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转型升级的途径、障碍与政策建议

2014-08-29 21:07肖潇
中国经贸导刊 2014年16期
关键词:电站发电企业

肖潇

根据有关机构2013年发布数据,我国光伏利用率只有不到60%,风电风机的产能利用率不到70%,多晶硅行业供应量年底将超过市场需求量的67%。以最大的光伏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公司破产为标志,新兴产业的产能过剩达到了一个高点。光伏产业迫切需要通过转型升级来化解产能过剩问题。光伏产业转型升级的路径有哪些?转型升级过程中存在着哪些问题与障碍?通过对江苏省无锡市以海润为代表的光伏产业的实地调研,希望解答上述疑惑,寻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之路。

一、无锡海润的概况

海润光伏于2004年在江苏江阴成立,系民营家族企业发展而来,主营业务是提供全球性太阳能光伏垂直一体化的生产和服务,是中国最大的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之一。目前公司客户和供应商遍布全球,产品销往德国、西班牙、意大利、法国等欧洲多个国家,以及美国、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日本等新兴光伏市场,并在光伏产业发达的欧美、日韩等地设立营销基地。同时,海润与国电光伏、中广核等电力行业巨头建立长期良好的深入合作关系,形成了较强的销售网络优势。自2004年至2009年,海润光伏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该阶段也正是光伏产业稳步上升的时期,公司成功搭上产业发展的快车,实现了良好的产品盈利。2011年行业严冬下销售额71亿元人民币,实现税后利润4亿元。2012年在欧债危机与产能过剩的双重影响下,公司销售额回落到50亿元,利润也降至2000万元。2013年上半年,公司延续了亏损状况。但三季度出现了好转,三季度单季度实现收入16.09亿元,实现营业利润1709万元,净利润340万元,较前两个季度的亏损情况有了显著改善。目前公司总资产130亿元人民币,从主营构成看,公司内销收入占比已达到50.1%,按产品分类看组件、电池片占收入比例分别为65.0%和17.3%。

二、无锡海润转型升级的主要途径

无锡海润在发展过程中,较早认识到业务集中于少数低端环节,有着很大的生产经营风险,因而及早进行了转型升级。通过转型升级,海润的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尽管也受到金融危机和美欧“双反”的严重影响,但过去三年来,海润的销售额、利税等各项数据和同行相比都处在最前列,在全行业困难的背景下属于为数不多的稳健健康企业。

(一)纵向升级——加大研发力度,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海润光伏的研发中心根据公司垂直一体化战略要求,开展了高质量硅材料、高效电池和高功率组件,以及光伏发电系统的研究。同时,公司与国内外先进的科研机构紧密合作,迅速站在光伏技术的最前沿。海润光伏目前已建立包括物理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组件可靠性实验室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实验室,已配置数套国内外先进的各种研发、检测设备,为公司新产品的开发提供公共技术研发、测试及信息咨询服务。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研发中心,力求通过对光伏产品制造技术的突破,开发出在国际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先进光伏产品。公司计划在现有技术储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健全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队伍的人才素质和研发手段,通过对新结构光伏电池的研究,解决目前光伏电池制造过程中影响产品性能的瓶颈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进一步提高行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近些年由于行业困难,国内各大光伏企业都减少了研发投入,但海润光伏逆势增加,成为2012年研发投入最大的公司,2012财年研发支出合计达到2.6亿元,研发支出总额占净资产比例达到8.2%,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5.32%。2012年海润光伏在技术开发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不仅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电池转换效率,同时加大了生产自动化程度。研发部门完成了20%转换效率电池的技术开发,为公司电池和组件技术更新换代做好了准备。2012年申报专利八十多项,45项专利获得授权,累计已有62项专利获得授权。2013年海润继续扩大研发投入,仅上半年就投入1.51亿元的研发资金,因研发资金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而导致海润二季度亏损扩大,但海润坚持认为在一个技术不断快速提升的行业,企业没有研发能力是难以持久生存的。

(二)横向转型——向上下游延伸,形成产业链优势

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销售和盈利大幅下滑,资金链受到严重影响,运营困难。于是公司决定诚邀在光伏产业内具有丰富经验的领军人物组织科学家和管理团队重组海润光伏,新的管理团队就位后对公司的业务迅速进行了改革。改变了公司业务单一,仅仅经营硅片切割和硅棒硅锭业务的现状。目前,主力业务如硅片切割的规模进一步扩展,从270MW的产能增加到500MW以上,同时向产业链下游延伸至电池片和电池组件的生产,分别在太仓、新桥、合肥建立新的生产基地,将生产基地从之前仅有璜瑭1个迅速扩张到4个,并在2年时间内将公司的电池片产能扩充至1.5GW以上,电池组件产能扩充至1.2GW以上,业内排名从默默无闻迅速上升至业内前10位。

