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磊
(陕西理工学院文学院 陕西汉中 723001)
明清小说中“恶媳妇”形象解读
张 磊
(陕西理工学院文学院 陕西汉中 723001)
《醒世姻缘传》和《歧路灯》是明清时期两部重要的家庭长篇小说,作者比较宏观地展现了明清时期的社会风貌以及家庭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其中所写的婆媳关系与传统的伦理道德大相径庭,《醒世姻缘传》中的薛素姐和《歧路灯》中的巫翠姐都是“恶媳妇”的典型。这种“恶媳妇”的出现,与当时社会风气的变化息息相关,同时也与作者的创作目的、创作心理有密切的联系。
《醒世姻缘传》 《歧路灯》 婆媳关系 恶媳妇
中国文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重视人伦教化,“在这个文化系统中,封建宗法专制思想是统治思想,传统的伦理道德始终是支撑着中国封建大厦的有力思想武器。”[1]而作为在家庭伦理关系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婆媳关系自然也逃不过礼法的束缚。儒家认为“孝悌”是伦理道德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孝悌者也,其为人之本欤”[2]。因此在中国古代文学中存在大量的“孝妇”形象,例如广为人知的《窦娥冤》里的窦娥和《琵琶记》里的赵五娘,都是一心孝顺婆婆,宁愿自己含冤受屈,终以“节孝”感动天地。但是在明清长篇小说中,却出现了一批不敬公婆的“恶媳妇”形象,其中《醒世姻缘传》中的薛素姐和《歧路灯》中的巫翠姐就是突出的典型。
《醒世姻缘传》中的薛素姐本来是一个知书达理、温柔可爱的淑女,狄母对于婚前薛素姐的印象是“穿着大红装花吉服,官绿装花绣裙,环佩七事,恍如仙女临凡。”“好不温柔雅致,娇媚妖娆”。[3](四十四回)但谁料想婚后的薛素姐却“换心方成恶妇”,殴婿逆姑,无恶不作。
在小说中薛素姐对婆婆的违逆是持续升级的。素姐初嫁到狄家,虽然不是以温良顺从的贤妇形象出现,但也并没有直接和婆婆发生冲突,只是洞房花烛夜不叫狄希陈进屋,婆婆叫门,素姐不仅不开也不让小玉兰开,“给了婆婆个大没意思”。第二天晚上,素姐又把狄希陈撵在门外,婆婆叫门又不理(四十五回)。此后越发放肆起来,借着小玉兰偷鸡吃这一事件开始对婆婆进行语言上的攻击:“你没的扯那臭蛋!丫头纵着他偷馋抹嘴,没的是好么?忒也曹州兵备,管的恁宽!打杀了,我替他偿命!没的累着你那腿哩!”(四十八回)但素姐对婆婆的悍戾行为并没有就此停止,反而日甚一日,无恶不作,把婆婆气病之后,素姐便“毫无约束,目中绝不知有公婆,大放肆、无忌惮的横行”,“晓得婆婆这病最怕的是那气恼,他愈要使那婆婆生气,口出乱言,故意当面的胡说。身又不能动,故意当面的胡行。”(五十九回)狄老婆子最不能忍受的就是素姐对儿子狄希陈的打骂,当素姐又一次无所不用其极地暴打狄希陈时,狄老婆子终于被活活气死。婆婆死后,素姐不仅不供奉公婆的喜神,反而将“两个神主丢在桌下”。神主盝子都拿来盛了东西,当器皿使用,把狄婆子的喜神都取来做了糊墙之纸。(七十六回)素姐将婆婆折磨至死,对于公公也并没有手下留情,素姐知道狄员外要娶调羹为妾时,生怕夺了她的财产,“几次乘公公睡着时,暗自拿了刀要把公公的割了,叫他绝了俗不生儿子”, 没有得逞便常常大骂狄员外(五十六回)。素姐的种种行为让人不寒而栗,按当时的律法,素姐就算被斩首十次也不会有人同情的。
