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无瑕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太原030024)
制度反腐作为防治腐败的根本手段,具有稳定性、前瞻性和日常性等特征,一直以来在反腐中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运用,网络反腐这种新型的体制外监督形式孕育而生。它成为了对传统反腐形式有益的、必不可少的补充;体现了公民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与传统制度反腐相比,具有方便性、快捷性、虚拟性、高效性等独特优势。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它也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笔者认为网络反腐必须同制度反腐对接,互补优劣,相互协作良性互动,进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制度反腐与网络反腐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而二者的结合却可以趋利避害,取长补短。
纵观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并未能从根本上遏制住腐败,原因有很多,但其中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制度之垢。这主要表现在现有某些制度存在滞后性、粗放性以及不适应现实情况等特点;有些制度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人情重于制度,“开后门”现象严重,大大削弱和降低了制度的权威和执行力,从而给腐败提供了温床;人治大于法治,一把手的权力过大,而又缺乏有效监督,容易产生腐败等。这些都是制约当前制度反腐的瓶颈。
网络反腐的兴起,为解决制度反腐的困境创造了积极的条件。它克服了传统反腐时间长、程序复杂、人为因素干扰多的弊端,使反腐工作更快捷高效;参与主体的虚拟性与隐性化,扩大了反腐的主体;网络反腐所形成的信息能够给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腐败提供线索,并形成一种巨大的压力,一种倒逼功能,促进现实反腐的步伐;培育了公民的参与和民主意识,拓宽了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深化了反腐教育。
随着我国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纵深推进,网络反腐呈现出新特点,这也正是党中央重视的结果。这些新趋势、新特点的出现也为网络反腐和制度反腐的对接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一是网络反腐趋向正规化。从中央到地方纪检监察网站纷纷建立,并增设“网络举报”专区,网民可以直接通过这些网站反映官员的作风、廉洁自律等问题,并设有举报情况处理结果查询,这就为网络反腐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反腐更加有力、有序、有效。二是网络反腐趋向理性化。通过网络综合治理,一些偶然性、不真实的、动机不纯的事件逐渐减少,举报的质量有所提高。随着网络反腐的正规化,更多的人开始注意到这种新型的反腐手段,他们也通过这种正规平台举报贪腐行为。三是网络反腐趋向长效化:反腐的成果增强了人们的反腐信心,也展示了政府对反腐的力度和公信力,这就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进一步促进网络反腐更加稳健地前进。
国外反腐已经形成官民联动的立体反腐网络。从反腐实践经验来看,不论是社会单体的网民还是形成网络团体的网络群体,再或是作为社会核心的国家机构,都无法独立完成反腐的重任。只有各方携手合作,建立统一平台,形成多角度监督,才能极大地遏制腐败的产生。境外一些政党和政府积极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出了一些新的措施,探索网络反腐的新模式、新路径。
观念决定行为,因此要根除腐败,就得纯洁人们的思想,重视道德教育。很多国家(地区)都十分重视公民与官员的道德教育,它的功效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它有利于预防和减少腐败犯罪,另一方面也是在传达一种信息,对是非曲直的正确判断,改变社会民众对一些腐败现象的默认和接受态度,这样公众监督的自觉性就被调动起来了。如澳大利亚建立了预防腐败网络电子图书网站,新加坡和香港政府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传播方式,使大众时刻关注贪污问题,共同营造积极的反贪氛围。
一个公开透明的社会是反对腐败的最佳利器。目前,国际上针对反腐败,在信息公开方面主要涉及以下三项:一是指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个人财产的公开及重大事项的申报制度。如美国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比较典型的例子,每个人都可通过网络查到上至总统下至州长的家庭财产状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随着预算计划、经费支出、政府采购、官员任免条件、办事流程等信息的公开,一些国外政府的行为与活动已被置于公众的监督视野之下。比如韩国首尔市在政府网站上开设了“民愿处理在线公开系统”和“国家卖场”网站,公开政府行为并对其规范。三是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10 条中对各国政府有关“公共报告”的规定,要求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共行政部门腐败风险问题报告。
在许多国家预防腐败不仅仅被看做是某个特设机构的工作,而是全社会的责任。国家出台各种政策,实行各种措施吸引更为广泛的社会力量有序地参与到预防腐败的工作中来。如瑞典的网络媒体被称为国家的“第四种权力”,一旦接到投诉后立刻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在较短的时间内公布实施真相。任何人都无权去调查是谁向媒体举报,也不能打击报复,否则会受到法律的追究。除了新闻网络媒体之外,一些民间的专业性网站也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德国的“TT”网站等。
许多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系统比较发达,因此利用先进技术反腐也成为他们的优势所在。英美等发达国家不惜花重金在电子政务系统的研发和改革上,通过新兴的电子通讯技术加强对政府行政过程的监控和监督,达到遏制腐败的目的。比如芬兰制定了防止公车私用的网络监控系统,有效地防止腐败。
网络反腐是一个新生事物,是网络环境下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网络反腐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网络反腐的积极性,要在正确引导中推进网络反腐制度建设,也就是要重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健全,使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建设相衔接、相协调、相适应。
教育的对象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官员的廉洁自律及守法、守纪的教育。如通过网络媒体,开展警示教育;在中纪委及各地纪检网站,公开已被查处的官员,并公布对他们的处理或处罚结果,起到威慑的效果,使官员惧怕惩戒力度而不敢铤而走险;通过网络,宣传清廉官员事迹,树立新典型,弘扬正能量。另外一种是对网民的道德教育,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等多种载体,宣传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帮助网民树立法制观念,建立道德底线,不断增强其辨别是非、明白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引导公众对网络中的事件客观、公正、全面对待,使他们在遵守法律的基本前提下,理性地客观地公正地发表网络言论,举报相关内容,促使网络监督更加理性和规范化,从而减少虚假举报和打击报复的偶然性举报的数量;提高网络媒体的从业人员道德水平,使他们能够有意识地甄别各种信息,对危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的行为的信息主动予以制止并屏蔽,他们不仅要做好网络媒体的守护者,也要做好正义的维护者,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
