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鹏程,宋纪兵
(泽州县水务局,山西 泽州 048000)
自2005年以来,泽州县经过近十年的大规模投入,共建农村供水工程341处。其中:分散式供水工程29处,供水29个自然村,涉及0.2万人。挂靠县及乡镇的集中供水工程29处,供水395个自然村,涉及20万人;村集体管理的单村和联村的小规模集中供水工程283处,383个自然村,涉及25.1万人。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低,未装消毒设施,通过蓄水池供水,直接饮用自然水,而蓄水池未定期清洗消毒,供水水质存在二次污染问题。通过对全县233处农村生活饮用水源监测数据显示,局部地区水质硬度和硫酸盐超标,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超标处数达到90%。
20世纪90年代初,大部分农村兴建了一批自来水工程,为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做出了贡献。但由于当时建材紧缺,农村自来水工程使用的塑料管管材质量较差,工程运行20多年,管材老化,管壁破裂。相当一部分农村自来水管网失修,漏水严重。同时,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利用中浅层井、矿坑井、小泉水解决自来水入户问题。随着气候变暖,干旱少雨,小泉小水逐渐干涸,煤矿开采及关停、整合等原因,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水源供水不足,供水水量及水源保证率下降。部分自来水工程由间隔定时放水逐渐向供水点挑水转变,导致部分自来水工程闲置。
自来水管网建设投资大,单独由农户或村集体投入难以实施。为弥补国家资金困难,对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可按照户均自筹300元资金。管沟开挖、回填和阀门井等土建工程由村集体负责;管材、管件项目国家资金补助的办法,新建和改造一批自来水入户工程。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中央国债资金项目,大部分用于供水网络和新出现农村饮水不安全村工程建设。为节省资金,采用集中安装普通计量水表模式收费管理,导致水费收缴不足,部分自来水工程维持困难。由于集体经济薄弱与水费收缴困难,供水升级改造难以提上议事日程。
泽州县饮水工程主要是提水工程,水源为深井,井深在300m以上,扬程高,电费约占农村水厂运行成本的1/3~2/3,高扬程供水工程水价达4~5元/m3,相对城市自来水价偏高。集中供水工程由于在供水规模、供水时间、取水条件、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因而各乡镇之间水价存在一定差别。
为保证供水水质能够达标,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应成立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制定科学的化验程序,明确化验指标和化验周期,科学布设检测点,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并建立每处工程的档案登记,对水质不达标的,提出处理措施,并帮助其进行水质处理。
首先,应加大对乡镇水管站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自身专业素质,使工程在初期建设能合理化规划;其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人员应深入工程实地进行现场勘测,征求意见,使工程能够长久运行;最后,要提前做好工程规划,使集中供水和单村供水有机结合起来,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根据《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泽州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依托县抗旱服务队组建县农村饮水管理服务中心。维修基金由供水单位从供水水费所含大修费中提取,一半由财政补贴。全县所有已建成的供水规模在20m3/d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都应计提大修费。各农村供水工程形成的固定资产,依照《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大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1.5%核定。同时,实行高扬程、高水价政府补贴办法,确保供水工程长久良性运行。一是管好、用好高扬程水价补贴资金。全县总扬程超过200m的农村供水工程受益农业人口,单村小型工程按30L/人·d计量,集中连片供水工程按50L/人·d计量,补贴标准为每方水补贴0.3元,用于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人员工资、电费、维修费、水质检验费、水池清洗费等支出。二是县政府出资解决山区水费高的问题。对县域内所有集中供水工程受益的用水村,供水管理站收取水费高于水价标准3元/m3的差额部分,实行高水价补贴。对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站收取水费标准外,村自主加价部分由该村解决,不进行高水价补贴;集中供水工程受益范围内,单村自备水源工程和其他单村供水工程统一不进行高水价补贴。