小说《歧路灯》中的巫翠姐是一个暴发户的女儿,因为图着谭家的声誉和地位,甘愿到谭家做填房。“谭家累世家规,虽说叫谭绍闻损了些,其实内政仍旧。自从娶了巫翠姐,开了赌风,把一个内政,竟成了鱼烂曰馁”[4](五十回)。巫翠姐不仅加剧了谭家的败落,更是连婆婆也没放在眼里。和婆婆争金手镯,当着婆婆的面经常和丈夫大吵大闹,以至恼羞成怒的丈夫对她“指了一指头”后,她则“把头发一摆,发都散了,大哭大闹。”(八十二回)一气之下回到娘家,婆婆得知孙子生病去巫家探望时,这巫氏从厢房出来,“见了婆婆也不万福,也并无慌张之意,说:‘怎么来了?’”王氏见有众寡之势,也不便发作,只说道:“您两口子各气,我叫回来消消气儿。再住一半月,接你回去,或是这边送去。我做婆婆的不曾错待了你,为甚的奚落起我来?”巫氏全然不顾婆媳情分,说道:“你家不要我了,说明白送我个老女归宗,不过只争一张休书。”王氏气不过起身要走,巫氏却说道:“没有人请的你来!”(八十五回)王氏只得“坐轿而回,气得一个发昏。”(八十五回)。
小说中塑造的薛素姐和巫翠姐的形象都是悍戾的“恶媳妇”形象,不敬公婆,不遵守人伦教化,公然对抗和辱骂婆婆,甚至气死婆婆。因此,不仅家仆厌恶,就连娘家人也不愿意去维护她们。这样的女子恐怕是男人都避之不及的。
“由于妇姑之间的伦理关系不像父子关系那样建立在血缘基础上,也不同于夫妇关系那样有感情基础,因而是家族伦理中最脆弱、最敏感的的环节,社会的异变、人心的转向往往最先于其中显现出来,妇姑关系也在某种意义和程度上成为社会伦理道德的裂缝扩大和加深的‘晴雨表’”[1]在中国封建社会,婆婆与媳妇的关系是极其不对等的,婆婆虽然拥有极高的地位,但是还是受制于男性家长的权力之下,而婆婆最能体现其权利的方式就是御媳、驯媳,甚至儿子都无权干预。《礼记·内则》中规定,即使是“子甚宜其妻”,但是只要父母不悦,媳妇就得被赶出家门,毫无商量的余地。“封建礼教给予了舅姑包括各种惩处直至责成儿子休妻的一切专制特权,而一旦被休,对女方家庭和女子本身都是奇耻大辱。因此新妇必须发扬孝道,尽心侍奉,以求夙夜无愆。”[5]然而,媳妇无论做的再好,婆婆也会百般挑剔,只要婆婆看不顺眼她的儿媳妇,那么媳妇的日子就不会好过了。“自古婆媳有恩义者寡,有冤仇者众。媳妇熬成婆,不是简单地摆脱家中的卑下地位,而是要成为拥有权力的家中的长者,这样她才可以有资格摆布他人——摆布跟她当年一样的年轻媳妇。”[6]
在儒家思想中,女性要遵守很多严苛的道德规范,“三从四德”“三纲五常”之类都是戴在女性头上的枷锁,《仪礼·丧服·子夏传》中说道:“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7]所以女子一生中最重要的三个男人就是她从少年到老年的依附,也是她不得忤逆和违抗的,尤其是嫁做人妇之后,不仅要做到对夫家的绝对服从,侍奉公婆更是被列为“妇道”的第一要义。《礼记·内则》中就写到:“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紃,学女事,以共衣服。观于祭祀,纳酒浆笾豆菹醢,礼相助奠。”[7]这些在少女时代学习的内容,是女子必备的特长,为的是出嫁后做个令夫家满意的好儿媳[6]。《礼记·昏义》曰:“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家可长久也。”又云:“是以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教成,祭之……是以成顺妇也。”[7]似乎媳妇的顺从与否才是家庭和睦的基础。女人需要教化的观念从先秦就开始了,但对女性教化起决定作用的却是汉代班昭写的《女诫》,《女诫》中的内容也成为规范女性的经典模式。从此,教化女性的书越来越多,唐代太宗长孙皇后写的《女则》、陈邈妻郑氏的《女孝经》、宋若华写的《女论语》、明朝成祖仁孝文皇后写的《内训》、王相之母刘氏的《女范捷录》、汉刘向的《列女传》、魏晋张华的《女史箴》、明吕坤的《闺范》、清蓝鼎元的《女学》等等,都是教化女性的经典教材。在种种明文的规范面前,女性对于三从四德之类早已铭记于心,生怕稍不留神触犯了哪些规定,使自己落个“不贤妇”的骂名。
