门申诉以及怎样申诉,这也是充分发挥调解作用的前提和有效途径。②建立专业的调解队伍,高职院校成立专门的调解机构解决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纠纷,这需要考虑调解机构的队伍建设问题。调解机构的队伍建设问题关乎工作成效,学生管理工作中的纠纷尤其涉及法律问题的纠纷,让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和法律实务经验的人来调解会更合适些。因此高职院校在招聘此类工作人员时,应该倾向于招一些有一定法学专业背景的人承担此机构的工作,这样既可以更好地用法律的眼光依法处理和审视事件,又可以更好地树立调解的威信和认同感。专门的调解机构,要加强分工合作,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要认真研究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现状,完善校内救济制度即陈述权、申辩权、申诉权,让学生知道如何使自己的权利得到救济。③完善配套的权利救济,学校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时,学生有权知悉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的事实、证据以及处分依据,有权就纪律处分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申辩。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在合法权益受到可能的侵害或者实际的侵害时,依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有关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者重新处理的制度。学生申诉制度是权利救济制度之一,一套完整的权利救济制度能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也是最大限度发挥调解作用的前提和有效途径。因此,要完善配套的权利救济,明确赋予学生某些程序性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申诉权等,从而更加有效地发挥调解的作用,解决学校与学生之间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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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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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邹敏.论高校学生工作中的法律问题[J].文教资料,2007,(3).

作者简介:张勤景(1986-),女,湖南郴州人,法学硕士,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助教,研究方向:经济法、学生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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