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璐
为加强植物检疫执法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按照《浙江省植物检疫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方案》,2013年6月,黄岩区开展了以辖区内种子苗木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植物检疫大检查,旨在全面建立植物检疫档案制度,做好生产、调运和检查记录。
为确保这次专项执法检查达到预期效果,黄岩区根据当地情况,专门召开了专题部署会,明确把这次执法检查当做今年植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利用口头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到种子苗木繁育、经销单位开展面对面宣传,增强人们的检疫意识和遵守植物检疫法规的自觉性。利用“黄岩区农资经营单位知识培训会”,宣传植物检疫法规规章,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
做好产地检疫,规范网上档案录入。在电话督促水果苗木自繁单位书面申请产地检疫下,检疫员到苗木繁殖基地实施产地检疫。严格按照全国植物检疫工作平台操作要求,在网络平台上完成产地检疫申报、调查档案录入,合格证签发和统计管理,最后下发产检合格证到各苗木生产单位手里。
做好调运检疫服务。区植检站检疫员周末加班加点方便群众开证。据统计从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在植检平台上有记录在档的杨梅和枇杷苗木调出株数为144.7987万株,305个批次。其中院桥镇是苗木调出集中地,仅一个镇杨梅苗木和枇杷苗木调出量接近107万株,从区域外调入水稻、瓜菜种子共57批次,23026kg。
黄岩区充分发挥植物检疫监管职能。此次活动共出动检疫人员33人次,出动车辆8台次,检查种子经营单位8家,苗木生产大户5家,检查种子数量23026kg,杨梅苗木150884株。植检员按照检疫要求书和调运检疫证书编号、台账记录状况对调入种子和调出苗木进行了逐一登记核查。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法轻的单位令其限期整改。
属于当地自产自销的末经检疫的种子。往往是一次性制作的包装多年使用。
种子经营个体在常规种子调入时遇到包装小、数量小的情况末持有植物检疫证书。加之公路、铁路等货运环节管理不严,有的仅重视收费、发货,容易造成检疫性病虫害的传播。
2012年秋今春共申报苗木产地检疫446万株,33批次,而检疫平台上有记录的苗木调运数量为144.8万株,相差悬殊。这里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大户和合作社在申报产地检疫证时,喜欢多申报几十万株苗木,以防出苗量大于产检申报量。部分大户把自繁苗木转卖给当地散户,散户调运检疫逃漏证书现象普遍。二是当苗木生产单位往台州地区内发货时,因公路管理不严,绝大部分没有开检疫证也能通过稽查,造成实际出苗量和调运检疫证书签发量严重不符。
植检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检疫技术水平还有待提高。
对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的宣传,要求其包装、质量、相关手续符合要求。通过宣传,提高苗木种子生产经营户对植物检疫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如实申报苗木产地检疫,植检站会下发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在外调苗木时,主动到植检机构开具植物检疫证书,凭证书调运苗木种子。经销部拒绝销售未经检疫、无检疫证书的种子。
植检站在每年种子、苗木执法检查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查出的问题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经营单位,并作为下一次检查处理的依据。规范苗木生产单位产地申报工作,不要只抓大户漏掉小户,不要应付了事,怕麻烦而没有深入实际产地检查。
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对检疫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水平,掌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及文书制作,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把检疫执法活动作为提高队伍能力素质的重要手段来抓。
全面实行植物检疫自查和巡查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区域联查工作机制,整合检疫队伍力量。检查中发现无证调运,使用假证、货证不符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定程序查处,限期整改,杜绝只查不罚、以罚代管等问题,努力扩大植物检疫社会影响力。
[1]胡建平.农作物种子经营中检疫问题的探讨[J].中国植保导刊,2013(5):63-64.
[2]于会玲.对植物检疫工作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0(10):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