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自主的婚姻

2014-08-27 14:03彭振林
故事会 2014年17期
关键词:绝育手术结婚登记结婚证

彭振林

这天,王英杰和刘小苗高高兴兴来到县城,手挽着手亲亲热热地走进了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他们是来登记结婚的。

交上材料,他们在一旁等候。工作人员在审查了他们带来的材料后,非常明确地说:“你俩属于近亲,法律规定禁止近亲结婚,所以我们不能为你们办理结婚登记。”

原来,王英杰和刘小苗出生在山区,是一对姑表兄妹。他们从小一块长大,随着年龄的增长,彼此在情感上越来越难以割舍,后来竟生活在了一起。双方父母见生米已经煮成了熟饭,也就没有反对,只是催促两人把结婚证拿了,选个好日子举行结婚仪式。

此刻,听了工作人员的话,王英杰和刘小苗一下愣在了那里。王英杰着急地说:“同志,我们家里把客人都接了,就等我俩打了结婚证回去好举行婚礼呢。”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不由得批评道:“糊涂!难道你们一点都不知道,近亲结婚不利于子孙后代的健康吗?”一听这话,被爱情冲昏了头的王英杰立刻表态:“你说近亲结婚对出生的孩子不好,那我们婚后可以不生孩子!”

工作人员按照自己的思维说道:“你说不生孩子就不生孩子呀,现在说得好,谁知道回去后会怎样?我不能违反政策给你们办!”

王英杰和刘小苗垂头丧气地回到家。刘小苗突然想到了一个办法,说:“打结婚证的人不是怕我们说话不算数吗?那干脆,我们到医院去做绝育手术,拿上医院的证明,看他们还有什么好说的。”

王英杰一听真的不要孩子,有些犹豫。刘小苗委屈地说:“为了我俩能名正言顺地厮守一生,我一个女孩都敢作出牺牲,你一个大老爷们怎么犹犹豫豫,是不是后悔了?”这句话激怒了王英杰,他一拍胸脯,说:“就按你说的办,我明天就陪你上医院!”

后来,王英杰和刘小苗拿着医院出的绝育手术证明,又一次来到民政局,要求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看了他们出示的证明,真是哭笑不得,说:“你们这是中了哪门子邪呀?就算你们做了绝育手术,这件事还是没得商量。”

打不出结婚证,王英杰和刘小苗就不能成为合法夫妻。王英杰对刘小苗说:“讲再多道理他们也不听,我就不信没有王法了。走,我们到法院去告他们。”于是,他们来到人民法院,以民政局不履行结婚登记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院调查中,王英杰和刘小苗坚持认为:我们两人从小青梅竹马,自由恋爱,自愿结婚。民政局却以近亲结婚会影响后代健康为由,不为我们办理结婚证。现在我们到医院做了绝育手术,但他们仍然不给我们办理结婚登记,实属刁难,干涉了婚姻自由。

让两人没想到的是,法院在认真审理后,最终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律师点评:

本案虽然是一个公民起诉国家行政机关的案件,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但本质上涉及的是近亲不得结婚的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不允许随意变通适用。本案中的王英杰、刘小苗系姑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法是禁止通婚的。尽管他们自由恋爱,并且已经做了绝育手术,仍然不能成为合法夫妻。近亲结婚,不仅仅影响下一代,还会给社会带来很多问题,所以必须禁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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