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程
(1.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浙江杭州 310053;2.吉林大学交通学院,吉林长春 130022)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与机动车驾驶人数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俨然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杀手。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每年全世界有130多万人在交通事故中丧生[1]。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样面临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图1为我国2001~2011年涉及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及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分布图,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起数、重特大交通事故起数依然处于高位,交通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图1 我国2001~2011年涉及伤亡的交通事故数量及死亡人数分布图
道路交通系统是由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构成的一个整体,而驾驶人在其中起主导作用。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每年新增驾驶证的数量也在快速上升,图2为我国驾驶人数量及驾龄不满1年、3年的驾驶人数量。据统计,2011年全国涉及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9 812起。其中,30岁以下驾驶人引起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33.6%,1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引起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13.76%[2]。因此,对驾驶人,特别是对初学驾驶人有针对性地培训变得至关重要。
图2 我国驾驶人数量及驾龄不满1年、3年的驾驶人数量
我国于2012年重新修订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3],规定中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修改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逐步完善了驾驶人管理系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规定显得较为粗糙,相关管理措施与规定仍不到位,存在较大差距。德国、瑞典、加拿大等国对实习期驾驶人进行严格管理,规定实习期为两年,期间如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责任事故,实习驾驶证将被降级[4];日本、美国等国家开发了各种量表式的驾驶适应性检测技术,旨在从年龄、驾龄上对驾驶人进行分类管理[5-6]。澳大利亚对驾驶证进行细致划分,从年龄上对实习期驾驶人进行限制管理[7]。
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系统中的核心,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对比我国与发达国家的驾驶人管理策略,找出我国驾驶人管理政策中的不足,为改进我国驾驶人管理策略提供了实际经验,有借鉴意义。
与中国单一的驾驶证不同,虽然澳大利亚不同的州有不同的交通法律法规,但一般都将驾驶证分为五种类型:学习驾照(Learner Licence)、临时驾照(Provisional Licence)、公开驾照(Open Licence)、实习驾照(Probationary Licence)和限制驾照(Restricted Licence),前三种属于常规驾照,后两种属于特殊驾照[8]。学习驾照是指学员在学习驾驶技术阶段所持的驾照,简称L;临时驾照是指在学习驾驶技术至少一年后并通过驾驶考试,即可独自驾驶时所持的驾照,昆士兰州将临时驾照分为两种,简称P1、P2;公开驾照是指通过所有考试后的完整驾照,相当于中国的驾照,简称O。
澳大利亚具有一套完善的驾驶学习体系,想要获得公开驾照,必须经过学习、练习及熟练3个阶段。从2007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颁布新的驾驶学习体系,将原来的临时驾照P按照年龄划分为临时驾照P1和P2,并延长了学习驾照的时限,由原来的6个月改为12个月[9]。也就是说,想要获得开放驾照(O),必须先获得学习驾照(L)、临时驾照(P1、P2),并达到所有要求及通过所有驾驶测试。据统计,2011年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驾驶人中有88.80%(n=2 878 057)持有开放驾照,5.66%(n=183 173)的人持有临时驾照,5.54%(n=179 709)的人持有学习驾照[9],如表1所示。从中可以看出,持有开放驾照的百分比逐年下降,持有学习驾照及临时驾照的百分比逐年上升,说明新的驾驶学习体系加大了获得开放驾照的难度。
表1 2006~2011年澳大利亚昆士兰州驾驶证数量统计表
我国驾驶人在取得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后,就可以不分时间地点无限制地驾驶车辆。这也是造成低驾龄驾驶员在夜间、恶劣天气、危机情况下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车上高速公路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3]。但是这一限制条件仅针对高速公路,没有比较具体细化的相关限制条件。
