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论道德价值

2014-08-15 00:44:08仇彦斌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道德行为过分康德

仇彦斌

(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康德在GMM第一章中对于道德价值的说明经常引起人们这样的理解:当且仅当此行为不仅合乎义务的要求并且出于义务的动机时,某个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对于康德的这个观点的批评,从康德同时代的谢林开始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当然他们各自关注的批评点不尽一致。但主要问题则是如下两个问题:1)义务动机(道德动机)与非道德动机在行为中的关系如何,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一定是排斥非道德动机的在场吗?在道德行为的施行中存在行为的过分决定问题吗?2)即使义务动机对于道德行为是充足的,但出于义务动机的道德生活是不是与现实的道德生活是分离的,就是说由纯粹出于义务动机的道德行为构成的道德生活是否具有现实可能性?并且这种纯粹出于义务动机的道德行为是否会产生与道德生活直观相矛盾的结果?比如,当我是纯粹出于义务动机帮助朋友时,如果我并不考虑友情等相关的情感因素,那么,这种帮助行为就不仅是冰冷的,而且对于受到帮助的朋友来说甚至是无法忍受的。当然这两个问题是相关的,对于第二个问题的解答直接联系着对于第一个问题的解释,所以本文姑且首先把关注点放在第一个问题之上:义务动机和非道德动机之间的关系该如何解释?其次对于出于义务动机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进行比较的说明,解释为什么纯粹出于义务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最后分析道德价值的真正根源,说明把道德价值的根源落在义务概念这儿是不妥当的。

一、行为的过分决定(overdetermination)

行为的过分决定就是说,一项行为的动机结构并不是单一的,而是由多个动机构成的,而这些动机又是自身充分的,即其中任何一个动机单独都可以产生此项行为。如果就康德对于道德行为的解释来看,道德行为是不存在过分决定的问题,因为理性自身就是实践的,实践理性自身就可以产生道德行为的充分动机,即出于对于道德法则的敬重就可以产生道德行为;并且康德对于道德行为的发生的解释也不是建立在心理学的分析之上的,而是要在此说明先天的道德法则与道德主体的行为之间的一种必然联系。但是这种解释很容易产生这样的误解:既然义务动机自身就是充足的,就可以产生道德行为,并且在康德的理论中不存在行为的过分决定问题,那么道德行为的动机结构就是单一的,不允许非道德动机的在场。并且这种误解在康德的文本中似乎能够找到明显的证据支持,因为康德在GMM中不止一处坚持这样一种立场:当行为仅仅是出于义务动机而作出时,行为才第一次具有了道德价值(比如在康德论出于同情帮助他人和不去自杀的例子中所显示出的)。但是关于这种误解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首先,我们要明白康德GMM一书的目的是什么,康德在此的目的只是从普通的道德常识出发,从中分析地找出道德的最高原则。这个目的是GMM一书前两章的主要目的,康德直到第三部分中才简洁地提出道德最高原则的现实可能性问题。既然康德在此关注的就是寻找最高的道德原则,并且这种道德原则作为先天的原则是不依赖于感性经验因素的,这就是康德的道德原则的先验色彩,当康德强调仅仅出于义务动机的行为首次具有道德价值时,康德就是要分析地说明道德的先验性特点,但不能就此把道德行为解释成是独立于感性经验因素的。因为虽然道德是先天可能的,但对于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人类而言,道德并不是独立于感性经验生活世界的。

其次,康德对于人的具体行为的动机结构并没有明确的说明,也不认为在人的动机结构中能够明确无误地确定具体行为的具体动机是什么。相反,康德是坚决反对对于具体道德行为的这种说明,因为康德认为人的本性的这种易变性、脆弱性和自负自满使得对于人的具体行为动机结构的具体说明都显得不可能。而当康德在GMM中强调仅仅出于义务动机的行为首次具有道德价值时,康德仅仅是在对日常道德生活经验进行分析,进而从中发现使道德可能的先天道德原则,而在首次具有道德价值的道德行动中,道德法则与道德主体之间的关系体现得最为明了,但并不能就此肯定地说,康德认为只有在这几个极端的例子中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

