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质性研究取向的基础上,古巴、林肯提出了以“共同建构”为特征的新一代评价思想。他们认为,评价在本质上是一种通过协商而形成的“心理建构”。因此,评价应坚持“价值多元”信念,即评价是一种民主协商、主体参与的过程,而非评价者对评价对象的控制过程,学生也是评价的积极参与者,是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建构主义模式强调了共同价值特性,恢复了评价帮助、激励和发展学生等功能,并通过评价尊重个体的主体性,使评价目的与评价手段在协调中形成统一。
教育评价的建构主义模式的具体程序为:(1)确定所有与评估有关的人员,包括决策者、执行者、评估者、调查对象和局外人员;(2)征询各有关人员的评估构想与要求;(3)对不同的构想和需求加以评判说明;(4)针对未达共识的观点拟定协商议程,收集提供协商所需要的信息;(5)各种观点的代表进行协商论辩,通过论辩、协商以求达成共识;(6)通过不断的论辩、协商,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在教育评价的建构主义模式中,所有的学生评价将被视为不确定的过程。因而,不断发现更好答案的可能性也一直存在,相应的成就标准也在不断生成与建构之中.以充分展现学生的成长与发展历程。然而,教育评价的建构主义模式也存在着不足。(1)“管理主义倾向”导致管理者与评价者关系的不平等,由此造成了四种不合理的现象:管理者无过失;管理者地位特殊造成其在分歧面前的决定性作用;评价活动的其他参与者无法在评价过程中维护自己的利益,也就做不到有效的评价;管理者和评价者为达成低水平协调而牺牲评价效能和意义。(2)忽视“价值多元性”。“客观”的评价结果难为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和不同价值观念的人所接受。(3)过分依赖“科学范式”,回避价值判断,过于依赖“数的测量”而忽视“质”的探究,评价缺乏对教育活动复杂性、深刻性的真实反映。
(摘自《教育测量与评价》2013年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