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将“白伤”纳入安全考核

2014-08-30 20:26
劳动保护 2014年8期
关键词:职业病车间危害

前不久,笔者随检查组到四川某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见到该车间安全操作规程较为完善,员工操作也很规范,但车间设备运行时产生较多粉尘,车间却没有配套安装相应的降尘设备,没有制定防尘技术措施,员工也没有佩戴防尘口罩。

面对检查组人员的询问,该车间负责人表示,只要把设备检修维护好,职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就不会出什么安全事故。当检查组提出粉尘会对操作人员身体造成危害时,该负责人称,企业考核车间的安全指标里没有“职业病”这个指标,即使出现了职业病,也与自己关系不大。

该车间管理者的言行在当前企业管理者中颇具代表性。长期以来,社会更关注和重视被称为“红伤”的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成了企业各级管理者的口头禅,而不流血的职业危害“白伤”因其隐匿性、迟发性的特点,易被轻视,难以获得较高关注,致使有些企业重“红伤”而轻“白伤”,职业危害防治意识不强。然而,“白伤”损害的群体更多、更广,潜在的危害性更重,长期的破坏性更大。

很多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中,包含了死亡、重伤、轻伤等“红伤”考核指标,但是比“红伤”更应该引起重视的职业病“白伤”,却没有纳入考核指标。企业法人与下属生产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也没有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纳入责任书内容。在很多企业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中,也未相应检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十多年来,企业比以往更加重视劳动安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理念、企业经营模式、劳动用工制度等因素变化,职业卫生状况依然令人担忧,职业危害依然是社会关注的话题。现在出现的很多职业病,大多是预防环节出了问题,而预防的主体责任是企业。将“白伤”纳入企业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企业各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头上,可以使现场落实和监管更加有力。

因此,建议各地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要包含职业危害防治要求和考核指标,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规定各单位和部门必须将职业病危害防治纳入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此外,还要将“白伤”作为硬指标,纳入政府部门年终对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的业绩考评,并作为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各类荣誉、先进的评选条件。

“白伤之痛”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红伤”要防,“白伤”更要治。

四川达州读者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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