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指出了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和城市居民环境意识、环保需求的不断提高,城市环境保护面临许多新的和热点问题,迫切需要从源头和空间结构上合理布局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环境规划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工具,尚未形成健全的体系。为了完善环境规划体系,理顺环境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关系,借鉴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成功经验,设计了纵向的环境规划体系,并确定环境规划层级与实施体系,明确了环境规划的基本结构和核心框架,提出了不同层次环境规划的定位、范围、时限与内容,以明晰不同层次规划间的相互关系,突出环境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关键词:环境规划;体系;构建;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4)02016104
1引言
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是指由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不同时序和不同种类的环境保护规划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的交错系统。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开展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和依据。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发展与完善,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渐成雏形。纵向看,环境规划编制体系基本依照我国的行政层级进行分级,包括国家级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三个层次;从横向看,我国的环境保护规划可分为污染控制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其中污染控制规划又根据环境要素分类制定,生态保护规划分为生态城市建设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和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等。
与西方发达国家环境保护规划体系相比,我国开展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规划的历史较短,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还很不健全。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我国的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体系建设也相对滞后。
2相关规划体系现状分析
2.1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体系主要包括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这些规划构成完整的规划体系,相互间既有联系,又有补充,从大到小,从战略到具体,有利于规划的实施,在城乡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图1)。
2.2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级的国土规划和地方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种。规划体系比较简单,但国家制定原则,进行总量控制,地方级必须落实总量指标。
2.3环境规划
环境规划目前还没有形成体系,与相关规划联系不多,特别缺少总体层面规划,制约了其他规划体系上的衔接(图3)。
3环境规划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我国的环境规划体系建设也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环境规划各层次间缺乏有效衔接
在环境规划编制的协调体系中很少融入自下而上的各级政府与国家间的磋商环节,在时间上地方与国家环境规划也存在诸多不衔接的地方\[1\]。由于环境规划内容交叉、分工不明确,导致落实到各级政府的规划种类较多,因此很难保障各项规划得到有效落实。不同层次、类型的环境规划间效力界定不清,缺乏相互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国家与地方在规划目标和工作重点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家考核的部分指标在各省规划中无直接对应的指标项,即使完成省内的环境规划指标,也难以保证国家环境规划目标的实现,体现不了规划的战略导向性。
3.2缺少中长期基础性规划
环境规划跨行业、综合性强以及环境保护部门调控手段之间的不对称性,使中长期基础性规划的编制和研究工作一直滞后\[2\]。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规划以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每五年制定一次的环境保护规划为总体规划,一般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环境保护工作缺少中长期的战略方针和目标指导,而且往往受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变化和政府任期的影响,难以保障规划的连续性,规划制定和执行容易取决于“长官”意志。同时,规划以中短期的污染防治为主,环境保护工作水平还处在污染控制和管理阶段,对长期性的环境改善和人体健康缺少关注。
3.3直接控制性和空间性不强
我国现阶段的环境保护规划属于需求型规划,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直接调控能力不强。规划内容重污染治理,轻经济和政策引导,“防”与“引”相结合的多元化经济调控手段还没有很好地得到应用。此外,我国环境保护规划还没有实现区域分类指导、土地利用合理布局和环境保护措施空间最优设置,规划的空间调控性差\[3\]。
4环境规划体系的建立
4.1体系框架
为了提高环境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有必要确定一套合理、完整、科学的规划体系。借鉴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功经验,笔者初步设想了环境规划层级与实施体系,该体系由“环境战略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四个层次构成(图4),其中前三个层次为规划层面,第四个层次为规划的落实层面。各层次共同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使环境规划工作有效切实开展。
图4环境规划层级与实施体系 第一层次——环境战略规划:包括国家和省(自治区)的环境保护战略规划、五年规划、区域环境规划、流域污染防治规划、跨省和区域的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等。
第二层次——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市级层面编制的环境规划和近期规划,由专项规划和专题规划组成。
第三层次——环境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其中环境功能区划包括大气、水、噪声、海洋等环境功能区划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划;规划环评是对环境保护部门以外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城市规划环评、经济发展规划环评、经济区规划环评和港口规划环评等。
第四层次——项目环评:是对单个建设项目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
在由“环境战略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功能区划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构成的四级环境规划体系中,所有规划层级都是依据关系,不同规划具有各自的规划重点与功能。总体规划要依据和贯彻战略规划进行编制,功能区划要贯彻总体规划的思想,规划环评要依据总体规划、功能区划进行评价,所有规划、区划、环评都是项目环评的依据,项目环评则是建设项目环境行政许可的依据。endprint
4.2体系内容及功能
4.2.1环境战略规划
环境战略规划一般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是对规划区域或流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发展进行长期的、综合的研究和论证,提出该区域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框架和引导战略,规划期限不确定,可长可短。它关注的是宏观性、全局性、地区与地区之间需要协调的关键性重大问题,强调规划要在各区域、流域各自特殊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反映出不同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特色。
环境战略规划属于统领性的宏观战略规划,是下一级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纲领,应不断强化其战略地位,其所提出的区域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宏观框架和引导战略,成为区域环境控制和空间布局的刚性依据,具有战略性、指导性和规定性作用。战略规划确定了宏观发展方向和目标之后,所有其他下一级规划都必须依据其确定基本的宏观导向。
