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滨滨 张萍萍
(黄岩中医院内科 浙江 台州 318020)
肠易激综合征(IBS)是一种常见的功能性肠胃疾病,临床特征为持续性或间歇发作性腹痛或腹部不适伴排便习惯改变,缺乏可解释症状的形态学和生化学异常,发病可能与肠动力及内脏感知异常有关,症状的出现或加重常与精神因素或应激状态有关,白天明显,夜间睡眠后减轻。西医分为腹泻型(IBS-D)、便秘型(IBS-C)、混合型(IBS-M)、不定型(IBS-U)[1]。本病病程一般比较长,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生活节奏的加快,该病在我国的发病率不断上升。笔者采用疏肝健脾针法治疗34例IBS-D,现总结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收集2012年8月~2013年12月黄岩中医院消化科门诊、针灸科门诊及内科住院部诊断为IBS-D的患者共99例,随机分为三组。温针组29例,男9例,女20例;年龄19~60岁,平均(32.24±10.31)岁;病程1年~10年,平均(3.37±2.35)年。中药组36例,男11例,女25例;年龄18~57岁,平均(31.58±8.35)岁;病程1年~9年,平均(3.14±1.68)年;针药组34例,男13例,女21例;年龄21~55岁,平均(33.40±9.75)岁;病程1.5~12年,平均(3.85±2.37)年。所有病例均经X线钡餐灌肠及肠镜检查排除器质性病变,肝胆胰脾B超正常,甲状腺功能、肾功能、血糖正常,3次以上大便常规及潜血检查阴性。三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程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入选标准及排除标准 西医标准:参照“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Ⅲ诊断标准·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2]:(1)反复发作腹痛或腹部不适,在最近3个月内每月至少3d,且伴有以下2条或2条以上:排便后改善;发作时伴排便次数改变;发作时伴排便性状改变。(2)目前症状持续至少3个月,且诊断前至少6个月曾有过1次发作。(3)至少25%的排便为糊状粪或水样粪,且硬粪或干球粪<25%的排便。
中医标准:参照肠易激综合征中西医结合诊疗共识意见中肝气乘脾证的诊断标准[1]。主症:(1)腹痛即泻,泻后痛缓(常因恼怒或精神紧张而发作或加重);(2)少腹拘急;(3)胸胁胀满窜痛;(4)脉弦或弦细。次症:(1)肠鸣矢气;(2)便下黏液;(3)情志抑郁,善太息;(4)急躁易怒;(5)纳呆腹胀。证型确定:具备主证2项加次证2项,或主证第l项加次证3项。
排除标准:结肠镜检查有胃肠道器质性病变者、乳糖酶缺乏症者、重度神经官能症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者、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伴发其它疾病不能停药者、不能坚持治疗者。
1.3 治疗方法
1.3.1 温针组 选穴:中脘、天枢(双侧)、内关(双侧)、足三里(双侧)、上巨虚(双侧)、三阴交(双侧)、太冲(双侧)
操作方法:患者取仰卧位,消毒局部皮肤,一次性无菌毫针直刺进针1~1.5寸,平补平泻手法,得气后选取中脘、双侧天枢、双侧足三里进行温针灸,为防止灼伤,预先将中心有一小缺口硬纸片置于针下穴区上,并嘱咐患者不要任意移动肢体,将2cm长艾条捻裹于针柄上点燃,留针30min,出针后用干棉球按压针孔以防出血。每天1次,4周为一疗程。
1.3.2 中药组 痛泻要方加味,每日1剂,早晚水煎温服,连服4周。痛泻要方加味组方:炒白术15g,生白芍10g,防风10g,炒陈皮10g,柴胡10g,煨木香5g,炒枳壳5g,制香附10g,生甘草5g。加减:腹痛甚者加延胡索15g、川楝子5g;嗳气频繁者加沉香5g、白蔻仁5g;泻泄者加党参15g、乌梅15g、木瓜10g;腹胀明显者加槟榔片5g、枳实5g、大腹皮5g;烦躁易怒者加丹皮10g、栀子5g;夜寐差者加炒枣仁10g、夜交藤20g。上药水煎2次,每次煎20min取汁200mL,将两次所取药液混合后分两次服。
1.3.3 针药组 同时采用温针灸和口服中药。4周为一疗程。
1.4 评价指标 (1)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3]制定,对IBS-D 3个主要症状(腹痛或腹部不适、大便次数、大便性状)的严重程度按照正常(无症状)、轻度(对日常活动及睡眠无影响)、中度(介于轻度与重度之间)和重度(不能从事日常活动,明显影响睡眠)分别计0、2、4、6分。对肠鸣、黏液便、排便不畅按有无分别计0、1分。6个症状的总和即为症状积分。
(2)参照肠易激综合征中西医结合诊疗共识意见中的临床疗效评定标准[1]。治愈:症状全部消失,肠道功能正常,随诊复查无异常。好转:症状好转,大便次数减少,粪便性状接近正常或便秘减轻。无效:症状无减轻,大便次数、大便性状及排便过程异常无改善。
(3)三组患者均进行随访3个月,比较三组治疗后的复发情况。
(4)治疗4周后观察三组患者有无不良反应发生。
