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仕才 伍志松
血迹搜索犬作为一种新兴发展起来的警用工作犬,是指训导员充分利用犬对人体血液的特殊气味本能地产生强烈的探求和猎取反射的反应,指挥警犬在刑事“命案”现场通过搜索快速地找到发现与犯罪嫌疑人、受害人有关的血迹物证、作案工具,从而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这就要求血迹搜索犬要具备较高的搜索兴奋性、积极性、持久性、连续性,所以在平时的训练教学中就应该注重这方面能力的培养。
在训练初期,一是要应用犬对各种球类或运动中的物品的喜好和渴望快乐的天性,投其所好,进行诱导性的训练;二是在平时和犬的玩耍和游戏中进行训练,并贯穿于整个训练始终,把它作为一个使用科目来抓来培养;三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逗引、调节,逐渐变换物品,使犬对物品具备较高的占有欲望,为下一步训练打下牢固的基础。
在初期训练中,一是要选择比较平坦的草地进行训练,开始采取抛物衔取的形式通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后,然后进行送物衔取、隐蔽式衔取的培养,或主人把犬拴系固定后,抛出物品捡起物品在场地里转圈,打破犬的小聪明直接寻着主人的气味寻找物品,培养犬搜索物品的能力;二是犬对草地搜索的积极性培养起来后,我们就要有目的的选择训练场地。训练场地可分为自然场地、选择场地、人为场地。自然场地:草地、土地、沙石地、其它地面。选择场地:清净环境、较复杂环境、复杂环境。人为场地:训练场、模拟训练场等;三是在训练的时候要有目的地选择好场地和环境,加强在各种场地和不同环境下的训练,同时还要注意在不同场地之间进行交叉式训练,在不同的场地上设置搜索点,有目的培养犬对物品搜索的兴奋性、积极性,从而调节犬对物品搜索的持久性、连续性。
搜索虽然是犬的天性,但是每头犬都有不同的神经类型,在训练中要遵循 “循序渐进、由简入繁、因犬制宜、分别对待”的原则,不能一概而论。反之,就会使训练工作走弯路,甚至遭到失败。犬在搜索训练过程中会出现很多毛病,如注意力不集中,对搜索形式的兴奋性、积极性不高、持久性不强等。训练中一定要注意观察犬在每一次搜索过程的状态,要注意在训练中的影响手段是否到位。一是在搜索训练中我们可以利用犬渴望快乐的天性,寓教于乐,使犬感觉训练过程是训导员与犬之间的游戏,并能从中得到快乐,从而让犬对搜索形式建立良好的搜索兴趣;二是要及时给予充分的奖励,口令奖励和物品奖励要相结合,奖励强化要及时、充分,正确的奖励强化手段,是提高犬的作业兴奋性和持久性的前提保证,在训练中必须灵活运用,认真掌握。
犬的体能和身体素质是血迹搜索犬训练使用的保障。一是必须定期地对犬进行各种疫苗的注射,注意观察犬的行为表情,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二是由于血迹搜索犬体型都比较小,主人可以带犬匀速转圈、变速跑步;三是可以利用抛物衔取或跳跃障碍的形式进行训练。但是,训练中要注意适可而止,保证安全,不能进行盲目的训练。
(一)关于血迹搜索犬的训练,我们还处于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中,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系统的理论教材,实践性比较强,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传统的警犬血迹追踪,还不适应新形势下刑事发案的需要,因此我们在教学中,要善于研究发掘出适应新形势下刑事“命案”血迹搜索犬作业的好方法、好步骤。
(二)在血迹搜索犬训练中,我们要根据血迹搜索科目的需要,规范犬对血迹气味反应的形式,在搜索过程中,它不是简单地会搜索几滴血迹的问题,而是要结合各类刑事“命案”现场的需要,如:室内现场、室外现场、野外现场、移尸现场、碎尸现场、抛尸现场等等,采取有针对性的训练,进行各类模拟现场的训练,贴近实战,逐渐培养血迹搜索犬作业的兴奋性、积极性、持久性、连续性,血迹搜索犬只有具备良好的基础训练,才能具备能打胜仗的信心和决心。
(三)血迹搜索犬只有在具备良好的模拟现场训练能力后,我们才能把训练的成果转化到应用实战中,更好地为侦察破案提供服务,真正在实战中锻炼提高犬的侦查破案能力,我们才能有所作为。例如:2013年11月26日13时许,安龙县公安局警犬中队血迹搜索犬“小虎”经过认真搜索作业,成功发现“11.26”命案第一现场;2014年1月2日凌晨2时许,兴义市公安局血迹搜索犬“布丁”经搜索作业,成功发现“1.02”命案重要证物;2014年1月13日9时许,兴仁县公安局刑侦犬“青锋”、血迹搜索犬“京京”分工合作,进行追踪作业、搜索作业,直接抓获“1.13”命案犯罪嫌疑人,成功发现作案工具斧头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