众所周知,公众知情权的拥有要靠信息公开去保障。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国家公权力的运行越阳光,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执行地越彻底,这个国家的腐败案件就越少,国家的运行就越规范。因此要通过网络手段更好地推进信息公开。一是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包括社会大众,公众媒体等主动参与到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大军中,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宣传报道作用,发挥其信息沟通的优势,给公众一个正确的舆论导向,鼓励更多的人以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发现问题,举报问题,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二是深入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予以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使网民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政府信息,从而达到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的效果;公开财政预算工作,要求中央财政预算部分重点支出的公开要细化到“项”级科目,地方政府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三公经费”,主动将财政预算放在阳光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推行公职人员的个人财产公开及重大事项的申报制度。我国的财产申报及公开制度由于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一直未能实行。从反腐的效果来看,要达到有效反腐、不留死角地惩治腐败就必须把官员财产申报及公开列入信息公开范围,仿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在人事厅网站中专设一个“国家工作人员财产公开栏”,网民可以通过实名注册查询任何官员的财产。而所申报的财产分动产和不动产,不仅要包含本人,也包括近亲属的财产,不仅包括工资收入,也含有其他红利等利益所得。对于工资收入应该通过网络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审查。对于其他收入可以采取申报形式,由一定机关来掌握。对于漏报,瞒报等情况,根据情节的严重性,要追究其相应行政处分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出国情况、家庭成员等近亲属的任职等情况也应该进行申报。
首先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一是引导群众通过专门的纪检监察网站举报问题。专门的纪检监察网站比较安全,目前很多由网络引发的案件多半是通过公共网络上的发帖举报实现的,这种途径的优点是发帖方式灵活,简单易掌握,容易引起注意,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容易造成腐败分子提前准备,销毁罪证,导致有些案情无法查证,对立案定罪带来一定的困难。二是加强日常举报的管理工作。对已设立专门网站的省份,应该安排责任心强并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专业纪检人员负责网络信息的收集、处理,对有价值的线索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对于没有设立专门网站的地方纪检部门加快设立专门的纪检网站。三是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好举报人安全,尤其保护好实名举报人的安全。
其次是健全网络反馈机制。对于网络举报的线索要在尽量短的时间内核实查证,真正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做到不冤枉一个清白官员,也绝对不放过一个贪官分子。对于经过核实的案件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地作出处理,属实的要给予积极回应,不实的则要进行澄清,并在第一时间删除相关视频及信息,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应。对于回应的程度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比如电话形式,见面形式或者网上电子邮件等形式,对于一些有处理意见的案件在一段时间内可向社会公布。通过对举报信息及时的处理和反馈,既保护了网民举报的积极性和热情,同时也向公众展示了官方反腐的公信力和决心。
一是加强规范网民行为的立法,规定对于不实举报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追究网民的法律责任,这就需要网民在网站发帖,举报时必须采取实名制。因此法律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定规范各种网站,对他们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并且规定违法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二是建立保护网络反腐主体和网络反腐对象合法权益的法律。比如建立对举报人保护的法律。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详细的保护举报人的法律。鉴于一些被歪曲、受打击报复的被举报对象,他们的合法权益在被举报的同时也被侵犯了,对于他们的合法权益法律也应该予以保护。另外实践中还有一些问题,比如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区分、政务公开与政府机密如何界定、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的区别、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的鉴别等,还没有相关的法律予以规范和界定,必须加强研究,尽快出台这方面的立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分清权利和义务,在不同的角色中,不同的主体,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商业网站或者公民应该明确自己在网络反腐方面的责、权、利,明确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不同的主体只有明确这些,才能更好地在网络反腐中发挥各自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展示其效用。
要想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有效对接,载体也很重要,这种外在的条件,也通过内因起作用。创新载体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创建一支过硬的队伍。这支队伍必须是综合素质过硬的队伍,既要懂得反腐制度设计与执行,又懂得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运用,还要懂得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基本的纪检工作原则,会甄别各类信息并作出准确判断。二是完善官方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目前的网络反腐平台主要有三种模式:即民间性质的网络反腐网站、官方网络反腐网站和合作式的网络反腐网站。三种形式各有利弊。笔者认为作为官方应该整合各种反腐资源,建立合作式的网络反腐网站,打造一个政府主导的,更加高效、安全的官方网络监督平台,使网络反腐在充当核心,体现主体作用方面发挥优势,推动网络反腐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三是加强网络反腐的技术支持。网络反腐的一个很大的困难就是从大量的信息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目前主要过滤技术有两种,一种是对于IP 地址的过滤,另外一种就是关键词过滤。对于日益增多的网路信息,这两种途径略显单薄,发挥作用的力度和强度还不够,建议对所面临的过滤技术等障碍,应形成课题组并进行继续的研究和开发。要拓宽思路,从互联网技术和纪检业务两方面入手,开发研制出更合理有效更方便快捷的过滤信息程序,争取从技术层面净化网络空间,减少人力筛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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