早在《南子·览冥》中就有“庶女叫天”的故事,讲的是一个寡妇无儿无女,但一心侍奉婆婆,小姑子为了侵占财产就劝嫂子改嫁,寡妇坚决不从,后来小姑子杀死自己的母亲反嫁祸给嫂子,寡妇受冤而死,因叫天而感动天地,最后洗去冤屈。《汉书·于定国传》中也有“东海孝妇”的故事,情节与“庶女叫天”类似,因冤杀而使当地枯旱三年,洗去冤屈后立降大雨。《二十四孝》中也有一个“劝姑孝祖”的故事,说媳妇刘兰姐因为自己的婆婆王氏不孝顺太婆婆,于是深夜跪劝婆婆,于是婆婆痛改前非,刘兰姐也如婆婆一样尽心侍奉自己的婆婆。
在明清家庭小说中,不管是《林兰香》中的燕梦卿、《歧路灯》中的孔慧娘,还是《红楼梦》中的凤姐、王夫人,对自己的婆婆都是恭敬有加,极尽孝顺之能事,惟恐婆婆有一丝丝的不悦。但《醒世姻缘传》中的薛素姐和《歧路灯》中的巫翠姐却是“恶媳妇”的代表,不仅对婆婆出言不逊,有时甚至大打出手,这在古代小说中也有比较少见的现象。
古代社会对婆媳关系的界定是非常明确和清楚的,虽然有违反人性的一面,但基本的孝顺和尊敬也是媳妇应该做的。那为什么会出现《醒世姻缘传》中的薛素姐和《歧路灯》中的巫翠姐这两个“恶媳妇”的形象呢?总的来说,与作者的写作背景和写作意图有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传统果报观的影响。小说命名为《醒世姻缘传》,又叫作《恶姻缘》,可见作者是将薛素姐和狄希陈的婚姻不合归结于前世的因果报应。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8]。在传统的中国人心中,往往将无法解释清楚的事情归于宿命,而“缘是各种人际关系的最方便的解释”[9]。夫妻本没有血缘关系,却能使两个人甚至两个家庭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姻缘天定的观念在这一点上也强调的最多。虽然看来是无稽之谈,但“作为一种根深蒂固的民俗信仰,它主要给男女遇合的机缘一种神秘的解释,并给婚姻不如意者一种宿命的安慰。”[5]
宿命的观念自古就有,《太平广记·卢生》中就有“结缡之亲,命固前定”,宋若华的《女论语》中也说:“女子出嫁,夫主为亲,前生缘分,今世婚姻。”《醒世恒言》中的《乔太守乱点鸳鸯谱》曰:“自古姻缘天定,不由人力谋求。有缘千里也相投,对面无缘不偶。仙境桃花出水,宫中红叶传沟。三生簿上注风流,何用冰人开口。”因此经过无数小说戏曲对姻缘天定观念的描摹渲染,使这一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姻缘天定思想与佛教的轮回观念融合,遂成根深蒂固的因果报应之说,人世间的‘恶姻缘’都是前世冤业无法躲避。”[5]《醒世姻缘传》作者对薛素姐和狄希陈的婚姻因果在《引起》中就做了解释:
这都尽是前生前世的事,冥冥中暗暗造就,定盘星半点不差。只见某人的妻子善会持家,孝顺翁姑,敬待夫子,和睦妯娌,诸凡处事井井有条。这等夫妻乃是前世中或是同心合意的朋友,或是恩爱相合的知己,或是义侠来报我之恩,或是负逋来偿我之债,或是前生原是夫妻,或异世本来兄弟。这等匹偶将来,这叫做好姻缘,自然恩情美满,妻淑夫贤,如鱼得水,似漆投胶。又有那前世中以强欺弱,弱者饮恨吞声;以众暴寡,寡者莫敢谁何。或设计以图财,或使奸而陷命,大怨大仇,使不能报,今世皆配为夫妻。
《醒世姻缘传》就是一个两世姻缘的故事。在第一世中,男主人公晁源对原配计氏由刚开始的惧怕和畏敬到渐渐厌烦计氏,后纳施珍哥为妾,最后逼死了计氏。与此同时,晁源在打猎过程中又杀死了狐仙,并剥皮弃骨,这就为第二世的因果报应埋下了伏笔。第二世中,晁源转世为狄希陈,被射死的狐仙转世为薛素姐,计氏转世为童寄姐,最后把施珍哥转世的小丫鬟小珍珠虐待至死。整个小说都充斥着轮回报应的色彩。对于狄希陈为什么能容忍素姐而不与其离婚,作者也在小说中的最后用果报观进行解释:“以为夫妇,以便报复前仇,六十年的冤家厮守。”(第一百回)且因为“他虔诵《金刚宝经》万卷,又有神僧胡无翳与他忏悔牒文,一切冤愆,尽行消释。”(第一百回)显然这都是作者深受婚姻果报观的影响而进行的演绎。既然薛素姐是为报仇而来,因此,对婆婆自然也就不可能有什么孝敬之心。