再次,康德虽然说义务动机是充足的道德动机,并且仅仅出于义务动机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但这并不否认其他动机的在场,康德并没有明确表明出于义务动机的行为就要求排除非道德动机的在场,即使GMM中也不存在这种可能性,因为当康德在“出于同情而帮助他人”(4:398)和“确保个人幸福”(4:399)例子中说仅仅出于义务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时,康德是要在这些例子中突出义务动机在道德行为中的独特作用。因为在一般意义上,出于同情而帮助他人和出于个人偏好而确保个人的幸福,人们一般是出于同情心和自利心的,至少在这些行为中行为者的动机结构中义务动机所起的作用是不明显的,而康德借助那两个极端的例子就是要突出义务动机在行为者动机结构中所起的激发性作用,而不是在排除行为者动机结构中的非道德动机。

由此可见,康德在GMM中的说明虽然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以为仅仅出于义务动机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就是要排除非道德因素的在场,但是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康德并没有强调非道德动机在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动机结构中应该被去除掉。因此,关于行为的过分决定问题也可以做这样的解释: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是出于义务动机的,但这又不排除非道德动机的在场,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将是存在行为的过分决定问题的,但这种过分决定是一种意义较弱的过分决定,即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允许非道德动机的在场;但就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动机而言是不存在行为的过分决定问题的,因为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是出于义务动机的,非道德动机的在场与否都与道德行为的做出无关。当康德仅就道德形而上学的考察而言,是不存在行为的过分决定问题的,但就道德主体的行为之实现而言,势必存在行为的过分决定问题,因为作为道德主体的有限的理性存在者并不是纯粹的理性存在者,而是理性和感性混合的存在者,因此就这样一类存在者而言,合理的行为动机结构的培养就成为不可避免地要出现的问题,而行为的过分决定就在所难免。

二、出于义务动机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

上文对于行为的过分决定问题的讨论可以达到这样一个大概的结论:就行为发生的动机而言动机是单一的,因此不存在行为的过分决定问题,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发生动机只能是义务动机,而非其他非道德动机,虽然这种对于义务动机的强调允许其他非道德动机的在场。那么撇开非道德动机不言,为什么出于义务动机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首先要理清什么是义务、什么是道德价值这两个概念。

首先,我们来看什么是道德价值?

康德在GMM的第一章的第一句话是说"It is possible to think of anything at all in the world,or indeed even beyond it,that could be considered good without limitation except a good will."(4:393)当康德把善良意志限定为在世界之外和世界之中无条件的善、并且具有绝对的价值时,这个世界应该为经验现象世界,那么具有无条件的价值的善良意志所具有的价值(道德价值)就不可能从经验现象世界中寻找了。因为,经验的现象世界都是处在各种条件链条之中的,有条件的世界不可能作为无条件的价值的来源。那么善良意志所具有的道德价值就只能来源于世界之外,来源于超越的本体世界,这也是康德道德哲学的一个基点:道德的根源不可能源于现象经验世界,道德的根源只能从超越的本体世界中寻找,那么道德价值的来源也就在于超越的世界之中,道德价值也就具有了超验的基础。

其次,再来看看什么是义务?

康德在GMM第一章的目的是从普通的道德常识中出发分析地寻找到道德的最高原则,而这个出发点就是无条件的、至高的善良意志。善良意志具有内在的价值,其他如自然天赋、财富等具有道德价值都是由于善良意志的缘故,因而也是有条件地具有(道德)价值。康德在第一章中引入“义务”的概念,并进而得出仅仅出于义务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这样的结论,那么义务与善良意志之间的关系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康德以这样一种方式引入“义务”概念:

We have,then,to explicate the concept of a will that is to be esteemed in itself and that is good apart from any further purpose,as it already dwells in natural sound understanding and needs not so much to be taught as only to be clarified-this concept that always takes first place in estimating the total worth of our actions and constitutes the condition of all the rest.In order to do so,we shall set before ourselves the concept of duty,which contains that of a good will though under certain subjective limitations and hindrances,which,however,far from concealing it and making it unrecognizable,rather bring it out by contrast and make it shine forth all the more brightly.(4:397)

很明显义务概念和善良意志两个概念并不是对等的两个概念,善良意志的概念的外延是大于义务概念的外延的,这一点可以从“which contains that of a good will”这一点看出;并且可能在“世界之外”,善良意志也具有无条件的价值(道德价值),而义务概念是对于在“世界之内”的人才有效的,那么很明显由义务所体现的善良意志仅仅是其中的一种。那么义务概念对于善良意志概念的体现就不是唯一的方式了,但康德为什么又要将所有的关注点放在义务概念上?对义务的强调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是从始至终的,这构成了康德道德哲学的一大特点。对于这个疑问的解答就要引入康德对于义务概念的解释:

