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朝对私营工商业态度考量

2014-08-15 00:51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竹简王朝统一

谢 华

(衡阳师范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系,湖南 衡阳 421002)

秦王朝立国时间短 (公元前221—公元前207年),在极短的时间内王朝的经济、社会、文化与生活等诸多方面没有来得及充分发展与展示,为数不多的史料记载以政治活动居多,人们对秦王朝的整个社会原貌,特别是统之以 “重农抑商”政策下的经济活动原貌尚不能有清晰和全面的认识。 “重农”是毫无疑问的,统一后李斯提出:“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1]255。始皇二十八年琅邪刻石辞曰: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1]245秦始皇继承上农政策,重视农业生产,由此百姓富足。“抑商”就是为了 “重农”,一般认为秦王朝比较严格地执行了 “重农抑商”政策。秦始皇 “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1]]253,商人沦落到与逃犯、倒插门去戍边的境况。晁错的话可对此加以印证,“臣闻秦时,……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2]2284。 “重农”就是鼓励农业和家庭手工业,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官营手工业也属于重农范畴,因为其产品直接满足政府运转所需和统治阶级奢侈所需。“抑商”就是打击商品生产在内的商业活动,实质也就是私营工商业。然秦王朝果如所说一贯坚持商鞅变法以来的农战政策, “上农除末”?通过对有限的史料进行梳理,我们来考量秦王朝对私营工商业的态度,得出某些新的判断。

其一,秦王朝有一批非常富足的工商业主,诸如乌氏倮和巴寡妇清,这些人 “礼抗万乘,名显天下”[3]3260。 “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牛马”[3]3260。从史料中我们可以知道乌氏倮是一位非常富有的畜牧业主。巴寡妇清 “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寡妇也,能守其业”[3]3260,巴寡妇清是一位非常富有的矿业主。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1]239,豪富指的是超级富有、超级有钱的人,这些人既有豪族地主,也有工商业主。统一前原六国的很多地区工商业就比较发达,风气比较浓厚。 “齐……,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3]3265; “邹、鲁……颇有桑麻之业,……好贾趋利”[3]3266; “陈在楚夏之交,通鱼盐之货,其民多贾”[3]3267; “南阳……俗杂好事,也多贾”[3]3269。可以肯定地说秦王朝确实是存在着一批富有的工商业主,秦王朝迁徙豪富于咸阳的政策,并不是要从根本上剥夺豪富,只不过是一方面可以监控原六国地区的残余势力,另一方面可以推动咸阳地区的经济发展。

其二,秦王朝时期曾经丧失财富的工商业主又通过工商业重新获得财富。原赵国人卓氏因冶铁而富,秦灭赵,迁徙富人,卓氏也在迁徙之内。这些被迁徙的人还有一些余财,争相向官吏行贿,希望迁徙到近处,而卓氏则相反,要求迁到远处,最后迁徙到临邛。卓氏愿意迁至临邛就是在此可以通过工商业重新发家致富,“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3]3277。卓氏在临邛又是冶铁又是做生意,逍遥快乐,比拟君王。程郑,从山东迁徙到临邛,也是靠工商业重新起家致富,“亦冶铸,贾椎髻之民,富埒卓氏”[3]3278。程郑也是从事冶铸业,同时生意做到了南越之地,富与卓氏比肩。魏国孔氏原来以冶铸为业,秦灭魏后被迁徙到南阳,“大鼓铸,归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家致富数千金”[3]3278。可是这些迁虏到了一个新地方重操旧业就会重塑辉煌,这值得我们反思。为什么这些迁虏能迅速翻盘,而且是依靠工商业翻盘,从中可以看出秦王朝的抑商政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不非常严格。

其三,法令规范了工商业行为与活动。《金布律》是关于货币、财物方面的法律,此中有些法令就涉及到对工商业行为与活动的规范。对于商品售卖必须明码标价,“有买及买 (卖)殹 (也),各婴其贾 (价);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4]57。通过明码标价,可以有效防止商人哄抬物价。在交易中,货币无论质量好坏一律通行,“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4]55。这一方面显示了货币在流通中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又确保了交易的顺畅。《关市律》:此中关市为官名,管理关和市的税收等事务,关市律就是有关关与市的税收管理法令。 “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缿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5]68。从事手工业和为官府出售产品,收钱时必须立即把钱投进缿里,使买者看见投入,违反法令的罚一甲。“‘客未布吏而与贾,赀一甲。’可 (何)谓 ‘布吏’?●诣符传于吏是谓 ‘布吏’”[6]231。邦客来做生意,如果先没有把通行凭证交给官吏,与之交易就要受到罚一甲的惩罚。此则材料可以揭示两个方面的信息:商业贸易活动是合法的与自由的,包括行商与坐贾;商业贸易活动要遵循一定的游戏规则,需要通行凭证,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制裁,这不是抑制工商业而恰恰是规范工商业。 “爰书:市南街亭求盗才 (在)某里曰甲缚诣男子丙,及马一匹,……”[7]253,市南是指市场之南,城市内设置街亭,亭有属官求盗,以维持市场治安。在货币使用上,通过立法规范货币的铸造与流通。秦简 《封诊式》载:“某里士五 (伍)甲、乙缚诣男子丙、丁及新钱百一十钱、容 (镕)二合,告曰:‘丙盗铸此钱,丁佐铸。甲、乙捕 (索)其室而得此钱、容 (镕),来诣之。’”[7]253

其四,统一货币和度量衡。秦统一后 “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8]1442。废止了原六国的货币,珠玉、龟贝、银锡都不能作为流通的货币。通行全国的货币为黄金和铜钱两种,而且圆形方孔的铜钱便于携带,使用方便。币制改革便利了各地的商品交换和经济交流,对工商业发展是极其有利的。秦王朝建立后以原秦国的单位为标准,统一度量衡,“一法度衡石丈尺”[1]239。度量衡的统一客观上有利于商品交换和流通,促进了各地的经济发展和联系。

重农抑商是国家政策层面的需要,宽待私营工商业是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两者看似矛盾却并行不悖。各行各业只有有序发展,秦王朝的社会与经济才能在统一战争后得以恢复和发展,正如始皇三十二年,秦始皇在巡行时留下碣石刻石,辞曰:“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惠被诸产……”[1]252国计与民生是统治思想的不同维度,万河奔腾直入海,殊途同归,最终为封建统治服务。

[1]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M].北京:中华书局,1997.

[2]班固.汉书·晁错传[M].北京:中华书局,1997.

[3]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97.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 [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5]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关市律 [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6]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7]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 [M].北京:文物出版社,1978.

[8]司马迁.史记·平准书[M].北京:中华书局,1997.

猜你喜欢
竹简王朝统一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统一的着力点
读曾侯乙墓竹简、望山楚墓竹简杂记
碑和帖的统一,心和形的统一,人和艺的统一
统一数量再比较
《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七)》释读拾遗
养心殿,带你走进大清王朝的兴衰沉浮
奇波利尼的王朝Saeco
竹简倒水
杨贵妃 王朝的女人
坚持“四纳入” 实施“四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