其次,重利的价值观。明朝后期,手工业、商业经济持续发展,市民阶层队伍不断壮大,社会风气也因此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正如李贽所说:“如好货,如好色,如勤学,如进取,如多积金宝,如多买田宅为子孙谋,博求风水为儿孙福荫,凡世间一切治生产等事,皆其所共好而共习,共知而共言者,是真迩言也。”[10]在《歧路灯》中,出身市井的“小家妮子”巫翠姐取代儒家伦理道德化身的孔慧娘正是这种趋势使然,“谭家与‘新发际的财主’巫家的联姻这件事本身从一个侧面说明社会价值系统已经发生某种深刻而微妙的变化”[5]明人董含说:“昔士大夫以清望为重,乡里富人,羞与为伍,而攀附者必峻绝之。今人崇尚财货,赂拥资厚者,凡屈体降志,或订忘形之交,或结婚姻之雅,而窥其处心积虑,不过利我财耳。”[11]而巫翠姐的娘家经济基础雄厚也是其敢冲撞婆婆的原因。小说中说道,她在“未出闺之时,本有百数十金积蓄。迨出嫁后,母亲巴氏代为营运,放债收息,目今已有二百余两”(八十三回)。娘家的富足以及自己二百余两的私房钱足以使巫翠姐在丈夫及婆婆面前底气十足,肆意冲撞。这种风气在古代宗法制度下是不可想象的,妇人有“三从”之说,其一生都只是处于附庸的地位,更不要说独立持有财产了。《礼记·曲礼》就说:“父母存,不有私财”,《礼记·内则》也说:“子妇无礼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或赐之饮食、衣服、布帛、佩帨、茞兰,则受而献诸舅姑,舅姑受之则喜,如新受赐。若反赐之,则辞。不得命,如更受赐,藏以待乏。妇若有私亲兄弟,将与之,则必复请其故赐而后与之。”也就是说,做媳妇的不仅不能私藏钱财,就是有也得上交舅姑,舅姑赏赐给你也要珍藏起来以备不时之需。但是在商品经济逐渐发达的晚明时期,商人地位的崛起极大地冲击了以往的礼教规范。巫翠姐因为爱慕谭家的声望和地位,甘愿到谭家做填房,当谭家开始衰败时,她毫不犹豫地回到娘家,而当谭绍闻中了秀才,她又想方设法地回到谭家,这种唯利是图的功利思想在巫翠姐身上表现得淋漓尽致。不合礼教的巫翠姐凭借咄咄逼人的气势依然获得了封建社会的认可,这也使曾经的书香世家几乎彻底拜倒在资本主义经济的脚下。而根深蒂固的三从四德观念也会随着这种社会潮流被逐渐淡化,最终也必然土崩瓦解,这是时代所决定的。
再次,劝善惩恶的写作意图。在宋元以前,小说作家以及批评家都认识到小说的教育作用,因为小说较之于其他的文学样式更具有通俗易懂、形象生动、感染力强的特点,正如冯梦龙在《古今小说序》中所说:“试令说话人当场描写,可喜可愕,可悲可涕,可歌可舞;再欲捉刀,再欲下拜,再欲决脰,再欲捐金;怯者勇,淫者贞,薄者敦,顽钝者汗下。虽小诵《孝经》、《论语》,其感人未必如是之捷且深也。”[12]尽管晚明思潮的泛滥使一部分女性开始观照自我的意识觉醒,经济的发展,使男性文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时代面前无所适从,而女人们在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则完全可以不仰仗男人。男权社会无上的权利和优越感陷入尴尬的境地,使传统的夫妻不平等的伦理关系发生了松动。但是基于男尊女卑的社会价值体系,男性仍然希望女性具有三从四德、大家闺秀的淑女风范,因此小说家才尽力塑造出各式各样的女性形象,以期达到劝善惩恶的目的。总的来看,作者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达到这种目的:
