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打水时摔倒受伤是否算工伤?

2014-08-30 03:09
劳动保护 2014年8期
关键词:姜某易安门卫

主持人:

你好!姜某在上班时间用玻璃杯在单位打水时摔倒,致使左手的中指和无名指被碎玻璃划断,后经手术虽然接上,但中指和无名指部功能基本丧失,另有颅内淤血影响视力(还未明确诊断)。由于姜某手部功能丧失,无法继续本职工作,单位领导本来想解除劳动合同,但家属不同意,于是领导决定将姜某转岗为门卫,但是待遇跟原来差别很大,家属不能接受,提出仲裁等法律途径。目前问题的解决陷入僵局,家属希望了解:

1.此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2.如果单位提出转岗为门卫,家属不同意的话,单位是不是就没有其他责任了?

3.后续治疗的费用是否可以向单位提出索赔?

易安网网友

易安网网友:

你好!严格来说,该伤害虽然与工作有一定关联,但是因为打水而摔倒受伤,并不完全符合工伤构成的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因工作原因3个条件。但实践多倾向于从宽理解工作原因,而且如果是因为单位地上有水等原因滑倒受伤,用人单位也存在过错,这也是判断是否属于工作原因的重要因素。因此本刊认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关于转岗和治疗费问题,与是否属于工伤有重大差别。可待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再行处置。

施倚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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