海润光伏还在同行中率先开拓国内外电站项目,使业务从生产领域向应用领域延伸。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海润光伏开始在意大利、东欧等国家和地区投资太阳能光伏电站业务,力求成为一体化的光伏能源供应商。公司在海外已经累计开发了120MW的电站,成功实现并网发电并收到补贴。公司2012年在甘肃、新疆等地成立了多家电站项目子公司,同时公司与国电集团形成战略合作,并对国电集团投资的多家电站项目公司进行了参股,总电站规模逾300MW,已经并网项目的IRR均在10%以上,大部分达到12%以上。目前海润主营利润中发电收入毛利率达到59.1%,已占主营利润的67.9%。未来海润光伏将继续在电站投资业务上发力,努力成为全球领军的光伏一体化能源供应商。

三、无锡海润转型升级中的主要问题与障碍

(一)转型升级受到金融支持不足的严重制约

以海润光伏为代表的光伏企业受到了来自银行系统的收贷约束,在光伏产业被认定为“产能过剩”行业的影响下,金融机构“搞锦上添花,而不搞雪中送炭。”的风险厌恶属性导致了普遍惜贷行为。2012年至2013年底,海润被收贷款累计约29亿元人民币,尽管海润光伏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项信贷违约,但商业银行还是笼统作为、持续收贷,人为导致企业资金紧张。同时,国内银行在具体执行层面上,也还存在诸多响应滞后行为。如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电站三个月周期即可完成,但是银行的放贷审批流程远远滞后,均需上报总行批准,无法支撑项目资金需求。再如,目前光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根据要求,除了准备资本金外,还需对贷款额提供额外等额担保。这意味着这种投资必须百分之百用其他资产来覆盖。在目前经济形势下,绝大多数企业的流动资金本就十分紧张,资产负债率高于正常水平,获得银行授信资格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对于大中型国企和集团化的企业而言,或许可以通过信用贷款来解决主要投入资金,但这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讲不公平。最后,银行对光伏企业实行歧视性贷款政策,如银行一般愿意给光伏电站项目放贷,但对光伏企业承建的光伏电站建设却严格限制。以上种种,导致光伏企业融资越来越难,企业只能从信托等非正规渠道获得资金,财务成本达到以前的两倍以上。

在银行信贷支持不足的同时,作为上市公司,海润的结构调整也没有得到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海润光伏2012年2月挂牌上海交易所主板,实现借壳上市。为早日实现从产品制造向电站建设的经营模式战略转变,海润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合规运作。同年5月就拟订了非公开定向增发方案,拟募集约38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海外电站项目开发投资,同年8月就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定增方案。但是近一年的时间过去了,证监会一直对行业表示较大的犹疑,迟迟未予批准定增方案,海润光伏一系列调整设想因缺乏资金而无法实施。

(二)支持政策难落实不稳定

海润积极向光伏电站建设运营领域拓展,并认为在国内兴建光伏电站,通过并网发电出售电力,形成产业总体的投资回报渠道,才是引领我国光伏产业向前发展的内生动力。但目前国内支持光伏电站发展的政策难落实,也不稳定,影响了企业积极性。从政策制度安排看,我国目前光伏产业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实施细则缺乏,市场启动动力不足。《可再生能源法》为中国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但在此后的几年里,光伏发电并没有迅速发展,在后面实施的金太阳工程、上网电价补贴、招标电价等项目中,企业也都表现得不十分积极,甚至是处于很无奈的状态。究其根源,尽管有法可依,但缺乏更为可行的实施细则,一些怪现象使法律形同虚设,如虽有补贴但几年都拿不到、项目完成并不了网、补贴期限不确定、补贴价格随意变化等。

另外,政策飘忽不定,难以形成长效机制,加剧了行业的非理性发展。2013年8月国家发改委文件规定,只有在9月1日前核准、12月31日前并网的电站项目才享受1元电价补贴。地面电站多数在西北部,9—12月只有4个月施工期,且土建施工最多2个月,此政策势必导致“大跃进”的抢装潮,其中出现的鱼龙混杂情况在所难免,电站质量难以保证,政策的不合理性极易导致行业发展走向短期利益行为。

(三)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

电力系统本身是一个复杂系统,发电环节的发展需要输配、用电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目前由于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使光伏产业的市场应用受到制约。如目前国家财政补贴政策“金太阳工程”等,其补贴目标主要是光伏电站业主,对于电网企业等输配电主体补贴较少,由于不能分享到产业发展带来的利润回报,使得电网企业等在发展新型接入技术、推进光伏电站并网方面积极性不高。这些因素综合影响了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使得一部分光伏电站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资源浪费,也影响了企业继续投资光伏电站的积极性。应用前景较广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也存在政策障碍,目前“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政策难以保证稳定的投资回报,此外由投资企业去向用电企业收取电费的作法,由于没有强制力,也会影响到投资者收益的回收。另外,由于存在屋顶租用等多重环节,实施环节复杂难控。