Duty is the necessity of an action from respect for law.(4:400)

义务是由于行为主体对于道德法则的敬重而来的行为必然性,这种必然性体现在有理性的行为主体对于自身的一种约束和限制,因为这个行为主体不仅仅是具有理性的主体,同时也具有经验性的感情和倾向偏好,在道德法则的要求和感情倾向偏好之间存在可能的冲突,那么道德法则的优越性就体现在义务的概念之中。那么康德为什么从对于善良意志的说明中过渡到义务的概念,认为义务概念体现(包含)着善良意志的概念?是不是认为仅仅出于义务的行为才体现着善良意志?在这儿存在这两种不同的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认为出于义务的行为才体现着善良意志。只有出于义务的行为才体现这行为者的一种道德关切,出于义务的行为决定基础是先天的道德法则,而不是幸福原则等经验性的原则。第二种解释是既然义务体现着由于主体对于道德法则的敬重而来的一种自我的约束性,那么出于义务的行为最明显地体现着这种自我约束性,但善良意志的体现并不必然要求这种自我的约束性,约束性的体现是情感倾向对于道德要求的违背和冲突,但当这种违背和冲突并不存在时,这种自我约束性也就没有了意义,而当某项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既非出于义务又非出于恶的动机时,这样的行为也体现着善良意志。因此出于义务的行为并不是唯一体现这善良意志的行为。

基于对于义务和善良意志的不同解释,让我们来看Barbara Herman和Allen W.Wood分别是如何解释出于义务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

Herman对于出于义务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解释是建立在出于义务的行为具有普遍必然性这一点上的。在对出于同情而帮助他人的行为和出于义务而帮助他人的行为的比较中,Barbara Herman认为出于同情的帮助行为的作出依赖于行为者的情感构成,而这种情感构成是随环境等条件而变化的,在行为者作出这一帮助行为时,这一行为完全依赖偶然的情感环境因素。而当行为者是出于义务而帮助他人时,他的行为就不再依赖于行为者的情感环境因素,而是出于对于道德法则的敬重必然地去帮助他人。就出于情感或自利等动机的合乎义务的行为来说,行为者并不关注行为的道德正确性,因此这种合乎义务的行为所具有的道德正确性只是一种偶然性的结果或是一种道德运气的结果;而对于出于义务的合乎义务的行为来说,行为者所关注的并不是自己的情感或自利等因素,而关注的是行为的道德正确性,因此具有合乎义务的行为就是必然的。

Wood对于出于义务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解释是建立在出于义务的行为体现了理性自主行为者的自我约束和限制之上,并且认为在这种自我约束和限制中体现了道德的尊严。理性的道德法则要求理性行为者的行为要合乎道德的要求,这种要求不是外在地强加到行为主体身上去的,而是理性的行为主体自主地选择,尽管与道德要求相冲突的情感偏好要求作出相反的行为,这就体现了道德要求的优越性、体现了道德的尊严。

虽然这两种解释切入的角度不同,所关注的问题也不同(参见本文注3),但是二者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而这都强调出于义务动机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即使二者在关于善良意志的体现上存在分歧。但现在我想问的问题是:道德价值的根源在哪里?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仅仅是由于其出于义务动机、因而具有普遍必然性或体现着道德的尊严吗?

我们首先考察一下Barbara Herman和Allen W.Wood对于道德价值的解释存在的问题。Herman在论证出于义务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是由于这种行为在理性存在者的自我约束下具有必然性,不会由于行为者的情感或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因为行为者关注的不再是个人的情感趣好或自利因素,而是行为自身的道德正确性。这种解释的缺陷是Herman对于行为必然性的强调会导致对于道德行为的一种后果主义的解释:出于义务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是因为这样的行为在某个确定的情境之下会必然作出这个结果。但康德是明确反对对于道德行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原因做这种后果主义的解释,行为具有道德价值不是因为必然做出这个结果,这种道德行为的必然性仅仅是具有道德价值的行为的一个后果,Herman的这种解释却倒果为因,把这种行为的必然性解释为具有道德价值的原因。康德认为行为具有道德价值不在于行为所要达到的结果,而在于行为准则的决定性基础(4:400)。同时,康德也明确指出即使善良意志在某些情境之下没有作出义务所要求的行为,但这个善良意志仍然具有道德价值。比如,一个人竭尽全力去帮助另一个人,但他最终还是没有成功地救助那个人,这个行为没有合乎义务的要求,但这个行为本身也具有道德价值。出于义务的行为是行为者对于行为的道德正确性关注的结果,因而具有必然性,这样的行为也就具有道德价值,我们并不是要否认这一点。我们要否认的是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是因为这个行为的作出所具有的普遍必然性:对于道德行为具有道德价值作出这样的解释——行为具有道德价值是因为出于义务的行为具有必然性——就会是对于道德价值的解释是倒果为因、并且使对于道德价值的解释狭隘化,进而没有考虑到其他的可能性,因为不仅仅是出于义务的行为体现着善良意志。在这一点上,我是同意Paton和Wood的观点的。