基于澳大利亚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的结论,年龄在17~24岁之间的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更易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受伤及死亡[9]。因此,澳大利亚为初学者制定了一套完善的驾驶学习体系,让初学者在整个学习过程中能够获得较多的驾车经验,提高驾驶技能,灵活应对行驶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潜在危险。同时,体系对不同阶段的驾驶过程也进行了限制,可以有效减少低驾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表2给出了澳大利亚昆士兰州不同类型驾照驾驶的限制条件,并与中国驾照的限制条件进行比较。从中可以看出,澳大利亚对不同类型驾照驾驶人给出了清晰详细的限制条件,包括年龄、夜间驾驶、手机使用、乘客等多项细致的规定,既保证驾驶人的安全,也保证了乘客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表2 中澳驾照驾驶限制条件对比表
中国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主要分为3个部分[3]。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小型汽车为例,包括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其中,以小型汽车为例,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只有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才可以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以小型汽车为例,申请者在通过科目一考试并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10天后即可预约科目二的考试,而在顺利通过科目二考试并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30天后即可预约科目三的考试。也就是说,如果申请者顺利通过每一项考试的话,两个月左右的时间便可拿到驾驶证。图3(a)所示为中国驾驶人考试流程。
澳大利亚的驾驶证管理政策与中国有所相似,但从申请学习到拿到开放驾照至少需要2~3年。以澳大利亚昆士兰州为例,当驾驶初学者年龄低于23岁(包括23岁)时,必须经历以下6个步骤才能获得开放驾照(Open Licence)[8]:
(1)道路法规笔试(Written Road Rules Test),用于考查申请者对道路法规的了解程度,按照车型分为三种类型:小型车辆道路法规笔试(Class C Road Rules Test)、摩托车辆道路法规笔试(Class RE or R Road Rules Test)、重型车辆道路法规笔试(Class UD, LR, MR, HR, HC or MC (heavy vehicle) Road Rules Test)。当申请者年龄满16岁即可申请参加道路法规笔试。以小型车辆道路法规笔试为例,笔试共30道选择题,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有10道题目,申请者必须至少答对9题;第二部分有20道题目,申请者必须至少答对18题。只有这些要求都达到,申请者才算通过道路法规笔试,才可以获得学习驾照。
(2)学习驾照(Learner Licence),类似于我国的驾驶学习课程阶段,当申请者获得学习驾照后,才能进入驾驶学习阶段。
(3)实际驾驶测试(Q-SAFE Practical Driving Test),类似于我国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在考试过程中,测试者将会对驾驶人的驾驶技能进行考核,包括靠边停车、让行、加减速、变更车道、超车、调头、会车、坡道起步及停车、如何遵循指示牌指示灯行驶、如何使用车辆信号灯、如何掌控方向盘等。
(4)临时驾照P1(P1 Provisional Licence),通过驾驶测试后,若驾驶人年龄低于25岁将获得P1临时驾照。
(5)潜在危险测试(Hazard Perception Test),是一种在线计算机测试,用于测试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遇到各种突发危险情况下的应变能力。所有持有P1临时驾照的驾驶人,当持有时间超过1年后即可申请参加潜在危险测试。一旦通过潜在危险测试,即可获得P2临时驾照。若驾驶人年龄大于25岁(包括25岁)将直接获得P2临时驾照,无需参加潜在危险测试。
(6)临时驾照P2(P2 Provisional Licence),若驾驶人获得临时驾照P1时的年龄低于23岁时,需持有临时驾照P2至少2年才能获得开放驾照;其他情况下,驾驶人持有临时驾照P2满1年后即可获得开放驾照O。具体的考试流程如图3(b) 所示。
图3 中澳驾驶人考试流程对比图
通过上述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澳大利亚驾驶人想要获得开放驾照至少需要2~3年的时间。如果开始学习驾驶时的年龄较小,则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获得开放驾照。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初学驾驶人的驾驶技术,还有利于在长期的驾驶过程中培养驾驶人的安全驾驶意识。而我国以速成的方式将驾驶考试产业化,驾驶人最短可以在2个月内便获得驾驶证。另外,澳大利亚驾驶人在获得开放驾照之前,在驾驶过程中有诸多限制条件,如酒精含量限制、电话使用限制和乘客限制等,这些条件都大大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在潜移默化中培养驾驶人良好的驾驶习惯及安全驾驶意识。而我国在驾驶人管理中却忽视了过程的培养,学习驾驶技术只是为了通过驾驶考试。
澳大利亚也有一套完整又细致的记分制度,表2给出了3种常用驾照的记分制度。
(1)学习驾照:驾驶人在1年的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不满4分。若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4分,将面临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
