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五个关键问题

2014-08-15 00:42辛子军
山西农经 2014年6期
关键词:农民制度改革

□辛子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不仅是继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又一个对中国“三农”发展,具有历史性转折的重要决定,而且对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的思想和行动的认识,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夺取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放活”

30多年的农村改革,使我国“三农”事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但目前还仍然存在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例如,农民开发产业贷款难的问题,现在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着“救富不救贫”现象。农民每开发一项产业,需要上万元乃至几万元或者几十万元的资金,这对于刚刚脱离温饱线、尚未走进富裕阶层的农民来说,多么渴望农村信用部门予以贷款扶持,但信用部门不是要求抵押物品就是手续繁杂,令广大农民可望而不可及。所以,当今农村信贷部门的改革已是当务之急。又如,农事龙头企业或当今的各类农民合作社要申办各种商标或绿色标识,以及申办各类深加工等,其审批手续不仅繁杂多样,而且审批层次高不可攀,审批经费增而不降,这些对于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来说是难以承受和申办的。诸如此类,需要我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深化改革,为“三农”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宽松和谐的经济环境和人文环境。总之,今后推进农村改革,“放活”是关键。无论是构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培育新型农村经济组织,还是促进生产要素“回流”农村等,都需要“放活”。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在推进农村深化改革的同时,对城市发展也会提出相应的改革要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将会逐步形成。

2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创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笔者认为,创新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源泉,创新是农产品或畜牧产品增值的主要途径。目前,就农村改革发展形势而言,如今已经产生的成千上万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就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一种农村中新经济体制的创新。实践证明,“家庭联产承包+农民合作社”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有效模式、是发展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同时,也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一种有益的新型经济组织。而产品创新,既是消费者的需要,也是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农产品或畜牧产品改革发展的需要。

3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转变”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曾提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的方式,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目前,我国在农业生产方式上,人工耕地的多、机器作业的少;粗放简陋的多,精耕细作的少;在产业化体系上,浅层次的多,深层次的少;尤其表现在土地规模利用上,由于分散经营而导致规模窄小。对此,要想真正解决生产方式上的转变和健全产业化体系;要想真正做到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就必须大力培养和发展好农民合作社。

4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制度”

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党经过30多年的不断探索,使得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已经进入了依靠制度创新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农村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对党在农村的制度建设方面作出了具体部署。

5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这是我国农村改革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这本身就意味着不仅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而且还将赋予农民以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就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留下了更大的探索空间。例如,成立农民土地专业合作社,规模开发产业等。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立足我国地少人多的基本国情,突出强调了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这就意味着在新的形势下,必须要坚守我国现有耕地的这条红线,而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并同时随之还有配套的违法违规的查处制度。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通过“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慎重稳妥地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以此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这意味着我国将从农业投入、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不断强化对农业这一国民经济和战略产业的支持和保护。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这既是对全国所有现行农村金融信贷部门进行改革,又是国家着眼于为农村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和农民权益的保护。

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建立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旨在从根本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制度基础,根本目的就是在于加强村民自治的机制建设,从而不断发展农村的基层民主制度。

笔者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并且从多角度、多层面、多领域全面作出安排,这必将从根本上优化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制度环境,同时也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6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和重大原则,也是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证。但从目前绝大多数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来说,要想真正提高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管好农村工作,依笔者之见,必须要抓住两条,一是要切实抓好现有村级改革。自从我国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对农民实行“三补一免”以后,绝大多数村级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已经呈现出“空壳”状态,失去了“统”的功能,其执政能力与管理水平已经不适应当今农村改革发展形势,所以,必须要进行改革。二是要切实抓好当今产生的农民合作社党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当今的农民合作社,既是农村改革发展中的产物,又是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动力。所以,现阶段如果把农民合作社简单地视为企业去对待,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应该在财政补贴、金融支持、减免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否则现代农业很难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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