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 军 顾 艳 韦 斌
(1.盐都区尚庄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24023;2.盐都区农业经济开发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3.盐都区秦南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盐都区近年来家蚕中毒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蚕作安全,成为蚕茧产量下降、质量降低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利于蚕桑生产的稳定和发展。笔者对家蚕中毒的预防和补救措施谈一些看法,与大家共同商讨。
为保证蚕作安全,桑园治虫必须注意以下四点。一是桑园治虫要求联防联治,做到统一时间、药剂、浓度及方法,尽量避开蚕期使用。二是桑园用药要求慎重选购,坚持到持证经营单位购买,同时要看农药三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农药登记证),并且要将药瓶或包装袋保存,留着备查。三是桑园治虫要求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按照蚕桑生产技术部门布置要求,注意农药的品种、浓度、残毒期、药液使用量和使用时限。四是桑园治虫器械要求专用、专管,治虫人员治虫后要求换衣、梳洗后方可进入蚕室。
近年来,由于农田治虫机械化等因素,空气中药雾弥漫,尤其是秋季稻飞虱防治时,常常引起秋蚕农药污染中毒,必须注重三个方面的预防。首先,大田治虫用药要与蚕农互通情报,要了解桑园附近使用了什么农药、残毒期多长等。其次,蚕区内不得使用含有机氮、含苏云金杆菌、真菌、病毒等生物类农药,慎用含菊酯类农药。再次,桑园周围农田治虫不能使用弥雾机,并且注意风力、风向,喷头不宜过高,防止污染桑叶[1]。
饲养家蚕要严格遵守操作规范,要注意四个方面。一是养蚕人员不治虫,治虫人员不采叶、不喂叶、不拌叶、不接触蚕具、不进入蚕室;二是堆放过农药的房屋不能作为蚕室养蚕,蚕具不能接触杀虫剂,蚕室内不可使用蚊香等除虫剂,蚕药与农药要分开存放;三是养蚕时密切注视周围农田治虫情况,防止蚕儿空气中毒;四是桑叶提前做好试喂工作,尤其靠近农田的桑树,要提前一天用迟眠蚕试喂,发现桑叶被微量农药污染,立即停止采叶[2]。
发现家蚕中毒后,首先,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排除有毒气体;降低室温,减弱毒性作用。然后,立即除沙,改变蚕座环境。
发现家蚕有机磷、有机氮等农药中毒后,在通风、除沙的同时,拣出吐水、乱爬的中毒蚕,投入清水中淘洗1~2 分种,让蚕儿吐出毒水、立即捞出,摊在清洁的蚕匾中,等其苏醒后喂食新鲜桑叶。
2.3.1 详细了解、目测,确诊毒源、毒物
家蚕中毒后,要及时查明毒源、毒物。首先要及时查明是什么原因引起中毒,从蚕室、蚕具、桑叶、操作规范等几方面入手,查清毒源;其次要及时查明是何种药物引起中毒,从家蚕中毒症状入手,以及饲养细节的了解、分析,诊断家蚕中毒药物的种类。
2.3.2 确诊中毒药物的种类,对症下药
蚕中毒后可能出现乱爬、吐液、痉挛、体缩、麻痹、静卧等症状。根据不同的中毒症状,确定中毒的药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毒。
2.3.2.1 有机磷中毒
如双效磷、敌敌畏、辛硫磷等。家蚕中毒后,轻者蚕儿食欲减退,影响蚕儿生长发育。重者蚕儿向四周乱爬,继而头部收缩,胸部膨大,全身颤抖,吐出大量胃液,排不正常蚕粪,随后身体收缩,麻痹倒卧而死。经试验,使用硫酸阿托品能治疗家蚕有机磷农药中毒[3]。
2.3.2.2 有机氮“杀虫双”中毒
中毒症状与其他农药中毒不同,蚕儿呈麻痹、瘫痪状,不变色、不摇头、不吐水,静伏蚕座中,随即死亡,或出现食桑渐减乃至停止食桑,蚕体软化无弹性,出现“空头”症状,数日后死亡[4]。使用盐酸肾上腺素兑水体喷、添食和浸泡对家蚕杀虫双中毒有一定效果。
2.3.2.3 菊酯类“速灭杀丁”中毒
家蚕菊酯类中毒症状:胸部膨大,尾部缩小,头胸、尾向背面弯曲。在临死前常伴随吐液、脱肛现象[5]。用0.1 千克老碱加10 千克水兑成1%“老碱水”,对中毒蚕冲洗或淘洗,可挽救轻中毒蚕。
2.3.2.4 其他类中毒
细菌性农药污染桑叶致家蚕中毒,可用0.3~0.5%漂白粉液澄清液添食解毒;工厂烟尘及氟化物污染桑叶致家蚕中毒,使蚕发育迟缓、大小不齐,可用0.5~1%的石灰液喷桑树,然后采叶喂蚕解毒。
2.4.1 确定毒源,切断毒源,避免再次中毒
找到家蚕中毒原因后,应果断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二次中毒。是蚕室、蚕具原因,要求更换蚕室、蚕具;是桑叶原因,隔离、封闭有毒桑树(个别因防治桑蛀虫引起有毒桑树,要求逐一用草绳扎起,不得采此桑叶喂蚕);是操作规范出问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2.4.2 精心饲育,倍加照料
中毒后的蚕体质虚弱、易感病,要求倍加照料,精心饲育。首先,中毒比较轻的蚕还能营茧,因此,家蚕中毒后不能轻易倒蚕。其次,中毒后的蚕,要做到蚕头稀放,良桑饱食,并且,有针对性地添食解毒药物;再次,被农药污染的蚕具,有条件的要更换,确实需要继续使用的蚕具,必须用碱水洗涤,多次暴晒散发药气后才能使用。
[1][2]盐城市蚕桑技术指导站、东台市蚕桑技术指导管理中心、东台市蚕业协会(学会)合编.蚕桑实用技术手册.2008.
[3][4][5]马晓林主编.栽桑养蚕关键技术[M].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