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子宜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 廊坊 065000)
公安消防部队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1],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公安消防部队,也称武警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消防部队官兵时刻牢记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所讲的:“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2]始终冲在抢险救灾的第一线。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创新社会管理已成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热切呼唤。公安消防部队作为一支专业化的抢险救援尖兵和主力,在抢险救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面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我们要着眼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注重从政治层面、思想层面、行动层面来落实群众路线,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1.灾害事故的含义
灾害事故包括自然灾害和治安灾害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变化产生的由外力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秩序混乱,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治安灾害事故,是指由于事故的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和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造成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并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或内部单位,或居民社区的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事故。
2.抢险救援的含义
抢险救援从广义上讲是对一切灾难的救援行动。为了与公安消防部队日常的火灾扑救工作相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专门将抢险救援规定为火灾以外的救援行动,同时赋予了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的历史使命。
群众,泛指人民大众。人民群众是一个历史范畴。现阶段,人民群众是指推动历史进步、促进社会发展的,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的,包括社会各阶层在内的广大民众。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做人的工作,其工作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其责任是既要宣传教育群众、组织动员群众,又要服务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谋利益。群众工作的内容既包括探索人的思想行为和活动规律,又包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公安消防部队在抢险救援中的群众工作是指部队在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时,在群众中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工作以及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做好灾后心理救助等方面的群众工作。
社会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管理是针对于整个社会的管理,包含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子系统的统筹管理;而狭义的社会管理主要指对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子系统相并列的社会子系统的专门管理,即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3]
根据事故中是否受到实质性的伤害为依据,灾害事故中的群众可以分为受灾群众和非受灾群众两种。受灾群众,是指直接受到灾害侵害、遭受灾害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人员。非受灾群众,是指参与救灾中的非政府组织的人员,如非受灾的自愿来参与救灾的亲戚朋友或者社会志愿者。
公安消防部队群众工作的任务决定了抢险救援群众工作的基本目标和内容,也明确了消防官兵在抢险救灾群众工作中应该干什么,达到什么基本要求。群众工作内容广泛而丰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群众工作,首先应把握公安消防部队群众工作的基本任务。[4]
公安消防部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担负着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细化到群众工作中,主要包括以下任务:一是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消防管理的积极性;二是提高群众的警觉性和防范意识,能够及时察觉和积极防范危害的发生;三是使群众配合、协助公安消防机关的各项专业工作,接受消防官兵的指导和帮助;四是密切警民关系,在消防官兵受危难时提供必要的救助;五是提高群众的“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监督消防工作,对官兵存在的缺点、错误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安消防部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不仅要完成灭火救援任务,还要做好相应的群众工作,这不仅是完成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也是抚慰受灾群众精神创伤的有效措施。根据心理学研究,人在经历灾难后会产生或轻或重的应激反应,会影响救援工作的开展。这就要求在设立抢险救灾群众工作目标的过程中,把心理干预也纳入到群众工作目标。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中群众工作的具体目标包括:
1.通过做群众工作,向群众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坚信政府、社会将与他们一起共同抗击灾害。
2.通过做群众工作,使群众,特别是灾区群众尽快摆脱灾难的阴影,使心理创伤得到一定的抚慰。
3.通过做群众工作,使灾区群众尽快树立自救的信心,增强群众战胜灾难的决心。
4.通过宣传教育、发动和组织群众,动员群众积极地组织起来,同甘共苦、同心同德、齐心协力、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共同战胜灾难。