四、促进光伏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

光伏产业发展虽然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与挑战,但作为新兴产业,其发展前景仍然光明。光伏产业当前的产能过剩不同于传统产业,不是需求高峰期已过的绝对过剩,而是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通常都会出现的“泡沫”。通过加快转型升级,光伏产业是可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对待光伏企业的政策要避免“一刀切”

光伏行业在结构调整和整合重组的具体执行上,应当抓住关键、确保有效。政策不能搞“大锅饭”,不要“撒胡椒面”,这样等于是浪费资源,结果只会是全军覆没。对“高烧感冒”的企业和“罹患癌症”的企业,必须要开出不同的药方,应当是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集中资源支持优质企业率先突围,提升整个行业的信心和发展动力,并以此来带动全盘,带领行业走出困境,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具体来说,就是要“保产业而不是保产能,保产业中的健康企业”。抓紧制定一套评价标准,确定优先扶持的优质龙头企业的标准,然后迅速落实具体的扶持措施,重点解决银行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难的问题,使重点支持的企业尽快恢复“造血”功能,实现正常运营。从长远看,要巩固和提升我国在世界光伏产业中的地位,需要加快培育能够与世界一流光伏企业竞争抗衡的、具备实施国际资源整合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实力的民族品牌企业。

(二)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级各类行政审批

从股权融资的行政审批制度来看,目前已经到了迫切需要简政放权的阶段,应当推进上市公司多元化募集资金的能力,加快简政放权。比如对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定向增发股票事项,应当根据市场规律,改为备案制度,在此过程中证监会主要发挥好监管的作用。同时,对于光伏电站的行政审批制度,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也存在严重制约行业发展的问题,繁琐的审批流程和冗长的周期,远远滞后于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快审批速度,同时简化项目合规性的众多要求,以扶持此类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另外,在项目审批中应在宏观中关注微观,重点考查具体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而不是由于行业整体问题就一味限制全部企业发展。

(三)营造激励创新和市场应用的政策体系

应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切实重视技术创新。我国的太阳能电池研究比国外晚了20年,尽管最近10年国家在这方面逐年加大了投入,但投入的重点领域应做出调整。国内的研究机构主要集中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其面向终端需求的目的性不高,离产业化距离较远。应重点支持科研院所与企业组建产学研合作联盟,实现创新资源的高度凝聚,快速提高国内光伏产业的技术创新水平。

(四)建立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金融体系

首先,政府应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有竞争力企业的股权融资力度。对于目前受市场无序竞争影响,在公开市场暂不具备再融资条件的有竞争力光伏企业,鼓励他们通过定向募集的方式扩大资本金规模,改变资产负债比例,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产业准入标准,对于有竞争力光伏企业放大授信额度,尝试多种形式的资产抵押和项目融资,加大对于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并购、科研资金的支持力度;对于那些不具备竞争力的企业要排除各种干扰,按期回收和提前催收已发生的贷款,迫使这些企业尽早退出市场,加速完成本轮光伏产业的整合。光伏电站建设资金使用规模大,周转时间长,未来盈利预计稳定,适合大规模推动债权融资方式。对于那些有竞争力的光伏企业,要鼓励他们通过企业债、公司债和融资票据等债券形式扩大融资力度,提高债券融资比例,尝试新的债券品种。其次,探索新的融资形式,构造以资产证券化为重要形式的光伏终端市场融资之路。资产证券化应当成为我国光伏终端市场建设中重要的投融资形式,目前大力推广以光伏电站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前提条件已经具备,可逐步试点推广。再次,建立综合创新的光伏金融体系,为光伏企业和光伏电站建设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应积极引入第三方风险转移机制,打通国内外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的融资渠道。加强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光伏电站业务的投入,鼓励国内业主以卖方信贷的姿态“走出去”,投资开发海外光伏电站。大力支持银行业、保险业、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形成银行、保险和检测认证机构的风险分担模式,有效降低投资风险。金融机构应建立企业评估体系,对优势企业应放宽授贷条件,积极扶持,消除优势光伏企业融资障碍。

(五)建立有利于促进光伏行业发展的价格形成机制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合理布局,有利于激励光伏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不断降低成本,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应根据光伏发电发展规模、发电成本变化情况等因素,逐步调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以促进科技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光伏发电市场竞争力。鼓励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或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标准。电网企业要积极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必要的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务,及时与光伏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减轻企业“找下家”的负担。同时,要及时计量和审核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据此申请电价补贴。

(六)做好光伏发电与输配用环节的衔接

保障光伏发电有效融入电力系统,做好接入前的规划设计和接入后的运行管理工作。在规划设计方面,应统筹光伏发展规模、当地负荷消纳能力、电源调节能力、电网承载能力四者之间的关系;应统筹光伏、风电等各种新能源以及配套电网的发展规划,特别是在西北风电和光伏资源都比较丰富的地区,优化风电和光伏发电外送通道。运行管理方面,应从“源”、“网”和管理方面共同促进光伏的有效消纳,进一步明确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细则,积极引导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优化布局和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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