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川
摘 要:本文考察了“朝”字从甲骨文到小篆时期的字形演变,综合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整理了从殷商到汉代对“朝”字字义的阐释,发现尽管“朝”字字形发生了剧烈的演变,而其基本字义却始终相对稳定。
关键词:“朝”字;字形;字义
“朝”字是一个会意字,本文之所以选择“朝”字来进行考察,是因为它的字形演变比较特殊,它在金文中字形产生讹变,但在小篆中又基本恢复当初造字原形的主要结构,经过两次比较大的讹变过程,字形变化相对剧烈,在字形变化方面具有典型性,但尽管字形演变剧烈,其基本字义却相对稳定。
1 字形演变
甲骨文金文字形并不統一,传写过程中经常会调换部首位置,甚至随意增减笔划,往往给后来的抄写者造成误会而产生讹变。因此在后来的小篆中,有不少字的字形与造字原形很不一样。“朝”字字形的变化有一定的戏剧性,它产生讹变后,居然又讹变回来。
笔者通过综合检索《甲骨文合集》以及徐中舒《甲骨文字典》与刘兴隆《新编甲骨文字典》后,将“朝”字的字形按出现的时代顺序排列如下:
1、 2、 3、 4、
其中,字形1为最早的甲骨字形,出现在殷墟二期(见《库方二氏所藏甲骨卜辞》一0二五)。在现存的甲骨文资料中,它是 “朝”字最初的字形,也最能体现造字的本义:太阳初升,尚藏于东方树林之中,月亮亦还未隐去,悬挂在天空西边。此时日月同辉,是黎明特有的自然现象。因此,“朝”字是一个象形会意字,本义指清晨黎明时刻。至殷墟三期的字形2(见《殷契佚存》二九二),“木”变为“草”(屮),“月”则简写为一半个圆弧,已很难辨认出是“月”字了。字形3出现于殷墟四期(后下三·八),“木”已简为“十”,勉强看出是草木之形。这个字形与二期字形有很大的差别。日月同现于草木之中,与造字本意有一定距离。字形4见于《合集》二三一三0,应该是字形3的一种简写,其与字形1的差别更大。
从以上四种甲骨文字形的变化中可以看出,在甲骨文阶段,“朝”字字形虽然有些变化,但尚离造字原形不远,较大的讹变出现在西周金文中。这种讹变,是因为简写和不明造字本义而引起的,殷墟二期的字形1右边的月牙,如果两头不相连,就容易误为代表水的两条曲线,而殷墟四期的字形3开始右边两个原意代表草木的“十”字,如果相连在一起,再与中间的半圆弧合在一起,也很容易被误认为“川”。因此,金文中“朝”字的“月”旁往往被讹为“川”。
容庚在《金文编》中对“朝”字的金文作了较为全面的收录①,一共收录了十六种字形,按照时代顺序分别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其中字形1见于利簋,字形2见于史簋,字形3见于事族簋,字形4见于克盨簋,字形5、6、7同见于仲殷父簋,字形8见盂鼎,字形8见于先献鼎,字形10、11同见于矢方彝,字形12见于矢尊,字形13见于簋, 字形14见于芮伯簋,字形15见于朝诃右库戈,字形16见于陈侯因资錞。
考察金文“朝”字字形的变化,可以看出,金文的讹变最早从利簋中的字形1开始的,此时月亮已经完全被讹变成了两撇,已经失去了月亮的形状。到了史簋中的字形2、事族簋中的字形3,两撇已经变成两竖,与原字形相去更远。克盨簋中的字形4、仲殷父簋中的5、6、7,又将两竖讹为波浪形,导致康王时期的盂鼎中的字形8、先献鼎中的字形9中,将月亮完全讹为“水”了。后来矢方彝中的字形10、11和矢尊中的字形12、 簋中的字形13都将“月”旁讹成了“水”旁。春秋时期的陈侯因资錞中的字形16,,则完全受了将“月”讹变成“水”的影响,又调换了部首,因此产生了从“水”的“朝”字。而芮伯簋中的字形14却又将“水”讹变为“羽”,“羽”有飞义,故朝诃右库戈中的字形15又将“羽”讹成旌旗飘扬状。因此春秋战国文字中,“朝”字多从“水”旁或作旌旗飘扬状。高明《甲骨文字类编》中就收录了春秋战国时期的简书及其它刻辞的“朝”字字形②,依时代先后有四种字形:
1、 2、 3、 4、
字形1见于春秋时期的石鼓吴人,字形2见于战国印·陈簠,字形3见于战国尊集,字形4见于战国简·天皇观M1。这就是说,在春秋战国时期,“朝”字字形月旁大部分或类似于旌旗的形状,或仍旧从水,均与“朝”字原本的字形相去甚远。
从殷墟四期甲骨文开始至战国简书,“朝”字字形不断讹变,至战国简书,“朝”字已经完全失去了原来字形的形状。那么在小篆中,“朝”字的字形又是如何恢复“月”旁的?笔者认为,这是篆文再一次从金文讹变的结果。
在小篆中,“朝”有两种字形:
1、 2、
字形1为高明《甲骨文字类编》中所收录的秦篆,字形2是许慎《说文解字》中所收录小篆。
