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收有难点 破解有途径

2014-08-22 02:10赖可立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4年24期
关键词:纯收入农民收入农村土地

赖可立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核心任务,如何促进农民增收,并实现持续较快增长也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大课题。

福建省农民收入增长情况与主要特点

近年来,福建省不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从建立和完善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入手,进一步巩固农民增收基础,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培育农民增收新增长点,促进全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201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184.2元,比2012年增加1217.0元,增长12.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实现“十连快”,而且增速连续三年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农业经营效益持续提升。福建省大力推进种业创新,促进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规模化、设施化,农业调结构、转方式取得初步成效,农业增产增效带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稳步增长。2013年农民人均第一产业纯收入3072.0元,比2012年增长5.8%。

(二)工资性收入比重首次超过家庭经营性收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已经成为农民收入最主要组成部分。2013年全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5193.9元,比上年增长16.1%,增幅同比提高了1.1个百分点;拉动农民收入增长7.2个百分点,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59.1%。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达46.4%,超过家庭经营纯收入2.7个百分点。

(三)非农产业收入较快增长。近年来,福建省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农民在非农产业领域就业明显增加,非农收入水平明显提高。2013年农民人均第二产业纯收入553.3元,同比增长26.7%;第三产业纯收入1265.2元,同比增长2.9%。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中,来自非农领域的收入比重比上年提高了0.7个百分点。

(四)非生产性收入稳步增加。2013年福建省农民非生产性收入1099.8元,同比增长19.3%,占农民收入的比重为9.8%,比2012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359.9元,同比增长12.5%,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3.2%;人均转移性收入739.8元,增速比上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达22.8%,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6.6%。

当前农民增收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尽管福建省农民增收保持“十连快”的可喜局面,但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仍有不少挑战,“十二五”以来已经出现增速明显放缓的趋势。2011年,福建省农民收入增长18.2%,2012年下降为13.5%,回落4.7个百分点,2013年又同比回落了1.3个百分点,今后要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并确保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将面临很大压力,主要表现在“三难”。

(一)高基数保持高增长的难度大。从各省农民收入增长情况看,随着收入不断增加,增速呈下降趋势。近年来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较高收入省份的增速普遍低于福建省,而中西部省份的农民收入呈现高速增长态势。福建省农民收入已连续21年保持全国第七位,基数相对较高,持续保持高增长需要有更强的政策措施,而且难度越来越大。

(二)农业生产成本上升的态势难以逆转。随着经济增长,物价总水平逐年提高,尤其是生产资料价格处于历史高位,农业雇工工资大幅攀升,导致农业生产成本居高不下,而且这一趋势在短期内不可逆转。虽然通过农业科技应用,以及农业设施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可以适当降低单位生产成本,但在生产高成本加上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的双重因素影响下,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仍然较低,农民务农收入不高也不稳。

(三)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生产的损失难以避免。福建省属于灾害多发频发的省份,虽然在每次自然灾害来临前各级各部门超前部署、积极防抗,但每年的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都对农业生产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直接影响了农民增收。

促进农民增收的几点对策建议

根据福建省农民增收新特点和新变化,促进农民增收,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从培育农业产业、发展经营主体、促进就业创业、推进产权改革、完善惠民政策等入手,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开辟农民增收新空间、新渠道。

(一)做大特色产业,夯实增收基础。家庭经营仍然是福建省农民收入的基础性来源。必须紧紧围绕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效益这一目标,不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做强农业产业,培育壮大龙头,为农民增收构建扎实的产业基础。园艺产业重点推进设施化、集约化,形成一批上规模和档次的优势茶果等产业集中区;畜禽产业推广生态环保型养殖模式,促进生产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林竹业发展花卉苗木和林畜、林禽、林蜂、林菌、林药等多种模式结合的林下经济,实现生态化、立体化;水产业支持标准化池塘养殖等七大类现代渔业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健康养殖。同时,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和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的发展,推动农业向第二、第三产业延伸,形成农业的全产业链发展,使农业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根据我省实际,要特别注重从三个方面强化政策措施:

一是研究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扶持政策。

二是加快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是推动农业发展转方式、促提升的重要途径,通过延长农业产业链,既有助于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业效益,又能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劳务收入。

三是加快发展休闲农业。近年来,各地不断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涌现出一批农家乐、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等典型,成为农业向第三产业延伸的新兴产业。

(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增收的示范带动作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导力量,也是实现增收的主体。要分类指导,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培育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在农民增收中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一是扶持发展家庭农场。加快研究制定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建立注册登记制度,确认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地位。

二是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农民合作社不仅是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还应该是能够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经营性组织。

三是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在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发展现代农业的同时,引导工商企业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开展技术培训指导、给予生产贷款担保、实行保价收购等,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四是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制定出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和扶持措施,积极探索农业补贴与职业农民身份挂钩制度,逐步将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职业农民倾斜,鼓励支持职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

(三)扶持农民就业创业,不断拓宽增收空间。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小城镇试点建设,县域和城镇的就业容量明显扩大,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有力拉动了我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增长。特别是近年来省里加大对造林绿化、农田水利、道路交通、生态环境整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农民就地务工收入大幅增加。要抓住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契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就近就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重点从三个方面支持农民就业创业:

一是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容量。近年来,福建省小城镇特别是中心镇产业体系和公共服务不断健全,已经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阵地。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着重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难问题,鼓励中小企业吸纳当地农民就业,不断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二是继续引导农民参与国家重点项目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正在组织开展的农村宜居环境建设,尽量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参加施工建设,或者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鼓励农民投工投劳,让更多农民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中直接受益,增加务工收入。

三是加大对农民返乡创业的引导扶持。研究制定出台鼓励农民创业的政策措施,从项目带动、金融信贷、用地用电、教育培训、市场拓展等方面,对返乡农民工、待业大学生返乡创业予以引导扶持,以创业带动农民就业,以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四)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维护农村土地权益促增收。农民财产性收入有赖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福建省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走在全国的前列,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亟需加强。要通过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宅基地等制度改革,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开展探索试点,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等各类产权,让农民从中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

一是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入。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重点是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广行之有效的规模经营模式。通过多种模式推广,提高土地流转率,让农民获得更多承包地流转的租金收入和利益返还。

二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合理收入。积极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明确征地范围,经营性项目应该由项目业主直接和农民谈判确定土地转让价格。改进补偿方式,从过去以货币补偿为主转变为以安置补偿为主,让农民获得经营性资产或城镇住房,对农民土地财产给予替代补偿。同时,从政府土地增值收益部分中专门切出更大一块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各种社会保障,让他们当前生活水平不降低、长久生计有保障。

三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同权同价。可以选择一些地方开展小范围试点,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和国有土地享受同等权利和同等价格,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累经验,尽快让农民从改革中受益。

四是切实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建立合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利益分配机制,在农户自愿前提下支持开展农村住宅置换城镇商品房工作,对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复垦为耕地的,所得增减挂钩指标纯收益应全额归农户所有。允许已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保留其在农村的土地产权,探索建立合理的农村土地产权有偿退出机制,支持他们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有偿转让其在农村的房屋和宅基地等,获取相应的流转收益。

(作者单位: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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