Wood在Kant's Ethical Thought一书中说道德价值仅仅是超出道德赞赏之外的一种特别的道德评价标准,道德价值是对于善良意志具有无条件价值的一种确认,这种确认是从日常的道德观念中引出来的。Wood的这种解释也同样是把道德价值限制在出于义务的行为的范围之内的,也就是说只有纯粹出于义务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在这一点上他的解释和Herman的解释是一样的。但这种解释会遇到一个问题:如何理解善良意志的价值?善良意志所具有的价值是道德价值吗?对此的回答无疑是肯定的,只有善良意志才具有无条件的价值,这种价值也就是康德所言的道德价值。既然Wood也认为对于善良意志的体现不限于出于义务的行为,那么为什么就只有纯粹出于义务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而其他体现着善良意志的行为就不具有了道德价值了呢?当康德说“不仅在世界之内,而且在世界之外,”只有善良意志具有绝对的价值时,这就是康德对于道德价值的根源的先验说明,道德价值不可能从经验生活中寻找其根源,道德价值根源只可能存在于超越于经验世界之外的世界之中,不管这一点今天对于我们来说是多么的不合日常直观。那么Wood把道德价值限制在义务的范围内来谈就同样对道德价值进行了狭隘化的理解,而没有对于道德价值的根源进行彻底地理解。

三、道德价值超验根源

康德在从日常的道德观念寻找先天的道德原则时,是从善良意志出发的,并且认为善良意志具有绝对的、无条件的价值,其他的一切价值都是相对的、有限制的价值。当然,康德并不是停留在对于道德价值的这种说明之上,康德的下一步就是要对于道德价值的先验根源作出哲学的说明,而这个说明就是去分析地推导出道德法则的绝对命令式。这个绝对的道德法则对于所有的存在都是必然有效的,这种有效性就保持了道德的绝对意义,这个道德法则作为道德命令适用于人类这样的有限的理性存在者,但是它有超越了人类生活其中经验世界,道德价值的根源就是有这个超越的道德世界生发出来的,对于人类而言的道德义务也是由这个绝对的道德世界生发出来的,因此对于道德价值的解释就不能停留在经验世界之内,也不能停留在义务概念之上。

[1]Immanuel Kant,Practical Philosophy[M].Tr.and Ed.by Mary J.Gergor,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

[2]Immanuel Kant,Anthropology from a Pragmatic Pointp of View[M].Tr.and Ed.by Robert B.Louden and with an introduciton by Manfred Kueh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

[3]Allen W.Wood,Kant's Ethical Thought[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9.

[4]Allen W.Wood,Kantian Ethic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

[5]Sally Sedgwick,Kant's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8.

[6]Richard Henson,'What Kant Might Have Said:Moral Worth and the Overdetermination of Dutiful Action'[J].The Philosophical Review,Vol.88,No.1(Jan.,1979),pp.39-54.

[7]Allen W.Wood,'The Good Will' [J],Philosophical Topics,Vol.31,No.2,Fall 2003.

[8]Adrian M.S.Piper,'Moral Theory and Moral Alienation'[J],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84,No.2(Feb.,1987),pp.102-118.

[9]Barbara Herman,'On the Value of Acting from the Motive of Duty' [A],in The Practice of Moral Judgement [C],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6,pp.1-22.

[10]Konrad Cramer(1996),'Metaphysik und Erfahrung in Kants Grundlegung der Ethik'[A],in Kant in der Diskusion der Moderne[C](hrsg.von Gerhard Sch?nrich und Yasushi Kato),Frankfurt am Main,S.28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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