我们惊讶地发现,在经历金文阶段的巨大讹变之后,“朝”字中的“川”旁又讹回为“月”旁了,其字形竟然在小篆中又变回了接近了最初造字本义的字形,但可以肯定的是,小篆的定型者并不清楚“朝”字的造字原形,只不过是一种巧合而已,这种巧合在汉字字形变化中并不具有典型意义,大部分情况下,讹变并没有回归原形。
2 字义的引申与衍生
“朝”字字形变化很大,但是,综合考察其字义,却没有随着字形的变化而变化。不仅本义没有改变,其衍生义、引申义也都相对稳定,与本义有密切的联系,而均与其最初的原始字形存在比较明显的关联。下面试从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两方面加以阐述。
在殷墟甲骨文中,“朝”是一个象形会意字,指黎明这一刻的时间。罗振玉释此字义为“此朝暮之朝字,日已出草中,而月犹未没,是朝也”③。对此,甲骨文研究诸家均无异议。
西周早中期金文铭文中,“朝”字亦多作本义解。在晚期铭文和春秋战国简书中,“朝”字字义有引申和衍生的意义。 簋、芮伯簋中的“朝”指宗庙,陈侯因资錞中的“朝”则应作“朝见”解。
传世文献中,“朝”成为一个多义字,兹从收集故训最全的《故训汇纂》中摘抄并分类梳理如下④:
第一类意义其造字本义。例如,《尚书正义﹒牧誓》“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孔颖达疏为:“‘朝即‘昧爽时也。” “朝”造字本意的运用,在古代典籍中特别常见。此外,还有反训的用法,《经籍纂诂·萧韵》引《洪范五行传注》“初昏为朝”。
第二類意义从字形本义引申和衍生而来。因为日出之时是一天的开端,因此“朝”字常表示时间很早,也被用作“初”之义表示开端,还可表示“新”之义。《管子·立政第四》“孟春之朝,君子听朝”,第一个“朝”即为初始之意。一年农事之始的节气是春分,故“朝”也可代指春分,《周礼·天官·掌次》“朝日祀五帝”郑玄注:“朝日,春分拜日于东门之外”。
因为“朝”是日出之时,“朝”字也可被用来代指“日”,即初升的太阳,古代又有祭祀太阳的传统,故“朝”也代指拜日、祭祀、朝宗一类的活动。《汉书·郊祭志》“朝朝日,夕夕月”,颜师古注:“以朝旦拜日为朝”。太阳出于东方,所以“朝”又可代指东方,《尔雅·释山》云:“山东曰朝阳。”
第三类意义是由本义联系人类社会活动而衍生的,其意义与本义的联系比较曲折。因为上古时中央王朝和地方官府的朝会都在清晨举行,所以“朝”又被用来代指朝政政务。《吕氏春秋·直谏》“朞年不听朝”高诱注:“朝,政也”。 朝会和政务处理都在宫廷或官衙进行,故“朝”也可指朝堂、宫室、官府甚至堂、厅、门等一系列具体的地方。举行朝会的是君主和大臣,故“朝”也可代指君主和大臣,推而广之,也可成为君主和官员、官名的总称。朝会时,君臣官员必须身着朝服,故“朝”也可代指朝服。由于朝会是官员们会聚一起被天子召见,因此“朝”又通“召”;既应召,即有“归附”之意;由此引申为“见”,是“臣见君、卑见尊、幼见长”之义。“朝”有召见义,既应召,即有“归附”之意,朝会时,君臣会聚一堂,故“朝”亦有会聚义。
第四类意义是对原始字形产生了另一个角度的意会而产生的。日月同辉之时,天色最为明朗,因此“朝”又通“昭”,表示明亮之义。“朝”演变为形容词。《管子·侈靡第三十五》“上义以禁暴,尊祖以敬祖,聚宗以朝杀,示不轻主也”,其中之“朝”通“昭”,为“明”之意。
综上所述,“朝”字无论在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中,其字义的引申和衍生与原始字形字义均具有密切的逻辑联系,并没有随着字形的变化而发生意义的变化。
注释:
容庚《金文编》第460页,中华书局1985年7月第1版
高明《甲骨文字类编》第336页,中华书局1980年11月第1版
罗振玉《殷墟书契考释三种》第395页,中华书局2006年1月第1版
见宗福邦等主编《故训汇纂》第1062-1064页,商务印书馆2003年7月第1版
参考文献
[1]《甲骨文字典》,徐中舒主编,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年第1版
[2]《甲骨文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辑,中华书局1965年9月第1版
[3]《新编甲骨文字典》,刘兴隆著,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5年11月第1版
[4]《甲骨文字类编》,高明著,中华书局1980年11月第1版
[5]《殷墟书契考释三种》,罗振玉撰,中华书局2006年1月第1版
[6]《金文编》,容庚著,中华书局1985年7月第1版
[7]《故训汇纂》,宗福邦等主编,商务印书馆2003年7月第1版
[8]《十三经注疏》,清阮元校刻,中华书局1980年10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