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恒
2013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扶贫开发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力度,通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成效。
总体看,云南省扶贫开发工作具有以下五个突出特点:
一是整体联动,片区扶贫开发加快推进。出台《关于推进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启动和实施4个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启动怒江州扶贫攻坚战,着力推进宁蒗扶贫攻坚大会战和独龙江乡整乡推进、独龙族整族帮扶工作,各级各部门围绕片区实施规划,突出6大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完成一批重点项目。
二是高位推动,扶贫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全省建立了“领导小组统筹、省级领导挂片联县、省扶贫办和牵头单位协调、行业部门支持、州市全力推进、县抓具体落实”的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机制,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联系推动4个片区扶贫攻坚工作。
三是创新驱动,扶贫思路逐步理清。提出对贫困地区年轻一代着力加强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对留守人员着力培育产业增强发展能力推动脱贫、对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着力完善社保实施“托底”的“三个层次脱贫路径”。
四是聚力撬动,扶贫投入大幅提高。以片区实施规划为统领,以整乡推进为平台,加大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扶贫投入大幅提高。其中,省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24亿元、同比增长18.9%,信贷扶贫贴息贷款60亿元、同比增长11.1%,中央、上海、省级帮扶单位和外资扶贫共投入资金33.4亿元。
五是强化互动,社会帮扶和沪滇对口帮扶合作取得重要进展。加强与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定点扶贫单位的沟通对接,充分调动和发挥政府、行业、群众、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各级帮扶单位共派出挂职、驻村扶贫干部12543人、直接投入帮扶资金2.84亿元、引进资金49.07亿元。
扶贫开发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四位一体的基本省情,直面云南仍然是全国扶贫攻坚主战场的严峻形势,把加快扶贫开发进程作为历史赋予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更大的决心、更新的思路、更实的措施、更强的力度,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推进贫困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着力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根据中办发〔2013〕25号文件精神,云南省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扶贫开发七项机制创新的重点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加快建立并运用好新体制、新机制,不断激发扶贫开发的内在动力。
1、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办法。围绕七项机制创新的重点任务,细化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云南省扶贫办已同有关部门研究,初步制定了23个方面的具体办法,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力争今年6月底前全部出台实施。
2、要强化考核工作。由省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扶贫开发工作专项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对州市和片区县、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作为评价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县市区委书记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要加强配合,尽快制定“脱帽”政策,建立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退出机制,对于退出的重点县,支持政策不变,支持力度不减,鼓励重点县争先进位。
3、要完善扶贫资金增长和分配方式。要建立并落实各级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省级财政每年投入的专项扶贫资金按不低于中央财政投入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30%的比例予以配套。要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的约束机制和竞争性资金分配机制,优先支持积极性高、脱贫愿望强、扶贫工作好、资金使用规范的贫困地区和扶贫项目。要强化县级政府整合主体责任,以扶贫攻坚规划和整乡推进为平台,整合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着力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4、要深挖社会帮扶潜力。要加强与定点帮扶云南的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片区联系单位的沟通衔接,争取更多的支持,逐步拓宽上海对口帮扶、经济合作的空间和领域,争取更多的对口帮扶资金。要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驻滇部队、武警部队和个人参与扶贫,完善社会扶贫考核办法。要加强扶贫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
第二,着力推进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去年,全省已经对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作了部署安排,今年的关键就是将行业扶贫10项重点工作与片区实施规划有机结合起来,抓工作推进、抓责任落实,力求片区扶贫攻坚取得更大突破。片区州市要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加强向片区牵头部委的请示汇报和沟通对接,争取国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和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政策,力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在云南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优先立项、优先安排、优先落地。
省扶贫办是这项工作的总牵头、总协调、总统筹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着力加强对片区开发与扶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协调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全面负起实施规划、有效推进落实的责任。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据片区实施规划、片区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行业扶贫规划,制定支持片区扶贫攻坚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保障、工作优先对接、措施优先落实。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要全力打好怒江州扶贫攻坚战,认真落实《怒江州扶贫攻坚总体方案》年度实施计划,重点实施民生改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生态建设5项工程,办好20件实事;要继续推进宁蒗扶贫攻坚大会战,着力解决好县域内深度贫困对象的温饱问题,并认真做好大会战总结、评估、督查等各项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按时全面完成。
第三,着力提高扶贫开发的精准性。精准扶贫,是新一届党中央对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提出的核心要求,是解决扶贫工作底数不清、指向不准、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的有效途径。要加快制定我省精准扶贫工作实施细则,瞄准最困难的地区、最困难的群体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建立起“精准瞄准、帮扶到户、考核问效”的工作机制,做到锁定对象、帮之以需。
1、要精准识别。根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坚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