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中群众工作是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迫切要求,是党和政府的群众路线在抢险救援工作中的体现。群众工作做得好,不但有利于抢险救援工作的开展,而且有利于党和政府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做好群众工作,是“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前提,公安消防部队只有打牢群众基础,才能出色地完成好抢险救援任务,才能切实地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时刻关心群众利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及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是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群众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循的要求。[5]
公安消防工作作为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顺应社会管理形势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以服务为主导的警务力量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机制。事实证明,公安消防部队在抢险救援中不再是单打独斗的孤胆英雄,而应当成为边战斗边做群众工作的多面主体。在群众工作实践中,要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理念,转变单向、管制式的救援模式,实现救援行动向服务式、双向式转变。
在灾害事故中,公安消防部队官兵应当发挥中坚、主力军和骨干作用。在救灾过程中全力做好以下几点:
1.第一时间参加救灾
灾害发生之后,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在第一时间派出人员赶赴灾区,应当做到哪里有灾情,哪里就有消防部队;哪里灾情最重,消防部队就在哪里;哪里最需要消防部队,哪里就有消防部队的身影。
2.组织、指导群众自救
灾情发生后,公安消防官兵应当及时组织、指导群众开展自救。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后,公安消防部队要服从统一部署,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救灾工作。
3.为救灾工作提供物资装备或技术支持
公安消防部队要利用特殊抢险救灾的装备和技术手段的优势,为整个抢险救灾及时提供物资装备或技术支持。
公安消防部队要发挥职能作用,在抢险救灾中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特别是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防止违法犯罪的发生,避免人民群众遭受双重灾难。
1.安排一部分力量负责灾区的治安防控工作
灾情发生后,公安消防部队除了派出官兵赶赴灾区抢险救灾外,还要及时组织官兵,组成治安巡逻队,加强灾区及其周边区域的治安防控工作。
2.宣传、发动群众加强自防
在加强灾区及其周边区域的治安防控工作中,仅仅依靠公安消防部队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广泛发动、依靠群众,指导群众自己组织起来,如组织群众义务巡逻队,实行联防,加强自防。[6]
3.及时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
对于在灾区中趁火打劫,利用人们抢险救灾、无暇顾及安全防范之机实施违法犯罪的,公安消防部队要组织力量,及时打击处理,以威慑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灾区正常的治安秩序。
灾情发生后,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共同跟进,同时开展各项工作,公安消防部队要积极主动配合、支持有关部门的工作,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这些工作,如卫生防疫工作;家园重建、恢复生产等帮扶性工作;协助卫生或社会志愿者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干预等心理救助工作;灾后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员调査取证工作等等。
灾害的发生,是对党群、干群关系的一次检验,党和政府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会在大灾中充分地展现出来。公安消防部队在群众当中的形象好与坏,取决于公安消防官兵在灾害中和灾害后的表现。除了心理干预、经济帮扶以外,深人灾区,做群众工作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灾害发生后的群众工作比平时任何一个时候更加迫切、更加重要。因为灾害发生后,群众生活、生产上遇到了个人难以解决的困难,心理上遭受了个人难以承受的创伤,急需寻找一个牢固的靠山、一个平静的港湾,需要精神上的抚慰、鼓励、支持;同时,灾害发生后,社会上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传闻,影响群众的认识,引起群众思想的波动,甚至混乱。如果这个时候,公安消防官兵深入灾区,深入群众,了解民情,给群众以关怀、给群众以温暖、给群众以帮助,与群众同甘共苦,为群众解决困难;通过宣传政策,解惑释疑,澄清事实,公布真相,消除误解隔阂,会比平时任何一个时候更容易巩固党群、干群关系,更容易进一步密切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所以,公安消防部队应该抓住灾害发生后的一段时机,落实具体的组织和人员做群众工作,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7]
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方式,公安消防部队在抢险救援中的现实困境再次凸显了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8]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队做好群众工作,需要广大官兵组织群众、团结群众、联系群众,需要在抢险救援中真正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及时解决救援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更好地应对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局面,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0-01.
[2]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重要讲话作好六个方面工作[J].求是,2013,(1):6.
[3]严 励.秩序的中国解读:转型期中国社会矛盾之研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28.
[4]郭太生,戚 丹.警务理念创新与社会管理的完善[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7.
[5]崔北方.警民关系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155.
[6]李育红.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公安群众工作模式的三重转变[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2):43.
[7]史本林.社会管理创新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1.39.
[8]刘 云,公维友.现代警务改革的理念转变与取向选择——新公共管理的视角[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