4.2.2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属市级层面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以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优化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确保实现经济繁荣、生态良好、人民幸福所作出的战略部署。它是从一体化角度,研究城市的环境功能区划、红线空间、环境容量和生态总体布局形态等,制定出战略性的、能够指导与控制城市环境保护发展和建设的蓝图。总体规划是依据战略规划制定的,是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时间的先导性、空间的可控性、决策的综合性等特征,须在重大问题上与战略规划保持一致。总体规划的编制时限一般15~20年,其近期规划为5年\[4\],该体系由专项规划和专题规划两个方面构成\[5\]。
(1)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上一级政府审批,对一定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起总体控制作用,是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时空的先导性、空间的可控性和决策的综合性。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侧重于提出发展布局、产业结构、生活方式,以及环境质量、排污总量、环境建设与管理等战略性指标,确定环境整治和保护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
(2)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对各类环境要素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做出进一步规划安排,为专题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按环境要素种类将专项规划划分为大气环境规划、水环境规划、声环境规划、固体废物处置规划、核与辐射污染控制规划、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环境风险防范规划、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等。
专项规划属于实施型规划,重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做到落实定位。专项规划需细化社会经济活动在单位空间上允许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以维持环境单元区域性生态稳定、完整,以约束性指标将污染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限制在影响最少的空间内;系统提出在各种可能的发展情景下,为达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采取的最佳污染物消减工程体系,确定重点项目的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
(3)专题规划。专题规划是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框架控制之下,针对污染控制、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的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专题规划可分为污染防治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保护区规划等。
专题规划也属于实施型规划,为达成专题所设置的目标,要求对特定专题所涉及的各个要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分析,以各要素的专项规划为依据,做到落实定位。专题规划各层级都可以编制,是根据一项环境要素的控制治理目标而采取的行动纲领,专题规划是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总体规划的总原则下,对各类环境要素的布局和规划管理要求做出进一步规划安排,为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提供依据。
4.2.3功能区划与规划环评
(1)功能区划。功能区划一般由省或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审批,包括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是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控制红线的直观表现。
环境功能区划: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是正确实施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环境评价的基础。在制定区划时,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要求是否影响该区域未来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为实现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区划应与产业布局、工农业发展、城市建设、污染源管理等相结合,将区域点源与面污染源控制方案、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与环境功能区目标的可达性相结合,使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与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划分方案应实用可行,有利于强化目标管理,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管理得力,相邻行政区监督有效。
生态功能区划:是以正确认识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生态问题性质及产生的根源为基础,以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目的,依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不同,生态敏感性的差异和人类活动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它是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研究和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
(2)规划环评。规划环评是指将环境因素置于重大宏观经济决策链的前端,通过对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分析,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从而达到在开发建设活动源头预防环境问题的目的。规划环评在规划方案的形成阶段就参与其中,及早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角度出发,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引发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从而进一步改善规划方案,从根本上、从全局上、从发展的源头上注重环境影响、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及时采取措施,从源头根治环境。
功能区划与规划环评往往具有法规和图件体系支撑,从而将战略规划和总体规划的思想通过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的手段渗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等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同时也指导下一级项目环评的具体编制。
4.2.4项目环评
项目环评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评价的一种行政审批程序。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评含于区域规划环评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也必须控制在区域规划环评下达的指标内。项目环评是指对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估计,提出应对不利影响的措施和对策的评价过程。项目环评一般是对单个项目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涉及面和评价范围都较小,作为一项预测性和参考性的环境管理手段,在提高决策质量方面被广泛接受。
参考文献:
[1] 董伟,张勇,张令,等.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的分析与展望 [J].环境科学研究,2010,23(6): 783~784.
[2] 包存宽,何佳,周影烈,等.环境规划体系创新研究[C]//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会议论文集,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9:1100~1106.
[3] 芦晓燕,罗胜,马民涛.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分析 [J].中国环境管理,2011(4):37~40.
[4] 董伟,张勇,何远光,等.创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在大连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及实施思路[J].环境科学研究,2010,23(4):377~386.