一方面是极力丑化,严惩不贷。在小说《醒世姻缘传》中,素姐殴婿逆姑,不守妇道,不知礼仪廉耻为何物,不仅公婆厌恶,家奴惟恐避之不及,就连自己的亲兄弟也不愿意见她。她气死了婆婆,也气死了自己的父亲,闺阁女工一概不理,对于没有教化的事却事事亲力亲为。对妾氏童寄姐极尽谄媚之能事,撒泼打诨也样样在行,最终以病死为结局。而《歧路灯》中的巫翠姐同样是作者笔下的丑妇形象,“馋口懒身逞娇贵”,不顺丈夫,忤逆婆婆,说她是“小户女”“小家妮子”,娶过门之后便“把一个内政,竟成了鱼烂曰馁”(五十回)。她挑拨丈夫和忠仆的关系,私藏家财,见风使舵,没有文化,成日只知道看戏,就连娘家人都被作者塑造成心中没有任何分晓的暴发户形象。这样的女子都是被世人所不喜欢甚至无法接受的丑妇形象。
另一方面是感化教育,匡正人心。许多小说家认为“要想真正整顿夫纲,使恶妇弃恶从善,仅靠惩罚、报应等手段是不够的,还需从思想上感化她们,使其自觉向善。”[13]因此,小说家们在塑造大批“恶媳妇”形象的同时,又配合塑造了大量的“孝媳”形象。在《醒世姻缘传》中,作者就讲了一个孝顺媳妇的例子,张养冲的两房媳妇因公公亡故,照顾婆婆无微不至,当婆婆病倒之后,两个媳妇甚至割骨疗亲给婆婆治病。薛素姐的弟媳妇巧姐对待婆婆也是恭敬有加,因她“素性极是温柔,举止又甚端正”“事奉翁姑即如自己的父母”(五十九回),所以薛夫人也体贴巧姐的心,“三日两头叫她回来看母”。在《歧路灯》中,李绿园在塑造刁蛮任性的巫翠姐时,也塑造了一个儒家闺阁典范孔慧娘,她是家仆心中“贤惠的少主母”,婆婆眼中的“孝顺媳妇”,就连死后婆婆也经常哭诉思念她。总之,小说家为了感化“恶媳妇”费尽了心思。正如西周生在小说结尾时所说:“只劝世人竖起脊梁,扶着正念,生时相敬如宾,死去佛前并命,西周生遂念佛回向演作无量功德。”(一百回)
明清时期的悍妇多是被作者刻画成反面教材的形象,虽然在她们身上我们或多或少可以看到女性自我解放的影子,但是在整个大环境下她们还是处在被批判的位置上。在这些作品中不难看出作者对已有风气的不耻,也更多是对社会潮流的困惑和无奈。
[1]梁晓萍.明清家庭小说的文化与叙事[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2008.79.
[2]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 2010.48.
[3](清)西周生.醒世姻缘传[M].济南:齐鲁书社, 1980.44.
[4](清)李绿园.歧路灯[M].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 2003.50.
[5]段江丽.礼法与人情——明清家庭小说的家庭主题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 2006.83.
[6]赵瑜. 从《礼记 内则》等篇看周代妇女的社会地位[D].西安:陕西师范大学, 2007.
[7]孙希旦.礼记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 1989.12.
[8]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3.
[9]杨国枢.中国人的心理[M].台北:桂冠图书公司, 1989.123.
[10]李贽.焚书[M].北京:中华书局, 1975.36.
[11]董含.三冈识略[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 2000.27.
[12](明)冯梦龙.古今小说[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4.2.
[13]栾星.歧路灯研究资料[M].郑州:中州书画社, 1982.128.
(责任编辑秦川)
2014-03-26
张磊(1989-),陕西理工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文学。
I 207.41
A
1673-4580(2014)02-00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