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娜
摘 要:非经常性损益是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对上市公司的盈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产生很大影响,受到金融界的广泛关注。我国的上市公司在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提升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
关键词: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
对于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研究很早就已经展开,并且许多发达国家对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实践中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但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不是很成熟,许多上市公司在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多方的努力,规范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工作。
一、我国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现状
通常来说企业的利润构成十分复杂,有很多不同的组成部分,而且不同的部分在持续性上也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在企业中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发生的频率十分频繁的交易和事项,这部分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具有长期的持续性,而与之相关的损益就叫做“经常性损益”。但如果是在偶然情况下发生的,或者是发生次数特别少的交易活动所产生的收益,与之相关的损益则被称为“非经常性损益”。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对上市公司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所以我国上市公司都十分注重对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工作,当信息没有达到相关标准和条件时,就会对这部分信息进行人为的改动,使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真实性缺失。
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不但与公司自身的发展具有紧密的联系,对监管部门、企业债权人等利益团体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对整个市场的大环境都会产生相应的影响,所以各界才会持续的高度重视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工作。我国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下面对我国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现状进行简要分析。
1.信息披露形式。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与其他损益的披露具有很大的差异,在上市公司的利润表之中是找不到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情况的,它通常都是游离在利润表之外单独存在。上个世纪末,我国证监会就对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作出了规定,虽然当时还没有明确指出这部分损益是非经常性损益信息,但明确规定其信息必须进行有效的披露,而且通常是在财务报表的明确项目栏中进行披露,如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以及“附注补充资料”项目栏。但是证监会并没有对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具体披露形式作出规定,所以我国上市公司在对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披露时采取了各种不同的形式,披露形式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横向之间的可比性。
我国上市公司采取的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通常情况下大部分上市公司都选择了在“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中对当年的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披露。也有上市公司选择在附注的补充资料中列出需要披露的项目,在当年发生的项目下面列出相应的金额。还有少部分上市公司在附注的补充资料中将前一年与当年的披露项目和金额都列了出来,并且将二者进行比较。而且每一家上市公司对于披露信息中的金额是否要去除其中的所得税也有不同的理解,大部分上市公司主张扣除,但也有少部分上市公司对这部分没有进行具体的说明,所以并不能从披露的信息当中看出其是否扣除了所得税。
2.信息披露内容。我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对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披露时,要在披露表格中列出21个项目,并且在每个项目后面都要有相应的资金金额,而且还必须在附注的补充资料中对这部分披露信息进行明确、详细的说明。
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披露时,需要列出的项目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有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这一项目的披露频率最高,大多数公司都会选择对这一项目内容进行披露;越权审批项目披露的频率也比较高,但是从披露的金额的角度来看,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一项目占总额的比例较高。披露内容中还有一项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披露金融所占的比重也在前三之列,都对企业的净利润产生重要的影响。在所有21条项目之中,最传统的披露项目就是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几乎所有上市公司都会对这一项目进行披露,其中包含了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处置等。我国上市公司对这些非经常性损益信息内容的披露情况并不一致,披露最多的内容是“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二、我国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披露形式不统一。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分析,可以对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工作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其中的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信息披露形式上的问题。对于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形式,我国证监会只规定了进行表外披露,但是没有具体、清晰、明确的对披露形式做出规定,缺乏统一的信息披露形式成为上市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信息进行披露时的主要问题,披露内容和格式也并不规范。大部分上市公司对信息进行披露时都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对信息进行披露,在披露工作中显得过于简单,随意性太大,有些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不完整,各个上市公司的披露项目上存在很大差异。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形式不统一,使得上市公司的外部人员在对这部分信息进行使用时的难度加大,不利于对其进行有效、快速的阅读,也不利于各个上市公司之间对这部分信息的横向比较。
2.披露内容缺乏规范性、真实性。我国上市公司在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工作中,对于信息内容的披露缺乏规范性和真实性。证监会虽然对披露内容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还是有一些公司罔顾这些规定,在披露内容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一些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披露内容过于简单,并不全面,有时只对那些容易进行操作的内容进行披露。还有的上市公司没有按照证监会规定的项目名称进行披露,而是根据自己的主观意愿和便利将项目名称进行擅自修改,使得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内容十分混乱。endprint
3.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国外对于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要求,但是我国在这方面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规范,《企业会计准则》中也没有对相关内容作出严格细致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缺乏法律约束力。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的会计准则与制度,我国证监会在这方面的行为也没有进行具体的规范,因此上市公司往往在对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时也显得很茫然,自然造成信息披露工作混乱的情况出现。
4.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对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工作的认识不足,没有对这部分内容给予充分的重视,使得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出现各种不规范的现象。还有一些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存在缺陷,无法完成对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规范性操作,对信息披露工作的充分性和可靠性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个别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存在一定缺陷,在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中进行人为的操作,也使信息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
三、强化我国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1.规范信息披露形式。我国证监会可以根据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形式不统一的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将披露的格式进行固定,使上市公司在对信息进行披露时可以采取统一的形式,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披露形式统一之后,外部可以更轻松简单的对信息进行有效利用,提供信息的利用率和上市公司之间的横向可比性。
2.对披露内容进行细化规定,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性。我国证监会要对披露内容进行更进一步的规定,并且监督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对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每一项进行详细的披露,而且不允许擅自对项目名称进行改动[3]。对于披露信息的内容也要在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中进行具体的规范,明令禁止违规操作的行为产生,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可靠。
3.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国家应该提高对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法律约束力,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行为进行具体的规范,加强外部法律对其的监督和管理。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各方利益团体在信息披露工作中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在重点可操作项目上进行更加详细细致的规定。完善和改进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其中加入关于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形式和内容的具体要求,使上市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有法可依。建立相关的外部监管体系,加大对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管力度,针对信息披露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明确的监督,有效避免各种违法和违规现象的出现。
4.提高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避免对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人为操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与职业道德操守,使我国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工作在良好的环境中进行。
四、结论
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工作对上市公司本身、相关利益团体以及整个经济环境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必须提高对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工作的强化意识。在充分了解我国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现状的基础上,正视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监督和改进,规范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王银娟.我国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质量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2.
[2]曹明.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决策有用性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10.
[3]刘晓.我国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研究[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2.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