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的几点思考

2014-08-18 12:13崔杰辉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崔杰辉

摘 要: 一个时期以来,非法广播电视台的涌现,严重干扰了广播电视正常播出秩序。如何加大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的管理工作,是目前一项重要的任务。非法广播电视案件存在着发现难、定位难、取证难、查处难问题。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应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坚持“属地监管”、发挥技术监测监管等方面着手,加快制定我国《广播电视法》、加大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违法行为的宣传、加强对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非法广播电视台设置规律特点的研究。

关键词: 非法广播; 非法电视台; 监测监管; 组织领导

中图分类号: G229.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973(2014)02-0104-03

Ponder over Cracking down on Illegal Radio and Television Stations

CUI Jie-hui

(Broadcast TV Monitoring Center of Shaanxi Province, Xian 710061, China)

Abstract: The illegal TV stations appear , which interfere normal radio and television broadcasting since a period. It is an important task how to crack down on management of illegal radio and television stations. There exist some problems that we have some difficulty in finding illegal radio and television stations, locating their positions, getting evidence, and investigating the cases. The paper mainly states that we should do the following to guarantee normal TV and radio broadcasting: establishing long-term mechanism, implementing the responsibility, adhering to the “territorial supervision”, strengthening monitoring supervision. Meanwhile , it is crucial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Radio and Television Law,” to increase publicity against illegal broadcast, strengthen organizational leadership against illegal radio and television work and study on illegal broadcast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 illegal broadcasting; illegal TV stations; monitoring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al leadership

一段时期以来,非法广播电视台不断涌现,而且此类案件存在着发现难、定位难、取证难、查处难问题。随着无线电部门、公安部门、广电部门的打压,出现了时播时停、此消彼长的现象。

一、案件回放

2011年8月29日上午,群众举报怀疑有非法广播电台,经西安无线电部门监测,确定了非法广播地点。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除了发现被举报的广播电台之外,还另外发现其他两个广播电台正在播出。这是西安近年来查处的首例私人设立的非法广播电台。2013年8月23日,西安市无线电监测站、西北民航空管局、公安机关联合查处了两套调频广播干扰民航航空频率的非法广播电视台,确保了民航无线电通信安全。2013年11月14日,西安市文广新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等六部门,对西安曲江新区五典坡村进行检查,查出了这个非法广播电视台窝点,其非法窝点一共向外发射了六套频率的广播节目,一套电视节目,信号覆盖整个西安市区,内容涉及非法药品广告和涉性节目。

二、非法广播电视台的特征

(一)非法广播电视台的定义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中教育电视台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1] 因此,任何未经县级以上文广新局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都属于非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2] 一旦发现,都应该依法予以取缔。

(二)非法广播电视台内容极具迷惑性

在缴获的非法广播电视台犯罪证据中,有盗用正规广播电视台台标的,有盗用正规广播电视内容的,有把正规广播电视台的广告与违法广播电视台的广告串在一起播出。一段真,一段假,真真假假,循环播放,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三)非法广播电视台设置极其隐蔽

在查处的非法广播电视台中,我们通过不同位置的固定监测站、移动监测车进行监测,都能够接收到非法广播电视台播音内容,说明覆盖范围较广。根据广播电视频率的传播特性,为扩大覆盖面积,一方面要增强发射功率,另一方面要提高架设高度,因此,非法广播电视台一般都架设在高层建筑内。同时,将非法广播电视台藏匿于高楼林立之间,极大提高了设备的隐蔽性,为无线电监测测向设置了困难和障碍。同时,在管理部门重点打击时,它们停止播出;在管理部门稍有松弛时,它们又猖狂播放。

三、非法广播电视台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一)严重破坏了频谱安全

非法广播电视台不同于非法使用对讲机、违规设置广播电视台等行为,其社会危害性和安全隐患很大。[1] 不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通讯秩序,而且极易危害到广电、铁路、民航等部门的用频安全,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严重破坏了内容安全

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宣传工作的主阵地。非法广播电视台往往冒充为一些国家主流广播电视媒体,常常会播放涉黄涉性的内容,有时还会被敌对势力所利用,进行反动宣传、迷信宣传、混淆视听、谣言散布,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破坏国家的安定团结。

(三)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

广播电视频率已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窃取违法利益的有利工具。这些非法设置的广播电视台多是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设置的,其播放的内容极力逃避广电主管部门审查监督,通过播放广告或虚假信息获取利益,给人民群众身心和财产造成极大的伤害。