(2)临时驾照:驾驶人在1年的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不满4分。若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4分,将面临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或者选择在接下来1年内无违法行为发生的安全限制驾驶。若在一年的安全限制驾驶中再次发生违法行为产生记分,驾驶人将面临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3)开放驾照:驾驶人在3年的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不满12分。若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15分,将面临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若记满16~19分,驾驶人将面临扣驾驶证4个月的处罚;若记满20分及以上,驾驶人将面临扣驾驶证5个月的处罚。驾驶人也可以选择不暂扣驾照,而选择在接下来一年内无违法行为发生的安全限制驾驶。若在一年的安全限制驾驶中再次发生违法行为产生记分,驾驶人将面临驾驶证原暂扣时间双倍的处罚。
相比之下,我国的记分制度相对单一。若在一年的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12分,驾驶人需要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科目一的考试。若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达到12分,除此之外还要接受科目三的考试。
通过上述中澳驾驶人管理制度的对比分析,本文提出了我国驾驶人管理制度改进的相关建议。
(1)完善驾照分类制度。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探索适合我国现阶段的驾照分类方式,对现行驾照进行细化分类,方便对重点驾驶人(如低驾龄驾驶人)进行有效的分类管理。
(2)细化驾驶限制条件。在实习期内驾驶人不得独自上高速这条规定基础上,不断细化对低驾龄驾驶人驾驶的限制条件,重点在乘客限制、夜间驾驶限制、速度限制等方面制定具备可操作性的相关规定。
(3)重视驾驶人过程培养。转变驾驶速成考试的观念,更加重视驾驶人全过程的培养。健全驾驶人全过程培养的有效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探索驾驶人多次考核、全过程监督的制度。
(4)深化记分制度改革。在对重点驾驶人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深化记分制度改革,明确扣分不是完全为了惩戒,而是为了更加有效地对驾驶人进行分类管理。
(5)加强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国外发达国家细致规范的驾驶人管理制度有强大有效的执法作为保障。因此,我国需要不断加强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大交通违法成本,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信用记录库,为驾驶人管理制度的改进提供有效的执法保障。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增驾驶人数量也以每年超过2 000万人的速度快速增长。而与国外发达国家驾驶人管理制度相比,我国还存在较大差距,现有驾驶人管理制度无法适应对快速增长的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本文从中澳两国驾驶人管理制度对比以及人的原因角度出发分析澳大利亚低交通事故的内在原因,从驾驶证类型、驾驶限制条件、驾驶人考试流程三方面详细对比了中澳两国驾驶人管理制度的异同,并提出了改进我国驾驶人管理制度缺陷的相关建议与思路,为提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整体水平奠定制度基础。
[1]世界卫生组织. 2011—2020年道路安全行动十年全球计划[R]. 2010.
[2]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2011年度)[R]. 2012, 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S]. 2012.
[4]刘君, 应朝阳, 蔡晨. 发达国家和地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经验纵览[J]. 道路交通管理, 2009(12).
[5]AL-MADANI H, AL-JANAHI A R. Assessment of drivers’ comprehension of traffic signs based on their traffic, personal and social characteristics[J].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F: Traffic Psychology and Behaviour, 2002, 5(1):63-76.
[6]SMITH R, COOK L J, OLSON L M, et al. Trends of behavioral risk factors in motor vehicle crashes in Utah, 1992—1997[J]. Accident Analysis and Prevention, 2004, 36(2):249-255.
[7]Year Book Australia 2012[M]. Australian Bureau of Statistics, 2012, 5.
[8]You Key to Driving in Queensland[M]. Department of Transport and Main Road. 2011, 11.
[9]2011 Fatal Road Traffic Crashes in Queensland[R]. Department of Transport and Main Road, 201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