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晓伟
妄图断尾求生逃避式自首骗不过去
文/杨晓伟
利用职务便利大肆受贿,姜惠强在向检察机关自首时却隐瞒了大部分受贿事实,没想到在缓刑期间罪行败露。近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对姜惠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对姜惠强宣告的缓刑,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在案扣押的受贿款26.4万元予以没收,其余受贿款项继续予以追缴。
2002年至2011年,姜惠强先后在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南湖区规划建设窗口、嘉兴市南湖区规划与建设局规划管理处工作,主要从事审核、验收、招标与安全监督等工作。
手里的权力大了,不时有人向他“孝敬”代金券或是现金,希望得到“帮助”,姜惠强毫不客气一一“笑纳”。
2011年7月,姜惠强得知系统内的陆某、费某等人被查处。心虚的他一番权衡后决定自首,但只向检察机关交代了6万元受贿事实,其他受贿情况则瞒了下来,学壁虎“断尾求生”。2012年2月,法院依据到案证据认定姜惠强受贿6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零6个月。
就在姜惠强自以为得计之时,南湖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调查相关线索,步步深挖,被姜惠强隐瞒的受贿事实一件件浮出水面:姜惠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价值3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