(四)严重破坏了安全播出

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工作的生命线,广播电视信号覆盖面广、传播快、影响大,节目一旦播出便无法收回、不可逆转,必将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安全。非法广播电视台在利益驱使下主要从事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宣传,内容低俗,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宣传媒体的公信力,破坏了广播电视正确的舆论导向,破坏了节目内容健康,破坏了广播电视信号正常播出。

四、非法广播电视台产生的原因

(一)作案成本低

非法广播电视台极其猖獗,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其作案成本低廉。一台笔记本、一部发射机、一套天线馈线等设备加上房租总共约万余元,即便被没收损失也不大。

(二)牟取利益大

非法广播电视台一经开播盈利随之而来,所有的经营费用几乎为零,很快就可以连本带利赚回所有的成本,如此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也是非法广播电视台泛滥的原因之一。

(三)人员抓获难

此类案件地点一般都选择一个出租屋,作案人员安装好设备、天线,打开电源后就可以离开。播放的内容提前录制好,可以循环播放,并且都带有定时器,到时间就自动播放,自动停止,无需人员操作。这样即使抓获也只是设备,无法找到作案人,出租房屋登记的身份证号码都是虚假信息。

(四)法律观念弱

在查处的非法广播电视台中,作案人明白私自开设广播电视台属非法行为,大多数人都是在利益的驱使下,顶风作案;也有的人处于对无线电技术和广播电视节目的爱好,在新鲜、猎奇心的驱使下,以满足个人的性趣爱好而开设非法广播电视台。

(五)生产销售乱

非法广播电视台之所以能开设起来,前提是有这些广播电视的发射设备。而生产广播电视设备厂家的生产、销售等要素是有严格要求的。所以,把好广播电视设备的生产、销售关,是严厉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工作的重点。

五、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的长效工作机制

当前,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工作职能涉及多个部门交叉管理,涉及到省、市、县党委政府,涉及到无线电、广播电视、公安、工商等属地管理机构。为此,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的应急机制势在必行,即建立由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牵头,省、市、县广电、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广播电视的日常管理工作。省、市、县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相关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系,定期开展工作交流,要立足长远,确保信息共享,为广播电视的正常规范使用提供保障。各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有力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监管机制,是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防止事后反弹,彻底铲除非法广播电视台生存空间重要机制。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的合力

无线电、广电、公安、工商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在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司其职,使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规章制度,建立广播电视安全巡查管理制度,有效提高广播电视设施安全防控能力。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对广播电视设施安装和使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广播电视设施销售企业的登记管理。执法大队要加大对非法安装、使用广播电视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查处力度;公安部门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坚决予以查处,对构成非法安装广播电视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属地监管”的原则

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各自的任务和职责,从打击非法设台和加强节目内容监管两方面入手。要认真落实广播电视登记备案、办理设台执照,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台,擅自变更核定参数、台名、台标、呼号、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设置套数的情况;是否存在转让播出时段、出租转让频率频道、播出内容不合要求等问题。如有上述违规行为,必须先行关停,及时上报,并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规范播出秩序,全力配合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各项工作的开展。[3]

(四)加强广播电视监测监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技术监测监管作用

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无线电、广播电视监测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加强省、市、县各部门管理力量配备,努力建立一支省、市、县监测监管和执法查处队伍。建立日常监测监管长效机制,定期对调频广播频段进行监测,掌握调频广播频段情况。针对非法广播电视台的时间、地点、形式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要变被动为主动,由接受群众举报向主动出击转变,利用固定监测站和便携式监测设备进行日常监测。非法广播电视主要在夜间播出,夜间传输距离远,各地无线电、广播电视监测站发现的非法广播电视台信号,其发射源不一定在当地。如果监测监管人员远距离查找信号源,会遇到周围环境不熟悉等诸多不确定因素,而在联动监测监管机制之下,省级监测监管中心可以及时安排当地监测监管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并根据多个监测监管数据较快分析出信号源的大致位置。这不仅可以减少查找时间,还可以减少行政执法响应时间。[4]

(五)切实加强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工作

监听人员应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工作制度及信息上报工作流程,做好对非法广播电视台的监听监看,认真登记非法广播电视台频道频率、场强、呼号、内容等违规要素,严格按工作程序上报处理。如果监听到邪教组织等反党、反政府、扰乱社会秩序、破坏人民团结、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播出内容,必须第一时间按组织程序汇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广播电视设备

