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进城务工农民逐年增加,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所谓的农民工有了一个新的称谓“两栖农民”,指户口虽不在城市,但生活居住在城市、常年往返于城市和家乡之间的农民群体。究其原因是城乡二元体制,城市相对于农村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及更高的薪资报酬,城市凭借其巨大的经济实力,吸引了大量的进城务工农民。
城市获得了其城市化发展需要的劳动力资源,但是,城市却没有给予农民工合理的权益和福利保障。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强调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其生活条件,在产业支撑、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现由“乡”到“城”的转变,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城镇化”。
“就地市民化”是指:在农民现有居住地上,通过发展生产,掌握技术,增加收入,提高收入水平,享有与城市同等的公共设施和福利保障,过上像城市人口般的幸福生活。
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就地市民化”仅仅是指农民不进入城市,而是在原有居住地上或就近的乡镇上,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从而提高了生活水平[1]。在新型城镇化的指导下,农民“就地市民化”不仅仅是在农村或者其附近的小城镇,而且考虑到存在于我国城市中大量的务工农民,跟城市人口一样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适应了城市的生活,拥有了除户口外与城市人口一样的特征。因此,农民工真正的融入城市,享有跟城市人口一样的权利和公共设施,也是“就地市民化”的重要内涵。
2014年3月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指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人们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机会。目前我国的户籍制度主要是“以房管人”,即要求在本地居住两年至三年及其以上者,并且在本市拥有房产,通过审核就能登记为本地户口。这种户籍制度增加了农转非的门槛,在城市里购买房产对于普通的农民工群体来说还是比较困难。同时,“以房管人”户籍制度,会刺激当地的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目前限制房地产过分膨胀的政策是相悖的。因此,户籍制度改革,有必要放松对农转非房子的限制。
3.2.1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完善推进农村的土地流转,促使农村个体经营像规模经营转变,引进龙头企业,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哲学上说:内因才是发展的根本,外因是条件,因此,只有在本地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才能真正的发展农村经济,从而实现农民的“就地市民化”。农村通过发展现代产业环节,将工业引入农村,同时将农业生产纳入现代产业体系,用生产合作社等形式将农业与现代产业接轨、与市场接轨,从而实现城乡一体化。根据当地特有的自然条件,发展特色农业,例如:重庆市北碚区江东花木及旅游产业带,利用当地种植花木的悠久历史以及适合种植的自然条件,通过政府介入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大规模的种植,同时发展旅游经济,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3.2.2 完善农村的公共设施,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目前,我国各地方正在进行新农村建设,改变农村传统的分散居住布局,将分散的农民集中起来,建设统一的住宅,统一配置水、电、气等生活必需设施,大大的改善了其生活条件。政府在农民“就地市民化”过程中要做好引导工作,保护好农民的正当权益。
农村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普及,生态环境的优化,为人们健康、舒适的生活创造了条件。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等,改变了传统的个体耕作方式,同时加入先进科学技术的指导,引导其向现代化农业发展,改善了农产品的质量,扩大了市场需求,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新型的集聚型农居,减少了农村宅基地的占地面积,对废旧的农村宅基地进行复垦,可以增加农村的耕地面积,进一步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
4.2.1 提高了城市化水平,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民“就地市民化”,为城市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新市民”能够享受与城市人口相等的医疗教育资源,以及相当的福利保障,确保“新市民”的生活条件。
4.2.2 新型城镇化不再是单一的以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标准。更加看重城市与农村的均等化权利,享有同等的公共资源与社会福利,这可以通过农民的市民化来现。在当前社会改革的大背景下,农民“就地市民化”已经成了不可逆转的趋势。这就需要更合理的政策以及更科学的理论来引导其顺利的发展。
[1]杨世松.探索新农村“就地城市化”之路[J].理论与现代化,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