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规训与惩罚视角浅析学龄前儿童社会化

2014-09-01 10:17闵萱
山东青年 2014年7期
关键词:学龄前儿童社会化

闵萱

摘 要:本文以福柯的规训权力理论为分析视角,首先引入规训与惩罚的概念,并简要概括了规训与惩罚的手段,探讨了规训与惩罚的手段在学龄前儿童社会化中的运用,最后指出了规训和惩罚的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

关键词:规训与惩罚;社会化;学龄前儿童

所谓社会规范是指人们在相互交往和长期共同生活中确立的,为多数成员所承认和期望的行动方式,如风俗、习惯、礼节、禁忌、社会基本道德、法律等,这种社会规范往往已深入到人们的意识中,是规训的一种手段。每个人既成为自身的主体,又自由自在地成为个人和整个社会的控制对象,这是规训社会的真实所在。

一、规训与惩罚的内涵和手段

(一)规训与惩罚的内涵

学者福柯赋予“规训”新的内涵,用以指近代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权力技术,既是权力干预、训练和监视肉体的技术,又是制造知识的手段,规范化是这种技术的核心特征。所以,“‘规训既不会等同于一种体制也不会等同于一种机构。它是一种权力类型,一种行使权力的轨道。它包括一系列手段、技术、程序、应用层次、目标。”

福柯认为惩罚的目的不只是惩罚犯罪,它还具关注罪犯进一步发展等积极功能。在当今的社会里,惩罚制度已经与有关肉体的“政治经济”相关联,也就是说学者们着重在政治领域强调权力关系对肉体的控制、干预和训练,以及促使肉体来执行任务与仪式等行动。

(二)规训与惩罚的手段

层级监视。学者福柯认为权力效应的有效实施是借助监视技术得以实现的。通过分层的、持续的、切实的监督,从而达到了解、控制、改造和使用个体的目的。

规范化裁决。学者福柯认为:“在规训权力的体制中,惩罚艺术的目的既不是将功补过,也不是仅仅为了压制。”而是把个人行动纳入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就是比较领域、区分空间以及必须遵循的准则。该准则是最低限度、平均标准或适当标准,并从数量、价值去度量、排列个人的能力、水准和“性质”,从而造成必须整齐划一的压力。最终确定出不同差异的界限,不规范者的外在边界。严格的纪律以及完备的规章制度便是规范化权力的现实反映。

二、规训与惩罚在家庭社会化中的运用

家庭是个人最先进入的人际群体和社会组织,也是学龄前儿童接受教育的启蒙学校。传授给孩子适应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是家庭教育的重要职能之一。

(一)使学龄前儿童掌握适应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

儿童起码的生活规范、程序和习惯是从家庭中学到的。儿童的行为始于模仿,父母的饮食方式、衣着风格、语言行为习惯等都直接影响着孩子,这些对于孩子来说就是规范,无形中约束着孩子。同时,家长对孩子良好行为习惯的日常培养也是必不可少的。每天同孩子一起就餐时,总会注意孩子坐得是否端正,手肘是否妨碍了同桌的人,咀嚼饭菜是否发出失礼的声音等。如果孩子有这些失礼行为,则往往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当然这只是告诫性的,也是为了形成一种“刺激—反应”行为,以期待孩子能记住这种不愉快的后果,在往后的生活中能遵循规范。

(二)培养学龄前儿童的角色意识

常听说“穷养男,富养女。”即便是学龄前儿童,对于不同性别的儿童,父母的教养方式会不同,对儿童的要求自然会不同。如:男孩掉眼泪,父母会告诫他“男子汉应该顶天立地,要坚强。”女孩跟同伴说粗话或者打架,父母会教导甚至惩罚她,因为女孩子应该文静、听话。父母的这些教育灌输于学龄前期儿童的生活中,如影随形,儿童完全是按照父母的要求在塑造自身。