广播电视发射设备是特装设备,生产厂家的资质、生产、销售等都有严格的审批手续,如果生产厂家为了一小撮利益违法生产、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则严重违犯我国《广播电视条例》和特装设备生产法律。要彻底杜绝非法广播电视台,就必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广播电视设备,严厉打击非法广播电视生产、销售的源头。

六、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的建议

(一)加快制定我国“广播电视法”是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工作之本源

法律是一支公平的杠杆,也是一支谁使用谁受益的利器。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广播电视活动制定相关法律。时代的变迁和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变化使得制定“广播电视法”的问题愈加紧迫。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广播电视技术日新月异,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异彩纷呈,广播电视的公益属性和产业属性表现得更加突出。我国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渠道投入并产生巨大效益的主力军。繁荣发展我国文化事业,推进文化繁荣,加大文化投入,促进劳动力向文化产业转移,这些活动都必须要用法律杠杆来调节社会资源的科学合理使用。所以,制定广播电视法,用法律规定、管理和解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切问题,这是我们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活动的必由之路,也是广播电视业如何面对挑战与竞争的必然措施,更是严厉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的举重之锤。

(二)加大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违法行为的力度

广播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宣传工作的强势媒体和主阵地。为了逃避监管,非法广播电视台架设地点比较偏僻,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更加需要加强广播电视台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基层走访,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现场展示,使群众更加直观、形象地了解非法广播电视台,从多个角度破坏非法广播电视台的生存环境,全力配合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广播电视台涉及的生产、销售、经营、业务委托等环节,从个案入手,深挖到底,不留余地。让全社会都深刻认识到非法广播电视台的危害,一旦发现非法广播电视台的蛛丝马迹,就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鼓励和规范广播电视媒体之间的良性竞争,不给非法者可乘之机

广播电视是党和国家的“喉舌”,是重要的宣传工具,而广播电视的商业功能以及广播电视单位的自主和竞争已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如果我们只从限制办广电上进行“严控”,而广电产业竞争的推力就会越来越大,必然有冲破的那一天。政府以法管理广电,最好的方法就是疏通管理渠道,给广播电视业一个多元的竞争环境,不断培育广播电视业的市场环境,促进广播电视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用法治手段将广播电视牢牢掌握在党和政府手中,使其正面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面释放出广播电视的产业效能,正面合理、公平使用广播电视资源。

(四)加强对非法广播电视台设置规律特点的研究

非法广播电视台设置在城市楼群、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置在城市农村结合部,也设置在农村山区中。能设置非法广播电视台的违法犯罪分子,一般懂得广播电视无线发射技术,懂得广播电视市场运作的模式和广播电视节目、广告的编辑技术。这样的专业知识,说明非法广播电视台不是谁想办就能办起来的。所以,打击、查处非法广播电视台要从专业的无线电技术方向入手,要从广播电视节目广告编辑的技术方向入手,要从广播电视市场运作模式的方向入手,要从违法生产、销售广播电视发射台的厂家入手。

(五)加强技术研究,建立广播电视监测数据中心

建立广播电视监测监管数据中心,实现广播电视监测常态化、自动化,充分发挥数据分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特长;对于联合监测或跨地区监测,省级无线电、广电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协同监测监管的指挥调度作用。例如,在A地发现一个异常频率,该频率距离其地较远,若了解到B地已经发现或者正在处理该频率,则不需要对该异常频率进一步监听。否则,形成多头交叉对该信号的监听、测向、查找,就是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4]

(六)加强对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工作的组织领导

解决非法广播电视台问题是全社会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以及职能管理部门必须从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非法广播电视台的社会危害性,不断增强打击非法广播电视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建立统一调度指挥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非法广播电视规律、特点的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职责明确,部署周密,联防联动,快速处置,切实提高打击非法调频广播电台的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收听收看的合法权益,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参考文献:

[1]刘佳丽.中国广播电视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的法经济学分析[D].

吉林:吉林大学,2010-04-01.

[2]宋小卫.“擅自制播讲演录像”的罚与法 ——对一起广播电视

行政诉讼案的释评[J].国际新闻界,2008,(12):23.

[3]本报记者.广播电视管理条例[N].河北政报,1997-10-20.

[4]孙信群,吉善兵,朱红军.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非法广播电台管理

[J].中国无线电,2013,(6):26.

[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