[5] 张令.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创新研究[J].绿色科技,2012(12):28~30.endprint
4.2体系内容及功能
4.2.1环境战略规划
环境战略规划一般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是对规划区域或流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发展进行长期的、综合的研究和论证,提出该区域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框架和引导战略,规划期限不确定,可长可短。它关注的是宏观性、全局性、地区与地区之间需要协调的关键性重大问题,强调规划要在各区域、流域各自特殊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反映出不同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特色。
环境战略规划属于统领性的宏观战略规划,是下一级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纲领,应不断强化其战略地位,其所提出的区域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宏观框架和引导战略,成为区域环境控制和空间布局的刚性依据,具有战略性、指导性和规定性作用。战略规划确定了宏观发展方向和目标之后,所有其他下一级规划都必须依据其确定基本的宏观导向。
4.2.2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属市级层面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以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优化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确保实现经济繁荣、生态良好、人民幸福所作出的战略部署。它是从一体化角度,研究城市的环境功能区划、红线空间、环境容量和生态总体布局形态等,制定出战略性的、能够指导与控制城市环境保护发展和建设的蓝图。总体规划是依据战略规划制定的,是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时间的先导性、空间的可控性、决策的综合性等特征,须在重大问题上与战略规划保持一致。总体规划的编制时限一般15~20年,其近期规划为5年\[4\],该体系由专项规划和专题规划两个方面构成\[5\]。
(1)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上一级政府审批,对一定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起总体控制作用,是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时空的先导性、空间的可控性和决策的综合性。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侧重于提出发展布局、产业结构、生活方式,以及环境质量、排污总量、环境建设与管理等战略性指标,确定环境整治和保护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
(2)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对各类环境要素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做出进一步规划安排,为专题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按环境要素种类将专项规划划分为大气环境规划、水环境规划、声环境规划、固体废物处置规划、核与辐射污染控制规划、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环境风险防范规划、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等。
专项规划属于实施型规划,重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做到落实定位。专项规划需细化社会经济活动在单位空间上允许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以维持环境单元区域性生态稳定、完整,以约束性指标将污染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限制在影响最少的空间内;系统提出在各种可能的发展情景下,为达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采取的最佳污染物消减工程体系,确定重点项目的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
(3)专题规划。专题规划是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框架控制之下,针对污染控制、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的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专题规划可分为污染防治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保护区规划等。
专题规划也属于实施型规划,为达成专题所设置的目标,要求对特定专题所涉及的各个要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分析,以各要素的专项规划为依据,做到落实定位。专题规划各层级都可以编制,是根据一项环境要素的控制治理目标而采取的行动纲领,专题规划是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总体规划的总原则下,对各类环境要素的布局和规划管理要求做出进一步规划安排,为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提供依据。
4.2.3功能区划与规划环评
(1)功能区划。功能区划一般由省或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审批,包括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是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控制红线的直观表现。
环境功能区划: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是正确实施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环境评价的基础。在制定区划时,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要求是否影响该区域未来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为实现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区划应与产业布局、工农业发展、城市建设、污染源管理等相结合,将区域点源与面污染源控制方案、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与环境功能区目标的可达性相结合,使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与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划分方案应实用可行,有利于强化目标管理,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管理得力,相邻行政区监督有效。
生态功能区划:是以正确认识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生态问题性质及产生的根源为基础,以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目的,依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不同,生态敏感性的差异和人类活动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它是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研究和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
(2)规划环评。规划环评是指将环境因素置于重大宏观经济决策链的前端,通过对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分析,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从而达到在开发建设活动源头预防环境问题的目的。规划环评在规划方案的形成阶段就参与其中,及早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角度出发,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引发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从而进一步改善规划方案,从根本上、从全局上、从发展的源头上注重环境影响、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及时采取措施,从源头根治环境。
功能区划与规划环评往往具有法规和图件体系支撑,从而将战略规划和总体规划的思想通过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的手段渗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等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同时也指导下一级项目环评的具体编制。
4.2.4项目环评
项目环评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评价的一种行政审批程序。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评含于区域规划环评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也必须控制在区域规划环评下达的指标内。项目环评是指对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估计,提出应对不利影响的措施和对策的评价过程。项目环评一般是对单个项目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涉及面和评价范围都较小,作为一项预测性和参考性的环境管理手段,在提高决策质量方面被广泛接受。
参考文献:
[1] 董伟,张勇,张令,等.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的分析与展望 [J].环境科学研究,2010,23(6): 78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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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芦晓燕,罗胜,马民涛.我国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中的问题分析 [J].中国环境管理,2011(4):37~40.
[4] 董伟,张勇,何远光,等.创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在大连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及实施思路[J].环境科学研究,2010,23(4):377~386.