三、规训与惩罚在学校社会化中的运用

学校教育中的规训与惩罚是指以规训权力为基础,通过相应的规训与惩罚技术影响教育对象的一种育人活动,既具有规范人的行为的特性,也具有规训人的精神的价值内涵。

(一)学龄前儿童行为习惯的监督

监督就是一种权力的体现。对学龄前儿童而言,需要来自不同层面的监督。一是来自学校的监督。学校设立主管卫生或者生活的教师,每天对全校的卫生或者纪律状况进行巡视,发现有不良行为习惯进行批评教育。二是来自班主任或生活老师的监督。在课堂里,由于每个班的学生数目不到30人,上课时学生围成半圆形而坐,老师则坐于半圆开口处,这样能保证老师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并对学生的一举一动一目了然,学生的不良动作尽收眼底,教师容易指出学生的不足并要求其改正。三是来自学生的监督。班上总有两三名爱调皮捣蛋的学生,这样的学生会情不自禁地去搭惹自己身边同学的身体或物品,而被“侵犯”的小朋友往往比较“小气”,不是向老师告状就是放声大哭以吸引老师的注意,却不管对方出于何意。

(二)学龄前儿童行为习惯的约束

一所好的学校,必定会有完备而可行的纪律和制度做保障。学校的纪律和制度通常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针对教师的,如教师出勤制度、教师学习制度、教师培训制度、教师奖惩制度等。二是针对学生的,如就寝制度、就餐制度、卫生制度、学习制度等。这些制度本身就包含行为习惯养成的内容。对于学龄前儿童,由于第一次离开父母,进入学校,不熟悉这种集中管理的规章制度。教师要耐心地告诉学生与其有关的规定,让他们明辨哪些行为习惯是好的、哪些是不良的,在明辨的基础上遵守这些规范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三)学龄前儿童行为习惯的检查

对学龄前儿童行为习惯的检查,体现了学校和教师权力的具体运作。检查有量化检查和随机检查。量化检查主要由学校进行,主要包括:卫生检查、就寝检查等。学校权力对任何班级都一视同仁。随机检查主要由教师负责,特别是班主任。这所幼儿园的每个班级都会有1个正班主任和一个副班主任,2个班主任轮流给学生上课并照看学生,包括带领学生吃饭和就寝。之后班主任会把学生的表现记录到学生的成长档案袋中。通过检查对学龄前儿童进行规范化要求,促使学龄前儿童改变自己不良的行为习惯,并通过检查进行奖惩。

(四)学龄前儿童行为习惯的奖惩

对于学龄前儿童来说,年龄小离开父母身心尚未成熟,明辨是非的能力还很低。所以,学校和教师更应多用奖励表扬的方法,而慎用惩罚批评的方法。上课时,经常能听到老师表扬某某学生很棒,多表扬能让学生更好地遵守规范,这样往往能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到了非要惩罚批评的程度,也要以说理教育为主,切忌体罚。在这所幼儿园中,其中某个班级就有一个小小的绿板凳,放在墙角,当有学生犯了严重错误时,老师会罚他离开原位而坐绿板凳,当然他还是要安安静静地坐在那里听老师讲课,只有这样他才有机会回到自己原来的位子上。这种惩罚方式不是肉体的惩罚,而是通过“绿板凳”这样一种带有惩罚意义的符号惩罚他的心灵,让他面对其他同学投来的目光感到羞耻。

四、规训与惩罚给学龄前儿童带来的影响

在日复一日的家庭与学校生活中,长辈与老师通过自身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把现世的各种社会文化规范、生活技能和传统道德习俗等价值体系传递给儿童,使其在体格成长的同时也获得品格的形塑和人性的完善。不论是父母的要求还是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其初衷都是好的,是为了能教化儿童,让儿童能掌握最基本的生活经验和社会规范,顺利地从作为个体的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

幼儿园强调的是要生产出服从、温顺的学生来;而那些具有创造性、独立性的学生从教育体制的观点通常被看作是紊乱、费神和浪费时间。在要求一致化、统一化的过程中,儿童变成了缺乏生机活力、死气沉沉、没有创造性可言的“物”了。

(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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