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轩
厂房竟以住宅安置致国家损失千万元
□鹿轩
温州鹿城区双屿街道建工委原主任卢某,滥用职权,索贿、收受他人中华牌香烟、苹果手机以及现金等财物。近日鹿城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5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卢某在担任鹿城区进城口改建工程指挥部副指挥期间,在明知钱某、黄某二人被征用拆迁房屋系厂房的情况下,仍审批通过给予住宅安置,同意给予货币退购和产权调换,造成国家财产损失1251万元。
2009年上半年,卢某在得到温州木材集团公司员工刘某等给予“干股”好处承诺后,将鹿城区中央涂小学西面一空置地出租给刘某等人。其间,未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及支付租金。刘某等人收取租金营利,卢某参与分红。
2008年至2012年间,卢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向他人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现金72.5万元及价值12万元的财物,其中索贿31.15万元。案发后,卢某退出赃款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