[5] 张令.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创新研究[J].绿色科技,2012(12):28~30.endprint
4.2体系内容及功能
4.2.1环境战略规划
环境战略规划一般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是对规划区域或流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发展进行长期的、综合的研究和论证,提出该区域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框架和引导战略,规划期限不确定,可长可短。它关注的是宏观性、全局性、地区与地区之间需要协调的关键性重大问题,强调规划要在各区域、流域各自特殊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反映出不同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特色。
环境战略规划属于统领性的宏观战略规划,是下一级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纲领,应不断强化其战略地位,其所提出的区域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宏观框架和引导战略,成为区域环境控制和空间布局的刚性依据,具有战略性、指导性和规定性作用。战略规划确定了宏观发展方向和目标之后,所有其他下一级规划都必须依据其确定基本的宏观导向。
4.2.2城市环境总体规划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属市级层面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以当地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优化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确保实现经济繁荣、生态良好、人民幸福所作出的战略部署。它是从一体化角度,研究城市的环境功能区划、红线空间、环境容量和生态总体布局形态等,制定出战略性的、能够指导与控制城市环境保护发展和建设的蓝图。总体规划是依据战略规划制定的,是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时间的先导性、空间的可控性、决策的综合性等特征,须在重大问题上与战略规划保持一致。总体规划的编制时限一般15~20年,其近期规划为5年\[4\],该体系由专项规划和专题规划两个方面构成\[5\]。
(1)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由上一级政府审批,对一定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起总体控制作用,是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具有时空的先导性、空间的可控性和决策的综合性。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侧重于提出发展布局、产业结构、生活方式,以及环境质量、排污总量、环境建设与管理等战略性指标,确定环境整治和保护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地区,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政策。
(2)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在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对各类环境要素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做出进一步规划安排,为专题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按环境要素种类将专项规划划分为大气环境规划、水环境规划、声环境规划、固体废物处置规划、核与辐射污染控制规划、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环境风险防范规划、环境管理能力建设规划等。
专项规划属于实施型规划,重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做到落实定位。专项规划需细化社会经济活动在单位空间上允许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以维持环境单元区域性生态稳定、完整,以约束性指标将污染物的产生量与排放量限制在影响最少的空间内;系统提出在各种可能的发展情景下,为达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及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采取的最佳污染物消减工程体系,确定重点项目的类型、时序、规模和范围。
(3)专题规划。专题规划是在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框架控制之下,针对污染控制、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的某一专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专题规划可分为污染防治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保护区规划等。
专题规划也属于实施型规划,为达成专题所设置的目标,要求对特定专题所涉及的各个要素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分析,以各要素的专项规划为依据,做到落实定位。专题规划各层级都可以编制,是根据一项环境要素的控制治理目标而采取的行动纲领,专题规划是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总体规划的总原则下,对各类环境要素的布局和规划管理要求做出进一步规划安排,为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提供依据。
4.2.3功能区划与规划环评
(1)功能区划。功能区划一般由省或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审批,包括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是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控制红线的直观表现。
环境功能区划: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基本单元,是正确实施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环境评价的基础。在制定区划时,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确因发展经济的需要要求降低现状功能时,应论证降低要求是否影响该区域未来环境质量提高要求,并做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必要性说明。为实现环境功能区保护目标,区划应与产业布局、工农业发展、城市建设、污染源管理等相结合,将区域点源与面污染源控制方案、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与环境功能区目标的可达性相结合,使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与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划分方案应实用可行,有利于强化目标管理,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管理得力,相邻行政区监督有效。
生态功能区划:是以正确认识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生态问题性质及产生的根源为基础,以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目的,依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不同,生态敏感性的差异和人类活动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它是实施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研究和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
(2)规划环评。规划环评是指将环境因素置于重大宏观经济决策链的前端,通过对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分析,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提出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从而达到在开发建设活动源头预防环境问题的目的。规划环评在规划方案的形成阶段就参与其中,及早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角度出发,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引发的积极和消极影响,从而进一步改善规划方案,从根本上、从全局上、从发展的源头上注重环境影响、控制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及时采取措施,从源头根治环境。
功能区划与规划环评往往具有法规和图件体系支撑,从而将战略规划和总体规划的思想通过功能区划和规划环评的手段渗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等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同时也指导下一级项目环评的具体编制。
4.2.4项目环评
项目环评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评价的一种行政审批程序。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评含于区域规划环评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也必须控制在区域规划环评下达的指标内。项目环评是指对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估计,提出应对不利影响的措施和对策的评价过程。项目环评一般是对单个项目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涉及面和评价范围都较小,作为一项预测性和参考性的环境管理手段,在提高决策质量方面被广泛接受。
参考文献:
[1] 董伟,张勇,张令,等.我国环境保护规划的分析与展望 [J].环境科学研究,2010,23(6): 783~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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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董伟,张勇,何远光,等.创建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在大连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及实施思路[J].环境科学研究,2010,23(4):377~386.
[5] 张令.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创新研究[J].绿色科技,2012(12):28~3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