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广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从2004年实行以来已经走过了8个年头。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是从2008年开始的,累积补贴实施各项补贴资金1754.4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36.339万元,省级补贴资金7.2396万元,县级补贴资金10.8594万元,受益农户18410户,共购买先进农机具20130台(套)。
2012年以前的情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补贴方式在2012年以前是实行差额购机的方式实施的。农户凭农机购机补贴协议书(2011年开始以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经生产企业推荐、省农业厅公布的经销处购机,缴差额款(直接扣减补贴资金),允许跨县省内购机。
尤其是大型农机具(粮食烘干机、联合收割机等)。补贴资金是拨付给经销商,存在购机农户感觉不到是否享受了补贴政策的情况。
补贴政策强调先申请后购机。由于补贴政策及补贴资金落实时间较迟,往往滞后于春耕生产。对于某些季节性较强的农机具,存在先使用农机具再开购机发票,补办补贴手续的现象。以我县为例,占我县购机总量80%左右的茶叶加工机械中的绝大部分存在这种情况。由于茶叶加工机械的总购机量每年在5500台左右,每年两次的农机购置补贴的下乡检查工作任务很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补贴方式2012年是实行全价购机的方式实施的。农户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经生产企业推荐、省农业厅公布的经销处购机,全价购机,允许跨县省内购机。农户购机后向县农机管理部门提交结算申请资料,经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后,及时将补贴资金经邮政储蓄银行“一折通”直接拨付给农户。
此点同上,不再赘述。决策层一味强调“先申请后购买”,对于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春茶购机户动辄达四千多购机户的实际情况,绝对没有可操作性。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新昌县购买此类大型农机具的购机户是一些粮食专业合作社及农机合作社,增加了他们购机时的资金困难。
农机购置补贴不同于家电下乡的“直补”方式,程序相对复杂,环节较多,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群众普遍反映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繁琐。
以2012年为例:购机农民必须先到乡镇农机管理站领取申请表,填写购买机具信息,由乡镇农机管理站和乡镇财政所(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然后将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和邮政“一折通”复印件交县农机管理部门办理网上申请手续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户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经销商处全价购买补贴农机具,然后凭经销商出具的购机发票和供货表到县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资金结算申请手续。
程序相对复杂,农户办理手续成本高。新昌县回山镇、镜岭镇等茶叶产区的农户离城区较远,离县城几十公里,在手续材料齐全的情况下需要一天时间,在春茶旺季农户一天的误工费就可以达到几百元钱,以至于到最后办完补贴手续,得到的几百元补贴资金与来回路途开支、误工费基本上抵消。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影响春耕生产,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及补贴政策的具体操作程序应在本年度末确定。以利于县级农机部门及时实施农机补贴政策,确保农户在春耕生产时可以及时享受到惠农政策。
安徽、江苏等省2012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指导意见中已将以前的“先申请后购机”改成“先购机后申请”,先购机后申请的方式,是把购机这种行为交给了市场,让经销商和购机者自己选择。购机是农户申请补贴的前提,是否要申请补贴也是农户的权利,由农户自行决定是否申请补贴。
进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具应该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先进农机具。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模不断扩大,应及时调整补贴产品目录。以我县为例,新昌县的普通型茶叶炒烘干机不仅农户反映手续繁琐,更有茶机生产企业反映普通型茶叶炒烘干机不补为好。现在全自动的茶叶炒烘干机技术已经成熟,劳动生产效率是普通型茶叶炒烘干机的二十多倍。
针对新昌县农户集中在春茶采摘时集中购机的情况,应加大宣传,引导农户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在上一年度的秋茶时安排好购置茶叶加工机械,避开购机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