2、要精准帮扶。聚焦主战场,瞄准贫困对象,把扶贫开发功能由保生存转到促发展上,把扶贫对象锁定在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上,科学区分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分类施策解决贫困问题。对识别出来的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要针对贫困情况进行帮扶,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改“大水漫灌”为“精确滴灌”。要全面建立省、州市、县三级定点挂钩驻村帮扶的工作制度,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挂钩点以及定点挂钩扶贫的帮扶力量,制定统一的干部驻村帮扶实施办法,分期分批安排驻村工作队(组),做到定单位、定人、定点、定责包干扶持,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组),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3、要精准管理。实行动态监测,使稳定脱贫的村与户及时退出,确保扶贫信息真实、可靠。
4、要精准考核。制定我省精准扶贫考核办法,对建档立卡工作的组织实施、扶贫对象的帮扶成效、驻村干部的工作业绩、贫困村的发展等开展全面考核,科学合理地评估各类扶贫开发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加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推动扶贫开发机制创新和措施完善,全面加快扶贫开发进程。
第四,着力强化行之有效的专项扶贫措施。1、大力实施整乡推进,“筑平台”。整乡推进是云南省推动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有效平台和抓手。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今年新启动实施60个。要加大投入,提高省级补助标准,平均每个试点乡达到2000万元以上,重点用于与解决贫困对象脱贫最直接相关的项目,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面子工程。要强化资金整合,切实加大对整乡推进的资金投入,确保推进一个乡成功一个乡,造福一方百姓。要落实好“四个一”(一个规划、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个奖惩)和扶贫攻坚与基层党建整乡“双推进”要求,把整乡推进试点全面融入片区开发,与发展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承接产业转移、推进城镇化相结合,与基层党建相结合,切实提高扶贫开发质量和效益,带动片区脱贫和发展。同时,省扶贫办、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民委、省农业厅要围绕新农村建设,落实建设任务,确保整体完成5550个贫困自然村整村推进。
2、大力实施“雨露计划”,“拔穷根”。
3、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换穷业”。要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连片规划、连片开发,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带,建立龙头企业与贫困农户有效利益联结机制,吸引更多贫困农户参与,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
4、大力创新金融扶贫,“增投入”。加大信贷扶贫资金投放力度,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立信贷扶贫风险补偿机制及正向激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扶贫贷款规模,发挥专项扶贫资金的撬动效应,今年计划投入扶贫信贷贴息资金3.4亿元,拉动贷款规模达到80亿元以上。
5、大力实施安居工程,“治穷窝”。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发挥专项资金引领作用,整合资金,强化农村危房和杈杈房、茅草房的改造。对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就地脱贫成本太高的地方,要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通过移民进城转移一批,就近搬迁、插花搬迁、集中搬迁安置一批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确保全面完成今年3万户扶贫安居和3万人易地搬迁任务。要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交给贫困群众,加强配套政策措施研究,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
第五,着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1、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始终是决定和影响我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问题,要以项目为抓手,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和推进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工程、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溜索改桥等工程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状况。
2、大力推进农村教育事业。优先在贫困地区普及学前教育,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扩大贫困地区普通高中规模,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残疾学生的扶持力度,继续扩大大中专院校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规模。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抓住教育部定点联系滇西边境片区的机遇,积极争取教育部优质教育资源,筹建并办好滇西应用技术大学,建立内地高校和职业院校、职教集团对口帮扶长效机制。
3、大力推进医疗卫生和文化事业发展。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积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4、强化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加大贫困地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力度,加强贫困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干热河谷生态恢复。加快贫困地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贫困地区开发利用清洁能源。继续抓好村容村貌整治,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加强贫困地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贫困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地区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六,着力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多年来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去年扶贫资金专项审计情况来看,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现象,一些地方和部门暴露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滞留沉淀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此类问题,必须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按照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严厉问责,从严惩处,使扶贫资金真正成为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敢触碰的带电“高压线”。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安全运行、廉政情况负全责。要严格执行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回补报账、项目验收、后续管理、督促检查等制度,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要深入推进廉洁扶贫行动,扎实推进阳光扶贫工程,拓宽监督渠道,筑牢上级监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监督、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六道”防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项目的实施管理要跟踪问效,全程监督。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