2.1 三组治疗前后症状积分比较 治疗前三组症状积分比较无差异(P>0.05),治疗前后三组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三种治疗方法均能改善IBS-D的症状,治疗后三组间比较,改善症状积分方面,针药组优于针刺组、中药组(P<0.05),针刺组与中药组比较无差异(P>0.05)。(见表1)。
表1 三组治疗前、治疗后症状积分比较±s)
2.2 三组治疗后临床疗效比较 治疗后三组临床疗效比较,针药组优于针刺组,针刺组优于中药组(P<0.05)。(见表2)。
表2 三组治疗后临床疗效比较 例
2.3 三组治疗后3个月复发率比较 治疗后随访3个月,三组复发率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见表3)。
表3 三组治疗后3月复发率比较
2.4 治疗4周后三组均无不良反应发生。
IBS是临床常见的一种功能性胃肠病,其中以IBS-D最为常见[4]。IBS-D占我国消化科门诊病人的25%~50%[5]。现代医学认为本病的病因包括遗传、饮食、肠道感染、免疫、精神心理因素等,发病机制涉及胃肠动力异常、内脏高敏感性、炎症、免疫机制、脑‐肠轴作用等[6]。西药主要采用解痉剂、促动力剂、止泻剂、通便剂、抗抑郁药、内脏止痛剂、胃肠微生态制剂[1]。目前西医尚未找到一种能完全缓解IBS的药物。因此探求一种高效、无不良反应的中医疗法是非常必要的。
IBS-D属中医学“腹痛”、“泄泻”、“郁证”范畴,病位在脾、胃、肝、大肠。《医方考》曰:“泻责之于脾,痛责之肝,肝责之实,脾责之虚,脾虚肝实故令痛泻。”主要病机为肝郁脾虚。脾为气血生化之源,后天之本,主运化和升清,肝主疏泄,可助脾胃运化水谷精微,若脾胃虚弱,肝失条达、疏泄,横逆克脾,脾失健运,水湿内聚发为泄泻。治应疏肝健脾止泻。
针灸在治疗功能性胃肠病上有其独特的优势,对胃肠运动具有良好的双向调节作用。本研究采用的疏肝健脾针法中,中脘为胃募穴,腑会,《针灸甲乙经》曰“胃胀者,中脘主之”,《百症赋》曰“中脘主乎积痢”,现代研究表明针刺中脘能增强胃蠕动,解除幽门痉挛[7]。天枢为大肠经募穴,《针灸甲乙经》曰“腹胀肠鸣,气上冲胸,不能久立,腹中痛濯濯,天枢主之”,现代研究表明针刺天枢具有止泻和通便双重良性调节作用。内关为心包经络穴,八脉交会穴,通阴维脉,《灵枢经脉篇》曰“隔中满,内关用之效也”,《玉龙赋》曰“取内关于照海,医腹疾之块”,现代研究表明针刺内关能促进胃肠动力,缓解腹胀,而且能降低IBS患者的内脏敏感性。足三里为胃合穴,《灵枢·五邪》曰“邪在脾胃……皆调于三里”,《四总穴歌》曰“肚腹三里留”,现代研究表明针刺足三里能提高血清胃动素含量[8]。三阴交为肝脾肾三经交会穴,针之能调和肝脾。太冲为肝经输穴、原穴,针之能疏肝理气。四穴配合能疏肝理气,健脾止泻。合用艾灸能起到温中止泻之功效。
痛泻要方出自《景岳全书》,为治肝脾不和之痛泻的常用方,《医方集解·和解之剂》曰:“此足太阴、厥阴药也。白术苦燥湿,甘补脾,温和中;芍药寒泻肝火,酸敛逆气,缓中止痛;防风辛能散肝,香能舒脾,风能胜湿,为理脾引经要药;陈皮辛能利气,炒香尤能燥湿醒脾,使气行则痛止。数者皆以泻木而益土也。”现代研究表明痛泻要方可显著性地抑制乙酰胆碱所引起的小肠平滑肌收缩并可抑制肠管活动,从而使食糜停留时间延长,吸收增加,大便变干[9]。动物实验表明,痛泻要方能降低IBS模型大鼠血清5-HT、血浆SP水平,增加CGRP水平,减弱背角神经元兴奋性,从而提高内脏痛域,消除肠道过敏,达到治疗目的[10]。
针灸和中药均能改善IBS-D的症状,两者合用能提高疗效,可较快缓解IBS-D症状,增强患者治疗的依从性,而且复发率低,不良反应少,值得临床推广。
[1]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消化系统疾病专业委员会.肠易激综合征中西医结合诊疗共识意见[J].中国中西医结合杂志,2011,31(5):587-588.
[2]陈灏珠,林果为.实用内科学[M].下卷.第13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9:2 045-2 049.
[3]吴昆.医方考[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136.
[4]姚欣,杨云生,赵长冰,等.罗马Ⅲ标准研究肠易激综合征临床特点及亚型[J].世界华人消化杂志,2008,l6(5):563.
[5]孙自勤,刘晓峰.肠道病学[M].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919.
[6]王铁云,尚风云.腹针配合磁热疗法治疗肠易激综合征的临床疗效观察[J].山西医药杂志,2013,42(10):1 182-1 183.
[7]沈雪勇,经络腧穴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230.
[8]周利,张铭铭,孙国杰.穴位注射对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血清胃动素的影响[J].湖北中医药大学学报,2014,16(1):88.
[9]王蓓蓓,楚更五.痛泻要方与乙酰胆碱对家兔离体小肠平滑肌作用的研究[J].浙江中医杂志,2007,42(2):235-237.
[10]李佃贵,赵玉斌.痛泻要方对肠易激综合征作用机制的实验研究[J].中草药,2006,37(11):1 681-1 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