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晓雅
(大同市水务局,山西 大同 037008)
近年来,大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市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水资源短缺、用水效率低、节约保护水资源意识淡漠以及洪涝、干旱、水污染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生活、生产和生态需水之间的矛盾突出,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的加大,水资源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大同市必须认真分析总结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布局,紧紧结合该市实际,紧紧抓住影响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水文明是生态文明之基。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从源头上扭转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是促进人水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是实现“四化同步发展”、建设美丽大同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因此,在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的各方面和水利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环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核心,通过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完善水生态保护格局,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全市的生态文明水平。
要认真贯彻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推进完成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考核指标,加快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进一步严格水资源的管理。重点要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全市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加快健全和完善适合本地区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加强相关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以及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用水效率控制,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严格限制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发展高耗水项目,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严格水功能区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制定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同时,要积极开展水资源的保护工作,编制全市的水资源保护规划,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要强力推进关井压采和水源置换,实施好大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取水井关闭工作,按期完成468眼井的关闭任务。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推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着力构建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机制。一要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招投标机制;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二要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机制改革,明确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真正做到“产权有归属、管理有载体、运行有机制、工程有效益”。三要深化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四要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水利建设基金等投入政策,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大力推进投融资平台建设,努力拓宽融资渠道。
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问题为重点,以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为途径,以构建城乡统筹、区域协调、人水和谐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为保障,努力形成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水利发展格局,使人人共享水利发展与改革成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饮水安全放在水利工作的首位,继续抓好防洪减灾项目建设,加快中小河流的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全面完成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任务,提高全市防汛预警预报能力。“十二五”期间要全面解决规划内37万人饮水不安全状况;要把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大力创新农田水利建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排设施体系,推进高效节水型农业发展。尤其要加快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大力发展膜下滴灌工程,不断增加水浇地面积,保障全市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发展;要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生态修复,抓紧修复河湖水系生态,绿化美化河岸湖岸,积极推进城市周边河道治理工程,努力营造山更青、水更秀、景更美、人水更和谐的良好城市生态环境。
要不断完善地方水法规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重点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水环境责任追究制度,把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纳入法制轨道。要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用水单位、社会公众等主体在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权利义务边界,提高责任意识,强化依法行政。要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制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特别要整合环保、水利、公安等各方面资源,建立区域合作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规开发、乱占滥排、乱挖滥采等引发生态功能退化、破坏水生态的行为。要加强水利法制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提高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